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解析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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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解析标准版
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的规定,现就防空地下室施工的主要质量控制点及其技术处理要求如下。
一、钢筋工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并按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2、工程结构的构造要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07FG01)实施。
当抗震等级高于三级(含三级)时,人防构造还应满足相应的抗震要求.
3、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板、墙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
在顶层钢筋网和底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拉结筋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50mm.
4、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05倍,即laF=1.05La;搭接长度liF=1.2~1.4laF。
在任何情况下,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5、当受拉钢筋d>28mm,受压钢筋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二、混凝土工程
1、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做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2、人防工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施工,宜少留施工缝,特别要避免垂直施工缝。
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的构件、各种管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应一次性整体浇筑混凝土。
3、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规定留置试块,其中每个出入口的防护密闭段、工程每浇筑100m3混凝土应各制作一组抗压试块。
防水混凝土还应制作抗渗试块,且抗渗试件应比设计提高0.2Mpa。
4、面积较小且数量不多的混凝土表面缺陷可在清洗基层后用1∶2~1∶2。
5的水泥砂浆抹平。
对于面积较大的蜂窝、露石或露筋,则应凿去薄弱混凝土层和个别突出的骨料颗粒,并清洗基层后,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堵塞并捣实。
三、防水施工
1、工程不应低于二级防水等级的标准,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
2、底板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外墙迎水面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跨中或底(顶)板与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或顶板梁底的墙体上;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500mm。
4、结构后浇带原则上不应穿越人防工程口部,否则建设单位应作保证口部防护密闭要求的技术方案,报人防部门批准。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抗渗和抗压强度等级宜高于两侧混凝土一个等级。
5、卷材防水层基面应坚实、平整、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搭接处和接头部位应粘贴牢固,接缝口应封严或采用材料相容的密封材料封缝。
卷材防水铺贴合格后,应按规定及时做保护层.
6、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结构变形缝,防护单元外需要设置变形缝的应按规定采取防水措施,满足密封防水要求,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7、防水混凝土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和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应采用螺栓加堵头或工具式对拉螺栓固定模板,螺栓中间应加焊方形止水环。
四、底板施工
1、基础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应采用水泥垫块,厚度不应小于50mm,当基础板无垫层时应不小于70mm。
2、底板上层双向板筋应从底板梁主筋下穿越,外墙外侧墙筋应伸到底板底,再水平锚固到底板。
3、人防门门槛以及临战封堵的门框、预留沟槽、暗门槛等的标高要准确,要确保门槛和门框的钢筋高度符合标高要求,门槛箍筋应闭口,门框与支撑钢筋应焊接牢固,以防浇捣时被踩低。
4、固定支撑门框所需的铁件应预埋到位,门框墙的斜插筋应绑扎准确,门框角钢基础接地应设置到位(40×4热镀锌扁钢)。
5、防爆地漏、排水管及部分电线穿线管等应按图预埋到位,防爆地漏应低于建筑地坪5-10mm,预埋在底板内的管材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五、墙体施工
1、人防门门框墙受力主筋(侧墙水平筋、上挡墙垂直筋)应配置在构造筋外侧,且在门框端应封闭,门框墙受力主筋伸入侧墙、顶(底)板应满足锚固长度要求。
2、人防防护外墙、临空墙、门框墙、防护单元间隔墙、密闭隔墙等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严禁采用混凝土预制件、PVC塑料管及其它套管等(应使用一次性止水螺杆)。
3、人防工程墙体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底板(或水平施工缝)表面清洗干净,并涂刷水泥净浆。
口部防毒密闭段墙体、临空墙、门框墙(连门槛)的混凝土必须一次浇筑形成,要保证门框、封堵框的角钢处混凝土浇捣密实,不得留有空洞。
4、口部通风、给排水、电气等预埋套管以及呼叫按钮盒等应预埋准确,预埋墙体内的预埋管与混凝土接触面不得涂刷油漆.各口部通道的气密测量管(DN50中间带密闭肋的热镀锌钢管)应在侧墙浇筑混凝土前预埋到位。
5、防护外墙、临空墙内外侧钢筋不能颠倒,外侧钢筋应伸到底板底部后再向防护区方向锚固。
六、顶板施工
1、人防门前的顶板应预埋吊钩,进风口部顶板内应预埋测压装置的热镀锌钢管(DN15)。
2、跨越非防护区、染毒区、清洁区的顶板内预埋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穿越,严禁采用塑料管材。
3、临空墙外侧钢筋在顶板中锚固应符合要求,顶板上层钢筋应伸到外墙外侧再向下锚固.
4、预埋在人防顶板内的管材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七、人防门安装
1、防护设备必须由具备有生产许可证的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厂的产品.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批量生产的检验报告,设备铭牌相关信息应完整规范。
2、人防门门框、防爆波活门门框、临战封堵框等的角钢应采用L100×10,除锈后框外表面刷红丹漆两道。
防护单元间封堵口四周同一断面预埋型钢板250×10,所有预埋铁件基层应做防锈处理。
立人防门门框、封堵框时,应采用型钢临时支撑,且临时支撑须待门框墙拆模后方能拆除。
人防门门框四角应焊贴角板.
3、单扇人防门和防爆波活门的门框应在门洞侧的角钢双面焊接锚钩,双扇人防门的门框和临战封堵框应在两角钢双面焊接锚钩,锚钩长度200mm,间距300mm,采用钢筋≥Ф10,框的锚钩应与墙的受力主筋焊接牢固。
每个人防门门框铰页预埋钢板应单独焊接马蹬形锚钩两个,锚钩长度200mm。
4、人防门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与门框应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闭胶条压缩量均匀,不漏气.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能自由开启到终止位置。
门扇的铁件应作防锈处理,其相对运动的部件应有涂油保护。
5、防爆波活门应凹入墙内一定距离,门扇(底座)与门框应贴合严密,与水平面垂直,活门悬板能自动摆回到限位座位置。
6、除双扇人防门海绵密封胶条的T形接头应用模具整体制作,不得粘接外,其它的应采用45°坡口斜接,斜接口应避开圆弧拐弯处,粘接应牢固、平整.单扇门胶条接头不超过2处,双扇门不超过6处,胶条不得刷漆或涂料等,P形密封胶条不得采用冷粘接。
八、人防通风施工
1、口部染毒区的排风管和战时风机吸入口前的进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圆管,并确保焊缝饱和、均匀、严密.风管应除锈,内外刷红丹漆两道,应有0。
5%的坡度坡向室外。
通风管内气流方向、阀门启闭方向及开启度应标示清晰、准确。
2、通风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中间设置密闭翼环(肋),密闭翼环应采用2~3mm的钢板制作,翼高为30~50mm,密闭翼环与风管结合部位应双面均匀满焊,位于墙体的中间。
密闭穿墙短管应除锈,内刷红丹防锈漆两道,土建施工时做好预埋,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大于100mm.
3、口部防毒通道、密闭通道的防护密闭隔墙、密闭墙上应设置DN50带密闭肋的气密测量管(热镀锌钢管),管中心距地高度1500mm,测量管两侧超出墙表面50mm,两端部采用套外丝加管帽或套内丝加丝堵的密闭封堵。
4、风管与设备连接应采用带密封槽的法兰,法兰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禁止采用石棉绳.各风管、预埋穿墙短管与连接的防护设备的接管内径应相一致.
5、进风口部设置的DN15的超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的弯头,滤尘器前后应设DN15的压差测量管,过滤吸收器出口处应设DN15的尾气检测取样管,甲类工程滤尘器前应设置DN32的放射性灰尘浓度监测取样管。
所有这些测压管、取样管均采用热镀锌钢管,钢管末端设截止阀(球阀),在穿越密闭墙位置时应设密闭肋。
6、人防通风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07FK02)的要求,密闭阀门安装应便于手柄的操作,离墙、顶板的距离能满足最小安装尺寸的要求。
安装时压力箭头方向与受冲击波方向一致,即进风管路阀门箭头方向与气流方法一致;排风管路阀门箭头方向与气流方法相反。
7、滤尘器安装要求平整,固定牢靠,孔大的网层置于空气进入端(迎风面).当滤尘器数量不超过4块时,采用管式安装,超过4块时,需布置除尘室,采用立式安装.
8、过滤吸收器应水平安装,加碳口朝上,安装时精滤器端为进气方向,气流方向应与设备要求一致。
垂直方向安装两台以上时应采用支架固定,过滤吸收器通过橡胶短管柔性接头与风管法兰连接。
平时过滤吸收器两端头应密封,确保滤毒性能。
9、超压自动排气活门应安装在工程超压侧的墙面,安装时法兰面与地面应垂直,活门重锤应向下并位于最低处,活盘开关灵活,螺杆应均匀旋紧,以防泄漏.
九、人防给排水施工
1、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排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其它经过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在结构底板中及以下敷设的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热镀锌钢管。
2、根据给水管道引入位置,在防护密闭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和防护单元隔墙的两侧管道上设置不小于1。
0Mpa铜芯(或不锈钢)闸阀或截止阀,安装的阀门近端面应距内墙面200mm以内,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且宜安装在管道进入工程后拐弯或分支之前。
3、防空地下室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如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均不得穿过人防围护结构进入防空地下室。
穿越工程围护结构管道的管径不宜大于150mm,且穿越顶板、外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及防护单元间隔墙时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当大于150mm的管道确需穿越时,应在穿墙(穿板)处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4、集水井的污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和止回阀,生活污水集水井应设置管径不小于75mm的通气管,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段的通气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污水泵出水管和通气管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OMPa的铜芯闸阀,且阀门近端面距内墙面不大于200mm。
5、工程口部应设置供染毒区墙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栓或冲洗龙头,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0mm。
十、人防电气施工
1、电缆桥架穿临空墙、防护隔墙等位置时应采用穿管敷设,并根据国家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07FD02)做好穿管的防护密闭处理。
2、底板中的电气管线不得直接进入防空地下室,应通过临空墙、防护密闭墙等位置穿越。
各类管线穿越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隔墙时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做密闭套管。
同类多根弱电线路可合穿在一根管径不大于25mm的保护管,但应采用暗管加密闭盒方式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密闭盒加盖3mm钢板的盖板。
3、各出入口及连通口的防密门、密闭门门框墙上方应预埋4-6根管径50~80mm热镀锌钢管(管壁厚度不小于2。
5mm),管端应出墙面50mm,且不得影响人防门90°开启。
4、人防门门框、配电箱等金属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做接地处理,且接地网保护线(PE)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
5、人防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等均要设置在清洁区内,不得在防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应采用挂墙式明装。
6、在战时进风机室、排风机室、防化通信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等位置,应设置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信号装置。
在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关于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索取号
AB4302904-2021-035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交〔2021〕648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交〔2021〕648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021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行为,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
二、报告方式和期限
本市建设工程以施工工地为单位,由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形成监理报告,在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的同时,通过建筑建材业信息系统,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监理报告的期限:
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三、报告分类
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
1、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按月定期上报,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监理报告。
2、监理专报
监理专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反映,是重要事项的监理报告。
3、监理紧急报告
监理紧急报告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监理即时提交的报告。
四、报告程序和要求
1、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并应当按规定形成监理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汇总监理记录的基础上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督机构。
监理月报内容除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控制情况;
(2)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3)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4)监理开展的审核情况、指令发出及落实情况。
监理月报在每月上旬提交。
2、监理专报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的节点和要求,形成监理方案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节点形成《监理专报》,上报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督机构。
3、监理紧急报告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签收,而可能产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形,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编制监理紧急报告,向其监理单位和该项目的监督机构报告。
对于已经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予以上报。
五、建设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报告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落实监理报告制度。
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时,应支持监理单位督促现场整改.对于阻挠或干预监理履行报告制度,或拖延监理报告上报的建设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监理单位的报告职责。
六、监理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应当建立确保监理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的内部考核管理制度,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履职。
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监理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差异,而监理人员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追究责任。
七、监督机构要求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监理报告处置工作制度,对监理报告中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对监理专报进行抽查,重点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专报相符性、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职等情况开展抽查。
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监理紧急报告,收到监理紧急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依法处理监理报告的问题。
监督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关于“监理报告制度”报表的填写说明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21]648号文)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履行监理责任,准确地填写“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经研究特作如下填表说明:
一、监理月报
(一)工程参建方概况
“主要分包单位"是指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和业主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
“主要供应商”是指结构性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墙体材料以及保温材料等)供应商;构配件(钢筋砼构件、钢构件、幕墙)供应商;电梯供应商等。
“租赁单位”是指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自升式架设设施(模板和脚手架)等单位。
(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1、本月工程施工概况
(1)“本工程主要施工阶段”是指:
房建按分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等)划分;市政、公路、轨道交通等按本行业相应专业工程规定划分。
(2)“本月实施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本月实施施工的具体分部分项项目,列出项目名称,可能涉及危险的情况在“监理专报”中反映。
(3)“下月准备实施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填写基本同上。
2、本月现场审核情况
(1)重点反映“重要岗位人员”是指总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等.
(2)“开工条件审核情况”是指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开工的审核情况.
3、本月主要质量安全问题
“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整改情况”是指需具体列出本月施工现场经监理检查所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所发“监理通知单"的数量及整改复查情况等.
4、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工作行为的评价
填写本部分内容,一般只作客观评价,以选择为主,但如参建单位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和情况应作具体的表述说明。
二、监理专报
本“专报”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涉及质量、安全方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题报告。
“专报"的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及时记录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展情况”是指上月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处理情况及结果,以及本月新的可能发生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情况。
2、“监理工作措施"可以反映诸多方面,比如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方案是否及时报审、是否组织内部审核、重大方案是否经专家评审进行跟踪督促等;关注由监理提出的有关问题施工单位是否抓紧整改或完善;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是否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以及施工单位对危险源处理的重视程度;监理是否认真履行必要的检查(一天不少于一次),并及时作好相关的记录等等。
3、“监理工作效果”可以反映如下几个方面:
本月所发“监理通知单”的数量及督促施工方整改和监理复查情况;对规避重大风险的情况可以重点反映;本月施工现场有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反映等。
4、“存在主要问题"是指到报告日止尚未整改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监理月报和监理专报每月同时上报。
)
三、监理紧急报告
1、“主要问题”是指与法规、规范、方案、设计图纸不相符且严重违反的情况。
2、“可能产生的事故、险情、隐患”是对现场的分析判断,一般针对指:
(1)基坑坍塌;
(2)模板、脚手支撑倒塌;(3)大型机械设备倾倒;(4)严重影响和危及周边(房屋、道路等)环境;(5)易燃易爆恶性事故。
以上填表说明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如对本填表说明有更好的建议意见,望及时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进行联系.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监理月报
一、工程参建方概况年月
工程名称
报建编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总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
技术、核算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取样员
监理单位
总监及联系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料员
监理员
安全监理员
见证员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师
主要分包单位
负责人及
负责人及
负责人及
主要供应商
负责人及
负责人及
负责人及
检测单位
负责人及
负责人及
负责人及
监测单位
负责人及
租赁单位
负责人及
本月上述单位变更情况
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一)
本
月
施
工
概
况
1、本工程主要施工阶段
2、其他专业工程完成建安工作量百分比
3、本月实施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4、下月准备实施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二)
本
月
现
场
审
核
情
况
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情况,重点反映重要岗位人员到位和调动、体系运转等情况
2、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情况
3、开工条件审核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措施报审及审核情况
5、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报审及审核情况
6、根据监理规范及监理委托合同所要求的监理审核情况
(三)
本月
主要
质量
安全
问题
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整改情况
(四)
对参建单
位质量安
全工作行
为的评价
一、建设单位行为
1、施工许可情况有无
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情况好一般差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及送审情况及时不及时
4、其他情况
二、施工单位行为
1、分包单位合同备案情况及时不及时
2、是否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是否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申报、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好一般差
4、其他情况
三、其他
(一)监理单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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