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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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连锁公司下属门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索证索票制度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五、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六、购销货台账制度
七、食品退市制度
八、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九、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十、食品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下属门店的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下属门店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本店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
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
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食品进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2、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质检所检验。
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
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
7、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包装、贮存相适应,做到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1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配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污染源。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7、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安全的售货工具。
六、购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同时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
销售生鲜食品的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和票据粘贴。
3、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四)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三、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五、对已经售出的严峻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六、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八、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2、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3、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4、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首先将本店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属于本店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九、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食品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五、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六、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十一、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具有与食品流通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建立食品经营场所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保持场所环境整齐。
二、远离污染源、有毒、有害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四周十五米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场地平整、坚实,便于清扫、冲洗。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备和持续满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保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控温、控湿等设施和设备。
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五、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不生产、贮存或者兼营有毒有害产品。
六、经营场所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三、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四、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五、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六、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
保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七、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八、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九、保证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我将信守以上承诺。
本《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及所辖工商所、县工商局各一份。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资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制订采购计划→按供货者的销售票据接货入待验区,清点、检查商品,建立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进货日期和生产厂商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发现问题食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召回,并做好登记和处理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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