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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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
《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主要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妇
女
与
经
济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省计委
省劳动保障厅
省农业厅
省扶贫办
省科技厅
省人事厅
2、消除就业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省劳动保障厅
省计委
省人事厅
省经贸委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提高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
2010年城镇企业参保率达到98%,2005年达到95%。
省劳动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总工会
省人事厅
4、保障妇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法律禁忌的劳动。
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特殊保护。
省劳动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经贸委
省卫生厅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省扶贫办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农业厅
省妇联
省科协
妇
女
参
与
决
策
和
管
理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
省人大
省政协
省委组织部
省民政厅
省人事厅
省妇联
2、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班子达50%以上。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应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注重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有逐步增加。
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省妇联
省总工会
3、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20%。
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省妇联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省妇联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省总工会
省委组织部
省经贸委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省民政厅
省妇联
妇
女
与
教
育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6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基本杜绝女童失学。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
重点帮助贫困、边远山区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
团省委
省妇联
省总工会
2、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75%左右,2005年达到50%以上。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
省教育厅
3、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内。
省教育厅
省农业厅
省妇联
4、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省农业厅
省科技厅
省妇联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的年限。
省教育厅
妇
女
与
健
康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省卫生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计生委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接受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和接受妇科病普查的比例逐步提高。
省卫生厅
省计生委
3、保健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省计生委
省卫生厅
省妇联
4、控制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妇女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逐步提高。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计生委
省妇联
5、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全省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农村,消毒接生率应达95%以上。
省卫生厅
6、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改灶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60%,改水受益率达到97%,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55%,改灶率达到60%。
省卫生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妇
女
与
法
律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省人大
省政府法制办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妇女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省司法厅
省妇联
3、严惩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和强迫妇女卖淫等暴力犯罪,严厉禁止和有力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
省人民检察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妇联
4、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重点保护离异妇女和丧偶妇女的财产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妇联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大
省人民检察院
省妇联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争取每个律师每年办理1件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省司法厅
省妇联
妇
女
与
环
境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反对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妇联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省精神文明办
省妇联
省农业厅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民政厅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改善妇女生存环境。
省环保局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妇联
5、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省妇联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监
测
与
评
估
1、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妇女发展状况及纲要的实施情况分级进行监测评估。
2、按全国统一要求,增设妇女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3、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及监测评估报告的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省统计局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主要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儿
童
与
健
康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0/万以下。
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
省卫生厅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意外伤害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低于1‰以下。
──四苗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预防疾病接种的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省卫生厅
儿
童
与
健
康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省卫生厅
省妇联
──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省卫生厅
省妇联
──婴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5%,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省卫生厅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省卫生厅
省经贸委
省工商局
省妇联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制度达标率城市达90%,农村达60%。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妇联
省总工会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团省委
省妇联
省科协
儿
童
与
教
育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全省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
5%以上,小学6年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发展特殊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75%,2005年达到70%。
省教育厅
省残联
省民政厅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2、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城市达60%,农村达30%以上。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妇联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3年教育的需求,农村积极发展学前1年教育。
省教育厅
3、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2005年达到60%左右。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省教育厅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教育评价制度。
省教育厅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省教育厅
省妇联
儿
童
与
法
律
保
护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省公安厅
省妇联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省劳动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经贸委
省公安厅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
省妇联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开设法制教育课程。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省司法厅
团省委
省妇联
儿
童
与
环
境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55%。
省卫生厅
省水利厅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60%。
省卫生厅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省环保局
省建设厅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0%;农村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省林业厅
省建设厅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经贸委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科协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省精神文明办
省妇联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儿
童
与
环
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各设区市和8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省民政厅
省妇联
省科协
团省委
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
省体育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每个设区市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省民政厅
省残联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监
测
与
评
估
1、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儿童发展状况及纲要的实施情况分级进行监测评估。
2、按全国统一要求,增设儿童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3、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及监测评估报告的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省统计局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说明:
1、“主要目标”和“监测与评估”栏内容依据《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而列。
2、“主要责任单位”系指完成目标的总负责单位。
3、“责任单位”系指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共同完成主要目标任务的单位。
4、完成各项“主要目标”,除了所确定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外,还需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起本部门的责任,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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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妇女 发展 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