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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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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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劳务合同
国际广场
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水
电
安
装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发包方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合同”)的条款及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甲方将其中之水电安装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框剪、核心筒(跃层)
二、质量要求
承包方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分部分项工程必须100%合格。
整体工程达到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标准。
乙方必须保证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总公司ISO9001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单位验收时,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否则,每次处罚乙方2000~5000元,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合格,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所需的经营费用及相关损失,且按“总合同”有关条款,若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
质量检查:
以层为单位进行检查:
1、如果该层立管全数检查中,垂直度有6处不能达到规范要求,则该层单价扣减4元/m2;
2、如果该层存在堵管或破损,且堵管或破损合计超过6处,则该层单价扣减4元/m2;
三、工期要求
工程工期:
(分项工程工期以甲方的工程计划进度为准。
)
1、按“总合同”工期,该合同内容按甲方要求进度按时完成。
达不到甲方要求进度,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累计计算;若工期延误影响总工期时,按“总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另按照项目部的进度安排,如果班组达不到项目安排的时间进度节点,则扣减当月产值的15%。
四、承包范围
国际广场(一期)3#、4#楼及附属车库水电分项工程施工图、补充施工图、设计变更或业主及监理现场通知变更、施工方案等措施范围内所有水电安装施工任务(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施工合同的水电安装工程范围,含通风、空调等,不包含室外管道安装及挖填土方、管沟垫层和管井砌筑工作)。
4.1、预留、预埋
①施工图中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中所有水、电、通等安装专业分部工程的预留、预埋及封堵工作(含各项消防、强、弱电预埋及所有预留孔洞)
②预留孔洞模具及预埋件(环)等的制作。
③预埋管(件)的成型加工。
④预留孔、洞及预埋管(件)的剔打、校正,配合浇筑管孔洞。
⑤预埋管(件)的防腐,防锈等处理。
⑥辅助引线的设置。
⑦预埋管(件)各出入口端头的防堵塞保护处理(预埋线管穿引线铁丝)。
⑧预留、预埋孔洞的安全防护。
⑨支架的制安。
备注:
乙方对其所预留预埋的管、件、孔洞等负全面及全过程质量责任。
消防:
消防管道管洞的预留、管线(盒、箱)的预埋及穿引线,并负责将电源接至水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
住宅楼的送、排风口孔洞的预留、地下室通风过墙孔洞预留,所有水泵(除消防水泵)及其控制箱由乙方施工,地下车库诱导风机的预埋管、预埋盒(箱)及穿线。
4.2、安装
4.2.1给排水工程
①除水表及水表前安装工作之外的所有室内生活给水系统的全部安装工作。
②本工程室外散水外第一个检查井以内的室内生活污废水系统、建筑雨排水系统以及空调组织排水系统的全部安装工作。
备注:
均按图设、设计交底、及变更要求完善,雨、污排水接驳至室外雨、污井。
4.2.2电气工程
①从小区开闭所低压配电室相应系统接口的低压配电屏开始至各系统使用终端的所有公用配电系统的全部安装工作(按图设、设计交底、及变更要求完善)。
②从小区开闭所低压配电室和发电机房相应系统接口的低压配电屏开始至各系统使用终端的所有专用配电系统的全部安装工作。
③本工程建筑防雷接地全部安装工作及测试工作。
④本工程信息系统(智能、宽带、电话、闭路、安防)联络通道(桥架、线槽)的安装工作。
⑤本工程消防报警系统联络通道(桥架、线槽)的安装工作。
备注:
均按图设、设计交底、及变更要求完善。
4.2.3空调、通风、新风、防排烟工程
①本工程厨厕透气套管的制安工作。
②本工程穿墙空调套管的制安工作。
③本工程风管安装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其他的预埋、电线敷设等由属乙方承包范围。
备注:
均按图设、设计交底、及变更要求完善。
4.2.4安装工程辅助工作
①安装管(件)辅助夹(卡)具的加工。
②各种安装管道(件)在安装前的表面防污染保护处理。
③外露金属管道、构件的除锈处理及油漆的涂刷。
④各种安装外露口端头的防堵塞保护处理。
⑤各分部系统工程支(吊、托)架的制安及防腐。
⑴乙方须委派专业施工人员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质量管理及对内对外协调,并对此负全面责任。
⑥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在孔洞吊模时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配合吊模后浇施工,以防止管道歪斜,因此造成的质量返工由乙方负责。
4.3调(测)试
承包范围内的各个系统的调试及功能性试验由乙方全面负责。
4.4其它工作
1、根据工程图,按照重庆市现行安装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其中损耗量×0.95系数),编制材料计划单。
并对其准确性、正确性负责,对超领用的材料和多采购的材料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超领用的材料和多采购的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的10%处罚。
2、所有进场施工物资及辅料(包括甲供材料)的上、下车,场内二次和多次运转及堆码;水电库房内货架的搭设,堆码,并每月30日进行盘存。
3、协助甲方办理现场各项工程量签证单。
4、协助甲方编制内业档案资料。
5、协助甲方绘制竣工图及竣工决算。
6、各项预留孔洞在二次浇灌时,负责穿过该孔、洞的所有管(件)的安装质量并进行校正及固定。
7、负责搞好所有预埋及安装各个部位的成品保护措施;负责预埋及安装自身所需脚手架的搭拆。
8、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单须在限定时日内立即整改,逾期不改者乙方应承担2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
4.5、乙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质量保修,保修期按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6、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施工范围的多次清洁直至达到交房标准,完工后所有剩余物资的清退工作。
4.7、相关的辅助配合用工;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辅材(甲供辅材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综合治理。
甲供辅材:
直接、锁扣、扁钢、角钢、槽钢、线鼻子、抱箍。
其他辅材及机具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内。
六、合同价款
1、综合包干单价:
(1)±0.00以下:
按甲方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20元/m2;
(2)±0.00以上:
按甲方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33元/m2;
2、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实行综合包干单价,该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含:
安全文明施工奖1元/m2,材料节约奖1元/m2。
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部分或全部扣除。
3、以上综合包干单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本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工器具(扳手、螺丝刀、锯弓、夹嵌、地阻仪、绝缘表、万用表、电锤(钻及钻头)等)及施工机械设备(焊机、型材切割机及锯片、台钻、弯管器、滚槽机、试压泵、热融器、电动葫芦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辅材费、机械连接的连接件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保险费、病假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乙方的管理费及税金、利润、风险费、措施费等所有费用(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价格波动等不另调价)。
包括实现施工图纸特殊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的用工、地理位置跟现场情况造成的增加用工、场内转运(一次或多次)、现场机械配备变化、不同施工季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4、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发生零星签工。
承包范围外所发生的计时工统一按普工元/天、技工元/天计算,承包范围外能够按单项包干的,必须按单项包干使用。
签证按照公司“现场签证管理流程”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
5、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内容已综合考虑在以上综合包干单价中,施工中不再单独计费。
6、本工种所有材料的上下车费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包干单价中。
七、工程付款及工资支付
1、工程付款:
按月工程形象进度分段(地下室至地上7层支付一次,以后每完成7层支付一次)拨付的方式,按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当月30号前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工程量到项目预算科,次月15号之前将签字齐全的月进度结算单报到公司,25日前支付。
支付指标如下:
(1)预埋期间在塔楼封顶之前:
按25%支付月进度款;
(2)后期进入安装期间:
a、墙面配管、给排水安装、电箱、吊补、修补等工作完成后按45%支付月进度款;
b、桥架安装、穿线、开关插座、电缆等所有安装工作完成后按30%支付月进度款;
2、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经甲乙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三个月后将余款一次性付清。
3、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发放,由乙方按进场花名册造工资表(花名册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后送甲方备案,工资表人员必须与经过备案的花名册上人员一致)后送甲方,由甲方财务人员根据乙方负责签字认可的工资单监管发放至劳务人员个人,并由其个人签字确认(领款时核对身份证)。
4、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工资后,乙方不能全额发放民工工资或截留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堵门、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个人及家庭财产作为担保。
5、如果甲方资金一时不到位乙方愿意自垫生活费和工资,确保工人工作的连续性。
八、工程计量
1、按图纸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按“99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规则计算)。
2、图纸设计变更只要不存在返工,则不办理任何签证。
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时,单项/当次费用增加人民币500元以内(不含甲供材),优惠不计,超过部分按照签证返工工作内容及工程量。
九、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量的确认
1、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与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
以上任何一项不合格,必须整改达到合格,才能进行进度款申报。
2、工程量月报和进度款申报由乙方按实际进度上报→主工长(如果有)对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员复核材料使用情况→质检员、安全员对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确认→预算或成本核算员复核→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3、所有进度款及工程量必须由以上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经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复核后作为人工费结算依据。
十、本工程特点
乙方应充分认识本工程技术要求、施工要点,施工前做充分准备。
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2、乙方负责按本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
3、甲方工作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及转发设计变更通知;
(2)负责施工放线工作;
(3)负责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施工重点及难点交底工作;
(4)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
(5)负责提供施工的工作面;
(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工资发放等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
4、乙方工作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认真按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2)负责派遣代班组长配合甲方进行本专业的施工放线工作;
(3)负责下属作业班组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施工重点及难点交底工作;
(4)负责下属作业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
(5)负责按时发放作业班组民工工资;
(6)负责按本合同条款承包工作内容组织施工;包括线管,水管开槽后墙体的修补(塞砖及抹灰)以及强弱电箱周边墙体的修补(塞砖及抹灰);水电洞口的吊补、修补;
(7)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搞好同其他工种及协作单位的配合;优质、高速、低耗、安全文明地完成本合同内容施工任务。
十二、乙方进场人数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持乡政府证明,按本工程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组织进场所需人员,并按工程所在地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身份证办理就业证、卡及暂住证,做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还应持上岗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甲方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实行备案制,人数更换、增加、减少时必须报甲方同意后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按“领班及主要人工名单”和“施工人员花名册”人数组织进场施工。
4、乙方承包负责人及代班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现场组织生产管理,指挥调配劳动力,管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甲方对乙方承包负责人及代班人员实行考勤制,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人民币200.00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十三、安全生产
甲方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以下条款执行。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
3、乙方负责人也应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负责人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乙方及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残疾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办理,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与现场各协作单位友好相处,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严禁斗殴,发生斗殴承担相应治安及经济责任。
7、施工现场突发性伤亡事故:
直接费用在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直接费用在20000~100000元之内的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直接费用100000元以上的,甲方承担80%的费用,乙方承担20%的费用。
施工过程中,若乙方管理不善,工人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的伤残、死亡,甲方承担50%的费用,乙方承担50%的费用。
费用分担时应扣除20000元后分别承担。
8、乙方必须按要求与属下的小班组及工人签定用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除按时发放工资款外还应加强交流沟通,若乙方小班组及工人或其相关人员发生现场拉闸、爬塔吊、拥坐办公室、大门、占公路等阻碍影响生产或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乙方须对此全面负责,并承担100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大班组与小班组之间、小班组与工人之间、乙方与班组之间纠纷闹事,不管乙方属下的小班组及工人有理或无理,乙方对此必须进行全面有效协调,妥善解决,并对此负全面责任,若乙方未处理得当、解决不到位,一旦造成影响,甲方将全面介入调查处理,若牵涉工人工资支付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垫支处理相关费用,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时甲方财务直接扣回甲方为乙方所垫付处理的相关费用,但乙方应承担甲方垫付处理相关费用额双倍金额的违约处罚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乙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格标准,甲方处以乙方罚款100~1000元/次。
十四、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大庆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及“一标五规范”的标准及甲方要求认真组织施工,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乙方须加强已完工工序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土建和水、电等其它专业的成品保护。
3、乙方须创建文明的施工现场,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干活脚下清,活完脚下净”,合理使用各项机械设备,并保持场区环境卫生清爽整洁。
4、各种预留孔、洞及预留、预埋管(线)需严格按图、按规范施工,严禁野蛮扩孔或重新打孔。
5、进场材料需按要求并按“三一”堆码法,堆放指定地点或仓库,并妥善保管,做好防雨、防潮、防污染、防损伤等保护措施。
6、安装废料及短料等,须及时合理回收利用,否则视情况承担违约金50-500元。
7、凡安装各种管道(管件),如因乙方防护原因产生堵塞,则更换修复由乙方负责,疏通及更换的材料由乙方和土建施工班组共同承担(各50%),非乙方原因发生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十五、治安、计划生育
按《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工治安管理责任书》规定执行,服从当地派出所及甲方的治安管理,同时与甲方签订《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合同》并严格执行。
十六、双方约定事项
1、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伍万元,工程竣工,无违约责任时无息退还,如承包人要求中途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遇乙方无故停工、拖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浪费材料、提高单价、不服从指挥、协调等,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执行履约保证金的从工程款中扣除),并责令其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发包人可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3、乙方不得将本承包内容再次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若乙方不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乙方必须及时返工,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更换作业班组或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
在各项工作的安排中,必须按时完成,按项目制度实施各项事宜,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则甲方有权按双倍或多倍价格另派劳务班组完成相关事宜,所产生费用及违约金不需乙方签字认可,将直接在乙方帐款中扣除;严重者直至解除劳务合同,其结算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劳务费的50%结帐,余下的50%用于高价另外组织分包队伍进场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聚众滋事;或者在其本身的施工任务结束后滞留现场,阻碍现场其他工作的开展。
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总结算金额的5%作为合同违约金,造成的现场损失按实赔偿。
乙方中途要求退场时按本条进行结算。
6、乙方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甲方或建设方、监理单位发现,乙方应立即纠正整改,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甲方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处相应的罚款。
7、有矛盾时由项目经理协调,项目经理无法协调时由公司协调,公司无法协调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不能停工;如果用停工来处理矛盾属违约;若出现停工,每出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00元,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停工影响总工期,按“总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8、本承包内容完成后乙方必须将施工图纸全部归还给甲方。
9、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不带安全帽,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50元/人·次。
10、工程量增减变更,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
11、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不可预见费和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费用。
12、文明施工达到规范规定,若施工现场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文明施工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
内部检查不合格,视具体情况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外部检查不合格,按内部检查罚款2倍罚款。
14、不管发生任何事件均不得聚众冲击建设单位、甲方及政府部门等。
15、乙方应加强班组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做违法犯纪的事情,若发现乙方工人监守自盗造成公司或项目部财产损失的,除原价赔偿外另按每次10000元的罚款进行处罚。
16、凡本合同未明确而甲方的招标书和乙方的投标书已明确的条款均按已明确的条款执行。
17、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租金、罚款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8、砌体开槽时必须用切割机开线槽,结构施工时冷水管的压槽不能大于3cm,取压槽管时不得损坏结构板面。
否则,项目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2000/次·处的罚款。
19、每周一至周五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乙方现场负责人不得缺席,若缺席或无故不到者,按每次500元处以罚款。
20、甲、乙双方的合作仅本合同上述条款,乙方以往及今后的债权债务、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1、安装班组破坏墙体及其他成品或半成品的,由安装班组自行负责修复,否则由甲方安排工人修复,所发生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加收20%的管理费;
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收执二份,乙方收执一份。
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按本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付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订立日期:
年月日
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好我公司各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各民工队的负责人为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自己下属人员履行教育、管理之责。
一、乙方在我公司工地施工期间必须做到“五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普法合格证、计划生育证)”齐全,并造册报给甲方,违者罚款人民币30~50元。
二、施工期间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不准偷拿建筑材料,凡偷拿者,按照材料价值的5~100倍罚款(偷拿扣件的,每次罚款壹万元,累计计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赌博,违者重罚。
三、严禁闹事及酗酒闹事
1、凡闹事及酗酒闹事参与打架,造成他人伤害的双方或群体性多方当事人,每人必须先预交1000元人民币到甲方作为受害人的住院治疗费,待调查落实后,根据责任大小、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处理。
2、肇事造成他人伤害的主要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参与酗酒和买酒者承担连带责任,并给予各当事人100~2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禁在工地私烧电炉、水老鼠,违者第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第二次加倍罚款。
五、严禁在工地内私拉乱拉电源线,使用100W以上(含100W)的灯泡,违者罚款人民币30~50元。
六、严禁在工地内或住宿内乱拿工地木材烧火,违者赔偿木材损失的5倍,造成火灾事故依法处罚,并由签合同人赔偿损失。
七、为预防伏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流窜犯罪嫌疑人员在建筑工地继续窝藏作案,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无证件和不属于本工地的非用工人留宿工地,违者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追究其提供食宿者刑事或治安责任。
八、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到工程处与各民工承包队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持有当地政府生育证,方可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违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九、乙方在外住宿工人必须遵守以上所有条款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因不遵守以上所有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严格遵守当地派出所及建设单位指挥部和甲方的各项治安管理条例。
十一、本合同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同等效力,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订立日期:
年月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加强安全管理,现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各班组,做到责任落实,目标明确,考核到人,形成人人管生产、人人保安全、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因此,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详分包合同)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死亡事故为零;
无重伤事故;
轻伤月负伤频率≤两宗。
第三条协议内容
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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