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湾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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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湾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乐清湾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分图则
(成果)
院长:
何志平
总规划师:
张静
项目负责人:
张静
设计号:
2005-规-29
证书编号:
[规]甲0570075
收费证书:
浙温市字57号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七年五月
编制单位: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乐清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审定:
何志平院长高级规划师
审核:
张静总规划师高级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张静总规划师高级规划师
参编人员:
杨介榜副院长高级规划师
林锋城市规划师
陈显秀院长城市规划师(乐清院)
郑志丰副院长城市规划师(乐清院)
项志远助理规划师
叶盼慧助理规划师
方素萍城市规划师
潘秋月助理规划师(乐清院)
叶树清助理规划师(乐清院)
张文泉城市规划师(乐清院)
南建助理规划师(乐清院)
叶双朋助理规划师(乐清院)
徐祥福助理规划师(乐清院)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 规划职能与规模……………………………………2
第三章空间布局规划………………………………………3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4
第五章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5
第六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7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7.
第八章专项工程规划………………………………………9
第九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12
第十章 规划指标体系………………………………………16
附表:
1、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
2、乐清湾港区(一期)规划用地平衡表
3、规划道路一览表
4、道路主要断面形式一览表
5、片区停车位规划配建建议标准表
6、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7、主要河道规划控制表
附件:
乐清市湾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审纪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迎接即将开发的乐清湾港区及其后方的建设,需要对港区一期建设的用地进行用地、道路、景观及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控制,避免因港口建设带来的不良开发及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创造良好的开发建设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等,特制定《乐清湾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控规)文本。
第二条本控规规划范围主要包括蒲歧、南岳两镇的部分用地,北起新开的排洪河道,东临乐清湾,南至东干河,西到南蒲大道及东杏路,南北长6km,东西宽2-3km,规划面积约15.27km2。
第三条本文本作为乐清湾港区(一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控制和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或改造等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文本与控规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本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和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温州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规划内容。
第七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乐清市规划建设局。
第八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
5、《浙江省温台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6、《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7、《乐清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
8、《乐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9、《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2020)
10、《乐清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11、《虹桥片综合交通规划》
12、《温州港总体规划》
13、《浙江省乐清市海洋功能区划》
14、《乐清市滨海旅游总体规划》
15、《乐清湾港区(中部)战略规划》
16、《乐清湾港区防洪规划》
17、其它相关规划及文件
第二章 规划职能与规模
第九条规划职能
本区作为乐清湾港区的启动区,规划职能应依据乐清湾港区战略规划所确定的整体规划定位,确定本区的职能为:
以港区为依托,发展石化、建材、海洋新兴、出口加工等临港工业为主导,并进行生活综合配套的乐清湾港区产业区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人口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为3.39万人。
本片区可容纳居住人口3.59万人,考虑部分安置用地在规划区内安排。
第十一条用地规模
本区总用地面积为1527.02ha,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352.66ha。
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布局原则
1、延续战略规划的生产生活相对分离、港区引导型和产业用地的优先布局三大原则;
2、产业用地依据产业类型分区布局;
3、注重开发建设的时序安排,增强实施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第十三条规划结构
本区作为乐清湾港区的组成部分,包含港区的北部片区和港区公建中心的北侧部分,本区形成“一心、两港、三片”的用地布局结构。
“一心”是指在东干河北侧布置公建中心,作为港区级的中心公建带的组成部分。
“两港”是指乐清湾港区的散杂货公用码头港区和集装箱码头港区。
“三片”是指分别在港区后方形成的两大产业片区以及在高嵩山和钟山后方形成产业区的生活及公建服务片区。
第十四条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在南蒲大道西侧和高嵩山、钟山后方安排居住用地,规划在双屿路和南蒲大道东北角扩建原有的蒲岐三小,在高嵩路南侧布置一所30班的小学,其他居住区公建配套详见附表。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71.26ha,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27%。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按照四个层次进行布置,即乐清湾港区层次的港区级公建、港区北片区层次的片区级公建、各工业区块内部的工业组团级公建及居住生活区的社区级共建。
规划利用东干河作为联系片区山海之间的景观轴线,在沿河北侧布置公建带,作为港区级的中心公建带的组成部分。
规划布置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商业金融等为生活配套服务为主和会议展览、科研教育、行政办公等为港区、工业区配套服务为主的公建设施。
规划在高嵩山和钟山后方形成产业区的公建服务中心,主要规划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技术培训和商业金融用地。
另外,规划在北部的石化建材产业区和南部的海洋新兴产业区内分别布置三处集中公建,主要规划商业金融和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57.66ha,占规划建设用地为4.26%。
3、工业用地规划
本片的工业用地主要是对战略规划所确定的主导产业,进行分区集中布置。
(1)电厂规划用地面积为169.41ha。
电厂内部可根据其自身要求进行建设,与外部衔接时要服从于本规划,另外,不得在纬五路和新兴路之间设置出入口。
(2)石化建材产业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17.33ha。
(3)出口加工产业区规划用地面积为85.58ha。
(4)海洋新兴产业区规划用地面积为86.35ha。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558.67ha,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1.30%。
4、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在港区作业区后方布置仓储用地,作为港区货物仓库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125.89ha,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31%。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本区的城市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的结构形式,分快速路、对外主干道、区间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五个等级。
1、快速路主要是临港大道,在本区内与虹蒲大道设置全互通立交;与前塘路、仰天路、里虹大道、蒲岳路、双屿路和虹南路设置主线跨线桥形式组织交通;其他的道路则通过辅道右进右出组织交通。
2、对外主干道主要有南蒲大道和虹蒲大道。
南蒲大道道路红线宽度50米,两侧控制15米绿化带。
虹蒲大道道路红线宽度50米,在临港大道至甬台温高速公路段的道路两侧控制20米绿化带。
3、区间主干道主要有虹南路和里虹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40-50米。
4、次干道共10条道路红线,宽度32-40米。
5、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18米和24米,规划确定16米和18米的支路可进行调整或取消,24米的支路原则上不予改动。
支路可以根据地块实施划分和交通组织的要求,适当进行增加,红线宽度建议控制在16米以下。
6、港区内部道路可根据建设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第十六条交通设施规划
1、公交首末站:
本区设置两处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北片产业区和南部港区的后方。
2、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8处,每处面积6000平方米左右,停车场按服务半径均匀分布,生活片区内相对密集布置。
3、加油站:
规划共设3处加油站,每处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主要布置在快速路及主干道沿线。
4、广场规划结合公建,设置5处广场,用地面积3.37ha。
5、立体交叉口:
规划在临港大道沿线与本区内各级道路设置立体交叉口,其中与虹蒲大道设置全互通立交口,与前塘路、仰天路、里虹大道、蒲岳路、双屿路和虹南路设置主线跨线桥形式组织交通。
第十七条道路竖向规划
规划区范围内堤顶高程为7.8米,内部道路高程在3.9米以上,场地高程在4.1米左右。
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和已完成设计的城市道路的衔接,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到道路的行车要求。
道路纵坡控制为:
主干道不大于2%,次干道不大于3%,支路不大于3%。
第五章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
第十八条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按传统的“点、线、面”布局方式。
“点”:
结合街头绿地、小游园及组团绿地,形成点状的绿化空间。
“线”:
在临港大道、虹蒲大道等主要道路和河流两侧控制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在南蒲大道两侧控制不少于15米的绿化带,以形成片区的网状绿地系统。
“面”:
引入本区西北的平盘山、杏湾山的山体绿化,在本区内的高嵩山、钟山基础上布置大型公园,在杏湾山和高嵩山之间布置生态廊道,形成形成本区面状的公共绿化空间。
第十九条景观系统规划
1、基本原则
(1)注重山、海之间的生态和景观联系,将山体背景、海洋背景和城市内部环境构建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城市环境;
(2)充分重视开放空间和道路作为空间构图骨架的作用,注重道路和开放空间的界面设计;
(3)充分利用人文景观,将其与自然景观结合,相得益彰。
2、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四轴、两心、一带”的结构。
“四轴”是指沿南蒲大道两侧控制绿化带,分隔生活和产业片区,并形成南北向主要景观轴线;沿东干河开通步行带,加强绿化和活动设施的建设,与公园、街头绿地、广场、商业和会展等开敞空间共同构筑滨河景观轴线;沿杏湾山生态廊道形成自然景观轴线,成为沟通山、海两者不同景观材质间的通道;沿防洪河两侧形成自然滨河景观轴线。
“两心”是指精心营造高嵩山、钟山公园,并限制其周边地区的高层建筑建设,以保护山、海自然景观的视觉通达性,形成本区内的主要自然景观中心;利用公建中心的现代建筑集中区域,塑造有强烈现代特色的人文景观中心。
“一带”是指加强港口码头的人文景观塑造,形成特色现代人文景观带点。
3、控制要素
(1)高度控制
规定有高层引导发展区(可根据景观要求建设高层、超高层)、高层控制发展区(除特殊局部,不应超过100米建筑)和高层限制发展区(除特殊局部,不应超过50米建筑)。
中心公建区用地是高层引导发展区,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是为强化其作为现代城市标志性地区的丰富性和整体性。
南蒲大道及高嵩山以西的居住用地为高层限制发展区,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这主要是考虑到景观层次及山体自然景观的视觉通达性要求。
(2)视线通廊
规划致力于城市空间的沟通与呼应,强调与乐清湾垂直的绿化带设置,有利于增强山、海景观的通透性。
确定杏湾山和高嵩山之间、东干河沿岸作为视线通廊。
(3)界面
重点处理公建带及周边界面和面向开敞空间的城市界面设计。
其中主要包括沿东干河两岸、沿南蒲大道两侧、沿临港大道两侧和公建带四周的城市重要视觉界面的处理。
在城市的生活干道上,人的出行方式以步行为主,而且街道两侧的商业活动和其他活动密集,道路尺度相对较小,应通过建筑的红线退让,强化连续性界面形式,如虹南路北侧的界面;在居住区也应以强质连续性界面将单幢建筑物形式统一起来,塑造具有围合感强、有凝聚力的活动地带。
加强商业密集地区和生活环路沿线的城市设计,强化道路空间的连续性。
对于交通性干道,人们观赏景观是在车上以车行速度进行的,道路空间尺度较大,为避免单调无变化的街廓空间,以弱质连续界面为佳,从而塑造出有韵律感、有变化、有节奏的连续性道路空间。
如临港大道、虹蒲大道作为主要交通性通道,应强化它的现代风格及界面形式的连续统一,既有作为“街墙”的强烈围合感,又有作为背景的优美连贯、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轮廓。
要求沿街高层建筑的布局及建筑物顶部形式的设计要考虑到车行观赏的特点,以沿线建筑的韵律感与节奏感,满足使用者不同的视觉需求。
(4)标志性节点
中心公建带和港口码头带强化现代化形象塑造,形成现代人文景观节点。
高嵩山、钟山公园利用山体自然特点,形成自然景观节点。
第六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二十条根据规划用地布局和主要道路,将本区划分为三个街区。
每个街区根据城市道路、土地使用性质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划分为若干个街坊,在街坊内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划分地块,本区共划分为296个地块。
规划针对地块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
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见附表。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二十一条给水工程规划
1、给水量预测
本片区用水总量为11.2万吨/日。
2、水源
针对本区属于缺水地区,单纯的城市统一供水将不能满足本区的用水要求。
依据战略规划在本区南部布置了海水淡化厂,用地为9.0ha,生产能力为20万吨/日。
同时,规划应提倡中水利用。
本区的水源主要分两个类型,分别为城市供水和海水淡化。
城市供水:
本规划区近期城市供水水源主要以虹桥孝顺桥水厂提供为主,远期根据新一轮《乐清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楠溪江引水工程,对虹柳平原供水60万吨/天,经过对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可以为本规划区提供8万吨/天,将此水源供给本区的居住及公建等生活用水。
海水淡化:
利用战略规划在本区南部布置的海水淡化厂,供应本区及南部用地的工业用水;浙能电厂的海水淡化水将有节余,也可进入海水淡化供应系统供应本区的部分企业。
为了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的循环,应提倡中水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通过专用中水管道作为市政和绿化等用水;企业用水要对水资源进行综合、循环利用,提高中水利用率;推广建筑和住宅小区雨水收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中水在生活用水中的利用比例。
3、供水管网
本片区规划城市水源由虹南路引入,管径为DN1000;在南蒲大道上布置供水干管,管径为DN400—DN800,其它道路上布置DN200~DN400的管道,形成环状供水管网,此管网系统近期可供应工业用水,远期以供应生活用水为主。
海水淡化供水由海水淡化厂引出,在临港大道上布置供水干管,管径为DN400—DN1000,其它道路上布置DN400的管道,另外电厂的海水淡化水作为补充水源。
第二十二条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本片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
本片区污水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产生的污水量为9.0万吨/日。
3、污水处理厂
规划在临港大道和高嵩路东南角布置第一(北部)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3.1ha,日处理量5万吨/日,处理本区近中期的污水,远期的污水则排放到片区外南部的第二(南部)污水处理厂。
4、污水管网
本片区污水考虑近远期不同的处理,北部由临港大道Φ500的污水干管收集至第一(北部)污水处理厂,南部由南蒲大道Φ500—Φ800污水干管收集至第一(北部)污水处理厂。
在本区内的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满负荷后,则利用提升泵站引多出部分的污水通过临港大道的Φ800污水干管排至片区外南部的污水处理厂。
5、泵站
本片区在污水处理厂旁边规划一处污水提升泵站,用地要求1000平方米左右。
6、雨水系统
根据就近排放的原则,靠近河道的地块雨水直接排入水体,其它地块的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并向各主要河道排放。
雨水计算公式:
雨水量=Φ×f×g
其中g=
13.274(1+0.5731gp)
(t+12.64)0.663
p=0.5年Φ=0.6
第二十三条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本片区根据各类用地单位面积负荷指标法测算用电负荷,用电总负荷为33.2万kw。
2、供电设施
规划安排1座220kv变电所、5座110kv变电所和21座开闭所,向周边地块供电,建议本片区的110kv和10kv以下电力电缆全部采用地埋敷设。
3、高压线廊道
规划电厂的500kV出线利用虹蒲大道和西部山体进行走线,宽度控制75米;220kV的高压线利用临港大道走线,廊道宽度控制40米;110kV的高压线利用各主要道路进行走线,建议采用地埋敷设。
第二十四条电信和邮政工程规划
本片区在两个镇区两座模块支局基础上,另规划在中心公建带内新建一座电信局,作为远期电信枢纽局,在高嵩山西侧公建用地设置一处电信支局。
根据有关行业规范安排电信网点。
电信线路由虹南路自虹桥引入本片区,在各主要道路上埋设电信通讯缆线。
本片区规划要求在生活用地设置邮政营业网点,在人流公共活动密集的各主要路口,均应安排相应的报刊服务点和公用电话亭。
第二十五条燃气工程规划
本片区燃气由码头引液化天然气上岸,在前塘路南侧设置储备站,并直接调压,在片区内敷设中压燃气管道,在临港大道上设主干管,在其它道路上设支管与各地块相通,形成环状,并尽量埋设在人行道下。
第二十六条管线综合规划
本片区内工程管线应按规范要求及有关管理部门规定位置布设,一般要求如下:
1、雨水管布置在道路中心,污水管布置在路东、南侧,给水管和燃气管布置在路西、北侧。
2、电力管线布置在路东、南人行道,电讯电缆和闭路电视电缆布置在路西、北侧。
3、各管线的标高,以压力管道服从非压力管道为原则布设,各管线间距按有关规范执行,各项管线工程统筹安排,尽力做到一次配套建设,避免重复挖掘道路造成损失。
第八章专项工程规划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规划
1、合理布局工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工业用地布局和居住用地、公建用地之间设置绿化带;提倡工业企业使用清洁燃料,企业间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循环使用;控制工业污染,工业污水经各厂自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干管。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建立健全水污染重点源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测,初步实现排污监控计算机网络化。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规划区的污水排水管道系统,污水不得随意排放,统一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工业污水和生活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或海洋中。
3、重点治理规划区地表水环境,整治规划区河网水道,保护海洋水环境。
规划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Ⅱ类标准,继续完成河道整治和疏浚、清淤工作,保证河道排涝顺畅。
制定规划区河水水质管理办法,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力度。
严禁未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海洋,
4、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排放量,加强大气环境的综合治理。
鼓励新建热电厂使用高新技术,提高脱硫率,推广使用低硫煤,积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加强酸雨污染防治。
5、严格控制噪音污染,保证居民生活质量
严格控制高速公路和主、次干路的交通噪音,设置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保证居民生活舒适、安静。
靠近居民区的工业用地,严格限制大噪音企业进入。
6、加强区内绿化建设,优化规划区生态环境
大力开展高速公路及道路防护绿带建设;在绿轴内建设生态公园、生态公益林;保护规划区内原有树种,不断提高绿化面积。
增加区内山体森林覆盖率,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采用4平方公里一处的标准进行设置,共设垃圾转运站3处;垃圾转运站选址宜在服务区域的边缘,以不影响居民生活为原则,每处转运站对普通垃圾和特种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工业企业的各种垃圾进行计量收费方式清运和处理。
规划按照主要道路沿街间距不小于800米设一座,每座厕所建筑面积30~50m2,在相应地块内布置了17座厕所。
垃圾处理场由虹桥片区统一考虑。
第二十九条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局原则
(1)结合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分布,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2)按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采用不同的建站标准。
(3)担负值勤面积控制在4-7平方公里,接警后5分钟内迅速到达火场。
(4)新旧区有别,站址布局疏密结合。
(5)站址选择尽可能位置适中,有利交通,方便出动。
(6)站级及装备与灭火、抢救救援多功能发展目标相适应。
(7)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近远期结合。
2、消防站规划
本区规划3个消防站,中心消防站为大队设置,水陆两用,控制用地面积7000m2,其余控制用地面积5000m2以上。
3、消防规范要求
规划要求街坊内预留必要的消防通道,沿各主要道路设置消防栓,设置间距不大于120m,位置尽量靠近交叉口。
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布置应分别遵循有关的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建筑物中间应增设消防通道。
各工业厂区的布局,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面向宽9m以上的道路,便于交通运输及消防疏散。
第三十条防洪(潮)排涝规划
1、防洪排涝规划原则
根据本区自然条件和防洪排涝工程现状,防洪排涝规划原则是:
(1)按照城市防洪排涝要求,高标准建设城市防洪排涝体系。
(2)综合协调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与其它工程的关系。
(3)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尽量减少工程投资。
2、防洪排涝规划标准
本区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设计排涝标准为50年,当日暴雨当日排干。
结合河道整治,规划改扩建4座控制水闸,分别为大鹅头水闸、沙港头水闸、长尾巴山和东干河水闸。
3、河道整治规划
本区的河道规划根据排涝、滞洪及景观的要求,对河道进行整理规划。
对片区内的部分通江河流及部分主要河流进行疏通、拓宽,宽度进行控制。
本区在北部新开泄洪道,西接虹桥镇南阳。
在主要河道的控制和新开河道建设的前提下,对片区内局部盲河可以进行填平。
具体蓝线控制详见主要河道规划控制表(附表7)。
第三十一条人防规划
1、规划原则
贯彻国家人防委关于人防建设的方针和温州“壮大本体、开拓东进、城乡一体、区域共荣”的发展战略。
充分考虑人防建设现状,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同步发展,从整体上增强城市的战时防护能力。
与人口密度成正比,相对分散,局部集中;便于开发利用,便于连通,单建式和结建式结合,地上地下统一安排,注意工程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
2、城市总体防护规划
温州市总体防护规划为:
结合城市特点,立足于战时需要,建设以城市规划分区为核心,防空地下室为主体、专业配套工程为重点的防空工程体系。
(1)人口防护
本区规划采用在规划期内逐步提高疏散比例的措施。
2010年的疏散比例为60%,2020年的疏散比例为70%,留城比例降至30%,实际留城人数1万人。
人口疏散的主要方向是西、南。
人防工程建设的重点是结建式防空地下室,并逐步建设一批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占结合的单建式人防工程。
(2)重要目标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护
为减轻市区内各类重要目标和基础设施遭攻击后的毁伤程度,在规划上采取以下防护与保障措施:
特别重要的目标应在平时作好临战转入地下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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