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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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五大连池市技工学校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实训教学工作通用管理制度4
一、实训教学工作条例4
二、实践教学规程6
三、实训教学管理制度7
四、实训课课堂规则10
五、学生实训守则11
六、实训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11
七、贵重精密仪器管理和维修制度12
八、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制度13
九、实训室防火制度14
第二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制度14
一、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制度14
二、实训课教学的有关规定15
三、实习课教学的有关规定15
四、实习、实训教学成绩考核制度16
第三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制度18
1、车工实训室管理制度18
2、车床的安全操作规程19
3、机械加工实训室岗位管理制度19
4、机械加工实训室管理制度20
5、制冷实训室管理制度20
6、制冷实训设备安全管理规定20
7、电力拖动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21
8、电力拖动实训室管理制度22
9、机电一体化设备安装与调试实训室管理制度22
10、机电一体化实训室安全操作规定23
11、单片机实训室管理制度23
12、单片机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24
13、PLC实训室使用管理制度24
14、PLC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25
15、美术室管理规章制度25
16、 数码钢琴教室管理制度25
17、数码钢琴教室使用规则26
18、钢琴室练琴注意事项:
26
19、舞蹈室管理制度26
20、日用电器实训室管理制度27
21、日用电器安全操作规程27
22、电气控制实训室管理制度27
23、电气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28
24、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29
25、智能楼宇实训规章制度29
26、电工电子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30
27、电工电子实训室岗位管理制度31
28、焊接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31
29、焊接实训室岗位管理制度31
30、钳工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32
31、钳工实训室岗位管理制度32
32、数控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33
33、数控实训室岗位管理制度33
35、液压气动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34
36、液压气动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34
37、温室大棚管理制度35
38、养殖场管理制度35
39、电教室管理制度38
40、生化实验室制度38
41、植物保护实验室管理规定40
42、仪器药品仓库管理规定41
43、土肥实验室管理规定42
44、植物生理实验室管理规定43
45、综合实验室使用规定44
46、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45
47、农化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47
48、生理实验室管理规则48
49、解剖实验室管理规48
50、学生实习手册48
第四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61
一、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61
二、实习的内容和要求61
三、实习时间安排62
四、实习的组织和领导62
五、管理办法62
六、实习成绩考评64
七、实习日记要求64
八、学生实习工作总结提纲(供参考)65
附:
教学事故认定表65
第一实训教学工作通用管理制度
一、实训教学工作条例
(一)总则
1.为了保证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促进实训师资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实训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实训教师明确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和职责。
2.本条例包括总则、实训教学大纲与实训授课计划、实训课教师与实训教学、实训教学成绩考核办法、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
3.凡是我校教师,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职务后,必须模范遵守本条例,认真履行实训教学职责,并完成相应的工作。
4.本条例规定的实训教学工作,是本着“三结合”、“三教并行”、“三课齐设”的原则构建的、以2学时为一次课程单元的实践环节。
一般有如下几种内容、形式:
验证性实验、简单应用实验、综合应用实验、课内实训、技能实训等。
(二)实训教学大纲与实训授课计划
5.各承担实训课教学任务的教研室要根据各专业性质、培养目标和规格,拟定实训教学大纲。
6.实训课要按教学大纲进行,并要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精选实训内容、设置实训项目时,要本着尽可能选择企业岗位的需求性,综合性实训,减少理论验证性实训项目的原则。
要认真考虑各实训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全课程的系统性,考虑各个实训和全部实训结束后学生应在哪些方面达到哪些教学目标。
7.各教研室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各门课程实训教学任务书汇总报送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下发给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组织所属实训室、实训基地实施教学。
8.实训课教学必须有实训授课计划、实训指导书。
实训授课计划须在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各教研室填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教务科审批备案和实训中心组织实施。
实训指导书应在学期开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否则不得进行实训课教学。
9.为维护实训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动实训项目及实训教学计划。
需要调整实训项目时必须由主讲教师提出,实训中心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教务科批准备案方可。
否则,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实训课教师与实训教学
10.实训指导课必须由具备实训教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承担。
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必须进行预做实训方可进行教学。
11.每一次上实训课之前,由指导人员负责宣讲实训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实训过程中对违犯规章制度和破坏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训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训。
12.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训前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训有关的理论知识、实训方法、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时间以不超过每次课时间的15%为宜。
(2)开课前要安排好学生实训顺序,以便于学生预习。
(3)认真登记实训课人数、组数。
(4)指导时要做到三勤:
腿勤,多走动;嘴勤,多指导、多纠正;手勤,多示范、多记录。
(5)学生上实训课可提前5分钟下课,超过5分钟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6)学生实训结束时,由指导教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后方准离开实训室、实训基地。
(7)实训做完后,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复位,并严格记录仪器设备损坏情况,对在实训中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要查清责任,属于学生责任者,除按价赔偿外,要适当扣除学生成绩;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酿成重大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另外严肃处理;属于指导教师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实训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布置实训报告的编写,按时收缴和认真批改报告,并按要求装订和归档。
实训报告实行百分制。
对教学检查中发现不能做到以上八点的指导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13.除教务科同意不要求学生写实训报告的实训课程外,其余实训课程均要求学生最迟在下次实训时上交本次实训报告,迟交的要酌情扣分,不交实训报告者按零分记。
对学生的每份实训报告必须由指导实训的教师在交上一周内认真批改,逐项评分登记,对不及格者要根据情况让其重做实训或重写报告。
14.在每一轮实训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总结,教务科和实训中心要组织学生征求学生对实训教学的意见,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15.实行主讲教师责任制。
主讲教师必须参加所任课程的各个实训项目的指导,以了解学生实训情况,使实训教学与其它教学环节有机结合起来。
16.各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开展实训教学方法研究,实施任务驱动教学或项目教学法,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增加市场的需求性、综合性实验实训,加强现代化测试手段和运用计算机进行实训分析能力的培训,逐步扩大实训室、实训基地开放工作。
17.积极开展实训室、实训基地协作,由于设备发生故障,开不出计划内实训,需要校内其他实训室、实训基地协作解决时,由实训中心主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保课程开出。
(四)实训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18.全面考核学生理论指导实践、使用仪器设备进行科学实训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是检查实训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研究探讨实训教学规律,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重要依据。
19.实训教学考核的方法要考虑本课程实训教学的特点和条件,采取与其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可通过平时实训的考察和单独命题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
20.实训教学考核的内容本着“教啥考啥”的原则,包括实训理论、实际操作、数据处理、问题分析能力、实训报告质量等。
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可参考如下各单项所占比例分配:
(1)实训课理论知识占20%;
(2)实训操作技能占50%。
其中包括:
操作技能、安全保养;(3)撰写实训报告与数据处理能力占20%;(4)实训纪律与预习占10%。
21.缺少实训项目,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实训教学考核;考核中不得抄袭他人,作弊者按零分计。
凡不及格者,重作实训的材料消耗费自理。
实训教学考核成绩一律报教务科纳入正规学习成绩管理。
22.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负责实训项目按规定开出和实训的开出质量,以及实训教学考核等。
考核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中,所占比例根据实训课占该门课程份量的大小确定,一般在20%-35%。
独立设课的课程,实训教学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纳入学习成绩管理。
(五)附则
23.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承担实训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2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25.本条例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每学年由实训中心广泛征求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意见及建议,并提出初步修改补充意见。
提请领导审议后公布实施。
二、实践教学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课程设计及实践动手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实践教学要按照大纲进行,实训中心和各教研室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安排。
2.实践教学必须要有教材或指导书,实训、实习记录表格以及实训、实习报告书等,并应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否则不得进行实践教学。
3.实践课指导教师课前要做好各种准备,所有实践教学项目应于实训、实习前预做,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4.每次实践教学前,学生必须认真进行预习,指导教师可采取不同形式抽查学生预习情况,并对与本次实践教学有关的理论知识,实践方法和实践技术给予必要的指导或提示,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训、实习。
5.学生上实践课前,要有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训、实习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在实践过程中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实习。
6.实训、实习前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训、实习有关的理论知识,实训、实习方法,操作程序。
根据实训、实习教学要求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指导教师不得包办代替。
在实训、实习进行时,指导教师要巡视指导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
7.学生要按规定完成实训、实习报告。
指导教师要对实训、实习报告认真批改。
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令其重做或重写。
8.严格实行实训、实习成绩考核制度。
对独立设课的实训、实习要单独考核,单独记分。
对未独立设课的实训、实习,应根据实践学时与理论课学时之比,合理确定实训、实习成绩所占比例,并记入课程成绩。
9.实训、实习成绩应以理论结合实际,实训、实习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训、实习中的表现,实训、实习报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10.学期结束时,要及时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训室、实训基地的管理,净化实训室、实训基地环境,严肃实训室、实训基地课堂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实训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课任课教师管理制度
1.使用实训室、实训基地必须列入实训教学计划。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训室、实训基地应提前两周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经实训中心调度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提前5分钟到达实训室、实训基地,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或专用拖鞋。
3.指定学生根据学号在对应的机器上进行上机实训。
4.教育学生遵守实训室、实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
5.指导学生围绕课堂教学内容进行学习,负责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巡视督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玩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
如对违纪行为视而不管,追究任课教师责任。
6.指导教师要填写有关实训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实训记录要按规定及时上交。
7.负责安排学生在实训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实训结束时通知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并接受其检查。
8.对不认真执行以上有关制度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当月考核扣分、综合考核降等等处理。
(二)实训室、实训基地使用班级和学生管理制度
1.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中心的安排在指定的实训室、实训基地进行实训。
2.进入机房必须穿好鞋套,否则不予进入。
3.进入实训室、实训基地应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对号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擅自调换位置,否则后果自负。
非实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实训基地。
4.严禁在实训室、实训基地内玩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电影和登陆不健康网站。
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该课程成绩降等(最高成绩为及格),第三次该课程成绩为不及格。
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交由教务科进行违纪处理。
5.注意保持实训室、实训基地的环境卫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进入实训室、实训基地;严禁将食物和饮料带进实训室、实训基地;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6.不准擅自携带软盘、光盘上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收光盘。
确实因教学需要的,须经指导教师或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批准,方可使用。
7.做好机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如实、详细地向任课教师或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报告。
如不及时报告,责任自负。
8.严禁拔换实训室、实训基地机器配件。
若擅自拆卸设备或将实训用品带出实训室、实训基地,则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偷窃论处。
9.爱护实训室、实训基地的一切设施,严禁更改机器设置。
不得有破坏电脑设备的行为,不得随意删除文件或是拷贝并散播病毒文件,不得在设备和课桌上乱涂乱画。
对于故意损坏实训室、实训基地设施的行为,对人为设置障碍或故意损坏设备的行为,除赔偿相关费用外,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10.实训时不得随意走动,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11.下课前应按正确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清理好桌面物品,保证实验室、实训基地的整洁,将桌椅板凳摆放整齐。
负责卫生值日的同学要将黑板擦干净,并对本班使用的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其卫生状况经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12.每天最后使用实训室、实训基地的班级,下课后必须由指定的值日生负责扫地和拖地。
(1)要加强对实训室、实训基地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
(2)用抹布擦净桌面和电脑上的灰尘;
(3)检查实训室、实训基地地面是否出现新的污染,如果有,应及时清除。
上述各项任务完成,经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13.每次使用实训室、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训室、实训基地使用情况登记表》,学期末由指导教师装订成册上交实训中心存档。
(三)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使用实训室、实训基地的申请,提前安排好各有关实训地点。
2.实训前按照要求做好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检查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当及时解决,以保证实训的顺利进行。
3.提前5分钟到达实训室、实训基地,负责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开关门;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或专用拖鞋。
4.检查进行实训班级的学生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穿好鞋套并进行处理。
5.上班时间不离岗位,保证及时解决实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有责任与任课教师一起巡视督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玩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
7.督促实训室、实训基地使用班级做好实训室、实训基地的日常卫生工作,并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卫生打扫的班级和学生,要追究责任人并记录上报。
如由于督促检查不力造成卫生环境恶劣,应承担相应责任。
8.定期检查实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做好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9.发现病毒、黄毒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10.负责实训室、实训基地物资设备的保管工作,建立明细账卡,认真记录,及时清点,使实训室、实训基地物资设备的账、物、卡相符合。
11.负责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检查机房的电脑、电源、插座等有无安全隐患,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私接电源。
每天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2.定期做好实训室、实训基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
13.负责实训室、实训基地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4.对不认真执行以上有关制度的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当月考核扣分、综合考核降等、下岗等处理。
(四)实训室、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办法
1.为确保全体实训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训人员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实训中心负责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件,要定期检查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训室、实训基地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各实训室、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应该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实训室、实训基地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5.实训室、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6.各实训室、实训基地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训,应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7.保证实训室、实训基地环境整洁,走廊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8.未经实训室、实训基地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便动用实训室、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
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或电器设备时,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9.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寒暑假做好实训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10.对违反有关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或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教务科和有关部门报告。
11.在充分重视安全防范、做好安全治理的同时,必须针对各种危险情况(如:
火灾、人员伤害、水电险情等)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并落实到有关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实训课课堂规则
1.学生上实训课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佩带好防护用品,由班长负责组织提前5分钟进入实习课堂,准备上课。
2.教师讲课时,学生要专心听讲,认真作笔记,不得说话和干其他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提问要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起立发问;进出实习车间应得到教师的许可。
3.教师操作表演时,学生要认真观察,不得乱挤和喧哗。
4.学生要按实训教师分配的位置进行练习,不得窜岗,更不允许私开他人的设备。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6.严格执行首件检查制度,按照实习课题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实习任务,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7.学生要自觉遵守实训课堂纪律,做到十不准:
⑴不准闲谈打闹。
⑵不准擅离岗位。
⑶不准干私活。
⑷不准私带工具、作品出车间。
⑸不准乱放工件。
⑹不准玩火。
⑺不准使设备带病作业。
⑻不准自己拆修电器。
⑼不准乱拿别人的工具、材料。
⑽不准顶撞老师和指导教师。
8.爱护公共财产,珍惜一滴油、一度电、一把刀,尽量修旧利废。
9.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下课前全面清扫,保养设备,收拾好工具材料,关闭好电门、水龙头,写好交接班记录。
五、学生实训守则
1.实训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必须预习实训指导书并复习有关理论,了解实训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2.参加实训的学生应准时进入实训基地,实训时应严肃认真、保持安静,服从实训指导老师的安排和指导。
实训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做好实训报告。
3.要注意操作安全
(1)进入实训基地后,与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许乱动。
(2)实训准备就绪后,经实训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仪器。
实训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并爱护设备仪器。
(3)不要随意接触电源,不得东奔西跑,遇到危险事故应先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实训指导老师。
(4)对设备仪器操作有疑问时,必须先问明白,然后才能操作,不许乱接电源。
4.实训结束时,实训记录必须经实训指导老师阅签。
5.爱护公共财物
(1)实训课结束后,做好清洁工作,将仪器、工具整理好,经实训指导老师清点后方可离开。
(2)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报告实训指导老师,查清原因,如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者,按损坏仪器设备赔偿制度处理。
六、实训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实训室是实训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训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严谨求实、严格要求、严守纪律的工作作风。
2.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财产,实训人员要精心维护和保养。
未经允许,不得据为己有或借与他人。
3.严格控制非实训人员进入实训室,参观人员、仪器或试剂公司人员等非实训人员需有管理人员陪同或许可方可进入,以切实加强科研保密工作。
4.非本实训室人员进入本实训室进行有关的科研工作,须经实训中心主任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承诺遵守本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进入。
5.实训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吸烟、进食、会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得大声喧哗,做与实训无关的事,不得存放与实训无关的物品。
6.进入实训室必须穿工作服,禁止穿背心和拖鞋工作。
7.药品试剂应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危险品和极毒试剂领用及保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8.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要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并保持仪器内外清洁,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9.实训前必须充分熟悉实训内容、方法,并详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实验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者。
11.实训时所用仪器、试剂要放置有序,实训台面要及时整理。
12.实训人员要有环保意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
13.实训中要注意节电、节水、节约药品试剂以及一切消耗品。
14.实训过程中不得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
15.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要严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16.实训结束后,要清洗各种器皿,摆放好仪器设备和工具,清理好实验台面,打扫室内卫生,检查水、电、空调和门窗安全。
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实训室的人员,要再检查一次实训室的水、电、空调和门窗等安全,关闭走廊和厕所里的灯及实训室的防盗门,签名登记后方可离开。
17.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清理一次实训工作台面和自修桌,每周一全员进行一次大扫除。
七、贵重精密仪器管理和维修制度
1.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维修和管理要由专人负责,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上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机使用。
2.贵重精密仪器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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