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牧场流转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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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牧场流转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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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牧场流转合同书
草牧场流转合同书
篇一:
草牧场转让合同
草牧场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转让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草场转让承包经营权合同。
一、转让草场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地表特正经(苏木)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将位于的亩草场转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位置、四至界限以合同附件《承包土地平面示意图》和甲方的《草原示意图》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下一轮土地承包开始时乙方继续对该宗土地进行承包。
三、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为每亩元,合计价格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将土地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
四、土地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主要用于农业、林业。
畜牧业开发生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不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乙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时改变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转让费。
2、义务
保证乙方对本合同受让的土地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证本合同土地没有权属纠纷,保证乙方顺利正常使用、经营该宗土地,如出现权属纠纷或第三人干扰、阻扰情形时,由甲方无条件、无偿予以排除干扰、解决纠纷,以确保乙方不因上述原因而受到任何损失,如出现纠纷后三十日内不能解决,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转让费,同时无条件赔偿支付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有权采取转包、租赁、联营、出资入股、抵押等方式使用合同所列的土地。
2、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经营该土地。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一)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该草场支付与本嘎查牧民相同的政策补贴及一卡通补贴归于乙方所有。
(二)如遇国家或政府征用该宗土地,征用时效在土地承包期内,土地的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因土地权属出现纠纷导致乙方或乙方认可的使用人不能正常使用、经营本合同所列的土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全额返还交付的款项并赔偿乙方的在该土地上全部投资及损失,及于此给乙方造成的潜在利益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撕毁合同(根本违约),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交付的款项。
八、该宗土地的水、电、路由村嘎查协调解决。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地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如果不能协调或协调未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诉讼解决,案件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原王永兵与宝音德力格尔签订的草场承包经营权合同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二:
承包草牧场合同书
承包草牧场合同书
根据自治区生态治理规划的要求,为加快草原建设开发的进程,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土地的四边及方位:
三、合同标的及期限:
甲方在本区域范围内为乙方提供草牧场亩,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按照苏木嘎查统一规划治理,治理的主要形式为:
打井、种草。
四、土地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土地承包价格及交款方式:
在承包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费按年计算,使用费每年每亩元,年土地使用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所承包的草牧场范围内不准掠夺性经营,不准未经甲方同意而改变土地用途。
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征用草牧场,乙方必须服从建设需要,由甲方收回草牧场使用权。
地面附着物按市场价格依法作价由甲方给予赔偿。
乙方已交纳的承包费按所收回的土地面积剩余年限,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3、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处在认定区域范围内,乙方享受其当地居民应享受的补偿。
4、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草牧场可以依法流转承包。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土地使用权继续经营。
6、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7、甲乙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单方终止和同,所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和地面附着物由甲方无条件收回。
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评定的价格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和投资,并退还乙方交纳的土地使用费。
七、其它事项:
1、合同期满后,一切设施、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
2、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乙方享受赤峰市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甲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该土地对外承包。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6、在承包期内,甲方向乙方只收取土地承包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
草牧场转让合同
草牧场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有偿及不改变草牧场用途的原则,并有利于草牧场的保护和建设达成如下转让草原协议:
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亩(亩)草牧场及所转让草牧场内的树木,围栏附属生产设施等标的物一次性作价转让给乙方。
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万元),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草牧场经营权期限为终身。
三、乙方所承包草牧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性项目或调整,对乙方建设成果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所承包草牧场的建设,管理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阻拦,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在签订本合同前,该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债券债务由甲方承担,签订本合同后,该标的物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方双方有义务相协助对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六、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当时人不得
违约,如违约方除承担对方全部损失外,并承担合同标的物的20%违约责任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备案一份,草原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发包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四:
草牧场承包合同
机动草牧场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合法的原则基础上有关草牧场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嘎查机动草牧场150亩承包给乙方,有偿使用和经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经营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交付有有偿使用费其标准定为亩/年元。
共元,一次性交清。
四、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草原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严禁改变用途和开垦草原。
如违背本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果以后国家有补贴政策由承包方享受。
六、四至:
东:
公路南:
路
西:
阿木日套格套北:
鱼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12月20日20XX年12月20日
草牧场转包合同书
甲方:
乌力吉木人苏木白音华嘎查乙方:
乌力吉木人苏木乃林嘎查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过甲方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同意,甲方将在嘎查拥有15年承包草牧场20亩转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体位置在北乡北面,油路西侧,总转包草牧场面积20亩,集中连片。
东至:
油路、南至:
路、西至:
阿木日套格套、北至:
看林。
二、转包期为15年,即从20XX年10月22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转包费及付款方式:
20亩转包费15年共计元,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草牧场面积,边界纠纷有义务帮助解决。
2、乙方有权在所承包的草牧场内自主经营,收益归乙方所,经营范围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不允许超出。
3、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依法继承和流转,但必须经甲方的村民委员会备案,合同期满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
承包权。
五、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承包期间有甲方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回收本草牧场时,甲方全部负责一切后果。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10月22日
篇五:
草牧场转包合同书
草牧场转包合同书
承包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包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进一步合理优化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内蒙吉自治区草原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公开协商,特订本合司,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特拉镇巴音补拉嘎查牧民全家所承包的草牧场内包给乙方使用。
四至界限为:
东至:
以国土局打点为准。
西至:
同上。
北至:
同上。
南至:
同上。
转包草牧场范围内的电线、电话线秆等周圈的草牧场不属于承包范围,甲方应当给予核减。
(详见本合同书附件及图)
二、转包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费用为转包期每亩(大写)壹仟玖佰元,小写(1
900元),共计亩,。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承包期间的全部转包费元。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取得该转包草牧场的使用权并在其草牧场上的已形成的一切附着物(包括树木、青苗、沙棘、河槽、路)及其设备归乙方所有。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自行决定该草牧场的开发利用事宜(砂石和取土、打井、上电、种植、养殖、建设工程)。
甲方保证其乙方正常使用,如乙方与当地村民发生界线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五、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在该承包草牧场内实施任何利用生产事宜(包括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引水、取土、建筑安装、种植、养殖、转包),如实施以本合同约定违约条款来调整。
乙方开发建筑、利用、使用甲方草牧场及道路时,甲方负责无条件无偿解决并保证乙方所有生产性经营活动所需各种车辆无偿及时正常通行。
六、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根据能力范围内向乙方配合乙方办理完毕开设沙场和采砂取石等的相关手续。
七、乙方平整土地时,如发现该转包草牧场内有坟墓,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取得草牧场转包经营权后,乙方拥有该转包草牧场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采砂建设、
利用开发等,在转包草牧场范围内水位下降和环境破坏及污染,噪音等事宜全部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实现草牧场转包经营权流转并取得收益。
因该草牧场转包经营权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的违约,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总投资额30%的违约金。
十一、该草牧场与相邻草牧场发生权属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乙方打井、上电、车辆上路通行等遇到村民阻拦时,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十二、如该草牧场由国家征收,草牧场补偿费及其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所有的补偿、安置补偿等相关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三、保证人对本合同上所述界线权属因起的一切阻挠行为造成的不能履行后果承相连带保证责任。
十四、转包期满后,乙方所开发利用、使用的草牧场乙方并不负责恢复原状,不负责平整及绿化等一切事宜,转包期届满后乙方不负责处理对所转包草牧场的一切回填平整绿化和水位下降,环境破坏、污染等一切事宜。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嘎查)及相关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
四至界线上的邻里:
转包方:
发包方:
年月日
篇六:
草牧场转包合同书
草牧场转包合同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一块闲置的草牧场地经营权转包给乙方,其面积亩,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地理位置沙利、苏木塔来乌素嘎查一队。
二、转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到期后现在的草牧场承包政策和条件不变时本合同有效)。
三、转包费用),双方合同签字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草场转包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生效起,转包的草牧场有关(包括经营权变动和其他变化)的一切开支和相关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对转包草牧场依法享有经营、使用、建设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对转包的草牧场依法继承有,有权进行生态环保生产、经营等符合企业政策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七、转包草牧场范围以内的甲方自留树木和乙方所做的建设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双方交接该土地的四条至界线。
甲方负责清理承担合同签订前发生在该草牧场上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
八、如果国家需要征收该土地(包括自然路)的一切收支全归乙方所有,任何一方无权阻拦。
九、乙方在转让期限内所搞的一切活动不得影响到甲方的利益。
在承包期间内,由乙方可以转包和继承。
十、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十倍赔偿承包费由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解除合同。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村委会:
年月日
篇七:
草牧场转让合同
草牧场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同意将自己在独贵塔然高勒镇白音不拉嘎查所承包的草牧场内的河槽转让给乙方,以供乙方使用。
界限:
东边线魏栓住草场,西边线丁凤三草场,南边线杨玉荣草场,北边线陈贵林草场。
总面积为380亩。
承包期限为10年。
一、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由甲方出具
收据。
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经营活动,如甲方违约按承包费的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如遇不可抗力的时间,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二、乙方在承包期内,所经过的将同道路及本村村民阻力等
其它情况全部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产生的任何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负责承担。
三、
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所有国家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篇八:
草牧场流转
草牧场流转(补充)合同书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据(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和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原中未尽事宜,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如下补充合同条款。
一、原中约定流转期限期满后,该草牧场继续由乙方转让经营,甲方不得再向乙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二、该草牧场流转期间,乙方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其成果归乙方永久所有。
甲方不得干涉。
三、该草牧场流转期间,国家(政府)给予的草原补贴等公益林补贴
等收益由甲方给乙方占地草牧场补偿。
如遇国家(政府)征占该草牧场,征占补偿或安置均由乙方独立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涉。
四、本合同书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原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嘎查委员会各执一份。
本合同书自甲乙签字之日起生效。
嘎查委员会领导签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九:
草牧场承包合同
草牧场承包合同
甲方:
张术文身份证号:
乙方:
李凤新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将自己名下和自己继承父亲名下的块草牧场承包给乙方使用,双方就有关草牧场承包的具体事宜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有偿的原则,在共同协商意见一致后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该转包草牧场位于敖汉旗敖润苏莫苏木海布日嘎嘎查尔力呼,草牧场具体地块、面积及四至以甲方和甲方父亲名下的草牧场使用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11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与付款方式:
11年的承包费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
220XX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全部承包费,甲方收到钱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并将草牧使用权证一并交付乙方,乙方以收据和草牧使用权证为凭。
四、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甲方必须确保所转包土地合法,地块四至清楚,无相邻关系和界线纠纷,地内的房屋四间和厂棚三间给乙方无偿使用;如在承包期限内政府征占或小城镇改造,甲方父亲名下的土地收益归由乙方所有,甲方名下土地的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收取自己名下的土地受益时必须将剩余年限的承包款退还乙方;乙方自承包草牧场后至合同期
满,有权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利用所承包的土地,自主经营,获取收益,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力。
合同到期之日,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在地内的四间房屋和三间厂棚。
地面附着物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进行处臵。
五、违约责任:
双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时止。
期间,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履行,必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承包款做为违约赔偿金;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致使合同不能如约履行,甲方将不予退还承包款,如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本草牧场承包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自愿签定,无任何强迫成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后用文字补充说明,补充说明文字在双方签字按押后同具本合同效力或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按押后合同即时生效,双方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附:
草牧场使用权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十:
草牧场转让合同
草牧场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现住址:
甲、乙双方协商,并经______________嘎查委员会同意,甲方将权属本人地处__________________的草牧场转包给乙方使用,乙方在该草场上实施探矿。
探矿方式为:
钻机勘探。
一、草牧场四至及亩数(以坐标点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包期限为15年,自20XX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
三、甲方及__________________嘎查委员会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探矿和采矿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该草场内实施探矿作业时不向甲方交纳任何费用,待乙方采矿作业时,每年向甲方支付草场有偿转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乙方使用期间,地面牧草受益归甲方所有,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六、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七、乙方在采矿期间有独立产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和生产。
八、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探矿或采矿作业,甲方和____________嘎查委员会应无条件继续与乙方签订转让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地面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嘎查委员会各持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及________嘎查委员会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嘎查委员会(公章)
法人代表: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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