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企业退体人员管理服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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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企业退体人员管理服务办法
中办企业退体人员管理效劳方法
为认真贯彻宁政办发[xx]1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本级统筹范围内纳入社会化效劳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以下简称“健康体检”),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效劳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办公室”(以下简称“体检办”),由市局领导及市退管中心、医保中心、征管中心、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咨询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劳动保障局应相应成立体检办,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健康体检工作平安有序地开展。
二、确定体检医院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医院在市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医院选定本着“三级医院自愿进入、二级医院根本进入、一级医院选择进入”的原那么,由市退管中心会同医保中心负责审定。
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
(二)设有专门的体检中心,或虽无体检中心但体检场所相对集中,能为企业退休人员开辟体检专用通道,且有专人负责体检的管理和效劳;
(三)每周安排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工作日不少于3天且体检容量不少于100人。
能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书面报告送交有关街道劳动保障所;
(四)能按规定要求统一将退休人员体检结果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为体检人员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召开体检定点医院负责人会议,部署健康体检工作,签订《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效劳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管理效劳协议书》(以下简称《管理效劳协议书》)。
2、召开各区分管局长和退管中心主任会议,部署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3、举行我市健康体检工作启动仪式。
4、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以健康体检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月”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街道、社区贴通告、挂横幅、出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
5、市退管中心对各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和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业务和计算机操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1月29日—xx年10月31日)
1、健康体检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效劳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2、健康体检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责任到区。
各区按街道、社区组织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实行共管模式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由所在企业退管机构协助街道劳动保障所安排落实。
3、工作目标:
首轮次健康体检完成约35万人。
各区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老年人身体情况、气候状况、平安及体检定点医院容检率等因素,合理安排体检进度,努力提高体检率,确保在xx年10月31日前完本钱辖区范围内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各区健康体检工作进度见附表一。
(三)总结评估阶段(xx年11月1日—12月15日)
1、汇总全市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资料、数据,完成建立退休人员电子健康档案,并对首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2、组织做好首轮健康体检工作总结,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3、制定全市第二轮健康体检的工作方案。
四、操作方法
(一)体检顺序。
xx年12月初至xx年6月底,安排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体检;xx年7月初至12月底,安排60-70岁退休人员体检;xx年1月初至6月底,安排60岁以下退休人员体检;xx年7月初至10月底,安排因特殊情况应检未检的退休人员体检。
(二)医院划分。
市退管中心将全市体检定点医院划分到区,由区按方便退休人员就近体检的原那么,将体检定点医院对应到社区,一般应做到每个社区对应1家体检定点医院。
具体对应情况见附表二。
(三)预约程序。
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应提前1至3个月与对应的体检定点医院落实体检时间和容检量,由体检定点医院将上述信息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应按体检顺序要求,同时考虑退休人员首次转入社区时间,分期分批安排退休人员预约体检,并向退休人员发放《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效劳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效劳手册》(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效劳手册》)。
对无《南京劳动保障卡》的退休人员,社区劳动保障站应发放《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效劳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单》(以下简称《健康体检单》)。
退休人员持《健康体检效劳手册》、《南京劳动保障卡》或《健康体检单》,按约定时间进行健康体检。
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的,可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重新办理预约手续。
(四)体检实施。
各体检定点医院在对体检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后,按规定工程实施体检。
如退休人员主动放弃有关体检工程的,须由该退休人员在《健康体检效劳手册》中未检工程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五)结果反应。
各体检定点医院在退休人员体检结束后,应及时、标准填写体检书面报告,准确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形成退休人员电子健康档案,并在完成体检的15个工作日内,将附有体检书面报告的《健康体检效劳手册》送交有关街道劳动保障所(如体检发现疑似危重病情,应及时通知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将《健康体检效劳手册》发放到社区劳动保障站。
退休人员在完成体检的20个工作日后,凭《南京劳动保障卡》或本人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领取《健康体检效劳手册》。
(六)结算考核。
市退管中心对体检定点医院上月(自然月)有效体检记录进行月度结算,市医保中心根据结算结果按每人110元标准向体检定点医院支付体检费用。
市退管中心应对体检定点医院进行年度考核,市医保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向体检定点医院支付年度体检考核经费(按10元/人计算总经费核增核减)。
五、其他事项
(一)凡暂停支付根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暂停期间不安排体检。
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原那么上回我市参加体检。
对确有困难不能回宁的,可在本轮体检结束后由市退管中心通知市征管中心,将体检费用划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用于健康体检。
(二)体检定点医院如违反《《管理效劳协议书》的,经核实后,市退管中心应中止其体检定点医院资格。
(三)市退管中心应责成各体检定点医院与商业保险公司为体检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手续。
(四)原五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退休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深圳市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暂行方法xx-09-0719:
59|#2楼
为贯彻落实深办发〔xx〕17号和深府办〔xx〕72号文精神,加强对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标准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档案的交接
企业在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按有关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求,将档案材料归类、装袋封口,并在封口处填写日期加盖单位骑缝章后再移交。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二、档案的管理
区档案局负责对辖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暂存、转递工作;区一级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效劳。
(一)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符合有关标准的专门档案室,面积按照每千卷不少于1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统一使用档案柜,配备正式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工作要上墙,加强平安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泄密。
强化档案管理中的"九防"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街道一级原那么上不提供档案的利用效劳。
接档后不拆封,用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效劳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袋》封存,按要求用黑墨水笔填写封面的内容,在封口处填写接档日期,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专用章盖骑缝章,并开具《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收件回执》。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各区规定的期限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到区一级指定存放的档案保管单位。
人事档案一般在街道存放不应超过一个月,如企业一次性移交批量大,应及时转递到区一级存放点保管。
(二)区一级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并做好辖区内街道一级档案接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及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统计和利用效劳工作。
三、档案的转递
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要按机要交通规定来完成,一般由专人专车取送,并做好审查、清点、登记、签收等工作,以备查考。
四、档案的利用
退休人员及亲属不允许查阅、借出其本人的人事档案。
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档案的,查阅人或借档人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清点登记,并双方签字确认前方可查阅、借用。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退休人员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查阅登记表,由管理人员取出档案后在阅档室查阅。
(二)退休人员档案一般不准借出,特殊情况凭单位介绍信和借阅报告,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前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
借档人归还档案时,管理人员要当场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追查并报告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三)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抄录、复制、复印的材料,由管理人员核实无误后,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核实与原件相符"印章。
(四)各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单位应制定档案查阅、外借管理制度。
查阅、外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档案的保密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谈论档案中有关机密事项。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或到家中翻阅。
(三)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和亲友或无关人员泄密档案机密。
(四)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或拍照档案。
(五)一旦发现泄露现象或档案被盗、丧失,档案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主动提供线索,采取措施及时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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