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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论证的例子
事例论证的例子
【篇一:
事例论证的例子】
李斯特义收学员
有个姑娘要开音乐会,在海报上说自己是李斯特的学生.演出前一天,李斯特出现在姑娘面前.姑娘惊恐万状,抽泣着说,冒称是出于生计,并请求宽恕.李斯特要她把演奏的曲子弹给他听,并加以指点,最后爽快地说:
“大胆地上台演奏,你现在已是我的学生.你可以向剧场经理宣布,晚会最后一个节目,由老师为学生演奏.”李斯特在音乐会上弹了最后一曲.
六尺巷传奇
清朝康熙年间,桐城人张英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邻居是桐城另一大户叶府,主人是张英同朝供职的叶侍郎,两家因院墙发生纠纷.张老夫人修书送张英.张英见信深感忧虑,回复老夫人: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于是,张老夫人令家丁后退三尺筑墙.叶府很受感动,命家人也把院墙后移三尺.从此,张、叶两府消除隔阂,成通家之谊.
彭德怀度量宽宏
红军三军团总指挥彭德怀等30多人前沿察看地形,传令兵手执红旗边跑边喊让路.只有一个战士坐着不动.彭德怀见人挡路便喊了几句.战士站起来朝彭总就是两拳.彭总让过他匆匆赶路.事后,传令兵捆来那个战士见彭总.彭总立即让他回去战士自知闯祸,心里害怕,见彭总毫不在意,深受感动,后来逢人就说:
“总指挥真是度量宽宏呀!
”
【篇二:
事例论证的例子】
事实论证的例子范文一:
正:
反:
1.我国50年代到60年代的“大跃进”就是一个不实事求是例子。
现在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海外,“大跃进”都被广泛地视为一场空前的经济灾难。
由于计划部门使用夸大的数据,人力资源从农业被转移至工业。
大陆官方公布非自然死亡人数是2158万人。
东西方各方面的资料显示死亡人数大约为2000万人,主要死因为饿死。
一部分学者并且认为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饥荒。
原文地址:
正:
反:
1.我国50年代到60年代的“大跃进”就是一个不实事求是例子。
现在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海外,“大跃进”都被广泛地视为一场空前的经济灾难。
由于计划部门使用夸大的数据,人力资源从农业被转移至工业。
大陆官方公布非自然死亡人数是2158万人。
东西方各方面的资料显示死亡人数大约为2000万人,主要死因为饿死。
一部分学者并且认为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饥荒。
范文二:
——“永恒的精神丰碑”
李济,他是中国历史璀璨文明的探照灯。
守着易碎的秦砖汉瓦,凝神谛听着天籁尘音,不为名所牵,不为利所撼;用睿智的无言发现着被尘封已久的历史,用无上敬畏守护着民族的过去,用坚强的意志再现灿烂的中华文明。
他是一株开在荒芜沙漠里的一株依米花,纵然渺小,但那陨落的五彩花瓣,仍然将清香伫立成一座人们心中的永恒丰碑。
文天祥,一座高洁、忠义的灯塔。
纵使英雄末路,兵败被俘,他依然坚守满腔忠烈,苌弘化碧。
云愁雾惨的崖山海面,动摇不了他一身浩荡正气;如墨翻滚的狂风巨浪,颠簸不破他的一颗赤子之心。
他的忠烈,就是一座精神的丰碑,如临空之虹霓,照耀着你我,让民族的脊梁更加挺直。
沈从文,一个柔弱的文坛巨人。
他以自豪的山里人的坚韧和倔强,在文坛中开辟出独特的领地。
他如诗如画的文句,他质朴的热情和幽默,抑或他柔长痴醉的爱情,缔造了文坛的一个传奇故事。
柔弱中有坚韧,如涓涓细流,却能滴水石穿。
不折不从,星斗其文;亦慈亦让,赤子之心。
他的文艺境界,如其人生广大;他的宽广和悦,如其人生深邃。
他是一座丰碑,伫立文坛,昭示我们亦柔亦刚的和谐之美。
纵有昏庸皇帝的十二道金牌,仍无法浇灭他“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凌云壮志;纵有奸佞小人的流言蜚语,仍无法阻挡他“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的耿耿忠心。
他用执着的信念撑起保家卫国的重担,他如荆棘鸟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唱出一首撼动民族灵魂的最强音。
岳飞,一位精忠报国、铮铮铁骨的铁血男儿,一座永恒不朽的精神丰碑。
陶渊明,南山下一朵傲霜而立的黄菊。
本自出身名仕之家,猛志溢于四海,看透仕途,毅然而归隐。
于万园争奇斗艳中,我自逍遥篱外;于世俗浊秽污泥中,我独不获世之滋垢。
五柳先生,用淡迫名利,超脱淡远的情怀,给世俗道路上的我们,点亮一盏心灯,让我们彷徨时不盲从,迷茫时心淡然。
他是一座永恒的丰碑,指引我们一路的征程。
范文三:
中公教育专家在培训实践中还遇见过一种情况,有的考生妙语连珠,张口就是成语名言,但是考官不是被他打动,而是觉得言之无物,缺乏支撑。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实事例证将使你的观点更加雄辩有力。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大家平时多积累整理一些事实例证。
这种积累不是单纯的收集事实,而是将其整理成规范的政治表达,上升到一个高度储备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已经发生的事情,无论认同与否,你都无法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某种程度的必然性,不认同只能说明我们对规律的把握还没有足够全面,对事实真相的发掘还不够真切,对事物内在机理的认识还有待深入。
所以对一个一时不太好用理论去说明的事情,用实事来证明显得是那么的必要和明智。
即便是理论可以证明的问题,若用实事论据做为支撑,也可以使自己的观点显得更加严密和无懈可击。
例如下面这道题目,从2007年到2009年在新疆公务员、吉林省事业单位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面试中连续出现,既是一道高频常考试题,又符合“理念性问题不易把握、难以找准具体切入点”的特性,对它的解析也必须符合“以实事支撑观点”的定律,才能言之有据而令人信服:
【问题】对“无规矩不成方圆”而又强调创新,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创新和守规矩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紧密联系,辩证统一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度”的把握,如何在规矩和创新间把握好这个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本意是说做事要讲究规矩、要有约束,否则就不可能做好。
这是多年来人们总结出的一种工作经验,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它强调了做事和为人必须要遵循基本的原则和要求,现实中的许多事例都证明了这一俗语的正确性。
比如,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就有严明的组织纪律约束,这种“规矩”的约束对我们领导干部的成长、对我党的事业发展都是有好处的,离开这种纪律约束,我们很多人可能就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我们的事业可能就要受到这样那样的挫折;再如参加本次面试,如果不按要求回答,不遵循制定的面
试规则,面试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任何事物强调一方面就会走向极端,导致片面。
这句俗语也是这样,如果过分强调规矩,就可能成为束缚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紧箍咒,导致人们做任何事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毫无创新和发展。
古人云“天下之事,因循则无一事可为;奋然为之,亦未必难。
”有些时候,我们也要勇敢地突破“规矩”的限制,坚持“与时俱进”,尤其是在面对开创性的、全新的事物的时候。
我们目前所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改革开放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规矩可循,但我们突破规矩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便是最好的佐证。
所以处理好规矩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我认为,做任何工作,处理任何问题必须遵循必要的规矩,但是面对具体问题和工作中的复杂性,又要敢于打破常规,勇于创新,只要能促进工作进步、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想法和做法都值得肯定和赞扬的,所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关键是辩证的运用,掌握合适的度,任何割裂两者关系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给出的回答大家感觉还是很有说服力的,推敲起来,这里面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回答中除了有理论辨析论证外,还有实事论证:
一个是“现实中的许多事例都证明了这一俗语的正确性。
比如,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就有严明的组织纪律约束,这种“规矩”的约束对我们领导干部的成长、对我党的事业发展都是有好处的,离开这种纪律约束,我们很多人可能就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我们的事业可能就要受到这样那样的挫折;再如参加本次面试,如果不按要求回答,不遵循制定的面试规则,面试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
另外一个是“我们目前所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改革开放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规矩可循,但我们突破规矩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便是最好的佐证。
”
范文四:
用事实例证让你的论证雄辩有力
教育专家在培训实践中还遇见过一种情况,有的考生妙语连珠,张口就是成语名言,但是考官不是被他打动,而是觉得言之无物,缺乏支撑。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实事例证将使你的观点更加雄辩有力。
教育专家建议大家平时多积累整理一些事实例证。
这种积累不是单纯的收集事实,而是将其整理成规范的政治表达,上升到一个高度储备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已经发生的事情,无论认同与否,你都无法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某种程度的必然性,不认同只能说明我们对规律的把握还没有足够全面,对事实真相的发掘还不够真切,对事物内在机理的认识还有待深入。
所以对一个一时不太好用理论去说明的事情,用实事来证明显得是那么的必要和明智。
即便是理论可以证明的问题,若用实事论据做为支撑,也可以使自己的观点显得更加严密和无懈可击。
例如下面这道题目,从2007年到2009年在新疆公务员、吉林省事业单位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面试中连续出现,既是一道高频常考试题,又符合“理念性问题不易把握、难以找准具体切入点”的特性,对它的解析也必须符合“以实事支撑观点”的定律,才能言之有据而令人信服:
【问题】对“无规矩不成方圆”而又强调创新,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创新和守规矩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紧密联系,辩证统一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度”的把握,如何在规矩和创新间把握好这个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本意是说做事要讲究规矩、要有约束,否则就不可能做好。
这是多年来人们总结出的一种工作经验,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它强调了做事和为人必须要遵循基本的原则和要求,现实中的许多事例都证明了这一俗语的正确性。
比如,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就有严明的组织纪律约束,这种“规矩”的约束对我们领导干部的成长、对我党的事业发展都是有好处的,离开这种纪律约束,我们很多人可能就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我们的事业可能就要受到这样那样的挫折;再如参加本次面试,如果不按要求回答,不遵循制定的面试规则,面试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任何事物强调一方面就会走向极端,导致片面。
这句俗语也是这样,如果过分强调规矩,就可能成为束缚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紧箍咒,导致人们做任何事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毫无创新和发展。
古人云“天下之事,因循则无一事可为;奋然为之,亦未必难。
”有些时候,我们也要勇敢地突破“规矩”的限制,坚持“与时俱进”,尤其是在面对开创性的、全新的事物的时候。
我们目前所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改革开放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规矩可循,但我们突破规矩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便是最好的佐证。
所以处理好规矩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我认为,做任何工作,处理任何问题必须遵循必要的规矩,但是面对具体问题和工作中的复杂性,又要敢于打破常规,勇于创新,只要能促进工作进步、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想法和做法都值得肯定和赞扬的,所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关键是辩证的运用,掌握合适的度,任何割裂两者关系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给出的回答大家感觉还是很有说服力的,推敲起来,这里面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回答中除了有理论辨析论证外,还有实事论证:
一个是“现实中的许多事例都证明了这一俗语的正确性。
比如,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就有严明的组织纪律约束,这种“规矩”的约束对我们领导干部的成长、对我党的事业发展都是有好处的,离开这种纪律约束,我们很多人可能就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我们的事业可能就要受到这样那样的挫折;再如参加本次面试,如果不按要求回答,不遵循制定的面试规则,面试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
另外一个是“我们目前所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改革开放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规矩可循,但我们突破规矩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便是最好的佐证。
”
范文五:
(对比论证)
坚忍是种心性,掌握好它,泥泞凄迷也会变得平坦光明。
屈服于它,没有了适应周遭环境的能力,就失去了发展了可能;不去直视面临的困难,所有的振奋努力都滞留在曾经,像个懦夫,裹足逡巡,甚至随波逐流,全身而退,只能自暴软弱。
正如李嘉诚所言:
“人生自有其沉浮,每个人都应该忍耐自己的那一份悲哀,读懂坚忍。
”抽象派艺术大师杰克逊波洛克一帆风顺时是高产画家,为世人称道,而身处摇摇欲坠寒冷结冰的乡下小舍的那段时期,他依然完成了包括名作《有麻烦的王后》在内的11幅油画和水粉作品。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别议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为流传着这样一句话:
“三
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很多人把这句话奉为真理。
然而我却怀疑:
这真是一条真理吗?
每一个事物都有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这句话用在
体力劳动中,是无可非议的。
别说是三个“皮匠”顶一个“诸葛亮”,就是一个“皮匠”顶三个“诸葛亮”,也不足为怪。
谁不知道诸葛亮是一个文弱书生呢?
如果在脑力劳动中,那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脑力劳
动,需要的是渊博的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机智灵活的头脑。
诸葛亮之所以能够“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就因为他具备了上述条件。
而对于从事体力劳动的“皮匠”师傅来说,他需要掌握的只是怎样修鞋、补鞋;他每天研究的只是怎样能更熟练地制革、做鞋,怎样提高工作效率。
假如让“皮匠”师傅去指挥千军万马,与曹操抗衡,与司马懿斗智,恐怕只会被杀得落花流水、片甲不留吧。
由此看来,做好一件事重要的并不是人的数量,而
是人的质量。
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祖国迫切需要像诸葛亮那样可以“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人;像诸葛亮那样具有丰富知识、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人;像诸葛亮那样高质量的人!
(张颖)
〔简评〕
本文非常明显地运用了“正反对照”,比较说理之法:
“皮匠”做体力活是正,叫“诸葛亮”去做体力活便是反;“诸葛亮”指挥千军万马是正,让“皮匠”去指挥千军万马
便是反。
这样鲜明的对比,使作者的论点鲜明地立了起来:
“做好一件事重要的并不是人的数量,而是人的质量。
”
(程先国)
范文六: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案例
『案情』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09年4月24日,甲女士与乙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合同书》,委托其建设网站,合同金额33400元。
但甲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0000元后,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于同年7月1日交付网站。
同月20日甲到乙公司了解到,原先做网站的程序员小廖做别的项目去了,现在由程序员小田接手,8月4日甲收到了项目进度计划表(新),根据该表,网站将于同月31日完成整合,但直到11月9日,程序员小田请假回家,网站仍然没有交付甲验收、使用。
在此期间,甲在小田的安排下购买了虚拟主机人民币1980元、支付宝服务人民币600元。
由于小田认为虚拟主机放着不用也太浪费了,所以甲让小田把网站代码上传到甲的虚拟主机上调试。
目前网站仍然用的是临时域名。
可小田请假回家后,乙公司直到2010年1月5日,网站仍然没有交付验收、使用。
同月6日甲给乙公司寄出挂号信《解除合同通知书》,乙收到后再三恳求,甲答应延期到该月20日完成网站建设并交付原告验收、使用,但直到2月9日也没交付验收、使用。
甲在2010年2月11日和26日给被告发电子邮件再次要求解除网站合同。
之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乙公司表示:
甲不断改变设计方案,导致交付迟延,且甲也同意项目延期;网站在2009年11月已交付给甲,但甲否认网站合格。
黄浦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归纳了争议焦点:
网站是否交付及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鉴于甲认可乙公司将网站代码上传到甲的虚拟主机上进行过调试,上传内容中哪些工作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明责任由甲承担。
双方在电子证据的举证上都使用大量的qq聊天记录,不同的是,乙公司比甲更富有,对这些材料做了公证。
于是乎,乙公司的律师对甲的证据不予认可,要求公证才能接受。
问题在于,公证文书上的聊天记录文件夹生成时间在乙公司电脑上显示为聊天记录发生三个多
月之后。
根据专业人士的观点:
文件夹生成时间不能修改,而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可以改的,需要通过联系上下文、辨认字体等方式查看。
因此,收取昂贵费用的公证机关只能证明乙公司电脑上记载有聊天记录,生成时间为2010年6月,聊天内容显示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2月,而无法证明该内容是否更改。
当然,甲确认了这些记录,原因在于内容对自己利大于弊,况且这也不是核心证据。
案件最终疑点就是乙公司究竟在甲的虚拟主机上进行过哪些网页的上传和调试以及质量是否合格。
甲因此去了万网上海分公司找了相关人员,但被告知:
我们的日志只能保留2个月,所以无法为您提供日志。
十分抱歉。
之后法官听说原告可以自己去和北京万网公司总部联系调查,又让原告联系。
但甲女士收到的答复是:
需要法院的手续。
最终,考虑到案件的成本可能大大超过胜诉金额,且法官表态工作数量是以往网站制作案件判断的主要依据,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分析』由上可知,相对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既要求采用专业技术又必须及时实施。
相对于公证机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证据往往更加专业,难以被普通人否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就如同失事飞机的“黑匣子”一样,可以提供非常可靠的信息内容。
可见,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案件中最主要、最可靠证据的来源者。
国务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该办法为规范网络
服务商的信息管理和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的当事人原本是有这样的时间,但因为不知晓该规定而陷于困境。
就小标的案件而言,当事人自行取证也是可行的。
本案中,原告在发出解除函的同时,就对电脑上的每一页qq记录采用连续拍照、摄像的方式固定形成时间及内容,被告将很难否认。
另外,要保证电子邮件的有效证明力,当事人可在不同阶段对相关事实作合同条款的详细约定或者依法签订确认书。
『总结』根据目前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一般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形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1)由适格证人证明为真实的证据。
参与电子证据生成与运作的技术人员,或者具备专业技能与经验、可以查证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适格的证人证明电子证据真实。
(2)经适格专家鉴定认为电子证据未遭修改。
具备识别电子数据是否被修改技能的训练有素的专家,可以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证明电子证据是否真实。
(3)根据经验法则,如果电子记录的产生、存储、处理、发送、接收等环节上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可以推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前两种情形下,费用可能极为昂贵;第三种应当是应用最广的方法,也是买卖网mmec产品目前运用市场的优势所在。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案例
『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乙公司表示:
甲不断改变设计方案,导致交付迟延,且甲也同意项目延期;网站在2009年11月已交付给甲,但甲否认网站合格。
黄浦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归纳了争议焦点:
网站是否交付及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鉴于甲认可乙公司将网站代码上传到甲的虚拟主机上进行过调试,上传内容中哪些工作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明责任由甲承担。
双方在电子证据的举证上都使用大量的qq聊天记录,不同的是,乙公司比甲更富有,对这些材料做了公证。
于是乎,乙公司的律师对甲的证据不予认可,要求公证才能接受。
问题在于,公证文书上的聊天记录文件夹生成时间在乙公司电脑上显示为聊天记录发生三个多
月之后。
根据专业人士的观点:
文件夹生成时间不能修改,而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可以改的,需要通过联系上下文、辨认字体等方式查看。
因此,收取昂贵费用的公证机关只能证明乙公司电脑上记载有聊天记录,生成时间为2010年6月,聊天内容显示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2月,而无法证明该内容是否更改。
当然,甲确认了这些记录,原因在于内容对自己利大于弊,况且这也不是核心证据。
案件最终疑点就是乙公司究竟在甲的虚拟主机上进行过哪些网页的上传和调试以及质量是否合格。
甲因此去了万网上海分公司找了相关人员,但被告知:
我们的日志只能保留2个月,所以无法为您提供日志。
十分抱歉。
之后法官听说原告可以自己去和北京万网公司总部联系调查,又让原告联系。
但甲女士收到的答复是:
需要法院的手续。
最终,考虑到案件的成本可能大大超过胜诉金额,且法官表态工作数量是以往网站制作案件判断的主要依据,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分析』由上可知,相对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既要求采用专业技术又必须及时实施。
相对于公证机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证据往往更加专业,难以被普通人否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就如同失事飞机的“黑匣子”一样,可以提供非常可靠的信息内容。
可见,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案件中最主要、最可靠证据的来源者。
国务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该办法为规范网络
服务商的信息管理和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的当事人原本是有这样的时间,但因为不知晓该规定而陷于困境。
就小标的案件而言,当事人自行取证也是可行的。
本案中,原告在发出解除函的同时,就对电脑上的每一页qq记录采用连续拍照、摄像的方式固定形成时间及内容,被告将很难否认。
另外,要保证电子邮件的有效证明力,当事人可在不同阶段对相关事实作合同条款的详细约定或者依法签订确认书。
『总结』根据目前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一般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形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1)由适格证人证明为真实的证据。
参与电子证据生成与运作的技术人员,或者具备专业技能与经验、可以查证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适格的证人证明电子证据真实。
(2)经适格专家鉴定认为电子证据未遭修改。
具备识别电子数据是否被修改技能的训练有素的专家,可以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证明电子证据是否真实。
(3)根据经验法则,如果电子记录的产生、存储、处理、发送、接收等环节上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可以推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前两种情形下,费用可能极为昂贵;第三种应当是应用最广的方法,也是买卖网mmec产品目前运用市场的优势所在。
范文七:
意外事故证明
出险人姓名:
丁xx
出险人身份证号码:
2301102013xxxxxxx
出险时间:
2014年08月08日
出险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xx
监护人:
丁xx(父子关系)
身份证号:
231182xxxxxxxx
出险的起因、经过及结果
在2014年08月08日18:
10左右,xxx在家里玩耍不慎从四楼阳台坠下,造成外伤多处,内伤不明。
经楼下邻居及路人帮助送往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救治,经检查确定后背体表划伤多处,左部肋骨扎入一段树枝,头部及内脏未见异常。
随后在胸脑外科办理住院,并当晚进行了胸壁异物取出清创缝合术。
术后住院给予抗炎预防感染对症治疗,8月12日出院。
目前各项体检情况良好。
监护人签字:
电话:
13946xxxxx
单位盖章
2014年12月18日
范文八:
加班事实应该由谁举证?
【案例简介】
孙某于2008年9月18日到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应聘软件开发工程师,经面试,孙某顺利获得了录用,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2008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17日,工作职务为软件开发,基本工资为每月2500元,补贴每月500元,公司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
2010年9月15日孙某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交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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