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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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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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方案
2021年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2年)以及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城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高品质精致城市的总体目标,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内涵品位,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全国有影响、全省有位次、全市创一流”的奋斗目标,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美、百姓富、实力强”的高质量转型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2021年城市建设管理提质年”,坚持用绣花功夫管理城市,精准方略建设城市,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专项行动”。
(一)“两下两进两拆”整治行动
1.管线下地和广告下墙。
清理空中“蜘蛛网”,城区所有公共空间设置的弱电线路、电力电缆全部入地,各类架杆表箱进行合并集中设置;限期整治有碍市容的配电箱、变压器、各类通信通讯信号柜箱体,能入地的全部入地,该合并的全部合并,确保市容整洁,道路畅通。
全面清理清除楼体立面各类杂乱设置的广告牌匾、招牌标识、灯箱道旗等,做到违法设置清除下墙、杂乱设置清除下墙、一店多牌清除下墙、安全隐患清除下墙、乱贴乱挂清除下墙、影响市容清除下墙;规范整治门头牌匾、灯体装饰等,确保楼体建筑干净整洁,大方得体,规范有序。
对县城规划区内,特别是公园、广场、商场、学校、主次干道两侧、高速路出入口、县城出入口的建筑施工围挡,要统一颜色(灰色国标色卡SB05-1426-2001)、统一高度、统一材质标准。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2.停车进库进位。
科学编制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长远规划停车场(库),彻底解决城区内“停车难”问题。
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城区主次干道停车位,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
拆除违规设置的停车障碍物。
今年推进5个老旧小区停车泊位扩容建设,引进社会资本新建改建停车场4个,新增停车位450个。
推动沿街临路机关单位将富裕车位向社会开放,最大程度满足社会车辆停放。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
县交警大队、新城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社区服务中心)
3.拆除违建和围墙。
以“拆违”为先导,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集中整治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居民违规自建房、部分综合楼超建面积等违规建筑;整治在街道、巷道、广场、市场、车站及单元楼顶违规建设的商亭、彩钢房、活动板房、遮阳棚临时建筑或其它设施;整治主干道、河堤、河道沿线、环景点、城乡结合部的违规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
彻底消除县城规划区内居民违规自建房、部分综合楼超建面积等违规建筑;彻底拆除街道、巷道、广场、市场、车站及单元楼顶的商亭、彩钢房、活动板房等违规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彻底拆除主干道、河堤、河道沿线、环景点、城乡结合部的违规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达到道路畅通、拆违透绿、环境整洁。
按照景观协调和安全管理的原则,临街围墙宜拆则拆、宜留则留、宜改则改,拆除城区临街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围墙(围栏、围挡)。
拆除城市公共建筑区域的封闭式围墙,对所拆除单位或居民区等区域的围墙要做好内部景观与外部景观的衔接设计,不能拆除的可将封闭式围墙改造成通透式围墙,透出内部绿地景观,达到城区建筑立面整洁美观、特色鲜明、风格协调。
(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新城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公安局、临街各单位)
(二)城市容市貌整治行动
整治城区早点夜市、游商游贩、临街门店违反“门前五包”规定、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等行为,整治城区临街施工现场乱堆乱放以及在城区道路两侧堆放砂石料和其他物料行为,整治扬尘污染,加大建筑工地渣土车辆整治力度,确保无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现象发生,消除城市脏乱差,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限期限时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井盖缺失、污水满溢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切实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灯泡缺失、配电箱损坏等问题,加大因极端天气导致路灯短路、破损等问题的巡查维修力度,提高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点亮城市街头巷尾,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公司、县供电公司)
(三)城市环境卫生提标整治行动
加强广场、公园、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高速路口等区域环境治理,解决垃圾乱扔、污水乱倒、沿路两侧乱堆(柴草堆、土堆、粪堆)等问题;排查整治垃圾场(点)、公厕,以及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病毒细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隐患,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
整治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要求生活垃圾定时清运、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无害处理;合理配置环卫资源,强化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娱乐场所和餐饮服务业等重点部位垃圾管理;抓好城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处置,实现全覆盖;定期对城区道路进行洒水冲洗降尘作业,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要全面清理县城段河道、河堤沿线垃圾乱倒乱扔,水面垃圾漂浮,建筑物墙面乱涂乱画,防护、保洁、亮化、公共卫生间设施损坏、有异味,绿化带花草树木不全、随意采折等问题。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新城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植树绿化服务中心、北高速闻垣路段中心)
(四)城市更新整治行动
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21年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安置房1058套。
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启动8个综合小区及道路改造。
完成5个小区的节能改造。
完成XX西路、舜王南大街、电力路和人民路1.1万平方米人行道改造。
实施滨河东路(友谊路-安子岭)3.3公里排水防涝工程。
实施城区新城大街、公园路、历山路、XX路等路段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17公里。
改造东环路和友谊路路灯190盏。
对东环路、XX西路、电力路、滨河东道和八一路路段的绿化进行提档升级更新改造。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县社区服务中心、新城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五)创优城市交通环境整治行动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规范执法,在人行道划设停车位,安装隔离桩。
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秩序管理力度,补齐城区交通秩序短板弱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使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0%以上。
重点整治小型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公交车位、人行道(施划的停车位除外)、盲道、消防通道等;小型机动车闯红灯、随意停车、随意调头、不礼让行人、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并排停放、随意抛物、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等;大型物流货车、渣土车、垃圾车及铲车、钩机、装载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在城区道路两侧与人行道随意停放;利用车辆摆摊设点销售物品;待销售(包括二手车)车辆占用道路或停车位;各类车辆闯禁行、闯限行、冒黑烟、抛洒等;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等;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停车等;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停车等;酒(醉)驾、无证、无牌、飙车、飞车等。
(牵头单位:
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城市餐饮业污染整治行动
开展乱倒餐厨垃圾环境大整治活动,加强餐饮业污染管控;对城区烧烤进行严格管控,严禁使用木炭、煤炭烧烤炉具,城区所有饭店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七)城市噪声污染整治行动
加强城市噪声专项整治,以整治医院、居民生活区及周边噪声污染治理为重点,重点整治影响居民和校园周边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土石方运输、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和工业企业生产等产生的噪声。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八)城市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加强城市犬类管理,全面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集中整治居民无证私养家养宠物在街道、河道及公共场所乱窜、乱放、乱拉等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养犬、随意遛犬、犬只随处便溺等行为,避免大型犬、流浪犬伤人和犬吠扰民等现象;居民携带宠物出户的,应当配备牵引带和清洁用具,并定期进行狂犬病防疫,违者按《市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
(九)城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
规范城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同管理,及时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城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协调宣传工作;整治校园周边违规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消防安全隐患、网吧娱乐经营、噪声污染治理、餐饮卫生监管、摊点食品安全、治安秩序管理,有效治理校园及周边各种社会乱象,切实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推进高质量的“平安校园”创建,确保校园周边外部环境井然有序。
(牵头单位:
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十)文明街(路)创建提升行动
以巩固提升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为抓手,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开展“文明街(路)创建”提升行动。
1.交通严管示范路(人民路)。
严禁各类大型货车及渣土车行驶,引导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不听劝阻车辆予以强行拖离,保持交通护栏干净整洁,护栏广告无破损;做好卫生清扫保洁管理,严禁小商小贩违章占道私设摊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挖道路与悬挂横幅标语等行为,确保路面干净、市容整洁。
(牵头单位:
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城市管理示范街(新城大街、舜王大街)。
按照“一店一招、美化亮化”要求,设置整齐、协调、美观、安全的店招牌匾;全面落实“门前五包”,与店面业主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清除“牛皮癣”专项行动,及时清除沿街建筑立面乱写、乱画、乱贴的小广告;规范流动摊贩、早点夜市、便民经营疏导点管理,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喇叭叫卖等扰民行为;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整治;做好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
(牵头单位:
住建局。
新城大街责任单位:
县自来水公司、县文旅局、新城镇人民政府、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会、县委党校;舜王大街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司法局、县卫体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社局、职中、中学)
3.军警民共建文明路(黄河路)。
开展为临街商户“送温暖、做好事”活动,把党的温暖送给人民群众;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上街集中整治市容市貌活动,把军警民共建共管城市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城市综合治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全民城管,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
(牵头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
县政协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移民事务中心、公路段、北高速闻垣路段中心、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
4.文明卫生示范街(中条大街)。
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卫生清洁、车辆有序停放、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绿化档次提升、环境整洁美化、市容管理全面提升;街道护栏公益公告要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县城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主题内容,确保更新更换到位;沿街各单位、商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市民文明公约》,对随地吐痰、遛狗、乱扔垃圾、车窗抛物、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和劝阻,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市民养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志愿者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
县人大办、县残联、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社区服务中心、县医保局、县能源局、同泽物业公司)
5.德育教育示范路(青年路、XX路、历路)。
组织新建小学、XX小学、初中、移民初中广大中小学生,发挥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到“三不”: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违反交通规则;“五要”:
要尊重他人、要文明用语、要讲究卫生、要遵守秩序、要乐于助人;“七讲”:
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讲秩序、讲卫生、讲守法、讲奉献。
通过“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等形式,树立城市管理和卫生意识。
(牵头单位:
团县委、县教育局。
青年路责任单位:
团县委、新建小学、县供电公司;XX路责任单位:
团县委、XX小学、县审计局;历路责任单位:
初中、移民初中)
6.巾帼文明巷(府前巷)。
组织成立巾帼卫生志愿服务队,向本街道小区住户宣传创建文明街道的重要意义,提升市民创建文明街道意识;定期对街道立面、路面、两边绿化带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引导周边群众维护好环境,并监督辖区内小区住户居民、涉及单位工作人员的车辆进行有序停放。
(牵头单位:
县妇联)
三、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6月10日前)
各牵头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协调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对“城市建设管理提质年”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底)
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摸清底数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逐一攻克难点,对需要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整治,实现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顺利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份—12月底)。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剖根究源,限期整改,全面提升整治成果。
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制度与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不良现象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城市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城市建设管理提质年十大专项行动抓好抓实,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抓出成效。
(二)有序推进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专项实施方案,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进度、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提升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考核。
组建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为主导,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热心人士为辅助的督查队伍,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对领导重视、行动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和问责。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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