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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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作者:
————————————————————————————————日期: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2014年版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已经发行,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新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
级别
项目
2006版
2014版
条款
内容
条款
内容
一
级
增加
删除
第3款
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合并
更改
第4款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第3款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5款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第4款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第8款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第7款
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第9款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第8款
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级别
项目
2006版
2014版
条款
内容
条款
内容
二
级
增加
删除
第10款
双下肢高位缺失。
第12款
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合并
第19款
第20款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第17款
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更改
第5款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第5款
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14款
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12款
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15款
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13款
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第16款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第14款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40款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第37款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级别
项目
2006版
2014版
条款
内容
条款
内容
三
级
增加
第14款
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删除
第3款
重度癫痫。
第13款
一侧肘上缺失。
合并
第25款
第26款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²。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²。
第24款
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²。
更改
第1款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第1款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第2款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第2款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第7款
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第6款
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14款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第12款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
第15款
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第13款
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第23款
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第22款
喉或气管损伤导致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第31款
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第29款
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
级别
项目
2006版
2014版
条款
内容
条款
内容
四
级
增加
第2款
重度癫痫。
第12款
一侧肘上缺失。
删除
第5款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15款
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第49款
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第51款
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合并
更改
第2款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第3款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第10款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第10款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第56款
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第54款
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第57款
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第55款
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级别
项目
2006版
2014版
条款
内容
条款
内容
五
级
增加
第4款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20款
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删除
第1款
癫痛中度。
第5款
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第28款
一侧眼球摘除者。
第35款
舌缺损>1/3,但<2/3。
第44款
十二指肠憩室化。
第55款
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第57款
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第59款
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第62款
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合并
第63款
第64款
肺功能中度损伤。
中度低氧血症。
第56款
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更改
第11款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第10款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第12款
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第11款
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第15款
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第14款
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第17款
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第16款
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第23款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第23款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第25款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第25款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第30款
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第29款
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第38款
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第36款
肺叶切除术并大血管重建术。
第46款
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第43款
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第46款
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第50款
两侧睾丸、附睾缺损。
第54款
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第51款
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第58款
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第53款
双侧卵巢切除。
级别
项目
2006版
2014版
条款
内容
条款
内容
六
级
增加
第1款
癫痫中度。
第7款
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第27款
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
第57款
尿道狭窄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需定期行扩张术。
第61款
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第64款
子宫切除。
第65款
双侧输卵管切除。
删除
第14款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第53款
青年脾切除。
第61款
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合并
第19款
第20款
一侧踝以下缺失。
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0款
一侧踝以下缺失。
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更改
第2款
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第3款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第8款
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第10款
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9款
不完全性失语。
第11款
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第15款
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第16款
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第23款
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第23款
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4款
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第24款
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第25款
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第25款
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第37款
舌缺损>1/3,但<1/2。
第38款
舌缺损>舌的1/3,但<舌的1/2。
第45款
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第46款
大血管重建术。
第59款
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第60款
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第62款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第63款
女性双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第69款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第72款
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第73款
工业性氟病Ⅲ期。
第76款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重度中毒。
级别
项目
2006版
2014版
条款
内容
条款
内容
七
级
增加
第7款
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第8款
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第15款
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第19款
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删除
第14款
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第15款
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第16款
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第17款
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2款
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37款
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第38款
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第39款
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第45款
肺功能轻度损伤。
第58款
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第59款
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第60款
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第62款
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合并
更改
第6款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第6款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深感觉障碍。
第8款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第10款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两项者。
第20款
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第18款
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第24款
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第22款
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第25款
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第23款
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第26款
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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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能力 鉴定 职工 工伤 职业病 致残 等级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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