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一级公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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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一级公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省道S113线阳春市黎湖至升平一级公路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O一一年十月
总目录
一、第一篇投标人须知……………………………………………1
二、第二篇合同通用条款…………………………………………16
三、第三篇合同专用条款…………………………………………27
四、第四篇合同格式………………………………………………42
五、第五篇施工监理规范…………………………………………52
六、第六篇投标书和授权书格式…………………………………53
七、第七篇技术建议书……………………………………………59
八、第八篇财务建议书……………………………………………63
九、第九篇辅助资料表……………………………………………67
十、第十篇评标办法………………………………………………82
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前附表……………………………………………………………………………………3
一、总则………………………………………………………………………………………4
1.项目说明
2.资金来源
3.监理服务时间
4.监理内容
5.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6.投标费用
7.现场考察
8.标前会议
二、招标文件…………………………………………………………………………………5
9.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投标报价
14.投标报价与支付的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9.投标文件递交与投标截止时间
20.迟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10
22.开标
23.过程保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投标文件的算术修正
27.资格核查
28.评标办法
六、合同的授予………………………………………………………………………………12
29.合同授予的条件
30.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31.中标通知书
32.履约保证金
3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七、工作目标要求……………………………………………………………………………14
34.本项目质量要求
附件:
工程概述……………………………………………………………………………15
前附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1.1
省道S113线阳春市黎湖至升平一级公路建设工程
2
投标资格
5.1
通过监理资格后审的申请单位
3
现场考察
7
投标人自行考察
4
标前会议
8
取消
5
投标报价
13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600万元,因本工程监理投标控制价阳春市政府尚未审批,投标上限600万元为投标暂定控制价,本工程的合同总价必须以政府审批价为计算基础,即计算公式为:
合同总价=政府审批价×(1-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上限价基础上发生的下浮率)
6
投标有效期
15
开标之日起60天内
7
投标担保金额
16
人民币1万元
8
投标文件份数
17.1
正本1份,副本4份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9
阳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9
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31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31日15时00分
11
投标文件的修改
21.1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12
开标日期
22.2
2011年10月31日下午15:
00
13
履约保证金
32
监理服务费总额的5%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工程名称:
省道S113线阳春市黎湖至升平一级公路建设工程
1.2工程概况
本项目经春发改工【2011】6号文批复立项,具体见附件1工程概述。
2、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自筹,建设资金现已落实。
3、监理服务时间
监理服务期限预计施工准备期2个月,监理服务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投标人应按该时间做投标报价。
4、监理内容
本工程项目的路面工程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5、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5.1所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单位均视为本工程项目的合格投标人。
5.2在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可以随时要求投标人充实、更新或完善以前已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5.3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的投标。
5.4本工程严禁转包和分包。
5.5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应严格履行资格后审文件中拟投入现场的人员、设备的承诺,不得任意更换或减少。
如有更换须提前一个月报业主书面审批,任何更换应不低于资格预审审文件中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业主的审批不免除中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现场考察
7.1取消,由投标人须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得有关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进一步的资料。
投标人考察现场自行得出的结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
7.2投标人自己进行现场考察的食宿、交通工具由投标人自理,与之有关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7.4投标人在现场自行考察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标前会议
8.1标前会议:
取消,如有疑问可传真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问题以补遗书形式传真给所有投标人。
8.2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的方式告知业主。
二、招标文件
9、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1条发出的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和本须知第8条的任何标前会议的书面问题解答。
卷次篇次内容
第一卷第0篇投标邀请书
第一篇投标须知
第二篇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篇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篇合同格式
第五篇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第六篇投标书和授权书格式
第七篇技术建议书
第八篇财务建议书
第九篇辅助资料表
第十篇评标办法
第二卷图纸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和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内容予以保密。
9.4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要求予以补齐。
否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10.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的至少7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按投标邀请书的地址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送达业主。
业主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在投标截止日的3天前送达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这些书面答复(含编号的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的方式告知业主,确认已收到。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业主在投标截止日的3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发出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这些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尽快地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收到。
11.3为了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根据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发出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通知,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1.4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将按发出的先后顺序编号发布,如按先后发出的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装订):
⑴监理服务投标书;
⑵法人代表证书;
⑶投标授权书(如果有)
⑷申请单位一般情况表(表1);
⑸监理单位的资质表(表2);
⑹技术建议书;
⑺财务建议书(表3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及附表);
⑻辅助资料表:
表4 投标资格变化情况表
表5 监理工程师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表6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
表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
表8 拟投入本项目的一般监理人员汇总表
表9 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能力及其附表
表10 监理单位业绩要求及其附表。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2.2投标文件统一为A4纸幅大小,并且必须提供除第12.1条的
(2)、(3)两款以外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13、投标报价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格应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费用均应报价,投标报价为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费用。
本次监理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0万元,因本工程监理投标控制价阳春市政府尚未审批,投标上限600万元为投标暂定控制价,本工程的合同总价必须以政府审批价为计算基础,即计算公式为:
合同总价=政府审批价×(1-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上限价基础上发生的下浮率)。
14、投标报价与支付的货币
投标文件的单价和金额应全部以人民币报出,为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而进行的合理支付均以人民币形式结算。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有限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应在招标人与每一投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放弃投标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在延长的期限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以本企业帐号开出银行转帐支票或联行即付汇票,直接开给招标人委托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开户银行:
阳春市建设银行;户名:
阳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
44001757208050798325),在开标会现场提交,由现场监督人员负责登记、查验和保管。
16.2不能在开标会现场提交银行转帐支票或联行即付汇票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资格。
16.3评标后,评审结果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银行转帐支票或联行即付汇票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出具保证金收据;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银行转帐支票于开标会结束后即时退回投标企业。
16.4经评标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施工中标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进场施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其余2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6.5在查验或转帐时,凡经查核投标保证金是空头支票的投标人,由招标管理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作出停止半年参加本市投标资格的处罚,记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对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6.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17、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向招标人递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
一份为正本,四份为副本。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电子文件(光盘)应与正本一起密封包装。
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一律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打印,副本必须是正本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对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进行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
由其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时,应将投标人全权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投标文件应编制流水页码,不能有重页或缺页,相关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目录相对应。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准改动,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改。
除非出现的插字或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已发布的修改书(或编号的补遗书)的指示进行的或是由投标人本身造成的对错误所作的改正,但都应由投标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本项目工程投标文件须密封提交。
分正副本,同时需提交按第12.2条规定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正副本分别分开包装、密封,在内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
电子文件(光盘)与正本一起密封包装。
18.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和标段名称,但不得写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8.3内层封套上应写明监理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18.4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9、投票文件递交与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在2011年10月31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阳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则必须在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
20、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拒收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不能调整已报的标价,本次施工监理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21.2修改的内容(调价函除外)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密封、标记和递交该函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需作澄清时,应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办理。
21.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22.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监督部门或公证处派员参加。
22.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完备性。
22.4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监理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或投标文件的撤回函件(如果有)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招标人应当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23、过程保密
23.1公开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监理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3.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3.3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验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资料提供单位的书面同意。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提供书面补充说明和某些资料(该部分说明和资料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补充资料和说明。
24.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此机会,对原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实质性修改,但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5.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前,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在合同条件、监理服务范围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是限制、影响了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即
(a)、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
(b)、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8条要求的方式密封;
(c)、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e)、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
(f)、投标文件未能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g)、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监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h)、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监理限价的;
(i)、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而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j)、有严重不平衡报价;
(k)、投标文件拒绝承担部分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的保留。
26、投标文件的算术性修正
26.1招标人将对确定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就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进行校核,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金额之间不一致时,此时以标出的总价金额为准;
b、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目;
c、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2在投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或拒绝书面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资格核查
核查投标人资格在资格后审审之后有无发生实质性退化,核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27.1投标人的资格实质上已降低到资格后审审文件规定的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以下;
27.2投标人在资格后审审通过后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任何投标人原因使任何合同解除;
27.3投标人与资格后审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人地位上发生了实质性改变,而没有证明这种改变的合法性的文件;
27.4投标人在资格后审审通过后,在监理工程和新签的监理合同加上本次所投的合同段超出其履约能力;
27.5未如实填报辅助资料表4中投标资格变化情况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8、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评标办法详见第十篇的《评标办法》。
六、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的条件
29.1在不违背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将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即:
投标文件已被确认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监理单位业绩满足要求、信誉良好,组织机构合理及参加人员素质高,监理实施方案可行,办公、生活、通讯设备及试验检测能力满足要求,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
30、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30.1尽管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招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但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的原因拒绝签订合同,将双倍返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31、中标通知书
31.1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将把预期中标单位的所有澄清资料,交由预期中标单位签认,然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招标人给中标单位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监理服务费的总价(即合同价格)。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32、履约保证金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5%。
3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3.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业主指定的地点签署合同协议书。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署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3.3合同协议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3.4如果中标单位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2或33.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第二候选单位。
33.5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向阳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交易费。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第二候选单位。
七、工作目标要求
34、监理单位在本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务必采取合理、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本项目最终在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附件1工程概述
一、概述
省道S113线阳春市黎湖至升平一级公路建设工程,根据项目特点分A、B、C三段进行设计,其中A段为新建工程,项目起点AK0+192.43位于省道113线与阳春大道(二期)交点处,终点AK3+328.687接C段CK4+100.379,A段设计长度为3.136KM;B段为老路扩建工程,主要走向沿现状莲平路,起点接迎宾大道与莲平路交叉口,终点BK1+190.185与春州大道相交,B段总长度为1.190KM;C段为改建工程,主要走向沿现状X601,起点接春州大道与莲平路交叉口,终点在三湖村接现状X601,C段全长5.177KM。
A、B、C三段路线总长为9.503公里,本项目新建大桥1座(漠阳江五桥),中桥4座,设置涵洞29道。
二、技术标准
(1)、计算行车速度:
80公里/小时
(2)、桥涵设计荷载:
公路——Ⅰ级。
(3)、路基宽度:
66米,桥涵与路基同宽。
三、标段划分及监理内容
全路段设1个监理标段。
对全路段路基、路面、桥梁、综合管线、绿化及交通工程全方位进行施工监理。
监理服务期限预计施工准备期2个月,监理服务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第二篇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1.定义与解释…………………………………………………………………………………………19
1.1定义
1.1.1项目
1.1.2工程
1.1.3服务
1.1.4业主
1.1.5监理单位
1.1.6一方、双方、第三方
1.1.7监理合同
1.1.8项目建议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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