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简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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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简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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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简单版
****购物中心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层号;
租赁面积:
平方米;类型:
商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地养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存在过错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手册》,《租户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包括:
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进行商铺装修管理,统一组织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管理经营质量保证金和促销费用等。
但双方特别明确,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双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更换人员等。
如一个月内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本物业的总服务台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仍应缴纳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4、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自行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不得因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经营管理而要求甲方对商铺经营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商铺经营相关的消防责任。
乙方应在开业后每年十月份与甲方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8、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货品堆放处、办公室等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等设施,商铺货品堆放处须符合消防要求,货架须采用金属材质。
10、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经营质量保证金及促销费与其他费用,并执行本物业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1、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品牌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
乙方为转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管理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
15、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并按甲方规定时间自行运送至位于本物业地下停车场内的公共垃圾站;各类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餐饮厨余垃圾等非营业产生的垃圾由甲方代为联络,由公共垃圾站清运出本物业,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有关规定付费,其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若有特殊需求,需与甲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本物业内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17、乙方应保证其营业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方和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暂定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拾元整)。
2、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
(未注明空调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消杀费用;
(4)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相关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
(10)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不含有偿服务费。
3、物业服务费自【计租日】起计收。
交付日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予以确定。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首期(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除首期物业服务费外,物业服务费按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的物业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根据测算重新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但在开业日起一年(365天)内执行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0元人民币。
其后,甲方有权根据本物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
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公告形式)载明收费标准执行(如甲方未发出通知,则按上一年标准执行)。
(二)其他费用
1、乙方应当独立计量并承担所承租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公用事业费用。
本物业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损耗所产生的能源费用,按如下约定处理:
(1)用水单价为:
【元/吨】,包括损耗能源费;
(2)用电单价为:
【元/度】,乙方应按照其承租商铺的实际用电量占本物业的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能耗。
(3)燃气费由乙方直接向燃气公司支付,乙方应按燃气公司规定承担能耗。
乙方应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的同时,将应分摊的能源损耗费用一并向甲方缴纳。
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能源费用单价应据实调整。
2、乙方店内风机盘管的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乙方应按本物业统一规定标准向甲方交纳空调费。
4、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单独向甲方交纳。
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为8.5元/㎡,计费面积按租赁合同载明面积确定,下同。
5、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应按当地有关规定自行交纳相关费用,该项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6、如乙方经营政府对垃圾处理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如医疗服务等,则垃圾清运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为保障经营安全,达到防火要求,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乙方承诺至少每日清洁一次罩面,至少每月清理一次抽油烟机、滤油器、油烟管道,并达到防火规范的要求;乙方可选择自行清洗、或由甲方统一清洗,有关清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自行清洗后未达到防火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止水、电供应及报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罚等措施,直至乙方符合有关防火要求,由此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需要在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之外加时营业,应提前24小时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产生的加时空调费及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向甲方据实支付。
9、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两个月物业服务费的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空调费或违约金,以及违反管理制度导致罚款、赔偿金,甲方有权以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交费用。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乙方在经营期间按时开店营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守法经营之担保。
当发生商铺不按时开业,或者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损于商业广场的整体声誉,或者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本物业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非义务)以质量保证金代为支付(具体金额以书面通知为准)对消费者、受损方的退货款、赔偿款,或政府罚款等。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补足,否则,应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9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征得本物业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租,但应在签署转租协议前应缴清之前的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第四条代收代缴费用
如有关部门及乙方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方式及收费标准按本协议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条保险
(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等。
(二)乙方负责在开业前对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产等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单及保费交纳凭据复印件。
(三)本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分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办理索赔。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或其他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
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三)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按物业相关管理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
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物业服务中断,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物业价值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5、因乙方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到服务标准;
6、经本物业业主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
第七条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的效力及于乙方的员工、顾客、访客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乙方的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留置于乙方所租商铺属于有效送达乙方。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本协议与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商铺租赁合同为准。
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附件1:
消防责任书。
附件2:
物业管理界面划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北京船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创建北京ONE购物中心(下称购物中心)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购物中心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乙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导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广场区域的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五)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六)组织开展商户营业期间以及闭店后的餐饮安全检查工作。
定期对餐饮商户排油烟清洗情况进行检查。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八)审批乙方装修、明火作业、促销等活动的消防安全手续,监控其消防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九)定期对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
(十)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人员不在现场,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
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十二)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一)承担租赁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配合甲方实施在本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好承租区域内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要求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四)依据法律法规成立承租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五)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在营业期间严禁动用明火。
因装修或动火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手册》,并报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七)消防设施已通过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共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自行遵守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货品,人员和车辆、货物不得占用和遮档消防设施设备、标识以及消防通道。
(十)经营区内电器容量增容,需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十一)乙方按照厨房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厨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对承租区域内火源、电气、燃气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维修、保养,防止浸湿电源插头,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断掉总电源。
(十三)员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熟练掌握电气火灾、油类火灾的灭火方法,对设施器材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及时进行更换。
(十四)乙方按照餐饮行业规范定期对排油烟系统进行清洗。
(十五)乙方在每日闭店时指定专人进行水、电、气关闭,并由商管公司值班人员进行核实。
(十六)乙方举办促销、焰火集会、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七)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物业使用人的其他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三)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由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物业管理界面划分
1.1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界面
1.2
1.3中央空调系统及通风排烟
1.4
1.1.1租赁区域内中央空调系统如风柜机、盘管风机、管道(包括附属设备)及管道保温、机组的电源控制柜等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1.2
1.1.3租赁区域通风、排烟系统及其附属控制开关柜、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
1.1.5购物中心共用的中央空调主机系统(含供暖系统、冷凝蒸发器、冷冻(却)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件等)的日常维修(含季度、年度检查)、保养(含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1.1.6
1.1.7共用的空调机房设备开启由甲方操作及管理,机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1.8
1.5高低压配电系统
1.6
1.2.1购物中心公共区域高、低压配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各类电井、电容器柜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定期检测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各类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1.2.2
1.2.3乙方独立使用的变压器、联络柜补偿柜、配电柜等高压设施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4
1.2.5租赁区域内的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其独立使用的室内照明系统等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由乙方承担;
1.2.6
1.2.7租赁区域内楼梯间、设备用房、出入口区域的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专用广告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8
1.7给排水系统
1.8
1.3.1从分户计量水表至租赁区域的给水系统,及乙方专用空调系统的补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3.2
1.3.3购物中心共用的生活水箱消毒、运行、维护、保养、人工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1.3.4
1.3.5乙方专用的隔油池、污水井及污水处理等排水、排污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
1.3.6
1.3.7租赁区域内排水地漏、排水管道、阀门、法兰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8
1.3.9共用水泵房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操作及管理由甲方负责,机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3.10
1.9电、扶梯系统
1.10
1.4.1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供乙方独立使用的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运行管理、专业保养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4.2
1.4.3物业产权人提供的共用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专业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1.4.4
1.11消防系统
1.12
1.5.1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消防烟感报警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5.2
1.5.3乙方与甲方或与其他承租方共用消防报警及联动主机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排烟风机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喷淋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年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由甲方负责;
1.5.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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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物业 服务 合同 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