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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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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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
(二)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
序号
易发事故
检查项目
检查清单
责任人
检查频次
1-1
坍塌
材料堆码
1.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不得超高,松散材料堆放应采取固定措施;
2.钢筋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2m;
3.钢管、木方堆放高度不得大于2m,砌块堆放高度不超过1.8m,大模板、铝合金模板叠放高度不得超过2.0m,且应有可靠的防倾覆措施;
4.楼板、屋面等结构物上堆放材料、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是否超过承载要求,是否采取加固措施;
5.现场物料是否堆放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堆载及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6.各类防护棚上严禁堆放物料;
7.砼构件钢筋施工时,严禁在钢筋网上超载堆放物料。
具体负责人:
劳务分包单位或班组长。
管理负责人:
(1)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
(2)执行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该区域的工长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全员负监督检查责任。
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且考核结果必须得到监理及建设方的认可并签字、盖章,并按要求上报上一级管理单位。
1-2
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是否稳定可靠,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使用年限应为5年;
2.临时建筑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渠、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和危房影响范围,且应避免有害气体、强噪声等对临时建筑使用人员的影响;
3.临时建板房应符合防火等级要求;
4.高度超过2M的竖向砼构件钢筋绑扎,在侧模安装完成前,是否采取有效的侧向临时支撑措施;
5.较厚大筏板、楼板、屋面板等砼构件钢筋施工,在侧模安装完成前,是否采取有效的侧向临时支撑措施;
6.影响临时设施安全的区域内不得超重堆载物料;
7.当临时建筑建造在河沟、高边坡、深基坑时,应采取结构加强措施;
8.临时建筑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
9.临时建筑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虫等措施,且应至少高处室外地面150mm,临时建筑周围应排水通畅、无积水;
10.临时建筑屋面应为不上人屋面;
11.临时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开动、打孔或对结构进行改动,不得擅自拆除隔墙和围护构件;
12.严禁在彩钢板等轻体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
13.对围挡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14.堆场的物品、弃土等不得紧靠围挡堆载,堆场离围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m。
同上
同上
1-3
挖孔桩
1.挖孔桩是否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人工挖孔桩孔口提升支架应根据跨度、提升重量进行设计计算,各杆件应连接牢固,并应设置剪刀撑;
2.开挖时,孔口应设专人值守,安全监护、通信、应急措施须确保有效,孔内作业人员应检查护壁变形、裂缝、渗水等情况,并与空口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撤出;
3.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空口周围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4.基础桩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间隔开挖;
5.相邻排桩跳孔开挖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
6.抗滑桩相邻桩孔不得同时开挖;
7.一孔浇筑混凝土时,相邻另一孔内不得有作业人员;
8.桩孔每次开挖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得超过1m,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上节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进行下节土方开挖施工;
9.挖孔桩的施工应考虑建设场地现状、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相邻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等影响。
护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10.抗滑桩在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动面处不得分节开挖,并应及时加固护壁内滑裂面;
11.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护壁模板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当护壁有孔洞、露筋、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
同上
同上
1-4
基坑
1.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基坑支护施工、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进行基坑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2.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应按设计规定的支护方式及时进行支护,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并将试验结果反馈设计单位,及时调整设计方案、施工方法;
3.基坑施工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和参数进行开挖和支护,并应分层、分段、限时、均衡开挖;
4.基坑边沿、四周、地面是否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排除积水是否及时,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是否采取降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应收集天气预报资料,遇降雨时间较长、降雨量较大时,应提前对已开挖未支护基坑的侧壁采取覆盖措施,并应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5.是否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现象,当基坑下部的承压水影响到基坑安全时,应采取坑底土体加固或降低承压水头等治理措施;
6.基坑支护结构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在锚杆(索)、钢支撑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锚杆(索)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抗拉拔试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试验;
7.基坑开挖、支护及坑内作业过程中,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规定实施监测,并应定期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8.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基坑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9.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是否采取支护措施;
10.基坑开挖及支护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基坑底部应满铺垫层,贴紧围护结构;
11.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是否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12.基坑开挖过程中,是否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
13.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是否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14.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5.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时,是否派专人监护。
同上
同上
1-5
边坡
1.边坡工程应按先设计后施工、边施工边治理边检测的原则进行切坡、填筑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2.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未经设计许可严禁大开挖、爆破作业。
切坡作业时,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从下部掏采挖土;
3.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结构施工或采取封闭措施。
边坡应在支护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在锚杆(索)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或填筑下一级土方;
4.每级边坡开挖前,应消除边坡上方已松动的石块及可能崩塌的土体;
5.边坡爆破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稳定;
6.边坡坡顶应采取截、排水措施,未支护的坡面应采取防雨水冲刷措施;
7.边坡开挖前应设置变形监测点,定期检测边坡变形。
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应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烈风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检测。
同上
同上
1-6
脚手架
1.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JGJ130、JGJ166、JGJ231等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型钢悬挑脚手架一次悬挑高度不宜超过20m;
2.连墙件设置的基本要求: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2)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4)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5)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至60°,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8)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9)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处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应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3.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至60°;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与立杆相同);
(3)剪刀撑斜杆应与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里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点,由底至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横向斜撑亦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性双排脚手架不可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3)开口型脚手架两端时薄弱环节,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并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
(4)脚手架剪刀撑与单、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5.脚手架作业层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载标志,注明限载数值。
在使用过程中,作用在作业层上的人员、机具和堆料等严禁超载;
6.严禁将模板支撑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甭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附着件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7.满堂式脚手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垫板、垫块,且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底部采取排水措施;
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不应只固定端,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应大于18cm;
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搭接;
10.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不得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钢梁外端设置钢丝绳,钢拉杆不得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
11.悬挑式脚手架,立杆底部与钢梁连接处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
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置要求:
(1)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3)支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不得折线、曲线布置架体支撑;
(4)跨度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5)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或大于跨度的1/2;
(6)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2/5或悬臂高度不得大于6M;
(7)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
(8)附着支座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
(9)主框架和水平支撑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10)各杆件轴线应交汇于主节点,水平支撑桁架的上弦及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11)架体立杆底端应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各杆件汇交结点处;(11)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不应低于架体高度;
(12)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两跨以上架体同时整体升降不得采用手动升降设备,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升降工况时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或人员停留。
同上
同上
1-7
模板工程
1.扣件式支模架的基础要求:
(1)应按支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场地土质情况进行符合验算;
(2)支模架立杆安装在原土上时,基础必须夯实,并铺设垫木和底座;
(3)支模架立杆安装在回填土上时,宜按地面设计做法处理;
(4)木垫板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大于50mm,宽度大于200mm;
(5)底座边长大于150mm*150mm,厚度大于5mm;
(6)槽钢长度不小于2跨,规格不小于12号;
(7)支模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8)立杆距楼地面200mm处,按纵下横上设置扫地杆;
2.扣件式支模板架可调支托的要求:
(1)可调支托螺杆外径不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GB/T5796.2、GB/T5796.3的规定;
(1)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小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3)可调托撑挤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度不应小于5mm;(4)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5)插入立杆顶端的可调支托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长度不大于500mmm;钢管横杆与支托板之间的空隙需用木楔塞紧;
3.支模架结构基本要求:
(1)支模架立杆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接头不得在同步内;
(2)相邻立杆对接接头竖向错开距离小于500mm,各接头距主节点不大于1/3步距;
(3)严禁上段立杆与下端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4)垂直剪刀撑采用搭接连接,并于跨径的立杆采用旋转扣件固定;(5)垂直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并采用两个旋转扣件在离杆端100mm处固定;
(6)扫地杆、水平杆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各接头距主节点不大于1/3立杆间距;
(7)水平剪刀撑采用搭接连接,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用两个旋转扣件固定;
(8)水平剪刀撑与跨径的水平杆采用旋转扣件固定;(9)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10)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11)当层高在8至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12)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13)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14)当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方向设置连续剪刀撑;4.扣件式支模架剪刀撑设置:
(1)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2)中间在纵横向每个10m左右设置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至6m,并在剪刀撑杆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3)剪刀撑杆件的底部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设置为45°至60°;(4)当建筑层高在8至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5)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成连续式剪刀撑;
5.承插式支模架的基本要求:
(1)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温和,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2)模板支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m,当超过24m时,应另行专门设计,模板支架应根据施工方案计算得出的立杆排架尺寸选用定长的水平杆,并应根据支撑高度组合套插的立杆段、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
(3)当搭设高度不超过8m的满堂模板支架时,步距不宜超过1.5m,支架架体四周外立面向内的第一跨每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架体整体底层及顶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并应在架体内部区域每隔5跨由底至顶纵、横向均设置竖向斜杆;
(4)当满堂模板支架的架体高度不超过4个步距时,可不设置顶层水平斜杆;当架体高度超过4个步距时,应设置顶层水平斜杆或扣件钢管水平剪刀撑;
(5)当搭设高度超过8m的模板支架时,竖向斜杆应满步设置,水平杆的步距不得大于1.5m,沿高度每隔4至6个标准步距应设置水平层斜杆或扣件钢管剪刀撑,周边有结构物时,宜与周边结构形成可靠拉结;
(6)当模板支架搭设成无侧向拉结的独立塔状支架时,架体每个侧面每步距均应设竖向斜杆,当有防扭转要求时,在顶层每隔3至5个步距应增设水平层斜杆或钢管水平剪刀撑;对于长条状的独立高度支模架,架体总高度与架体的宽度纸币H/B不宜大于3;
(7)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650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
(8)高大模板支架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应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盘扣间距;(9)模板支架可调底座调节丝杆外露长度不应大于300mm,作为扫地杆的最底层水平杆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mm;
(10)当模板支架体内设置与单肢水平杆同宽的人形通道时,可间隔抽出第一层水平杆和斜杆形成施工人员进出通道,与通道正交的两侧立杆间应设置竖向斜杆;当模板支架体内设置与单体水平杆不同宽人形通道时,应在通道上部架设支撑横梁,横梁应按跨度和荷载确定;
(11)通道两侧支撑梁的立杆间距应根据计算设置,通道周围的模板支架应连接成整体;
(12)洞口顶部应铺设封闭的防护板,两侧应设置安全网;通行机动车的洞口,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和防撞设施。
同上
同上
1-8
操作平台
1.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其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可靠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不得使用脚手架钢管作为悬挑操作平台悬挑主梁;
2.悬挑卸料平台的制作方法:
(1)卸料平台悬挑梁采用I16工字钢,次梁采用[槽钢制作,由M20螺栓连接成整体,卸料平台长5000mm,宽2000mm(实际尺寸可根据现场调整);
(2)主梁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其节点采用U型箍固定,U型箍采用A20圆钢制作,严禁使用螺纹钢筋,预埋箍筋应做隐蔽验收;
(3)卸料平台主梁端部采用钢丝绳与建筑物拉结,钢丝绳与主梁应在同一立面上,钢丝绳与建筑物的拉结点应设在框架梁上,钢丝绳一段采用O-O型花篮螺栓,以调节钢丝绳的松紧;
(4)卸料平台安装前应检查预埋锚环宇结构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误方可安装;
(5)卸料平台第一次使用时应做静载试验,在确认料台不变形、焊缝无开裂、锚环处混凝土无裂缝等现象,经验收后挂设“验收合格”牌和“限重标识”牌后方可使用;
(6)卸料平台伸出建筑物部分周围设置组合式钢板全封闭防护栏板;
3.落地式卸料平台基本要求:
(1)落地式卸料平台的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
(2)料台基础应坚实平整,底部承载力符合规范要求,有排水措施,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要求;
(3)固定平台搭设高度不应超过18m,立杆间距纵向≤1.5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总高度,且不大于10cm,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宜超过5m,面积不宜超过10㎡;
(4)应沿料台四周设置垂直剪刀撑,剪刀撑夹角45°~60°,搭接长度不小于1m,搭接扣件不小于3个;
(5)操作平台每层应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严禁与脚手架连接,钢管扣件螺栓拧紧力矩需达到40~65N·m;平台操作位置设置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柱,上杆离地1.2m,下杆离地0.5~0.6m,栏杆设置警示色,周围设置挡脚板,操作平台面铺设材料符合规定,不留孔隙;
(6)进入作业面通道应铺设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同上
同上
1-9
装配式建筑
1.预制混凝土剪力墙等平板式构建应采用设置侧向护栏或其他固定措施的专用运输架进行运输,或采用专用运输车进行运输,超高、超宽、形状特殊部品的运输和堆放应有专项安全保护措施;
2.预制构配件的堆放:
(1)预制构件应统一分类存放于专门设置的构建存放区,并应放置于专用存放架上或采取侧向支撑措施,存放架应具有足够抗倾覆稳定性能;
(2)预制构件多层叠放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预制楼板、叠合板、阳台板和空调板等构件宜平放,叠放层数不宜超过6 层;长期存放时,应采取措施控制预应力构件起拱值和叠合板翘曲变形;;
(3)存放区的场地应平整、排水应通畅,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3.预制剪力墙、柱安装应设置可靠的临时支撑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就位、吊钩脱钩前,应设置工具式斜撑等形式的临时支撑,斜撑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至60°,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构建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构建高度的1/2; 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吊运过程,应保持稳定,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2)竖向预制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 道;
②对预制柱、墙板构件的上部斜支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构件高度的2/3 ,且不应小于构件高度的1/2;斜支撑应与构件可靠连接;
(3)水平预制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首层支撑架体的地基应平整坚实,宜采取硬化措施;
②临时支撑的间距及其与墙、柱、梁边的净距应经设计计算确定,竖向连续支撑层数不宜少于2 层且上下层支撑宜对准;
③叠合板预制底板下部支架宜选用定型独立钢支柱,竖向支撑间距应经计算确定。
(4)临时支撑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4.安装施工前,应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CJ 33 的有关规定,检查复核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并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满足吊装施工要求;
5.安装作业开始前,应对安装作业区进行围护并做出明显的标识,拉警戒线,根据危险源级别安排旁站,严禁与安装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
6.施工作业使用的专用吊具、吊索、定型工具式支撑、支架等,应进行安全验算,使用中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状态。
同上
同上
1-10
拆除工程
1.临时建筑的拆除应遵循“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当出现可能危及临时建筑整体稳定的不安全情况时,应遵循“先加固、后拆除”的原则;
2.拆除区周围应设定围栏、挂警告牌,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当遇到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临时建筑的拆除作业;
3.拆除高度在2m及以上的临时建筑时,作业人员应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严禁作业人员站在被拆墙体、构件上作业;
4.活动房的支撑杆件应逐跨、逐榀拆除,并应防止活动房整体失稳刀塔。
拆卸长杆件时,应至少两人配合操作,拆卸的长杆件应放置平稳或直接传递到地面;
5.拆卸有支撑(或屋)架的活动房时,应先拆卸面板与钢架之间的连接件,使面板与钢架体脱离开,拆卸无固定支撑(或屋)架的活动房时,必须对钢架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
6.采用人工拆除时,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操作人员严禁站在构建上采取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的方法进行,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到的方法,拆卸砌体建筑的作业流程应按自上而下、先非承重构件、后承重构件的搭建施工逆顺序进行,对于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砌体建筑应采取机械进行破坏性拆除,严禁人工进行拆除作业;
7.砌体建筑拆除时,禁止采用立体交叉方式进行拆除作业,砌体建筑确需采用倾覆法拆除的,倾覆物与相邻建(构)筑间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8.在高处进行砌体建筑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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