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Q1028通风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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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Q1028通风技术条件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的煤矿的基本通风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开采的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包含的部分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矿井通风
mineventilation
向矿井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出有害气体和浮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
3.2矿井通风系统
mineyentfiationsystem
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矿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
3.3矿井通风方式
layoutofventfiationshafts
指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布置方式。
3.4矿井通风方法
mainfanoperatingmode
指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
3.5矿井通风网络
mineventfiationnetwork
通风系统中表示风道分支连接形式和风流方向的结构系统习惯称风网。
3.6中央并列式通风
centralizedapposeventilation
进风井和出风井并列位于井田走向中央的通风方式。
3.7中央分列式通
centralizedborderlineventilation
风又称中央边界式通风进风井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出风井位于井田沿边界走向中部的通风方式。
3.8对角式通风
diagonalventilation
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位于两翼或出风井位于井田中央进风井位于两翼的通风方式。
3.9混合式通风
compoundventiilation
井田中央和两翼边界均有进、出风井的通风方式。
3.10主要通风机
mainfan
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3.11局部通风机
auxiliaryfan
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
3.12辅助通风机
boosterfan
某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分区使用的通风机。
3.13通风机工况点
fanoperatingpoint
通风机个体特性曲线与矿井风阻特性曲线在同一坐标图上的交点。
3.14矿井空气
mineair
来自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及浮尘的混合体。
3.15矿井气候条件
climaticeonditioninmine
矿井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和风速等反映的综合状态。
3.16风量
airquantity
单位时间内流过井巷或风筒的风流体积。
3.17矿井有效风量
effectiveairquantity
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之总称。
3.18矿井有效风量率
ventilationefficiency
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
3.19需风量
airrequirement
矿井生产过程中为供人员呼吸稀释和排出有害气体、浮尘创造良好气候条件所需要的风量。
3.20机械通风
mechanicalventilation
利用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矿井和井巷进行通风的方法。
3.21自然通风
naturalventilation
利用自然风压对矿井或井巷进行通风的方法。
3.22局部通风
localventilation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3.23全风压通风
totalpressureyentilation
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和通风设施向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等用风地点供风的通风方法。
3.24扩散通风
diffusionventilation
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3.25通风机附属装置
accessor)requipment0ffan
用以引导风流、降低矿井通风点阻力提高主要通风机的有效静压、保护主要通风机免受爆炸冲击波的破坏实现灾变时期矿井反风的主要通风机的配套装置。
3.26分区通风
separateventilation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3.27串联通风
seriesventilation
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3.28压入式通风
forcedventilation
通风机向井下或风筒内压入空气的通风方法。
3.29抽出式通风
exhaustventilation
通风机从井下或局部用地点抽出污浊空气的通风方法。
3.30上行通风
ascensionalventilation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
3.31下行通风
descensionalvent,ilation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3.32反风风门
reversingdoor
与正常风门开启方向相反的风门。
3.33矿井通风阻力
headlossofmineventilation
矿井风流流动过程中在风流内部粘滞力和惯性力、井巷壁面的外部阻滞、障碍物的扰动作用下部分机械能不可逆地转换为热能而引起的机械能损失。
3.34等积孔
equivalentoriffice
衡量矿井或风巷通风难易程度的假想薄壁孔口面积值。
3.35通风设施
yentilationequipmentandinstallation
为保证进入矿井的风量能按生产的需要定向、定量地流向用风地点而在通风网络中设置用以引导、隔断和控制风流的设施又称通风构筑物。
3.36风量调节
airquantity:
regulation
为了满足采掘工作面和硐室所需风量对矿井总风量或局部风量进行的调节工作。
3.37矿井反风
reversalventilationinmines
为防止灾害扩大和抢救人员的需要而采取的迅速倒转风流方向的措施。
3.38矿井通风测量
measurement0fmineventilation
测定矿井通风参数的工作。
3.39矿井风量测量
measurementofmineairquantity
检测矿井井巷中风流流量的工作。
3.40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measurement0fmineheadloss
测量矿井井巷中风流的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的工作。
3.41通风机性能测定
measurement0ffan’scharacteristics
测定通风机的风压、功率、效率与风量之间关系的工作。
常以通风机性能曲线即通风机产生的风压H、消耗的功率N和效率η分别与风量Q之间的关系曲线来表征。
3.42矿井漏风
airleakageofmine
从与矿井生产无关的通道中漏失的风量。
3.43矿井通风图
mineventilationdiagram
表示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状态的图形。
它包括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通风压力分布图、通风压能图等。
3.44矿井通风设计
thedesignofmineventilation
在进行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同时依据矿井的自然条件及生产技术条件确定矿井通风系统、供风量、通风阻力和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工作。
3.45主要风巷
themainair—way
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
3.46进风巷
intake
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
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
3.47回风巷
return
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
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
3.48专用回风巷
specializedreturn
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3.49采煤工作面的风流
airflowrinface
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
3.50掘进工作面的风流
airflowrinhead
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
3.51独立风流
independentairflow
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
3.52全风压
totalpressure
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3.53火风压
fireinduceddraft
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3.54循环风
recirculationventilation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4矿井空气
4.1矿井空气成分
4.1.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不超过二氧化碳浓度。
4.1.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1.3浓度不应超过井下一些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规定。
表1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 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为二氧化氮no。
)
0.00025
二氧化硫(so)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H3)
0.004
注: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4.2矿井气候条件
4.2.1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4.2.2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4.2.3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4.2.4矿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表2井规定。
表2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 名 称
允许风速m/s
最低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进、回风巷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1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行人巷道
0.15
4
4.2.5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表3要求。
表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
5矿井通风
5.1矿井通风系统
5.1.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两个及以上独立生产的矿井不允许有共用的主要通风机、进、回风井和通风巷道。
5.1.2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件、表土层厚度、井田面积、地温、煤层自然倾向性等条件通过优化或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5.1.4矿井进风井口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已布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完善的防治措施。
5.1.5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
抽放瓦斯的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5.1.6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位置应位于当地历年来最高洪水位以上。
5.1.7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且必须装设安全监测系统。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装有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5.1.8所有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5.1.9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应满足表4要求。
表4矿井通风阻力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风量
系统的通风阻力
m2/min
Pa
<3000
3000~5000 <2000 4000~10000 <2500 5000~20000 <2940 >20000 <3920 5.1.10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能够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有效地送到井下工作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劳动条件井下通风巷道必须风流稳定可靠井下环境符合规定发生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人员便于撤出。 5.1.11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5.1.12新建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见附录A。 5.1.1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5.1.1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上述的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标准4.1.3条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1.1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1.16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5.1.17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5.1.18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5.1.19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5.1.20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2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方法 5.2.1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中央式包括中央并列式、中央分列式又叫中央边界式、对角式包括两翼对角式、分区对角式、分区式和混合式等。 5.2.2矿井通风方法主要有抽出式、压入式。 5.2.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用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当井田面积较大时初期可采用中央式通风逐步过渡为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 5.2.4矿井通风方法应采用抽出式当地形复杂、露头发育、老窑多采用多风井通风有利时可采用压入式通风由于管理复杂矿井一般不宜采用压抽混合式只是在矿井地表裂隙多、深井、高阻力矿井中采用。 5.3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 5.3.1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通风系统图必须按月补充修改。 5.3.2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5.3.3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5.4矿井建井期间通风 5.4.1建井期间必须安装使用机械通风设备至少应安装1台主要通风机和2台配套的电动机装置其中1台电动机作备用。 5.4.2建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根据现场实际合理选择压入式、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风。 5.4.3在井筒掘进通风时布置在地面的通风机距离井口不得小于风机应避开永久通风机房及风道的位置不影响施工期间的运输和提升井下排出的污风要避开当地常年主要风向以免造成井口空气污染。 5.4.4竖井掘进过程中风筒要悬吊平直固定牢靠井筒内吊挂的风筒接头连接牢固。 5.4.5主、副井贯通后应尽快改装通风设备安装地面主要通风机或临时主要通风机。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矿井的临时主要通风机不能设在井下。 5.4.6主、副井掘至井底车场水平时应尽快在它们之间掘一条联络风巷以便尽早构成通风系统主井与副井贯通后直至主、副井与风井贯通前应利用贯通后的双巷及时构成通风系统。 每完成一次贯通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及时移到合理位置。 5.5矿井漏风 5.5.1矿井漏风按形式不同分为外部漏风指从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及其附属装置处漏失的风流内部漏风指未经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直接漏入回风的无效风流。 5.5.2矿井漏风率指矿井总漏风量占通风机风量的百分率分为外部漏风率和内部漏风率。 5.5.3矿井外部漏风率应满足以下规定对于抽出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对于压入式主要通风机有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过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无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过。 5.5.4矿井应采取措施提高矿井有效风量。 5.6矿井风量计算、分配与调节 5.6.1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b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5.6.2煤矿企业应根据自身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参照本标准附录C。 5.6.3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见附录C。 5.6.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5.6.5矿井应根据井下有害气体变化、生产实际、测风结果采取措施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5.6.6当使用增加风阻的调节法进行局部风量调节时调节设施应避免设置在通过风量较大的主要风路中尽量设在非运输巷道中还要考虑防火需要。 5.6.7应根据矿井风量、风压的变化情况调整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进行矿井总风量调节。 5.6.8当矿井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公共风路的阻力不大于能力较小主要通风机的当能力较大主要通风机进行风量调节后必须对其他主要通风机作出相应的调整。 5.6.9多风机通风系统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各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 当通风机之间的风压相差较大时应减小共用风路的风压使其不超过任何一个通风机风压的。 6采区通风 6.1采区通风系统 6.1.1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6.1.2任何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6.1.3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联合布置的采区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6.1.4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6.1.5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6.1.6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6.1.7对于6.1.5条、6.1.6条两种情况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安全监测系统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6.1.8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6.1.9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6.1.10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6.1.11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 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b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内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进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c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突出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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