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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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检查表》填表说明
2014年6月16日
(五)钢筋工程17
第29项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17
第30项钢筋代换18
第31项钢筋加工制作19
第32项钢筋连接19
第33项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20
(九)其他28
第45项预制承重构件安装28
第46项钢结构安装29
第47项施工荷载控制29
一、工程资料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第1项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一、检查内容:
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二、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2.1条: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第7.2.2条:
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最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条: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第2项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一、检查内容:
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二、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2种规格的主要受力钢筋,且每种规格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抽查各种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1条: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锕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
钢筋焊接网)GB/T1499.3、《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4260、《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拨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第5.2.2条: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最偏差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3.0.6条:
氧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氧》GB/T3863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9.5%。
乙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解乙炔》GB6819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8.0%。
液化石油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或《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的各项规定。
二氧化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中优等品的规定。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7.0.1条:
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第7.0.3条:
接头安装前应检查连接件产品合格证及套筒表面生产批号标识;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适用钢筋直径和接头性能等级、套筒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可追溯产品原材料力学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
第3项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一、检查内容:
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二、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3.0.1条: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5.2.1条: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注:
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一组或二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③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
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第6.2.1条:
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第9.2.1条:
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砖、小砌块进场复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第4项预拌混凝土、砂浆
一、检查内容:
预拌混凝土、砂浆。
二、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的,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15)》第7.4.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
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lOO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lOOO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5.2.1条: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第6.2.1条:
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第9.2.1条:
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砖、小砌块进场复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第5项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紧固件连接材料
一、检查内容:
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紧固件连接材料。
二、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检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4.2.1条:
近些年,钢铸件在钢结构(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中的应用逐渐增加,故对其规格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另外,各国进口钢材标准不尽相同,所以规定对进品钢材应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
第4.2.2条: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2钢材混批;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第4.3.1条: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第4.3.2条: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第4.4.1条: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第4.4.2条: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
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第4.4.3条: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
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第4.5.1条:
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第4.5.2条:
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
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第4.6.1条:
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志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第4.7.1条:
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第4.8.1条: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第6.2.1条: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检验方法:
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第6项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一、检查内容:
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二、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结构性能检测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6.2.1条: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用螺纹钢筋》GB/T20065和《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第6.2.2条: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进场时,应进行防腐润滑脂量和护套厚度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的规定。
经观察认为涂包质量有保证时,无粘结预应力筋可不作油脂穗和护套厚度的抽样检验。
检查数量:
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第6.2.3条:
预应力筋用锚具应和锚垫板、局部加强钢筋配套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相关规定对其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用量不足检验批规定数量的50%,且供货方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时,可不作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检查数量:
接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锚固区传力性能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第6.2.4条: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的相关规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品种、同一规袼的锚具系统为一批,每批抽取3套。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第9.1.1条:
装配式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挺、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第9.3.1条:
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第9.4.1条(2002版):
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
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构件合格证。
第7项防水材料
一、检查内容:
防水材料。
二、检查样本选取:
不同材料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三、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报告、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或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3.0.7条: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第4.3.15条: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第4.4.7条:
涂料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二)施工试验报告
第8项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一、检查内容: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二、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三、检查方法:
检查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焊接接桩探伤报告。
四、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检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五、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1.5条: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第4.1.6条: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小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第5.1.5条: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2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第5.1.6条: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作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第5.2.3条: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
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
对承受压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第5.3.2条: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
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第5.4.2条:
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顶完整状况、接桩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电焊接桩,重要工程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9.4.2条: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第9.4.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荷载试验对工程桩单桩坚向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数量应根据桩基设计等级、施工前取得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因素.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确定:
1工程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时;
2施工前工程未按本规范第5.3.1条规定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
第9.4.4条:
有下列情况之-的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
1除本规泡第9.4.3条规定条件外的桩基;
2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桩基静载试验检测的辅助
检测。
第9.4.5条:
桩身质量除对预留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等级检验外,尚应进行现场检测。
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检测数量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确定。
第9.4.6条:
对专用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特殊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检测。
第9项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一、检查内容: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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