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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标题和摘要的英译
法学论文标题和摘要的英译
法学论文标题和摘要的英译
摘要:
通过分析大量实例,阐述法学学术期刊中论文标题和摘要英译的基本原则,归纳不同标题、摘要的类型及其翻译技巧。
关键词:
法学论文,标题,摘要,英译
21世纪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国际交流日益频繁。
为了促进国内外法学文化、信息与成果的交流,一方面我们需要大量吸收和学习外国先进的法学文化和成果,另一方面也需要把新的研究成果介绍出去。
因此,必须把国内法学学术期刊中论文的标题和摘要用英文译出,以供国外读者参考,促进学术交流。
笔者通过研究国内法学类核心期刊的英译标题及摘要,根据它们的特点和种类,总结出了下列供参考的翻译原则和技巧。
一、标题的英译
人们常把标题(Title)比作论文的眼睛。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
法学论文的标题是论文主题和内容的缩影,它具有简明扼要、严密、用词质朴、立意新颖、突出文章主题等特点。
因此,英译时必须忠实原文,言简意赅、豁然醒目。
(一)常见法学论文标题的类型
汉语法学论文中常见的标题有:
词组型标题、动宾型标题、动宾偏正结构标题、陈述句标题、问句标题及带有副标题或破折号的标题等几类。
1.词组型标题
词组型标题是由一个或数个单词或词组单独地、并列地或按偏正关系排列组成。
它是法学文章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按其组成关系又分为以下三类:
(1)单一概念标题
单一概念标题由一个不可再细分的、具有完整的概念的单词或词组构成。
其中有的词组虽然可以再分,但分后就破坏了原来含义的完整性。
由于这些单词或词组是文章所讨论的唯一对象,所以它们就是文章标题的重心,英译时,照译即可。
例如:
1)论合同诈骗罪
OntheCrimeofContractualFraud(《河北法学》2001年第4期)
2)论集合犯
OnVolumeOffender(《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3)论宪法原则
OntheConstitutionalPrinciples(《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2)多要领并列标题
这种标题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完整概念的词组并列组成。
由于词或词组之间没有说明或被说明、修饰或被修饰的关系,而是无主次的并列关系,同为文章讨论的中心,因而它们都是标题的重心。
英译时,通常按表达各个概念的词或词组的先后顺序译出,用“and”连接即可。
例如:
1)宪法解释与宪法理解
ConstitutionalExplanationandConstitutionalUnderstandings(《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2)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刑事立法
CPCandtheCriminalLegislationinthePRC(《法学家》2001年第4期)
(3)多概念偏正标题
这种标题由多个表示具有独立、完整要领的单词或词组构成。
而其中有一个受其它词或词组所修饰、限制或说明。
被修饰、限制或说明的这个词或词组称为“正”,用于修饰、限制或说明的成分统称为“偏”。
正就是文章标题的重心,位于题末。
英译时,将代表该标题重心的这个中心词或词组(连同它的亲密定语如数字、形容词等)置于题首。
例如:
1)新合同法的效力范围
ab
标题1)由两个完整的概念(a,b)组成,由于a是限定b的,因而它是一个以b为正的偏正标题,b就是标题1)的重心,英译时,将代表标题重心的中心词置于题首,译为:
ValidScopeoftheNewContractLaw(《河北法学》2001年第4期)标题中的“偏”部分常常不止一个概念,而由多个概念组成,按它们相互间修饰、限制和说明“正”的方式不同,偏正标题有并列偏正标题、分列偏正标题和递进偏正标题之分。
并列偏正结构标题是以联合词组充当标题中心词的定语,英译时,可按顺序译出各并列成分,并置于中心词之后。
例如:
2)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之创新
abc
标题2)是一个并加偏正标题,因为a,b两个概念并列一起来限定c.c为“正”,是标题
2)的重心,英译时,置于题首;
a,b相互平行并列,依次译出置于c后,则整个标题译为:
TheOriginalityofChina‘sAdministrativeLitigationandReviewSystem
abc(《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分列偏正标题是受其它词或词组所修饰、限制或说明的联合词组为标题的中心词。
英译时,通常将这个联合词组置于题首。
例如:
3)论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abc
标题3)是一个分列偏正标题,因为a同时限定b,c两个并列概念。
b,c为“正”,是标题3)的重心,英译时,置于题首;b,c相互平行并列,依次译出置于题首,即c前,则整个标题译为:
OnNecessityandFeasibilityofCivil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inOurCountry
bca
(《河北法学》2001年第3期)
递进偏正结构标题以偏正词组充当标题的中心词。
定语中的各组成部分总是前一个修饰后一个,层层相叠,最后作为一个整体来限定代表标题重心概念的叫中心词。
英译时,代表标题重心的中心词置于题首,定语中的各组成部分,在多数情况下,按由小到大、由近及远的次序排列。
例如:
4)农村承包经营权立法目标模式的建构
abcd
标题4)是一个以d为“正”的递加偏正标题,在“偏”的部分中,各个独立概念(a,b,c)逐层地加在标题重心概念d上。
而这些逐层加上的概念(d)总是前一个跟后一个,层层叠加,最后作为一个整体来限定代表标题重心的中心词“建构”(Reconstruction)置于题首:
“偏”部分中的名概念,在多数情况下,按由小到大、由近到远的次序排列:
TheReconstructionoftheModelofLegalAimsofFarmLandContract(《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dcba
在某些偏正标题中,“偏”与“正”实际上是一种领属关系,英译时,为了使标题的重心更为突出,主题更集中,也可以将“偏”置于题首,后用冒号或破折号单独引出“正”。
例如:
“三个代表”: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的最高追求
ThreeRepresentatives:
UltimateAimofSocialistLawvalue(《法学杂志》2001年第1期)
2.动宾型标题
动宾型标题是由动词及其宾语共同构成标题的重心,英译时,动词可译成动名词与后面的宾语组成动名词短语,置于题首。
例如:
谈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
ConsummatingtheRegulationforUnemploymentInsurance(《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以动宾词组充当中心词的定语的标题为动宾偏正结构标题
。
英译时动宾词组可译成动名词短语、动作名词+of介词短语、现在分词短语或不定式短语,置于中心词之后。
例如:
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法理分析
LegalAnalysisofRebuildingtheConciliationSystem(《法学家》2001年第4期)动宾词组“重构法院调解制度”译成英语的动名词短语“RebuildingtheConciliationSystem”作后置定语。
3.陈述句标题
法学文章也有用完整的陈述句做标题的,英译时,一般不译成完整的陈述句,因为一个完整的句子有主语、谓语或宾语,甚至还有状语,如果照译为完整的陈述句,势必使题目松散,重心概念不突出。
因此英译时,要译成英语的名词性词组、动名词短语及具有逻辑主谓关系词组,突出关键词。
例如:
(1)条约规则成为一般习惯法
TreatyRulesBecomingGeneralConventions(《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译成逻辑主谓词组
(2)中国共产党的先进理论和革命实践培养了我的经济法思想
OnMyEconomicIdeaTrainedBytheAdvancedTheoryandPracticesoftheCPC(《法学家》2001年第4期)-译成名词性词组
(3)加强法制建设保证“十五”计划实施
EnhancingtheLegalSystemConstructiontoImplementtheTenthFive-yearProject(《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译成动名词短语。
4.问句标题
法学论文也有用问句作标题的。
由于文章主要是回答和讨论所提出的问题,所以标题的重心应放在疑问词上。
常见问句标题形式有如下几种。
(1)完整问句
1)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
IstheVoteofWorkReportsSubmittedbytheGovernment,courtsandprocuratorsofficeagoodthingorbadone?
(《法学》2001年第5期)
有时也可以用破折号隔开。
例如:
1)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LAW-combinationofethicswithpowerTHICSWITHPOWER(《法学》2001年第9期)
2)论婚姻是一种契约
Marriage-akindofcontract(《法学》2001年第9期)
(2)省略问句
是合同转让,还是让与担保?
Acontractassignment,oranalienationofguaranty?
(《法学》2001年第9期)
(3)疑问句+不定式短语
如何确定我国物权种类以及内容的难点?
HowtoDefinetheTypesofiusinremandTheirContentsinChinese(sachenrecht)Law(《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5.带有副标题或破折号的标题
正副标题之间为同位关系,或是后部分对前部分进行补充解释、细节补充、背景交代、分层说明等,可按原形译出,中间用冒号或破折号隔开。
例如:
(1)寻找最初的德-对先秦观念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
SeekingtheInitialMorality-ExplorationofEvolutionProcessoftheConceptofDeintheContextofLegalCulture(《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说明
(3)知行合一的法律:
正名、宪政及法律理性
LawasAWayofLife:
RectificationofNames,ConstitutionandRationalityofLaw(《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同位关系
(4)事实探知:
绝对化倾向及其消解
-对一种民事审判理念的自省
ExploringtheFacts:
TrendsofAbsolutenessandDegenerating-ExaminationofaConceptionofCivilAdjudication(《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补充解释
(二)翻译标题的原则。
严复先生在“《在演论》译例言”里第一次提出“译事三难:
信、达、雅”,此后被奉为臬。
在具体的法学论文标题英译中,笔者将其引申为忠实(即“信”)、力求简洁(即“达”)、表达需合乎译语的语言习惯(即“雅”)三大原则。
1.忠实。
翻译标题的忠实原则不是指刻板地忠实于汉语标题的形式,而是指忠实于原标题的意义或者原文章的意义。
为了能让国外读者透过英译标题窥见文章要旨,有时译者甚至需作较大的变动。
例如:
(1)法律之所译,道德之所补
MoralityistheSupplementationofLaw(《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译成陈述句
(2)中国共产党先进理论和革命实践培养了我的经济法思想
OnMyEconomicIdeaTrainedBytheAdvancedTheoryandPracticesoftheCPC(《法学家》2001年第4期)-译成名词性词组。
2.力求简洁。
(1)不少标题常有“试论”、“初探”、“浅谈”、“粗谈”、“也论”、“刍议”、“浅析”等词,这是作者行文谦虚,也是在法学科学上留有余地的表现。
但是一旦译成英语,这类词就显得多余。
过去在国内各大法学学术期刊中流行的“SomeThoughtson-”,“AfewObservationson…”、“AStudyon…”等目前已少见,取而代之的偶尔仅用英语介词“On…”或干脆什么都不用,直接译出标题中的关键词。
省略以后,既符合英语标题的潮流,又可使标题更加简洁、醒目。
例如:
论内幕交易罪
InsiderTradingCrime(《河北法学》2002年第1期)
关于特别防卫权的思考
SpecialJustifiableDefenseRight(《河北法学》2002年第1期)
自认权初探
AdmissionRight(《河北法学》2002年第1期)
(2)运用缩写词。
缩写词全部用大写字母拼写,从而代替了一组冗长而复杂的词或词组。
既节省版面标题词数,又能更好地突出标题内容,使之简洁、醒目。
如:
WTO(世界贸易组织)、CPC(中国共产党)、PRC(中华人民共和国)、IPRs(知识产权)、DSM(争端解决机制)等等。
(3)标点符号的使用。
标点符号表示各句成分或意群之间的关系,使内容高度浓缩,文字更简洁。
如破折号、冒号等。
1)知行合一的法律:
正名、宪政及法律理性
Law-asAWayofLife:
RectificationofNames,ConstitutionandRationalityofLaw(《中外法学》200年第3期)
2)法是“理”与“力”的结合Law-combinationofethicswithpower(《法学》2001年第9期)
3)婚姻是一种契约
Marriage-akindofcontract(《法学》2001年第9期)
3.表达需合乎译语的语言习惯。
英汉语各属于不同的语言体系,表达形式各不相同,英译标题时必须合乎英语语言习惯。
(1)冠词。
由于汉语中没有冠词而英语中有冠词,因此,英译时则往往需增补必要冠词。
如: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草案)浅析
AnAnalysi
sonUNCITRALModelLawonElectronicSignatures(《河北法学》2001年第1期)
但标题上的定冠词襕法学论文标题和摘要的英译(5)欢迎您访问范.文,之.家]话憧梢?
/p>
省略。
如:
法律漏洞
onandthesubjectsofpervisingadministrativelegalrelation,withthepracticalimportanceofthepision.[4]
(二)翻译摘要的原则。
它主要表现在用词和语法两个方面。
第一,在用词上应参考EI提出的英文摘要用词方面的两大原则:
(1)摘要只谈新信息(Limittheabstracttonewinformation);
(2)尽可能简洁(Limittheabstracttoconciseinformation)。
根据原则
(1),摘要的英译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可加进编写者的主
观见解、解释、评论、未来的计划和打算。
例如,题名为《罪刑法定原则再探》的摘要为:
“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系统而全面,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参考价值。
”此摘要并未提供论文的内容摘要,主要是阐述编写者的主观见解、解释和评论等,不符合规定。
[1]。
还有,诸如“有关方面的研究有待于进一步展开”等。
译员英译时都可以删去不译。
2)不宜用“本文”、“作者”等作主语。
摘要必须用第三人称写,不能用“本文”、“作者”、“我们”等第一人称作主语。
因为它们不能增加任何新信息或增进读者对摘要的理解,可读性不强,文字效能低。
例如,“本文主要论述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本文主要论述了”几个字应删去,直接写“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就可以了。
[1]在实践中,如果译员遇到了类似情况,要避免因受母语影响在摘要出现的Inthispaper(在本文中)…;T{,法学论文标题和摘要的英译(7)hepaperisconcern
ed(本文主要讨论)…;Theauthorstudied/discused(作者研究/讨论了)…;Extensiveinvestigationshows(大量调查表明)…等等。
根据原则
(2),用词尽可能简洁。
1)英译时用合适的单词代替短语,用合适的短语代替句子。
如用increase代替hasbeenfoundtoincrease;用seemly代替itwouldseemthat-;anenchancementmethodwhichisnamedasXXXisproposed…替换为anenhancedmethod,XXX,isproposed…等。
2)删繁就简。
法学论文中出现的法律专业术语和一些常用词应删繁就简。
如下列两组短语多
以B组形式取代A组
AB
AgreementonSubsidiesandS.C.M.AgreementCountervailingMeasures(乌拉圭回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摘要:
从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的需要出发,研究行政法主体的含义、种类,着重阐述了行政主体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两部分组成,并提出这种研究的现实意义。
Abstract:
BasedonthenecessityofstrengtheningtheconstructionofAdministrativeLaw,themeaningandtypesofthesubjectsofAdministrativeLawisstudiedthatthesubjectsofAdministrativeLawarecomposedoftwoparts,thesubjectsofadministrativelegalrelationandthesubjectsofpervisingadministrativelegalrelation,withthepracticalimportanceofthepision.[4]
(二)翻译摘要的原则。
它主要表现在用词和语法两个方面。
第一,在用词上应参考EI提出的英文摘要用词方面的两大原则:
(1)摘要只谈新信息(Limittheabstracttonewinformation);
(2)尽可能简洁(Limittheabstracttoconciseinformation)。
根据原则
(1),摘要的英译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可加进编写者的主
观见解、解释、评论、未来的计划和打算。
例如,题名为《罪刑法定原则再探》的摘要为:
“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系统而全面,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参考价值。
”此摘要并未提供论文的内容摘要,主要是阐述编写者的主观见解、解释和评论等,不符合规定。
[1]。
还有,诸如“有关方面的研究有待于进一步展开”等。
译员英译时都可以删去不译。
2)不宜用“本文”、“作者”等作主语。
摘要必须用第三人称写,不能用“本文”、“作者”、“我们”等第一人称作主语。
因为它们不能增加任何新信息或增进读者对摘要的理解,可读性不强,文字效能低。
例如,“本文主要论述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本文主要论述了”几个字应删去,直接写“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就可以了。
[1]在实践中,如果译员遇到了类似情况,要避免因受母语影响在摘要出现的Inthispaper(在本文中)…;T{,法学论文标题和摘要的英译(7)hepaperisconcern
ed(本文主要讨论)…;Theauthorstudied/discused(作者研究/讨论了)…;Extensiveinvestigationshows(大量调查表明)…等等。
根据原则
(2),用词尽可能简洁。
1)英译时用合适的单词代替短语,用合适的短语代替句子。
如用increase代替hasbeenfoundtoincrease;用seemly代替itwouldseemthat-;anenchancementmethodwhichisnamedasXXXisproposed…替换为anenhancedmethod,XXX,isproposed…等。
2)删繁就简。
法学论文中出现的法律专业术语和一些常用词应删繁就简。
如下列两组短语多
以B组形式取代A组
AB
AgreementonSubsidiesandS.C.M.AgreementCountervailingMeasures(乌拉圭回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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