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公示简本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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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公示简本doc
《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公示简本》
1.1.工程概况
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是由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位于福鼎市城区西南部,西湾北侧,玄武湖内,北距离现中心城区约6公里,隶属于桐城街道办事处管辖,依托于玉塘片区与海湾新城片区。
工程一期填海面积为63.94万m2,陆域形成面积63.94万m2,工程区由西侧地块一及东侧地块二组成,其中地块一陆域形成面积29.79万m2,已建护岸2.98km。
地块二陆域形成面积34.15hm2,东侧地块新建防洪堤大致呈L字型,长1.367km。
配套建设站前大道二期延伸段,起点顺接站前大道二期,由西向东相交道路分别交于中央大道(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50m)、国兴路(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8m)、规划路(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8m),终点接玉塘大道(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36m)。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56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为710m。
含一座120米的桥梁。
通过对《福鼎市玉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福鼎市海湾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福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的充分解读后,本次填海区域西侧的用地性质主要为教育、居住用地,东侧的用地性质主要为公用用地、公园绿化及行政服务建设用地。
本工程填海面积广,回填量较大,回填土石方量为417.78万m3,主要采用开山土石作为回填材料,本工程主要设置3个取土场与1个取石场,分别位于丹歧村、岩前龙门新村与塔下村后山(含1个取土场与1个取石场)分别取土量为:
230万m3,100万m3,110万m3,取石量为:
90~100万m3。
运距约在2~6km。
道路配套建设给水、雨水、污水等管线及电力电信、绿化、交通安全等设施。
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60239.5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为30391.30万元)。
其中第建安工程费用为24072.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3298.0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868.55万元。
本工程施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
1.2.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引用的海洋监测数据可知,沙埕港海域在大、小潮期间海水中pH值(除大潮期16.7%测站超标外)、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含量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大潮期16.7%测站海水中pH值超标,是由于超标站位PD1处于上游河口区,采样时已接近最低潮,受陆源径流的影响较大之故。
大、小潮期间,各测站海水中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的超标率均高达100%;海水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含量超标,这可能与城镇生活污水、畜牧养殖污水和工农业废水的直接排入近岸海域有关;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SO2、NO2、PM10、CO均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类标准;拟建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较好,昼间声环境监测值为53.2~58.2dB,夜间声环境监测值为45.0~46.6dB,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昼夜标准。
综上,评价区大气及声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相应的环功能区划,具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海水主要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其余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1.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3.1.1.施工期废水排放对周边水体影响的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工人住宿租用周边塔下村或沙陇村的民房,生活污水纳入相应村庄的污水处理系统中集中处理,对评价区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堤防工程干砌块石冲洗水量约为:
2750m3。
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本项目先将石块运至施工场地内指定区域进行冲洗,并将冲洗后的废水引至项目区设置的沉砂池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沙埕港海域的影响较小。
施工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量约为12t/d,机械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石油类。
在车辆冲洗台边设置截排水沟,引至设置的隔油沉淀池中集中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内填海形成的裸地的洒水降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可能造成地下水的损失量为13.2万m3,每日的损失量约为:
200t/d。
这引至场地内设置的沉砂池处理后,部分用作场地内洒水降尘,部分引至附近的排水沟中排放。
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场地地面排水:
平均每日的产生量约为:
0.14万t/d,在取土场、取石场、施工场地、临时表土场等施工场地附近设置相应的截排水沟,将场地内的雨水引流至场地内设置的沉砂池中,沉淀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钻孔过程同时产生的钻渣(底泥)水份含量较少,需利用泥浆泵排至渣场(或容器),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形成后陆土的绿化工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钻孔泥浆可多次循环利用,少量的废弃泥浆通过泥浆泵管道输送至废弃泥浆处理点集中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沙埕港海域的影响较小。
管道试水实验的排水总量为:
414m3。
这类排水较为清洁,主要的污染物为悬浮物,收集进入项目区设置的沉砂池中进行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在各类废水按不同种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后,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3.1.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现场勘查,丹岐村取土场周边主要敏感目标为丹岐村与沙陇村,与丹岐村的最近距离为35m左右,与沙陇村的距离约150m左右,在取土期间从住宅楼背面进行取土,以预留的部分山体作为天然的屏障以减小对丹岐村的影响,且配备洒水车及时洒水降尘,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丹岐取土场施工时扬尘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岩前龙门新村取土区域周边主要敏感目标为北侧约100m外的星火工业园区及区内分布的居民以及东侧背靠柴山山体的4栋住宅楼,北侧为取土区的上风向,因此,受的影响较小,而西侧的4栋住宅楼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在取土期间从住宅楼背面进行取土,以预留的部分山体作为天然的屏障以减小对住宅楼的影响,且配备洒水车及时洒水降尘,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取土场施工时扬尘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塔下村取土场西侧约有30户的区民沿取土的山体而建,根据计划,将对这些居民将进行拆迁安置,且根据现场勘查,已有部分居民搬离此区域,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居民仍居住于此,因此,在取土时,扬尘将对这些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本环评建议取土时,从居民楼背侧取土,且取土时配备洒水车及时洒水降尘,以利用山体形成的天然屏障降低取土扬尘对未搬迁居民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取土场施工时扬尘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塔下取石场在施工过程中需采取爆破技术,但是取石场与周边敏感目标的距离较远,最近的距离为300m,且周边植被较为茂盛,施工扬尘与爆破扬尘对周边的影响均较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采取从居民楼背侧山体开山凿土的过程中需注意采取措施进行山体边坡防护,以防止产生山体滑坡等危害村民生命安全的事故。
在填海由北至南推移的过程中经过沙陇村与塔下村等居民集中区时,建议设置1.8m围档,土石方保持一定的湿度,并且定期对形成的裸地洒水,并加盖苫布抑尘,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显著减小施工过程对沙陇村与塔下村的影响。
并且填海施工是分段施工的,每个空气敏感点暴露于施工区扬尘影响的时间都较短,且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因此,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在运输过程中,将对沿线的村落有一定的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降尘措施如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运输车辆的载重应符合有关规定,防止超载;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对不慎洒落地面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清理;在行驶经过沿线村庄时应该减速慢行等,且这些影响是主要集中施工期,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因此,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1.3.1.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现场勘查,丹岐村取土场周边主要敏感目标为丹岐村与沙陇村,与丹岐村的最近距离为35m左右,与沙陇村的距离约150m左右,本环评建议在取土期间从住宅楼背面进行取土,以预留的部分山体作为天然的屏障以减小噪声对丹岐村的影响。
岩前龙门新村取土区域周边主要敏感目标为北侧约100m外的星火工业园区及区内分布的居民以及东侧背靠柴山山体的4栋住宅楼,西侧的4栋住宅楼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本环评建议在取土期间从住宅楼背面进行取土,以预留的部分山体作为天然的屏障以减小对住宅楼的影响。
塔下村取土场西侧约有30户的区民沿取土的山体而建,根据计划,将对这些居民将进行拆迁安置,且根据现场勘查,已有部分居民搬离此区域,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居民仍居住于此,因此,在取土时,噪声将对这些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本环评建议取土时,从居民楼背侧取土,以利用山体形成的天然屏障降低噪声对未搬迁居民的影响。
塔下取石场在施工过程中需采取爆破技术,但是取石场与周边敏感目标的距离较远,最近的距离为300m,且周边植被较为茂盛,噪声对周边的影响较小。
填海施工区在填海过程中经过沙陇村与塔下村时,施工机械噪声影响较大,但是在施工过程中若能沿沙陇村与塔下村设立围档,则可减轻噪声对这两个村庄的影响。
而后期的道路施工时,因为距离较远,对这两个村庄的影响较小。
1.3.1.4.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机械均在施工单位定点维修,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机械维修点,因此可不考虑废机油等危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1)生活垃圾
共计产生生活垃圾54t,生活垃圾主要在生活营地产生,本项目不设集中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分散在周边沙陇村与塔下村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附近村镇的环卫系统中。
2)拆迁及建筑垃圾
拆迁垃圾主要是建筑碎片、碎砖头、水泥块、石子、沙子等。
这些固体废物中约有90%是石块、砖瓦等建筑材料废物,可作为城市建设中的填方材料。
建筑垃圾按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9吨计,拆迁面积约为40874m2,共计约3.7万t。
对于这些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在工程内平衡消化掉,一部分可用于项目填方,余下全部送至城市渣土弃置场。
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随意散落,不随意倾倒。
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可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填方大于挖方,需借方440万m3,表土0.44万m3,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完成后,用于本项目地绿化用土。
本项目桥梁施工时的钻渣及少量废弃泥浆沉淀池中的沉渣可用作填海造地的回填材料。
综上,若能合理利用这些建筑垃圾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1.3.1.5.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1)对植物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建设虽然会对植被产生一定的破坏,使原有植被遭到局部损失或转移,但不会使评价区内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某一物种的消失。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尾气排放等会导致作业区附近一定范围内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显著增加,这可能会影响到附近树草和耕地中农作物的光合作用,从而使树草及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但这种影响是局部和暂时的,在工程完工后很快就可以得到恢复。
(2)对动物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施工期对取土场取石场内的动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人员土石方开挖活动对动物的惊扰以及植被资源的破坏使得生境的损失等,迫使动物往外迁移。
但由于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取土取石场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都很少,不存在珍稀野生动物,这些动物在施工期间会主动迁移至附近干扰较小的区域。
因此,就整个项目区而言,项目建设对动物的影响不大,不会使动物种类的多样性受到影响。
(3)土壤影响分析结论
随着植被的破坏以及路面的硬化、施工车辆以及其他机械的运行等,将造成施工范围内水土流失、土壤理化性质变化等影响。
本项目取土取场开发后,后期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因此,均属于永久占地,对土壤将可能造成永久性的破坏。
本项目取土取石场用地30.6hm2,填海区占用耕地0.0056hm2,林地0.3172hm2,总面积为:
30.9228hm2,占用面积较大,因此,需对这些占地进行表土保存,用于其他地方的生态恢复。
(4)土地利用影响分析结论
填海造地占用土地的环境影响是不可恢复的,这些建设给所在区域形成不可避免的生态环境破坏,主要的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本项目也占用少量的耕地与林地,因此,同时也会导致区域农业用地减少。
由表2.4-1可以看出,本项目永久占地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最多10.8867hm2,交通运输用地次之5.3339hm2,耕地占用0.0056hm2,林地0.3712hm2,而主要的占地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9587hm2。
虽然占用的耕地及林较少,但是随着本工程的建成营运,这些被永久占用的耕地与林地将改变原有功能而一并成为建设用地,与《福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但是也使当地农林用地等农村用地面积减少,给当地农业生产和村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土地资源损失。
但项目建设完成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将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随着项目的完成,沿线交通情况的改观,势必会带动该区域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地更好的发展,从而增加当地的经济收益,有利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本项目取土取石场总占地面积约为:
30.6hm2,其中丹岐村取土场场地平整后拟用于建设《海湾新城36m道路项目》,岩前龙门新村取土场场地平整后拟用于龙门新村安置房建设,塔下村取土场场地平整后拟用于塔下小学项目,塔下取石场场地平整后用于塔下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因此,后期这些取土取石场的用地将都变为建设用地,根据《福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这些地块近期远期是规划为城市防护绿地的,因此,与规划不符,本环评建议,按各个项目的后期用地性质,到规划部门申请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完成用地规划的变更。
在搞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土地复垦、生态补偿的前提下,本工程建设占地对沿线区域土地利用及其资源容量的不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1.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3.2.1.交通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平向交通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可知:
运营近期(2020年)、中期(2027年)、远期(2035年)昼间与夜间道路红线处就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运营近期、中期与远期昼间红线外35m内均可满足2类标准,近期与中期夜间红线外35m内均可满足2类标准,远期夜间于红线外5m处满足2类标准。
(2)敏感点交通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交通噪声对垂向的声环境影响趋势为先变大后变小,噪声在4F-5F处达到峰值,噪声在4F-5F处对声环境影响最大。
1.3.2.2.交通尾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道路通车营运后,在通常情况下:
至道路运营远期,各路段CO、NO2浓度高峰小时浓度增量最大值不大,在距路中心线30m外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表明道路通车后CO、NO2对道路沿线影响很小。
1.3.2.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陆域形成后,其他城建项目需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本项目主要的水污染来自于配套的道路项目,但是道路项目营运期本身并不产生污水,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道路表面径流。
由于本项目道路路面与其穿越地面相比,仅占很小部分,且随着降雨历时增加,道路表面径流污染物浓度迅速下降,加之道路表面径流是短期和暂时的,因而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地水环境,可采取车辆运输散落控制、路面清扫等非工程措施和绿化植被过滤带、植草渠道、干式滞留池等工程措施,可对本项目道路表面径流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控制。
1.3.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扩大城市面积,将有利于促进福鼎的城市发展,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报告仅分析配套进站大道二期延伸段运营期产生的少量的交通垃圾废弃包装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这些废物如处置不当,会增加道路养护保洁的负担,也破坏了路域景观的观赏性,对周边环境也有潜在的污染危害。
因此,加强道路环保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培养群众环境保护的主人翁责任感,对保护道路及其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3.2.5.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随着其他城建项目的开发,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将吸引大量的人口入驻(根据规划两地块共可容纳8万人,其中海湾新成5万人,玉塘片区3万人),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虽然“三废”的排放量增大,但是项目区规划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收集及处理设施,因此,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能够及时的衔接,则本项目建设将有利于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提高周边居民生活的环境质量。
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改变周边土地利用方式与生产模式,从原来的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变化为商业旅游业为主的城市地区,生产模式由原来的农业生产模式变化为第三产业主导的发展模式,因此,需做好周边征地拆迁户的就业与住房安置工作,避免引起社会的不满。
1.3.3.水土保持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场地区域地质稳定,无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内不存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不占用国家规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点。
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是合理可行的。
主体工程已考虑到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通过本方案补充完善,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通过本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在设计水平年六大指标预测值如下:
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6%,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5,拦渣率可达96%,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83%。
随着水土保持措施的逐步到位,使得由于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的控制,各项指标都能达到目标值,有效地保护区域的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1.3.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项目运营期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环境风险,事故处理按本报告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实施,可在最大限度上减轻事故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产生的影响。
1.3.5.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合理、合法,经济可行,建设时机成熟,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周边地方政府和公众均支持该项目建设。
本项目存在因拆迁问题而引发群体性时间的可能性,但由于当地群众均较为理性,表示将接受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才采取诉诸法律的形式来维护自身权利,不会采取暴力抗拆的形式。
因此只要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落实拆迁补偿政策,本项目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可能性较小。
1.3.6.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鼓励类中“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中的第4款“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检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不在限值用地及禁止用地之列。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及用地符合相关手续;项目建设符合《福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
1.4.环保措施及建议
1.4.1.环保措施
本项目环保措施详见表1.4-1
1.4.2.建议
(1)若本项目两侧地块同时进行施工,则本项目左侧地块也需设置渣土车辆的冲洗场。
(2)填海造地完成后,为了减少裸地的扬尘的影响,应根据《福鼎市海湾新声控制性详规》及《福鼎市玉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绿化工程、景观工程规划以及道路规划的内容,做好绿化工作和道路工程,以减少裸地面积,减小扬尘的影响。
(3)建议站前大道二期延伸段红线外两侧35m范围内不宜规划直接面对道路且未采取降噪措施的居民区、学校、敬老院、医院等声敏感建筑。
如确需建设上述敏感建筑物时,应自行采取降噪措施。
(4)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严格限制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上路,以减少交通尾气污染物排放量。
(5)本环评虽然给出丹岐取土场、岩前龙门新村取土场、塔下取土场及塔下取石场在开山凿土时的水污染、大气污染与噪声污染及生态破坏方面的环保措施,但是各个取土场仍需按各地块规划的项目进行用地审批及林地审批,并且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报告,在取得这些手续后,方可动工开凿土石方。
表1.4-1竣工验收一览表
项目
类别
环保措施
验收内容
排放去向
执行标准
一.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
环境监理
提交完整的施工期施工监理报告
材料工程
天然建材、水泥、沥青混凝土外购,不得现场设置和自行制作,利用附近机修等设施
购物凭据,无自制现场
车辆冲洗废水
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1套,布设于地块二的施工场地的进出口处
可利用沉淀处理后的地面径流冲洗车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排放标准;
可通过核查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的形式进行验收
生活污水
项目地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
项目地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
/
含砂雨水
土质排水沟与沉砂池
在丹岐取土场、岩前龙门新村取土场及塔下取土场及塔下取石场四周需设置截排水沟与土质沉砂池;
填海造地区范围四周结合场地排水沟设置施工期的临时截排水沟与沉砂池。
部分回用于施工用水如场地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用于周边农田、果园、林地灌溉用水
废弃泥浆
废弃泥浆处理设施1套
1套,布设于道路施工场地附近,
废水回用于裸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泥渣定期清理运至临时表土堆场堆放,最终可回用于造地填方工程
管道试水排水
在排水端设置临时简易沉砂池
根据高差,布设于各段管道出水端,容积为≥50m3
收集并回用于项目后期裸地洒水降尘
钻孔泥浆
桥梁施工期布设钻孔泥浆循环利用
/
泥浆循环利用
道路工程砂石料冲洗废水
使用商品砼
使用商品砼
/
施工期废气
扬尘
施工围档、洒水降尘、场地内的车辆行驶道路进行硬化,且保持道路清洁、堆土场覆盖防尘布、防尘网等、水泥等散装材料放置于仓库内
监测点位:
丹岐取土场靠近丹岐村的界外1m、岩前龙门新村取土靠近4栋住宅的边界外1m、塔下村取土场靠近塔下村的边界外1m、填海造地工程区西侧靠近沙陇村边界外1m,填海造地工程区东侧边界与北侧边界外1m
监测因子:
颗粒物;
监测频次:
一个季度1次,在施工高峰期监测;
周边环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期噪声
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且注意保养,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合理布设施工机械,远离居民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渣土运输时,经过村庄等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渣土运输时间,避免扰民;
监测点位:
丹岐取土场靠近丹岐村的界外1m、岩前龙门新村取土靠近4栋住宅的边界外1m、塔下村取土场靠近塔下村的边界外1m、填海造地工程区西侧靠近沙陇村边界外1m,填海造地工程区东侧边界与北侧边界外1m
监测因子:
LAeq;
监测频次:
一个季度1次,在施工高峰期监测;
周边环境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期固废
生活垃圾
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保证垃圾及时清运。
清运
拆迁建筑垃圾
部分作为城市建设中的填方材料。
部分回填
施工建筑垃圾
施工过程中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一些建筑废模板、建筑材料下脚料、钢板以及包装袋、废旧设备等,这些固体废物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而另一部分土、石沙等建筑材料废弃物应及时调配,清运到需要填方的地点;
造地回填
钻渣、淤泥
桥梁施工产生的钻渣淤泥由吸污泵抽吸,通过管道至临时堆土场,通过沉淀干化处理后用于造地回填。
造地回填
表土
堆放于项目区设置的表土堆场内
堆放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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