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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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编号:
QC/RE-KA2656
政策解读:
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Inthecollective,inordertomakeallbehaviorshaverulesandregulations,allpeopleabidebytheunifiednorms,sothateachgroupcanplaythehighestroleandcreatethemaximum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策解读:
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
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近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等环节的操作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市区维修资金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管理。
细则在内容上主要突出五个方面的特色:
一、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细则明确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管理中心受市房管局委托具体负责维修资金交存、拨付和保值增值等日常管理工作;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的受理与审核及相关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一步确立“市级归集、区级审批、统一核算、联合监管”的管理模式,落实维修资金的管理责任。
二、增设归集渠道,满足维修需求
细则结合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建立电梯消防专项资金和交存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市区20xx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所建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多层住宅1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与住宅有共用电梯的非住宅18元/平方米交存电梯、消防更新改造资金。
该资金归业主所有,并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此外,细则对小区统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筹集渠道进行了明确。
小区统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小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以及受益人为全体业主的维修,其资金筹集渠道来源于5个方面:
即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70%;维修资金增值(孳息)部分支付业主房屋分户账滚存剩余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回收的残值;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提取的资金;其他应当计入小区统筹维修资金的资金。
小区统筹维修资金的设立,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并结合本小区的具体实际确定可操作的建立方案。
对于维修资金的续筹,细则规定,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具体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按同期同类商品住宅首期交存标准续交。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不影响维修,代管机构不会因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低于30%而不允许使用。
若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使用方案的分户分摊额不足部分先行向相关业主收取,以满足维修的需要。
三、拓宽表决方式,促进使用便捷
细则除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双2/3”业主多数表决机制,即维修资金使用建议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实施外,还明确了另外两种表决机制,一是业主大会核准机制,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年度维修使用计划,预估本年度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内容及预算资金费用,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分批次申请使用计划范围内的资金,此机制概括为“一次表决分次使用”。
二是应急维修机制,如发生屋面防水损坏、电梯故障、公共护(围)栏破损、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发生因坍塌、堵塞、爆裂造成功能障碍及其它危及房屋安全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在不形成法定多数业主意见的情形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所在区住宅专项资金代管部门核定后进行应急处置。
四、明确自管条件,实现多元管理
细则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依法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但必须办理自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要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自管手续。
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在申请要件中,需要提供业主大会成立的备案文件,落实自管责任人;二是实行自管需要业主大会按程序专题议决,充分征询业主意见。
自管决议必须经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决议事项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三是实行自管必须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管理制度,落实账目管理单位和账目责任人,同时必须建立保值增值及续交方案,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实现有监管下的自主管理。
五、搭建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效率
细则要求代管单位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涵盖交存、使用、查询等内容的维修资金监管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信息互通,公开透明。
对于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自管,细则规定同步纳入代管单位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接受监管。
目前,市区开发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包含维修资金的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交存管理子系统、使用管理子系统、增值管理子系统、核算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与报表子系统、指标预警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等功能模块,实现信息公开、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功能“三合一”。
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确保维修资金使用监管落到实处,推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由“结果公开”提升到“过程公开”,有效维护业主的所有权、参与权、知晓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篇2:
南通市调整市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20xx)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通市财政局
通房发〔20xx〕118号
关于调整市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房管〔20xx〕208号)和《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房发〔20xx〕2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予以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
1、多层住宅(含公寓、别墅)50元/平方米;
2、高层住宅(含小高层、带电梯的多层)及非住宅80元/平方米。
自20xx年7月1日起取得土地的项目按上述标准交存,20xx年7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南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xx年8月1日
篇3:
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抽查的实施意见(20xx)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通物中心[20xx]3号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抽查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经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抽查意见》。
具体如下:
一、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物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每次抽查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并通知相关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二、抽查数量:
抽查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
三、抽查内容:
1、业主签名、维修项目申报的真实性;
2、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3、施工项目是否已竣工;
4、业主对工程维修的反馈意见等。
四、抽查的记录及结果:
抽查情况及结论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保存、并在资金使用审批件中予以反应。
附: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维修情况现场核实抽查记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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