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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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
就实际情况来看,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工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项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验收规范,故而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也序言按照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
就实际情况来看,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工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项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验收规范,故而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也序言按照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
1.1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凡在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均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1.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4 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1.5 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完整、规范,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单位或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1.6 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质量的要求应与本标准一致并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7 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8 对各单位工程中的临时性工程(不作为永久性建筑物的一部分的工程)虽然不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但也应按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并应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
1.9 在工程验收中,有关土建工程与设备、信号、供电等专业的接口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要符合各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
1.10 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要求。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城市轨道交通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2.2
地铁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
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
2.3
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4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civilengineeringfortracktransportation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5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qualityof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6
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7
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8
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9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10
见证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11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12
平行检验paralleracceptancetesting
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
2.13
旁站stopandsupervision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14
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2.15
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16
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17
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验方法。
2.18
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19
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
2.20
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21 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22
缺陷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23
一般缺陷common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24
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25
工序constructionalprocedure
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26
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27
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28
混凝土结构concrete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2.29
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为减轻不均匀变形对建筑物的影响而在建筑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
2.30
施工缝construction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31
明挖法cutandcover
由地面挖开的基坑中修筑地铁车站、隧道的方法。
2.32
盾构法shieldmethod
用盾构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盾构是一种钢制壳体内配有开挖和拼装衬砌管片等设备,在钢壳体的保护下进行开挖、推进、衬砌和注浆等作业。
盾构又根据开挖的方法和断面形状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
2.33
盖挖顺筑法coverandcut_bottomup
是在地面修筑维持地面交通的临时路面及其支撑后,自上而下开挖土方至基坑底设计标高,再自下而上修筑结构。
2.34
盖挖逆筑法coverandcut_toptodown
其作业顺序与传统的明挖法相反,方法是开挖地面修筑结构顶板及其竖向支撑结构后,在顶板的下面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土方分层修筑结构。
2.35
旋喷桩augerinjectedpile
利用钻机把带有可旋转喷嘴的注浆管钻进土层的预定位置,用高压将浆液从喷嘴中喷射出,冲击破坏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的桩体。
2.36
摩擦桩frictionpile
主要靠表面与土体之间的摩擦力支承荷载的桩。
2.37
挤密桩compactionpile
首先振冲器的强力振动使土层挤密,并通过填料进一步加密土层而形成的桩体。
2.38
水泥强度cementstrength
水泥强度用强度等级表示,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单位为MPa,水泥的强度等级依次为32.5,32.5R,42.5,42.5R,52.5,52.5R,62.5,62.5R。
2.39
混凝土耐久性durabilityofconcrete
在正常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条件下,混凝土在设计使用期内所具有的抗冻、抗碳化、防止钢筋腐蚀和抗渗的能力。
2.40
先张法pretensioningmethod
先在台座上张拉预应力钢筋,然后浇筑混凝土以形成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施工方法。
2.41
后张法post-tensioningmethod
先浇筑混凝土,待达到规定的强度后再张拉预应力筋以形成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施工方法。
2.42
防水等级gradeofwaterproof
根据工程对防水的要求确定的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43
轨道结构trackstructure
路基面或结构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扣件、轨枕、道床等组成。
2.44
无缝线路seamlesstrack
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
2.45
整体道床monolithictrack-bed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筑的道床。
2.46
路基subgrade
经开挖和填筑而成的直接支撑轨道结构的基础结构物。
2.47
过渡段transitionarysection
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构筑物、整体道床与碎石道床等的衔接处,为使轨道刚度与沉降平顺过渡而设置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1.2 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b)各工序应按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c)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b)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d)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见证检测);
g)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h)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j)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2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划分原则:
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划分原则:
a)按专业性质、建筑物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3.3 工程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a)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b)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b)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c)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子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5 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监理单位必须检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根据工程量确定。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按该标准附件《验收表格》中相应的检验批验收表格填写记录,无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格的按表3.4.1填写。
3.4.2 分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4.4 单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建设等单位参加,并按表3.4.4-1~3.4.4-4填写记录。
3.4.5 全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各施工单位自检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建设、运营等单位参加。
3.4.6 预验收合格后,由运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4.7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有施工、设计、监理、运营单位、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及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
3.4.8 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一年,试运营合格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国家验收,建设、运营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4.9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4.10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申请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4、明挖车站(区间)
4.1 基坑围护与地基加固
4.1.1 一般规定
4.1.1.1 明挖基坑必须保持基坑围护结构内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4.1.1.2 明挖工程采用的围护结构及其支护体系,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式设计以确保安全,满足使用要求。
4.1.1.3 围护桩(墙)的外轮廓线应根据桩(墙)的施工误差、基坑开挖产生的水平位移、侧墙外边防水层及其找平层的厚度等影响适当外放。
4.1.2 基坑支护混凝土灌注桩
主控项目
4.1.2.1 灌注桩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
按原材料品种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混凝土试件留置,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灌注50m3必须留置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1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做坍落度、抗压强度等试验。
4.1.2.2 支护桩的桩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
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应超过5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经纬仪、用钢尺量。
4.1.2.3 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300mm,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孔检查。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4.1.2.4 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其允许偏差为:
主筋间距±10mm,长度±5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1.2.5 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吊线吊量计算、测斜仪。
4.1.2.6 钢筋笼的直径和箍筋间距允许偏差为:
直径:
±10mm;箍筋间距:
±2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用钢尺量。
4.1.2.7 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用钢尺量。
4.1.3 地下连续墙
主控项目
4.1.3.1 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墙体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
每一单元槽段混凝土制作抗压强度试件一组。
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1次。
检验方法:
观察和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试验报告。
4.1.3.2 地下连续墙的钢筋骨架和预埋管件的安装应牢固无遗漏。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单元槽段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量。
4.1.3.3 地下连续墙的裸露墙面应表面密实,无渗漏。
孔洞、露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单元槽段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量。
4.1.3.4 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
永久结构允许偏差为1/300,临时结构1/15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超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是为了规范土建工程的管理,是的交通通信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具体的轨道工程完工之后,必须按照既定的规范进行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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