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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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编号:
[*]有限责任公司
和
[*]房地产有限公司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有限公司
和
[*]银行
之
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二〇一二年月
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2年[*]月[*]日于[*]签署:
(1)[*]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2)[*]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一家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
(3)[*]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家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
(4)[*]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家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
(5)[*]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一家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中国[*],法定代表人为[*]。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统称“各方”,[*]和[*]合称“原始股东”。
)
鉴于:
1.[*]拟作为受托人设立[*]财富•佳园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2.[*]、项目公司以及原始股东于2012年[*]月[*]日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
3.[*]、项目公司以及原始股东于2012年[*]月[*]日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回购协议》”)。
4.为保障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履行《信托贷款合同》、《股权回购协议》等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按期足额清偿信托贷款本息及原始股东按期履行目标股权的回购义务,[*]拟以其名义在监管银行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存放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缴纳的履行交易文件所需的保证金。
为保证各方利益及相关交易文件的顺利进行,各方就开设保证金账户及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所使用的词语和简称与《信托贷款合同》、《股权回购协议》等交易文件中所使用的词语和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保证金账户
2.1各方一致同意共同开设如下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
账号:
[*]
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项用于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向[*]支付其在《信托贷款合同》、《股权回购协议》等交易文件下的付款,不得挪作他用。
2.2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确认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保证金账户存入相关款项,且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向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的行为,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被视为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向[*]履行了《信托贷款合同》、《股权回购协议》等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尤其是不得被视为提前归还信托贷款和目标股权回购款。
2.3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向任何人士退还任何款项的,则由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自行解决,已支付至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不因此而退还。
2.4保证金账户涉及的应向监管银行支付的有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三条资金安排
3.1还本保证金
(1)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二十二(22)个月届满之日,项目公司应确保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不低于还本日(亦即贷款到期日)应付款金额(以下简称“还本日付款额”)的百分之二十五(25%)。
为免疑问,还本日付款额应等于截止还本日,原始股东及/或项目公司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应付未付的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目标股权回购款等款项之和。
(2)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二十三(23)个月届满之日,项目公司应确保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不低于还本日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50%)。
(3)在还本日,项目公司应确保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不低于还本日付款额的百分之百(100%)。
(4)若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保证金账户内足额缴付还本保证金的,原始股东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并确认其将立即补足。
(5)项目公司及/或原始股东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或支付股权回购款的,[*]有权将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用以抵扣等额的信托贷款本息、股权回购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等)。
[*]有权决定将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抵扣:
(i)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约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ii)应付逾期利息;(iii)应付利息及股权回购之溢价款;(iv)应付信托贷款本金和股权回购款中除溢价款之外的剩余部分。
3.2项目公司应在信托贷款到期日偿还全部还本日付款额。
[*]有权在信托贷款到期日前的二
(2)个工作日单方面向监管银行出具划款通知书(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一),监管银行应当在接到上述[*]单方签署的通知书后于信托贷款到期日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数额和条件将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划付至[*]指定还款账户。
3.3如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已履行完毕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已按约定偿还了还本日付款额,[*]应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如有)全部划付给项目公司。
3.4监管银行在收到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存入保证金账户的每笔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项目公司出具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3.5各方一致同意:
在保证金账户存续期间内,各方均有权随时对保证金账户的状况向监管银行进行查询,监管银行在接到查询通知后应尽快配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在各方要求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但各方的此类要求不得超出监管银行依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能力范围。
第四条监管期限
4.1各方一致同意: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保证金账户的监管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至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已履行完毕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之日,包括但不限于还本日付款额已偿还完毕。
4.2监管期限届满,经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监管期限的届满并不影响协议各方于《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下其他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声明、承诺及保证
5.1本协议各方共同及/或单独就本协议向彼此各方声明、承诺及保证:
(1)各方保证,其作为本协议之一方,承担本协议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有资格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2)各方保证,其各自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资格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3)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保证,其将按照本协议、《信托贷款合同》、《股权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资金;
(4)监管银行保证,其已审阅并知悉《信托贷款合同》、《股权回购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内容,并将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股权回购协议》及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管理保证金账户并相应收取、解付、划拨资金;
(5)各方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监管期限内,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挪用保证金账户上的资金;
(6)监管银行保证,除非有充足反对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当[*]单方签署及/或项目公司及[*]共同签署书面通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且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要求监管银行调动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时,监管银行应予配合,并按照通知书的指令进行划款,监管银行依该指示行动的后果和责任将由项目公司及[*]承担;
(7)各方有权随时向监管银行查询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情况,并有权要求监管银行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监管银行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8)各方保证,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违反有关命令、禁止、裁决;
(9)各方保证,各自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
(10)各方保证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条款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1)一经各方签署,本协议即对各方合法有效并有约束力;及
(12)监管银行执行书面支付指令时因保证金账户内余额不足、或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划、或系统故障等其他监管银行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且不能避免的情况导致无法完成款项划转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新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监管机关政策的颁布或对原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监管机关政策的修改导致禁止或限制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以及由于银行系统导致收付延迟等因素。
6.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十五(15)日内提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
各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协议。
6.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各方同意,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对方提供的信息虚假、构成误导),致使其他任一方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落空,则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当本协议根据上述规定解除时,在不影响第7.2条的情况下,自守约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即全部解除,于本协议下将不再互负任何义务、责任。
7.2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因违约而造成守约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与守约方足额赔偿。
7.3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违反有关保证金账户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照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在保证金账户内及时且足额缴付保证金的,在不影响[*]在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救济及权利的前提下,[*]有权(但没有义务)随时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全部信托计划资金自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到期(以下简称“强制到期”),且项目公司及/或原始股东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日将被自动视为信托贷款还本日及股权回购到期日。
项目公司和原始股东应当在通知中确定的提前到期日一次性分别向[*]偿还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余额以及截至提前到期日的利息)及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并应按以下标准向[*]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信托计划资金金额×14%×提前到期日至约定贷款到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365。
7.4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若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未及时足额向[*]支付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则在前述延期付款超过二
(2)个工作日后,[*]有权单方面向监管银行出具划款通知书(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二),监管银行应当在接到上述[*]单方签署的通知书后二
(2)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数额(包括利息及滞纳金)和条件将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划付至[*]指定还款账户。
项目公司及原始股东应及时向保证金账户存入相当于按照前款约定被划至[*]的款项。
7.5[*]承诺,如因其设计的信托计划结构、安排、步骤及相应的交易文件无法得到银监会及当地银监局的认可导致本协议下的合作无法进行的,[*]将配合解除所有本协议约定的担保、监管及保证金安排的手续,并解除相应交易文件,[*]和本协议其他各方各自承担其间发生的费用,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
第八条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8.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可向本协议约定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以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第九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9.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2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可予以解除或终止,并就此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式文本一式五(5)份,各方各持一
(1)份。
经各方在文本上正式签署后,每份文本皆被视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表明:
各方已经完整、细致地阅读了本协议,对本协议所有条款不存在任何疑义和歧义,并已准确无误的理解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姓名:
[*]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姓名:
[*]银行(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姓名:
附件一监管资金划款通知书(用于偿还本金)
[*]银行: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与[*]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共同与贵行签署了编号为[*]的《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现[*]有限责任公司特委托贵行,请贵行于《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第[3.2]条提及的贷款期限届满日(即[*]年[*]月[*]日)从保证金账户(划款账号)中划付以下款项至如下账户:
金额:
(大写)人民币;
用途:
;
收款人名称:
;
收款人开户行:
;
收款人账号:
。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二监管资金划款通知书(用于偿还贷款利息及滞纳金)
[*]银行: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与[*]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共同与贵行签署了编号为[*]的《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现[*]有限责任公司特委托贵行,请贵行在《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第[7.4]条约定期间(即不晚于[*]年[*]月[*]日)内从保证金账户(划款账号)中划付以下款项至如下账户:
金额:
(大写)人民币;
用途:
;
收款人名称:
;
收款人开户行:
;
收款人账号:
。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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