网络广告合作框架协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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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合作框架协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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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合作框架协议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网络广告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
年月日于广州签订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龙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共同签订的《广告宣传类供应商通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通用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1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甲方在乙方所属网站进行广告投放或其他多种形式的业务宣传合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2乙方保证为甲方上述业务宣传合作提供以下规格的服务:
一.2.1网站频道、版面包括但不限于:
;
一.2.2栏目性质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广告投放时间、总额
2.1甲方承诺在3.1款约定的时间内,在乙方所有商业广告投放、栏目合作、宣传报道、大型策划项目等方面的广告投放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含税)。
第三条广告投放订单的下达
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间,甲方及其分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可以根据《通用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下达投放订单,从而利用乙方提供的媒体版面发布广告。
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
3.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在3.1条约定的期限之外,甲方下达订单和乙方履行订单的行为均属无效,但双方仍应按照《通用协议》及本合同规定继续执行在合同有效区间已下达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3.3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确认投放订单的法律效力:
.3.1甲方下达订单后,乙方应对订单内容进行确认,并在收到订单后日内将确认后的订单原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2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
。
.3.3确认的订单一旦送达回甲方,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四条广告价格、优惠措施及付款方式
四.1广告投放价格:
本框架协议下的广告费用,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乙方的广告价格按乙方公布的年最新版本发布价格执行;乙方有权根据覆盖变化及市场等情况灵活调整广告价格,甲方广告发布时均按调整后的刊例价格执行,但乙方若提高广告价格时,调整幅度应不高于原价格的%。
(2)乙方的广告价格均按乙方公布的年发布价格执行,该刊例价格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变更,乙方无权调整该价格。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广告价格按附件【】所列明价格执行。
四.2优惠措施:
在保证本条第一款的前提下,甲方将获得乙方提供的如下第种优惠(可多选):
(1)甲方自至(时间段),在乙方所有网站的广告投放量合计每达到一定额度(以万元为单位)时,乙方将按下表所列折扣率给予甲方优惠:
广告投放量合计
万
万
万
折扣率
%
%
%
注:
本表折扣率有溯及既往效力。
所谓溯及既往效力系指:
若当广告投放量合计金额达到适用高折扣率优惠时,就甲乙双方已经适用低折扣率结算的部分也有效。
相对于高折扣率,甲方适用低折扣率已经多支付的部分金额,乙方采返还现金或冲抵后续价款的方式返还给甲方。
(2)甲方自至(时间段),在乙方所有网站的广告投放量合计每达到一定额度(以万元为单位)时,即可获得对应价值的广告赠送,具体见下表:
广告投放量合计
赠送广告价值
万元
注:
赠送广告价格以计算,甲方使用赠送广告的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相关优惠措施。
四.3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自之日起,每1个月定期结算一次。
(2)未结算的已投放广告额超过元即启动结算。
(3)每张投放订单单独结算。
(4)其他方式:
四.4付款方式:
四.4.1全部货款以人民币结算支付
四.4.2甲方在4.3条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付款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1)付款申请书(乙方在电信维基网申请付款后,打印的标准格式);
(2)申请付款金额对应之正式发票;
(3)双方确认的当期广告投放订单;
(4)其他资料:
。
四.5甲方以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
(1)支票;
(2)现金;
(3)转帐。
四.6双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
乙方
户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开户行
银行地址
账号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甲方。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甲方仍按原账户转账汇款的,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时所需要的必要文件,但乙方应至少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在通知中列明所需文件清单。
五.2甲方有权变更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发布方式,但需提前日通知乙方。
五.3甲方如欲继续发布广告,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与乙方续订广告发布协议。
五.4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停止发布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乙方应当停止发布,但甲方应提前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如因甲方迟延通知导致乙方已经发布广告的,已经发布的广告甲方应按原先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5乙方有权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有权在广告发布前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相应修改。
五.6因乙方系统升级或改版引起广告发布标准变化,乙方必须在发生该变化前日书面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变化后的新广告标准,并确保甲方的广告发布效果不低于该变化发生之前。
五.7乙方保证给予甲方的折扣价格为广告行业内最低价格政策,如遇更低价格将按更低价格执行未结算的广告费用。
五.8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大客户新闻保护,负责协助处理在乙方任何媒体上播放的有关甲方任的何负面信息。
五.9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广告发布情况报告。
五.10乙方发布的广告如有错误或遗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乙方应对错误、遗漏发布的广告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正和补救。
对于已经错误发布或遗漏发布的广告,甲方有权选择第种方式处理:
(1)要求乙方免费重发或补发相应次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
(2)要求乙方返还错误或遗漏发布的广告次数的相应款项。
乙方因错误或遗漏发布广告返还甲方相应款项的计算公式为:
乙方应返还款项=错误或遗漏发布广告的次数×广告发布费用总额/规定应发布的次数。
五.11本协议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终止后日内,乙方应当将带有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继续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
五.1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均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六.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应按《通用协议》以及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六.2乙方发生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做出相应更正。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期投放订单总额%的违约金,并要求广告发布的时间进行相应顺延。
六.2.1如无法顺延的,乙方应根据未履行的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广告费用。
计算方式:
六.2.2乙方发生不符合本条约定的情形达到次或即使更正其行为也无法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在解除协议的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协议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投放订单总额%的违约金。
六.3乙方的发布行为有次以上错误、遗漏等不能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及数量要求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尚未发布部分的广告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六.4本协议项下的广告发布后,该广告因乙方原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使甲方受到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投放订单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5因乙方资质问题/未办理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广告内容经乙方审查后仍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使甲方受到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广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投放订单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6乙方违反《通用协议》规定,改动、歪曲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的,或者不正当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或为本协议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广告及因本协议项下的作品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投放订单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7如乙方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泄露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期投放订单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未履行发布期限内相应的广告费用,并赔偿无法达到本协议目的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9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委托给任何第三人,因第三人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10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投放订单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11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六.12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若本条规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八条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八.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八.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使用《通用协议》之规定,《通用协议》未规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4本同项下之订单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附件:
【签署处】
甲方(盖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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