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融资政策与管理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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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融资政策与管理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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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融资政策与管理政策
企业集团融资政策与管理政策
一、融资的含义;较之传统的筹资概念,融资有着更为广泛的内涵范畴。
站在传统的筹资角度,主要是指通过增量的方式筹措主权资本与债务资金,在结果上表现为表内资金来源总量的增加。
而作为融资概念,除了包含着传统的筹资特征,更主要地体现为可运用的"活性"资金的增加。
这种"活性"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表内可资运用的资金来源总量增加;二是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表外融资来源;三是即便资金来源总量不变,但通过资产形式的转换,如应收帐款让售、票据贴现等(资产由债权形式转化为现金形式)可实现更多的购买力或支付能力;四是在财务资源有限量的情况下,通过对机会成本项目的开发,创造出新的资金来源。
可见,较之传统的筹资概念,融资的着眼点在于为企业集团提供与创造出更多的可以运用"活性"资金,而不仅仅是资金来源外延规模的增大。
二、融资管理目标与管理内容;如何发挥集团的聚合能力,不断拓展或创造更多的融资渠道,并借助集团的复合优势,在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的同时,为母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投资或生产运营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是总部融资管理的基本目标。
基于这一目标,要求集团对于融资活动,必须将管理的放在如下几个方面:
⒈制定融资政策与决策制度;
⒉规划资本结构(包括融资规模、性质、结构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⒊落实融资主体;
⒋选择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
⒌监控融资过程并提供必要帮助;
⒍考察融资及其运用效果,并合理安排还款计划。
三、经营者角色定位与知识资本权益特征
(一)经营者角色定位;随着知识产权的资本化,经营者已不再仅仅是高职别的支薪雇员阶层,更取得了知识资本投资者与所有者的地位与权利,且这种权利与地位与财务资本的所有者(股东)有着平等的契约关系,亦即经营者在公司中同时具有了双重身份:
(知识)资本所有者兼高职别雇员。
作为知识资本所有者与投资者,经营者有权参与公司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作为高职别雇员,受托或雇用于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有权要求公司付予与自身贡献对等的雇员薪金。
(二)经营者知识资本权益特征;作为资本属性,经营者知识资本与股东财务资本,在利益分配关系的把握上,共同的遵循的就是资本---报酬原则,即在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方面有着平等的契约地位。
但也必须看到的是,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还存在着诸下方面的差异:
⒈价值存在的形态及其对公司的归属性;财务资本体现为一种物化形态特征,一般不受其所有者(股东)结构变化或物质载体流动的影响,具有对特定法人主体很强的归属性与固定性。
在不存在知识资本的情形下,计量财务资本的价值并无太大的困难。
比较之下,知识资本则不具备物化形态的载体,而完全依附于活生生的人----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
因而,知识资本不仅在价值上存在着无法估测的变异性,而且更难以使之保持对特定法人主体的完全归属性与固定性,尤其是那些知识资本具有较高社会价值的经营者更是如此。
⒉风险损失责任;公司业绩不佳,虽然经营者的知识资本将遭受贬值与利益损失,但股东财务资本的损失也同样不可避免;而一旦公司竞争失败或陷入财务危机境地,几乎一切的损失都将落在财务资本及其所有者身上。
因为公司一旦进入这种最坏情形,对承担风险真正的也是唯一能够起作用的只有那些具有物化形态的资产。
而对于经营者其实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因为那些将公司带入失败或危机境地的低素质的经营者,原本就不具备知识资本的价值。
⒊权益的实现条件;尽管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同属资本范畴,都体现着"状态依存性"的权益特征,但通过上述分析发现,较之经营者的知识资本,股东的财务资本显然承受着着更大的风险责任。
遵循收益与风险对称原则,必须在利益分配关系上体现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风险的差异。
准确地讲,经营者能否享有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取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绩效。
只有当经营管理绩效达到并超过既定的水平,特别是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其自身的知识产权才具有着资本化的前提,从而才有资格以知识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分享公司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
这表明,经营者知识资本权益的实现存在限制性资格条件,如果达不到既定的绩效标准,即便公司赢余,经营者也不能参与公司升于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因而其权益体现为一种"绩效依存性"特征;相反,对于财务资本的所有者(股东),只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只要有赢余存在,股东就始终拥有享受公司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资格,亦即其权益体现为一种"存在依存性"特征。
四、资本结构规划
(一)资本结构的含义及其规划的基本思路;资本结构全称为运用资本(股权资本+长期负债)结构,即股权资本与长期负债二者间的构成关系。
就一般意义而言,一个资本结构是否合理,主要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就资本结构本身而言,在成本、风险、约束、弹性等方面是否具有一些良好的特质,即成本节约、风险得当、约束较些弹性适度;二是必须联系资本结构与投资结构的协调匹配程度做出进一步的判断,亦即在数量及其结构、期限及其结构等方面彼此间是否协调对称,投资风险与融资风险是否具有互补关系等;三是必须联系未来环境的变动预期,考察资本结构与投资结构是否具有以变制变的能力,等等。
对于管理总部或母公司而言,在资本结构的安排上,除了需要从上述三个方面对自身的资本结构风险性、成本性以及效率性进行考虑外,还必须关注另外五个方面的问题:
1.母公司现有的或目标资本结构是否足以保持对子公司及其他重要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即是否具有相当的资本优势,以发挥强大的资本杠杆效应;
2.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否具有良好的成本性、安全性及效率性特征,且不会对母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不良的连锁反映;
3.母公司在子公司,特别是非全资子公司中的股权份额与比例是否足以抵御或防范潜在投资者的介入与收购威胁;
4.母公司能否卓有成效地借助在子公司的股权,并通过子公司对外控制权力的延伸,进一步扩展资本的杠杆效应。
5.母公司为了从整体上谋求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并集中财务资源强化核心主业,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将某一或部分子公司剥离让售货分拆上市,或者如何通过债务重组,实现资本结构的改善与优化。
当着上述基本得到解决后,总部接下来工作便是对自身的目标资本结构、保持对子公司股权控制比例以及子公司自身的目标资本结构做出合理的规划,并依据未来投资对资金来源总额及其期限结构的需要,确定出必要的主权资本总额以及不同期限的长期债务总额,必要时,还可以对短期债务做出相应的安排。
(二)资本成本与融资风险控制
⒈资本成本;资本成本,站在企业集团角度,表现为资金的筹措成本与占用成本;而站在投资者角度,也就是投资者的期望报酬(率)。
因此资本成本决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企业集团与投资者之间依据各自对风险、收益的不同判断预期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
作为企业集团,要想在降低资本成本的同时,实现融资的高效率性,不仅要提高自身的预测能力与谈判水平,而且必须拥有良好的业绩为支持。
同时,企业集团在对资本成本进行决策时,不能机械地以平均水平为基准,而必须对投资者的期望报酬及其分布结构有切实的考量,并在恰当的时机、选择恰当的资本成本定位。
⒉融资风险;融资风险缘于资本结构中负债因素的存在。
具体可以分为现金性风险与收支性风险。
前者是一种结构性的经常风险,后者是一种整体性的非常风险,并通常预示着企业集团经营的失败。
就融资角度,企业集团规避融资风险的途径主要包括这样几个层次:
一是管理总部或母公司必须确立一个良好的资本结构,在负债总额、期限结构、资本成本等方面必须依托有效的现金支付能力,或者必须通过预算的方式安排好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协调匹配关系;二是子公司及其他重要成员企业也应当保持一个良好的资本结构状态,并同样也应通过预算的方式安排好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对称关系;三是当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重要成员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管理总部或财务公司必须发挥内部资金融通调剂的功能,以保证集团整体财务的安全性,必要时,财务公司还应当利用对外融资的功能,弥补集团内部现金的短缺。
对于融资风险,特别是非常性的整体融资风险,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财务杠杆系数加以衡量。
主要是:
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同时,发挥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
(三)资本结构规划的方法;在对成本、风险等因素分析考察的前提下,企业集团必须对资本结构做出具体而合理的规划。
主要方法有:
EBIT-EPS规划法、自由现金流量规划法以及综合因素分析法等。
运用EBIT-EPS法是其中最基本的定量分析手段,通常包括五个步骤(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重要成员企业需分别站在自身角度):
①预测EBIT的可能值及其概率分布;②计算EBIT的期望值基期变异系数(变动风险);③测算负债融资与主权资本融资在EBIT上的无差异点;④估算未来EBIT出现最坏情况的风险水平,并根据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重要成员企业)的风险承荷限度,对所拟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做出决策;⑤检讨预定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可行,并制定调整策略。
依据融资政策以及目标资本结构规划,管理总部必须将未来计划期内融资的总规模、来源性质、期限结构、时间进度等通过预算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对必需的融资成本、风险以及质量特征实现加以规范,然后通过预算的细化,对融资活动进行具体的落实并控制实施。
五、融资监控与融资帮助
(一)融资监控;对于重大的融资事项的监控方面,总部的相应安排是:
⒈审查子公司等成员企业的融资项目是否业已纳入融资的预算范畴,融资的规模、结构、期限以及具体的进度安排等是否符合预算规定;
⒉无论是由谁具体执行融资事宜,总部都应当由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共同介入,以随时掌握融资的进度、到位情况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即遵循实时控制的原则;
⒊在融资过程中,融资执行主体必须将融资的具体情况,会同总部专门结构与人员所掌握的情况,报告给管理总部;
⒋资金一旦到位,必须及时交由用资单位投入既定项目,并按照总部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将所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给管理总部,任何成员企业未经总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融资用途;
⒌对于未纳入预算的例外或追增融资项目,用资单位必须连同申请支持性理由与可行性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总部审批。
在未得到总部批复之前,任何子公司或其他重要成员企业不得自作主张。
(二)融资帮助;所谓融资帮助是指管理总部利用集团的资源聚合优势与融通调剂便利而对总部或成员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支持的财务安排。
其中最系统或最显著的融资帮助无疑是上市包装。
除此之外,在日常的融资过程中,融资帮助同样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为:
相互抵押担保融资、相互债务转移、债务重组以及通过现金调剂或通融解决其中某一成员企业债务支付困难等。
⒈相互抵押担保融资;当母公司急需筹措债务资金而自身的缺乏足够的授信资产时,可以动用其他成员企业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担保;同样,某一成员企业的负债融资也可以通过其他成员企业或母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
如果相互抵押担保遭遇债权人的抵制时,企业集团也可采用一种变通的方式,即通过内部调剂,而将其他成员企业的资产转移到筹资单位的帐下,从而达到同样的融资目的。
这样通过相互的抵押担保或资产内部转移调剂,可以跳出某一融资单位自身能力的限制,而筹措到更多的资金来源。
这也是作为联合体的企业集团较之单一经济组织融资的特有的优势所在。
⒉债务转移;当母公司或子公司等成员企业需要增加资金来源量,但由于资本结构等的限制而不宜提高负债额度与负债比例时,便可以以其他成员企业的名义筹措债务资金,然后调剂转移给母公司或子公司等重要成员企业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筹资单位并非直接的用资单位,亦即等于用资单位将债务负担转移给了筹资单位,从而及使用资单位保持了良好的资本结构,有满足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就存量债务而言,企业集团也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达到整体资本结构优化,特别是母公司及其他重要成员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目的。
在相互抵押担保及债务转移交互融合的融资帮助中,还有一种重要的方式,即杠杆融资:
管理总部以某一成员企业的名义及其资产为抵押进行负债融资,然后借助财务公司或通过其他的调剂通融手段将所筹措的债务资金提供给母公司或其他成员企业使用。
这种方式显然具有抵押融资与债务转移两种特征。
⒊债务重组;站在集团整体角度,存量债务重组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集团内部母公司及成员企业相互间进行的债务重组,其中主要形式的债权转股权,即彼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成员企业,可以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实现局部资本结构的调整;二是对外负债的成员企业或母公司可以借助管理总部或集团整体的力量,将对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负债转换为银行或债权人在企业集团中的股本,从而在整体上实现了资本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六、融资效果评价与还款计划安排
(一)融资效果评价;融资效果的评价总体上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融资的完成效果,评价的依据是企业集团的融资政策与融资预算;二是所融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价的依据除了融资政策与融资预算外,主要是通过对融资运用情况的追踪分析,考察是否符合投资政策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了投资的预期目的。
其中在对融资完成效果进行评价时,管理总部需要考察的内容包括:
⒈融资的总规模、资本负债的比例是否符合融资预算的要求;
⒉融资进度是否按照融资预算的时间安排进行的;
⒊融资成本是否符合经济原则,成本确定的依据是什么,这一成本是否有助于融资效率的提高,是否发生了相对的浪费,可以降低的幅度多大;
⒋融资的期限结构与否符合融资预算的要求,如果发生了变更,原因何在,是否会对未来的投资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可能的影响程度多大;
⒌融资来源有哪些附加性约束条款,这些约束条款是否会对企业集团未来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或可能会带来哪些隐含成本或潜在的风险损失,程度多大;
⒍在融资过程中,执行主体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定的程序,有无非法的筹措费用开支;
⒎筹措到位的资金是否由用资单位及时投入了约定项目,是否由于融资效率低下、时间进度不相符而影响了投资的需要,程度多大,等等。
(二)还款计划安排;还款计划安排的主体是具体的用资单位,即各用资单位必须依据借款契约的偿还要求,确定各时间阶段本息的到期额度,结合其他方面现金流出的需要,通过现金流入量的相宜安排,保障本金与利息的如期偿付。
如果营业现金流入量不足以满足营业活动、纳税以及偿付到期债务本息对现金流出需要的话,可以考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让售或出售部分短期投资的方式加以弥补,如果还有缺口,可以向总部申请增加新的融资,或直接向总部提出融资帮助。
管理总部对于成员企业提出的增加融资申请,应考虑其必要性以及集团整体的财务安全,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在还款计划安排方面,财务公司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财务公司必须充分发挥资金调剂与融通的功能,依据战略发展结构以及投资政策、融资政策的要求,做好现金流量的协调控制工作,在满足企业集团各方面投资需要的同时,协助总部及其他成员企业做好还款计划的安排,保障企业集团财务结构的安全与运转效率的不断提高。
七、财务公司与资金融通
财务公司是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集团紧密层成员企业出资认股(通常采用母公司控股方式)以及吸收部分金融机构参股而组建的、专司集团内部存贷款、往来结算以及相互资金调剂、融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权利。
(一)财务公司的业务范畴;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负债、资产、中介服务、外汇等四大类。
(二)财务公司的功能取向;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金融窗口与金融支住,是企业集团内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的突破口和主要生长点。
其功能主要体现在融资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及投资中心等四个方面。
其中融通资金、提供金融服务是财务公司最为本质的功能。
(三)财务公司管理体制
1.组织结构;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企业有着平等的权利与地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即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与法人经营权,其经营理财活动也需要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而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即体现两权分离格局下的财务决策的科层管理思想。
从这一方面来讲,财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科层决策体系与一般性的法人组织没有本质的差别。
2.职责规范;就业务角度而言,财务公司不同于一般的成员企业,为母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是其最为核心的业务职责。
从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结构出发,要求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循集团整体的融资政策,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推动投资政策以及整体战略发展结构的贯彻与实施,这是财务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方针与行为规范。
3.决策制度安排;财务公司的决策权力不仅受制于财务公司的董事会,而且也必须纳入集团整体的决策权力的框架结构体系之下,即按照决策官僚制与民主制的原则,服从集团整体的管理政策与总部的统一领导。
为此,总部必须根据不同的管理体制,对财务公司自身的决策管理权加以明确的界定,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财务公司拥有管理决策的自主权与灵活性。
但各项重大融、投资事宜的决策权则应集中于管理总部,具体的内容与融资政策及投资政策的有关规定相适应。
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管理总部所要考虑的是如何根据集团自身的情况,对财务公司的具体职能加以界定,是让其具备"融资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投资中心"所有的功能,还是仅使之具备其中的部分功能,或者在各项功能中只是赋予财务公司部分而不是全部或更大的权力。
但不管总部对财务公司具体的只能如何规定,以及财务公司具有怎样的权力,都必须遵循这样四条标准或原则:
其一,必须有助于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结构、投资政策的贯彻与实施;其二,必须符合与集团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管理决策权力的科层结构体系;其三,必须有助于调动财务公司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其四必须有助于集团整体的融资效率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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