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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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DB50/201-2004)消防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
(土建)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空间布置要求和验收方法
4.1消防车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主控项目
4.1.1.1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设计施工完毕,路面满足消防车通行及回转要求。
验收方法:
对照通过审核的总平面图,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设置以及路面情况。
4.1.1.2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车道净宽、净高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20mm,车道承受荷载应能满足消防车工作要求。
验收方法:
a)选择车道路面最窄部位以及车道4米空高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以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
b)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最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突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为消防车道净高。
c)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大小。
d)核实架空消防车道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
4.1.1.3消防车道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等影响消防车安全通行的地下设施。
确有困难的,其上部应能承受消防车荷载。
验收方法:
沿车道全程检查,查验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1.1.4兼作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消防车道其坡度不应大于5%。
验收方法:
沿车道全程检查,核实竣工图。
4.1.2一般项目
4.1.2.1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设在消防车道上的临时工棚、临时围墙以及建筑垃圾等应清除干净。
验收方法:
现场全程检查。
4.2消防车登高扑救面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主控项目
4.2.1.1消防车登高扑救面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对照通过审核的总平面图,沿建筑扑救面全程检查。
4.2.1.2消防车登高扑救面的长度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对照通过审核的总平面图,沿扑救面全程测量。
4.2.1.3消防车登高扑救面前方应有供消防车停靠、施救的场地。
确有困难的,应保证停靠位置能充分发挥消防车的效能。
场地下不应有管道、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确有困难的,其上部应能承受消防车荷载。
验收方法:
实地检查,查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4.2.1.4设在坡道上的消防登高扑救场地,其坡度不应大于5%。
验收方法:
实地检查、测量。
4.2.2一般项目
4.2.2.1消防登高扑救场地靠建筑侧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米。
验收方法:
实地检查、测量。
4.2.2.2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难以拆除的固定障碍物。
验收方法:
实地检查。
4.3防火间距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主控项目
4.3.1.1建筑与周围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其允许偏差不大于-500mm。
验收方法:
选择相邻建筑物外墙最近处测量,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从突出部分外缘测量,最近的水平距离为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沿建筑周围全程检查。
4.3.1.2相邻建筑的相邻面当外墙为不燃体,若外墙全部不开设洞口有困难,则允许每一面开设门窗孔洞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5%,且开口不正对开设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验收方法:
检查、测量。
4.3.2一般项目
4.3.2.1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之间搭建的工棚、库房等临时性建筑应拆除。
验收方法:
沿建筑周围全程检查。
4.4平面及空间布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主控项目
4.4.1.1建筑总层数、高度、面积符合设计及审核意见。
无擅自加层、增高、扩大面积等。
验收方法:
a)对照通过审核的平面、立面和剖面图及审核意见,清点楼层数,核实建筑高度。
b)查阅资料,核实面积。
4.4.1.2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的平面布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a)现场检查,抽查比例100%。
b)属于坡地建筑的,楼层的确定方法按《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4.4.1.3燃油、燃气设备房,含可燃油的电力设备房,消防设备房等平面布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现场检查,抽查比例100%。
4.4.1.4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其燃料的储存、供给以及使用的房间或部位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现场检查,抽查比例100%。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防烟分区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主控项目
5.1.1.1防火、防烟分区的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防火、防烟分隔设施已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现场查看,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抽查应尽量分布在建筑不同部位。
5.1.1.2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验收方法:
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按该建筑防烟分区总数的10%抽查。
5.1.1.3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允许偏差不大于1%。
验收方法:
a)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并不得少于5个分区,不足5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
b)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室内游泳池、消防水池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c)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期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d)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
(DB50/201-2004)消防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
(外装)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防烟分区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主控项目
5.1.1.1防火、防烟分区的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防火、防烟分隔设施已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现场查看,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抽查应尽量分布在建筑不同部位。
5.1.1.2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验收方法:
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按该建筑防烟分区总数的10%抽查。
5.1.1.3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允许偏差不大于1%。
验收方法:
a)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并不得少于5个分区,不足5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
b)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室内游泳池、消防水池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c)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期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d)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
5.2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主控项目
5.2.1.1防火墙、走道隔墙、重要设备房隔墙、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及楼梯间隔墙、屋顶承重构件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查验相关资料,重要设备房全数检查,其他隔墙按总楼层数的20%抽查,但不得少于5层,少于5层的全数检查。
5.2.1.2防火墙的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20%抽查,并不得少于5个,不足5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
5.2.1.3防火墙上无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
验收方法:
沿管道敷设沿线现场检查2处以上。
5.2.1.4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不燃烧体实体裙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
a)查验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
b)按设有玻璃幕墙楼层的20%抽查,但不得少于3层,少于3层的全数检查。
5.2.1.5防火墙、隔墙墙体与梁板结合紧密,无孔洞、缝隙。
变形缝、伸缩缝以及墙上的施工孔洞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
变形缝、伸缩缝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其他封堵按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但不得少于5个,少于5个的全数检查。
5.2.2一般项目
5.2.2.1通过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沟在通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
现场抽查2-3处;查验施工记录。
5.2.2.2金属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管道与墙、楼板的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可燃材料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阻火圈。
验收方法:
查验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抽查楼层总数的20%。
(DB50/201-2004)消防验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
(内装)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防烟分区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主控项目
5.1.1.1防火、防烟分区的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防火、防烟分隔设施已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验收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现场查看,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抽查应尽量分布在建筑不同部位。
5.1.1.2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验收方法:
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按该建筑防烟分区总数的10%抽查。
5.1.1.3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允许偏差不大于1%。
验收方法:
a)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并不得少于5个分区,不足5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
b)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室内游泳池、消防水池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c)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期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d)对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现场核实。
5.2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主控项目
5.2.1.1防火墙、走道隔墙、重要设备房隔墙、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及楼梯间隔墙、屋顶承重构件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查验相关资料,重要设备房全数检查,其他隔墙按总楼层数的20%抽查,但不得少于5层,少于5层的全数检查。
5.2.1.2防火墙的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按该建筑防火分区总数20%抽查,并不得少于5个,不足5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
5.2.1.3防火墙上无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
验收方法:
沿管道敷设沿线现场检查2处以上。
5.2.1.4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不燃烧体实体裙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
a)查验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
b)按设有玻璃幕墙楼层的20%抽查,但不得少于3层,少于3层的全数检查。
5.2.1.5防火墙、隔墙墙体与梁板结合紧密,无孔洞、缝隙。
变形缝、伸缩缝以及墙上的施工孔洞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
变形缝、伸缩缝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其他封堵按防火分区总数的20%抽查,但不得少于5个,少于5个的全数检查。
5.2.2一般项目
5.2.2.1通过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沟在通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验收方法:
现场抽查2-3处;查验施工记录。
5.2.2.2金属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管道与墙、楼板的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可燃材料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阻火圈。
验收方法:
查验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抽查楼层总数的20%。
5.3防火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主控项目
5.3.1.1防火门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
检查产品型式认可证、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提供)
5.3.1.2防火门的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符合设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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