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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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县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全县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为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全县惩防体系建设,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64422发展战略,实现县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2、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县情、乡情、村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3、坚持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文化和制度保证。
4、坚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统筹推进,综合治理。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制约权力为核心,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构建起符合临潭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起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全县党风政风有明显改进,腐败现象继续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搞好反腐倡廉教育
1、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经验和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优良传统教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负责单位: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2、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从2008年起,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专题学习不少于两次。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3、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和干部培训教学计划,不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
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认真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
完善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向辖区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
协助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事局
4、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使教育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并根据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和形势的需要,开展专题纪律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成果。
牵头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助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二)加强党的作风教育。
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优良作风,弘扬冶力关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切实改进机关和干部作风,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各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昂扬的作风,真正做到讲实话、察民情、办实事、求实效。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现象,严禁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
县纪委
协助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三)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1、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思想教育、纪律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公民道德规范和反腐倡廉知识教育,在党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守法经营、诚信立业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
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
协助单位:
县经贸委、县文明办、县团委、县妇联、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
2、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
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扩大反腐倡廉社会教育的广度。
2008年至2009年,把“冶力关肋巴佛纪念馆”、“新城隍庙苏维埃旧址”等确定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革命传统教育实效。
到2012年,在全社会形成廉荣腐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
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
协助单位:
县文明办、县经贸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3、以家庭助廉教育活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廉内助、廉助手”教育活动。
2008年,成立家庭助廉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双廉”教育活动方案,使“双廉”工作规范化。
2009年,组织开展新时期“廉洁家庭”具体标准和行为规范讨论,制定新时期“廉洁家庭”行为公约;在适当的时间选树表彰“双廉”典型。
进一步将家庭助廉工作引向深入。
牵头单位:
县妇联
协助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4、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把廉洁教育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各个环节,推动学校、社会、家庭良性互动的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的形成。
2008年选择不同层次类别的学校3余所,作为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活动的试点单位。
200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教育活动试点范围,2010年全面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活动。
2012年在全县逐步建立起加强少年廉洁教育的工作机制、效果评价机制和廉洁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协助单位:
团县委、县文明办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传”工作格局。
继续发挥反腐倡廉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统一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县电视台要开办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节目,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覆盖面。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广播电视局
2、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
牵头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助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局
三、加强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一)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1、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建设各项具体制度。
制定完善常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的制度,重要情况反馈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干部竞争上岗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县委全委会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暂行办法》,建立较为完善的党内信息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
县委办
协办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2、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的途径和形式。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负责单位:
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自律制度。
2009年,研究提出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研究制定临潭县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研究制定有助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奖惩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2010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自我约束的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承诺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出国(境)考察管理制度等。
到201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制度,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牵头单位:
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局
(三)建立和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纪检、检察、工商、税务和审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相互移送案件。
2009年,坚持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坚持和完善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包括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办案制度,重大案件检查、报告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
建立健全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2010年,探索制定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撤职、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
牵头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助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人事局、县工商局
(四)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办法,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
协助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编制办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负责单位:
县纪委、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监察局
四、加强制约和监督工作,确保权利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县委权威,督促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和县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
牵头单位:
县纪委
协办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2、加强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不按规定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严肃查处和督促整改项目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党员干部幕后纵容、指示、阻碍工程建设的行为;开展对城市市政建设的专项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划、浪费资源等行为。
牵头单位:
县纪委
协办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
3、加强对抗震救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办法和规定,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行为,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
县纪委
协办单位: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
4、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
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制度。
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重要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牵头单位:
县纪委
协办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5、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牵头单位:
县纪委
协办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
6、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如实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行使职权、廉洁从政情况,上级党委、纪委要认真核实报告内容。
加强县委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顺利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使权利的监督
1、加强对行使干部人事权的监督。
认真落实《甘南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公务员招录、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
县纪委、县人事局、县监察局
2、加强对行使司法权的监督。
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
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
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加强对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
强化对政务大厅工作的监管,开展县直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试点。
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审批、审计监督等领域和环节逐步推行电子监察。
继续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过错、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
县监察局、县法制局
4、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管。
积极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督运行体系,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开展专项清理。
利用“金财工程”搭建财政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对财政资金的跟踪监控。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5、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行各环节的监管。
开展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开展企业效能监察。
牵头单位:
县国资委
协办单位: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总工会
6、加强金融监管。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对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等资本市场发展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监督力度。
牵头单位:
人行临潭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
县监察局、临潭银监局、县公安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
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做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
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
建立健全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组织部门及时将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向纪检机关通报,纪检机关适时将查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有关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
牵头单位:
县纪委
协办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直机关部门
2、加强人大监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组织执法检查,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开展专题调查、询问和和质询,促进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
发挥人大代表视察的监督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牵头单位:
县人大办公室
协办单位:
县政府各部门
3、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
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查和效能监察。
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
强化审计监督,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任中审计、定期审计和效能审计,认真执行《甘南州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
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
牵头单位: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协办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局
4、加强司法监督。
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行使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
5、加强政协民主监督。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牵头单位:
县政协办公室
协办单位:
县直各部门
6、加强群众监督。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电子政务,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
落实《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
健全信访举报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协调机制。
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坚持实行重要、疑难信访件领导干部包案制度。
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推行和规范网上举报,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厉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
县纪委
协办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国资委、县委组织部、县团委、县妇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信访局
7、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推动和改进工作。
加强新闻采编队伍建设,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
县广电局、县文体局、县电视台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坚持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牵头单位:
县纪委
协办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对选任用领导干部逐步实行差额选举。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权,实行推荐领导干部署名制度,继续推行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认真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对科级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
县纪委、县人事局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
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
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
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涉诉信访渠道。
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庋,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
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羁押工作制度。
完善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
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继续精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优先发展教育,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促进教育公平。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完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牧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统筹保险覆盖面。
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
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社保局
(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
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
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逐步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奖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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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 关于 贯彻落实 中央 建立健全 惩治 预防 腐败体系 工作规划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