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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制度
预算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营运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货币资金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与成本、费用匹配”的原则,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前提。
第三条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第四条货币资金预算应充分结合年度财务预算,财务科负责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经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对公司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预算资金,指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资金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及月度预算。
第七条货币资金的编制,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先由预算资金使用部门,根据经营需求编制部门货币资金预算表,然后将预算内容上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上报的资金预算编制单位资金预算表并上报区域公司。
第八条货币资金预算包含货币经营收支资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投资资金收支预算及筹资活动资金收支预算四部分内容。
第九条经营资金收入应包含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不同收入应分项列示说明。
经营资金支出应包含应付职工薪酬、税费、运费、材料采购、日常经费等明细内容。
第十条单位资金预算上报时间应在每月22日之前完成。
第十一条预算资金的上报应确保准确性,预算编制单位对预算内容负责,并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执行日常资金收付业务,不得套用、乱用预算资金指标。
第三章货币资金预算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部门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
财务科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
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
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及执行跟踪管理。
在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当遇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如业务量增加、业务划转以及出现新的业务时,需要对资金预算进行调整或追加。
由预算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实行逐项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预算资金的使用调整应充分考虑轻重缓急,利害得失,同时调整方案必须通过相关领导的批准。
大额预算资金调整方案审批应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制度》程序。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单位要建立货币资金预算执行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在上报下期货币资金预算的同时,上报上期货币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对于货币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预算执行部门应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改进预算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货币资金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建议。
第四章货币资金预算考核
第十六条资金预算管理的监督考核。
根据预算部门现金流量使用的特点,以预算为基准建立指标考核体系,由财务科根据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按月、季及年度进行分析与考核。
第十七条资金预算考核内容。
预算考核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考核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精度,二是考核预算使用单位预算综合执行效果,主要围绕预算使用否合理,是否存在套用、乱用情况,是否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第十八条资金预算考核办法。
预算编制精度考核办法:
当期预算实际超支金额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内的,按超支金额核减下期预算下拨数额;当期预算实际超支金额比例超出预算百分之二十的,在同比例核减下期预算数的基础上,对超出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每增加十个基数,同比例加计扣除下期预算下拨数;结余金额超出当期预算金额百分之十的,下期预算数同比例核减超出百分之十以外的结余金额。
预算综合执行效果:
套用或更改预算资金用途,按照套用或更改预算资金金额,双倍扣减下期预算资金下拨数,同时对套用的货币资金在使用上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再安排下期该项资金预算;预算资金安排不合理的,不再安排该项资金预算,同时同比例扣减下期预算资金下拨数;对生产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提请矿长办公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适度核减下期预算下拨数。
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债权、债务的管理是企业资产管理和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
为保护企业资产不受损失,加强应收及预付、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管理,强化资金管理,有效规避资金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债权债务管理的内容
1、应收及预付款,是企业发生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以及因为将要发生外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济业务,而预付给供货单位和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包括: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2、其他应收款,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如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3、应付及预收款项,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材料商品采购以及劳务等经济业务,或在产品交货、工程完工验收、劳务提供之前,预先安一定比例或合同收取部分或全部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4、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等。
第二条债权债务的形成
1、应收账款:
是企业因发生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济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账。
根据运销部门提供的销售记录及结算单据,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2、应收票据:
是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或尚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由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取的,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
各业务部门收到付款单位的票据,应及时交财务科办理入账手续。
3、预付账款:
由于安全生产的需要,急需购置机器设备需要预付或支付基建工程项目预付款项的事项,需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字,由经办人员持合同、借款单或收款单位出示的收据,到财务科办理预付款项业务。
未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未注明“预付款”条款的事项不予办理预付款。
4、其他应收款:
职工因工出差需借用备用金时,填制出差借款单,按照规定的限额和审批程序,由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5、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结算业务,持由相关领导审批的发票、合同及入库验收资料等,到财务科办理入账结算手续,计入应付账款;暂收及应付个人的短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
第三条债权的清理
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发生减值的,符合《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的金融资产减值的9个条件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备用金)按“谁办理,谁负责,谁清偿”的原则,由原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清理欠款。
经办部门应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或基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购货发票、物资验收入库单、竣工验收单、竣工决算等资料,办理结算手续,冲销预付账款。
如结算后形成应收款项的,应及时追收欠款,否则追究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员责任。
3、应当加强对大额预付账款的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进行综合判断,以降低资金风险。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符合坏账确认条件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坏账损失,核销坏账。
坏账的确认条件:
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不能收回的。
第四条债务的清偿
1、根据合同规定已到期应该支付的应付款项,由经办部门上报资金计划,待资金计划批复下达后,再由经办部门持收款单位开具的合法收据,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各经办部门要及时清理所经办的应收款项,对于清欠不力,形成坏账、呆账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员的责任。
融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融资是指短期借款、长期贷款等方式获得的资金。
一、短期借款: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预算情况,决定年度短期借款总额度范围,并由上级部门批准在此范围内新增短期借款及短期借款周期。
二、长期贷款:
根据批准的财务预算,由上级部门批准决定长期贷款额度。
三、结合本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现有资金情况,合理确定银行借款规模。
在建工程管理办法
一、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二、项目管理及其审批制度
㈠公司各种建设项目,必须提报申请或项目建议书,对项目的技术、工艺、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加额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论证评估,提出达到规定深度的可行性报告。
㈡经过可行性研究后的建设项目,经董事会审定,报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审批立项。
㈢建设项目经审定或审批后,由经营科提出工程概算,并由计划部门和财务科落实资金,列入有关资金年度计划,并由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的审批等手续。
五、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㈠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㈡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㈢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六、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七、对公司内在建工程要定期进行检查,对公司所有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然后由施工方编制月度报表,各职能部门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审批,由财务科拨付进度款。
八、根据施工合同开工后,预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成后,经认证全部合格后,退还质保金;对不合格工程,限期整修,并扣押部分质保金,作为奖励优秀工程费用,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九、建立预决算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对竣工工程的预决算由经营科、财务科、施工方代表共同进行审查,同时要到现场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对设备安装工程进行设备试运转,然后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表,由各部门签署意见后,财务科予以付款。
十、在建工程完工后要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年终工程完工,由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分部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条分部设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分部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工程的副经理负责。
第三条计划合同部在分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分包及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日常工作设专人负责。
第四条分部招标管理工作实行《招标建议书》会签制度。
《招标建议书》是分部招标管理工作的依据,《招标建议书》由计划合同部负责制定,经分部经理批准后,统一印制。
各部门根据分部年度投资计划和工期安排,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就本部门分管的任务,提出《招标建议书》,经分管部门领导签批后,递交计划合同部汇总,报分部经理审批。
第五条计划合同部依据分部经理批准的《招标建议书》实时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招标工作,各部门应及时提报招标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要求,会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招标文件。
第六条招标文件严格按《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函[2007]495号)以及公司有关招标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标文件由计划合同部报分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主管副经理,经理批准后报出。
第八条招标、投标工作按程序(流程图)办理。
第九条招标、投标工作严格按分部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坚持请示在先原则。
第十条本办法与程序文件《工程招投标管理》及公司相关文件配套使用,由平顶山市中祥永泰煤业有限公司经营科负责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务管理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曰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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