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1221109
- 上传时间:2023-02-25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2.23KB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docx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防尘管理制度.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二、防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1、职责分工:
通风队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
采煤、机电、掘进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
重点是:
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防尘设施管理:
(1)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
(2)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
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队。
(3)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通风队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4)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通风队负责。
(5)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队防尘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圆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
(6)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采面(即进风侧20m和回风侧120m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从局扇住里的煤尘清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洗(扫)尘,由各采掘队队长负责,生产矿井将煤尘管理和洗尘安全措施编入作业规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低产尘量。
3、采煤工作面防尘制度:
(1)回风巷超前支护20m至工作面,前顺槽至工作面范围的防治粉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主要是正确使用转载机处的喷雾和巷道积尘的清(扫)洗)。
(2)前顺槽至溜煤眼或煤仓的煤尘防治工作由回采队负责。
(3)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范围粉尘防治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4)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采煤工作面防尘制度:
(1)掘进工作面在其工程未交接前的掘进过程中,其掘进巷道内的粉尘防治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包括施工期间占用的其它巷道范围均作为防尘范围),但不包括隔爆水棚设置、挪移、加水、维护)。
(2)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三、综合防尘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采煤工作面在爆破落煤时,生成的煤尘很大,除采用预湿煤体的防尘措施外,还必须在落煤作业时采取多种防尘措施,这些措施是:
1、用水电钻进行湿式打眼。
使用中空麻花钻杆及湿式煤钻头,供水压力一般为0.2~1.0兆帕,供水量5~7升/分,使排出的煤粉成糊状。
采煤工作面应具备水电钻的供水系统。
2、放炮使用水炮泥。
每个炮眼可装入1~2个水炮泥,可分别放在炸药的两端或采用外封式集中置于孔口一端,然后用炮泥封满。
3、放炮喷雾。
放炮前用水冲洗煤帮,放炮后出煤前再冲洗一次,并洒湿落煤的表面。
放炮时应打开工作面内及上出口设置的水幕喷雾,降尘。
4、人工攉煤的防尘。
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减少煤尘的飞扬。
在支柱的移设中,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撤柱时排出的废乳化液也可湿润浮煤。
5、采煤面所有刮板运输机的转载点均可设置喷雾装置,减少由转载产生大量飞尘。
6、采用湿式风镐落煤。
在普通风镐机体上增加供水系统,用自动控制阀门使风镐在工作时才有水喷出,喷嘴指向钎头及时捕集破煤时产生的煤尘,降尘率可达70%以上。
7、在急倾斜煤层可采用长炮眼水封爆破进行落煤,炮眼沿倾斜全长布置,装药后向孔内注满水,然后封孔爆破,可有效降低煤尘、瓦斯量,放一次炮崩落一个循环进度的煤体,煤炭可自溜运出。
(二)锚喷作业的防尘措施
锚喷支护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很高,其主要防尘措施有:
1、配制潮料向喷射机上料。
沙石预先用水浇透,按比例和水泥拌成潮料后送入喷射机,可大幅度降低拌料、注料和喷射时的产尘量而又不易在输料管内粘壁。
2、双水环加水。
两水环间距15~20厘m共用一个水阀,其出水射流方向相反,使物料和水换向反复搅匀,减少干粉喷出。
还可在喷枪水环后面6~8m处增加一个预湿水环,进一步提高湿润均匀程度。
3、加接异径葫芦管。
在输料管的中间部位加接长0.8m左右的异径葫芦状铁管,并使两个加水水环置于它的两端,物料和水通过葫芦管产生涡流加强搅拌,进一步减少干粉。
4、低压近喷。
在使用潮料条件下,输料距离为30~40m,采用低风压近距离喷射可降低粉尘和回弹。
风压不超过0.2兆帕,喷枪嘴距巷帮300~450毫m、距巷顶450~600毫m为好。
5、使用锚喷除尘器。
将喷射机上料口、排气口等处严重外泄的粉尘吸入除尘器,由除尘器内的喷雾和滤网将粉尘捕集,净化后的空气再返回巷道内。
也可将除尘器的吸尘罩置于喷枪附近,吸去喷射时的含尘空气予以净化。
6、选用新型湿喷机,将事先搅拌好的混凝土用湿喷机通过输料管和喷枪进行喷射,从根本上解决干式喷射机的粉尘危害。
7、水幕净化和通风除尘。
在喷射作业地点的回风中设置喷雾水幕,以过滤含尘空气。
为保证喷射地点的风量,风筒口离作业点最好在10m左右,有效及时地带走粉尘。
喷射前冲洗帮顶洗去落尘。
(四)出碴防尘和通风除尘措施
装碴时洒水喷雾是常用的防尘方法,其方式有以下几种:
1、人工洒水。
对崩落的煤岩进行分层洒水边装边洒,以洒透匀湿为准。
可使装碴的粉尘浓度降至2毫克/立方m以下。
2、在运输机上安装喷雾器洒水,水雾射向转载点。
3、为使工作面和巷道内粉尘浓度稳定保持在允许浓度范围内,还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除尘方法。
如:
(1)净化风流。
即降低进入掘进工作面的新鲜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使之不超过0.2毫克/立方m。
一般可在压入式通风的风筒中安装1~2个水喷雾器,对着风流进入方向喷雾,净化进风流的粉尘。
(2)加强通风,保证在巷道回风中有必需的风速以排除粉尘。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25m/秒,岩巷不得小于0.15m/秒,但最大风速均不得超过4m/秒,防止粉尘吹扬。
(3)采用压入和抽出混合通风方式进行局部通风。
它既可有效冲淡工作面的瓦斯和粉尘,又可消除巷道全长范围内的粉尘和炮烟。
但抽出式风机必须保证不会引燃抽出风流中的瓦斯和煤尘,如选用水射流风机或湿式除尘风机等。
(4)配备除尘风机将工作面含尘空气抽出,经除尘风机内的喷雾和过滤网捕集洗涤,净化后的空气排至巷道内。
它和压入式通风合理匹配使用,能够有效改善掘进工作面的粉尘状况。
(五)掘进放炮的防尘措施
掘进放炮后的粉尘浓度可超过1000毫克/立方m,而且几小时后仍然有数十毫克之多,整个巷道都充满浓烟粉尘。
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才能得到理想防尘效果。
1、使用水炮泥。
用装满水的柱形塑料袋当炮泥,放炮时借助于爆破冲击力使水散成雾状起到降尘作用,并可消除爆破火焰,提高爆破安全性。
水炮泥用不燃性塑料制成,水袋有自动封口性能,袋中注满水后不会流出。
袋内水压应高于外界空气压力。
水炮泥填入炮眼以后,外部应用粘土炮泥封住,这是一项防尘和预防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极重要的措施。
2、放炮喷雾。
以压缩空气作动力,使具有一定压力的水通过各种形状的喷射器喷吹成水雾射向工作面爆破空间内降尘。
喷射器可以有鸭嘴形或圆锥形的,使用的风压为0.5~0.6兆帕,水压为0.3兆帕,鸭嘴形喷射器有效射程5~6m,其他喷射器可达10m。
放炮前,将喷射器悬挂在巷道两帮,距工作面迎头8~10m、高2m左右,喷嘴对着迎头并接通风水管。
放炮时,在远处打开风水阀门形成强有力的水雾射流,封住工作面的炮烟粉尘。
3、水幕净化。
用若干喷嘴在离工作面约30m左右处设置一个水幕,以过滤从工作面排出的炮烟和粉尘。
喷嘴口偏向工作面,随工作面前移10m而向前挪动一次,水幕降尘率可达50%。
4、放炮前后冲洗岩帮或煤帮。
这样可减少放炮引起的粉尘飞扬。
煤巷掘进时,放炮前后在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消尘。
(六)掘进工作面打眼防尘
掘进工作面打眼的防尘有三种:
1、风钻湿式凿岩。
将压力水经过风钻和钻杆中心孔送到炮眼底部,把岩粉从炮眼中湿润并冲洗出来达到防尘目的。
湿式凿岩可使粉尘从1000毫克/立方m以上降低到10毫克/立方m左右。
按供水方式分,有侧式供水和中心供水两种。
中心供水是在风钻的中心装有水针,水针前端插入钎尾的中心孔,后端通过弯头与供水管相连。
凿岩时,水通过水针和钎尾中心孔进入炮眼。
水压应低于风压0.1~0.15兆帕,防止机膛进水。
侧式供水是从风钻机头的侧面直接向钎尾供水,凿岩时打开水阀,压力水从供水管进入供水套,经过橡胶密封圈的水孔和钎尾侧孔流入钎杆中心水孔直达炮眼内。
侧式供水的优点是减少漏风,压风不致进入炮眼,提高了风钻活塞冲击力和湿润粉尘的能力。
2、干式凿岩捕尘。
一般在缺水的矿井使用,可分为两种:
一是干式孔底捕尘。
经过钎杆中心孔、风钻机头和连在机头上的输尘软管,将炮眼内的粉尘抽到干式捕尘器中去,含尘空气的流向恰好同侧式湿式凿岩时水流的方向相反,炮眼口的空气向孔内流动,避免了孔内粉尘飞扬到工作面来。
含尘空气经干式捕尘器中的滤袋过滤净化后,重新排到工作面中;另一种是孔口干式捕尘。
通过炮眼口的捕尘塞和连在捕尘塞上的抽尘管,把炮眼内的粉尘抽到一个滤尘袋中去,过滤后的干净空气回到巷道内。
3、湿式电钻同侧式湿式凿岩一样,用水冲洗孔内粉尘,达到降尘目的。
四、其它地点
主要机电运输巷、各甩车场以及入风石门的除尘、洗尘工作按各自工作范围由井口机电队负责。
井巷中沉积煤尘重新飞扬起来,很容易使巷道空间的浮游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而发生或扩展爆炸,常常造成区域性或全矿性特大恶性事故。
因此,经常处理井巷沉积煤尘是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的极为重要的工作。
常用以下几种处理措施:
1、清扫法。
把沉积在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将扫落的煤尘集中起来运出。
2、冲洗法。
用水把巷道帮顶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到底板上,并使之保持潮湿,然后再将底板上的煤尘清除出去。
这种方法能够将沉积煤尘清除得比较干净,而且简单易行,因此在煤矿中长期得到普遍应用。
冲洗工作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间隔时间的长短根据煤尘沉积的快慢来决定。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回采或准备巷道以及煤尘集中飞扬地点的下风侧,要经常反复冲洗,才能保持无煤尘堆积的良好工作环境。
3、撒布岩粉法。
定期在井巷周壁和支架上撒布岩粉,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性物质,以防止煤尘参与爆炸。
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
4、粘结法。
把含有表面活性物质的湿润剂和吸水盐类的水溶液喷洒在井巷周壁和支架的表面上,粘住沉积的煤尘和后来陆续沉积的煤尘,使之不会重新飞扬成为浮游煤尘。
水溶液中的吸水盐类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使喷洒后的帮顶保持潮湿不断粘附煤尘,而湿润剂能使煤尘更容易粘附牢固。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组织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行政正职是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保证所需机构、人员、资金、装备。
保证所有产尘地点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第二条矿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副总、技术负责人)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组织编制规划、措施、安排设计、计划,保证措施审批贯彻执行。
第三条矿行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直接责任。
第四条安监局通防处对各矿、工程建设公司的综合防尘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第五条矿必须制订并严格执行业务部门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度。
第六条采煤、掘进、技术、机电、保运、调度、运输、通风、安监、计划、财务、劳资部门的行政正职和生产、辅助单位的队长,都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齐抓共管责任制必须与经济挂勾,并应制订出相应的奖惩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七条通风区要建立防尘专业队伍,配齐测尘员。
负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拆除、维修与测尘工作。
第八条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并有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防尘管路系统图,粉尘防治设施分布图,必须备有:
①防尘设施牌板;②打钻注水台帐;③测尘记录、报表;④防尘管路安装维修台帐,采掘头面防尘措施;⑤防尘设施及管路检查记录;⑥冲洗巷道记录;⑦隔爆设施管理记录,并与现场相符。
对各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并向矿长、总工、安监、工会部门提供测定报告,凡不符合规定的矿必须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每季度将矿综合防尘测定情况如实上报公司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综合防尘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有权处罚与防尘工作有关的“三违”人员,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一名兼职防尘工,把工作面、掘进头的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效益。
机电、保运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率,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事故,做到胶带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运输区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矿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公司、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制防尘的技术规划和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属防尘工程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中安排,属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必须划入生产成本中。
第十二条凡新建、改扩建、开拓延深新水平、新采区移交前,公司要对综合防尘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采区准备、巷道掘进、回采面投产的防尘设施,要与订体工程同时设计,必须由调度、安监、通风、劳资、技术、工会部门参与验收,防尘系统和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产。
第十三条加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各级劳资、工会、卫生部门对新工人就业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发现有禁忌症者,不准从事接尘作业。
同时要建立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对采掘司机、喷浆工、回柱放顶工和接触粉尘浓度大的人员。
职防院落将分期、分批进行跟踪观察和身体检查,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预防。
对查明已患上病的职工要采取早期诊断治疗,及时调高粉尘作业区,并做到定期复查。
第十四条继续开展矿井综合防尘质量达标竞赛及粉尘治理会战活动。
每季度、矿每月必须由行政正职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综合防尘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综合防尘不达标的矿井,同期不得评为煤炭待业级通风矿井,并从总平均分数中扣减10分,综合防尘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矿对同期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
第十五条每半年召开一次综合防尘工作会议,各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
第二节综合防尘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理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㈠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㈡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与平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翻罐笼、卸载点、转载点等,管路吊挂历要平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安装的防尘管路、工作面机巷、风巷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采掘面防尘管径不应小于2寸,防尘管路距工作面不得超过20m,并配有足够的防尘洒水软管。
㈢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㈣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1,粒度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
第十七条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峋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的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㈠综采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规程》第101条表2的规定,但不得超过5m/s。
㈡采煤工作面,当内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必须加强防尘措施。
第十八条《规程》第154条规定,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有效地降尘措施:
㈠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㈡在煤、岩层中钻孔,必须采取湿式钻孔,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作业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主要运输大巷每看至少要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周要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煤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朋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层堆积(用手捏成团,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对产尘量大的作业地点,在灭尘中逐步推广添加高效降尘剂。
第二十一条所有接尘人员应佩载人体防护用具,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移架工、锚喷工必须佩载防尘口罩。
第二十二条井下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眼使用,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第三节采煤工作面防尘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⑴预先湿润煤体,厚煤层中厚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做到采前必注,不注不采。
注水前必须有设计,孔深、密度、封孔要求、注水时间、水压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并符合要求。
⑵分层开采的厚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它分层实行灌浆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可以不实行注水)。
煤层也要实行注水,煤层注水应使用降尘剂,注水后煤体的水分增加率要达到达2%,不得小于1%。
第二十四条⑴煤层厚度不小于1.3m,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小的走向断层,顶底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时应采用长孔注水,其孔深不得小于40m,对于倾斜长度在100m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风、机巷双向布孔的方式进行注水。
⑵当煤层厚度小于1.3m,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或地质情况复杂,煤层倾角变化大,或煤的孔隙小于4%时,应采用短孔注水。
⑶当煤层厚度小于1.3m,煤体的自然水分大于5%,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
第二十五条⑴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⑵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第二十六条采煤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规程》第69条的规定: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对于简易放顶煤面必须有洒水管路,每隔10m有洒水装置,做到放煤时同时洒水消尘。
第二十七条在截煤过程中,必须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与维修,截齿必须锋利,牵引速度与滚筒转速相匹配,保证最小产尘为宜,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水质清洁,内外喷雾参数必须与采煤机要求的喷雾参数相匹配,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彩降尘剂,静压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设置泵站(两台泵、一台备用、一台使用。
)
第二十八条自移式液压支架应安装有移架能自动控制开关水阀的喷雾(可手动)。
自移式无喷雾系统的液压支架每隔10M左右安设2个伞型喷雾嘴,移架时,打开下风侧的控制水阀,形成净化水幕。
第二十九条普采或高档普采顶煤必须喷雾降尘,移架、放煤、喷雾要同步。
第三十条⑴炮采工作面必须实行边打眼边洒水,积极推广湿式打眼。
湿式打眼的水压保证在0.2Mpa,流量在0.5-6L/min范围,使煤粉呈现糊状。
⑵炮眼充填水炮泥,平巷内有灌水装置,有水炮泥使用箱,一个水炮泥的容量不低于200ml。
⑶放炮前后必须分别冲洗煤壁、顶底板,并边出煤边洒水。
⑷放炮时风巷自动喷雾,单体支柱放顶、回柱必须洒水灭尘。
第三十一条⑴采煤面机巷转载点,溜煤眼上下口及破碎处,必须安设喷雾、封闭罩或除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⑵采用自溜煤时,向煤体内应进行喷雾洒水。
第三十二条⑴采煤工作面上下口以外50m,安全出口以里20—50m范围内,设置各不少于1道覆盖全断面的净化水幕,并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⑵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要有定期冲洗巷道积尘制度,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三十三条各转载点喷雾设施要就位,在工作面投产前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招待包干合同,其完好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失修率要在5%以下。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防尘员。
第三十四条煤层注水系统都要设置压力表,流量计,逐日统计注水量,报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煤层水分每朋测定一次,由通风区井下取样,矿煤管科负责测定。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防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⑴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规程》第17条的规定:
掘进井巷和峒室,必须采取湿式钻眼,高瓦斯掘进面必须推广风水钻湿式打眼。
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掘进面扒矸机必须安设联动喷雾。
⑵冻结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规程》第71条的规定: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3MPa,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嘴完好,不堵塞)。
雾化程度高。
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泉雾装置或除尘器,喷雾后粉尘浓度仍然过高时,必须使用降尘剂。
第三十七条炮掘工作面,岩巷净化喷雾保证3道(煤巷、半煤巷2道),距迎头不超过20m。
距迎头50m以内,必须设置不少于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水幕覆盖全断面,扒矸机自动喷雾1道。
放炮使用水泡泥(一支水炮泥容量不小于200ml),放炮前、后迎头向外30m以上必须分别洒水,冲洗巷道周边。
在装岩(煤)过程中,要边出岩(煤),边洒水。
第三十八条风镐整修巷道时,开采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水环等,进行湿式作业。
第三十九条打锚杆眼必须进行湿式作业。
采用潮料喷浆,拌料应当符合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的要求,骨料粒径不得超过15mm。
合理选用喷浆机,锚喷捕尘器,喷射机和气流搅拌机,确保锚喷过程中,产尘量最低为佳。
第五节转载点及运输大巷防尘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转载点防尘要注:
⑴刮板机与皮带机的转载点,落差均不准超过500mm(有专用溜槽和导向板除外);
⑵各转载点喷雾设施齐全,要灵敏可靠。
⑶设专人检查维修。
第四十一条装载点防尘要求:
⑴煤仓下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
⑵放煤口应采用手动机械式或电控自动式控制水阀的喷雾装置,喷雾要覆盖矿车,
⑶装载点下风侧20m以内至少安装一道净化水幕。
第四十二条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必须装设自动喷雾或采用除尘器。
第四十三条运输大巷防尘要求:
⑴大巷必须安设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实现有人通过时,喷雾自动停止。
⑵喷雾自动装置及水幕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修。
⑶过重车时实现自动喷雾。
第四十四条井下所有矿车必须保持完好,不散煤,不漏煤。
-
第六节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新矿井的地区检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公司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综合 防尘 管理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