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整车检验标准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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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整车检验标准完整版
电动车整车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
A0
日期:
2012-6-13
制定部门:
品质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胡志成
修改履历:
版本
日期
修改履历
制定
审核
A0
2012/6/13
初版发行
胡志成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电动车辆产品能符合顾客要求,生产过程及出货时能准确、更快地掌握产品的检验标准,特制定大丰和电动车辆检验标准。
2.引用标准:
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4094.2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660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5920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T6323.4-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回正性能试验
GB/T6323.5-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轻便性试验
GB/T6323.6-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回转试验
GB7063汽车护轮板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9656汽车安全玻璃
GB11551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11554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1555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1556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1564汽车回复反射器
GB/T12480-1990轿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673-1990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12674-1990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14166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5082汽车用车速表
GB15083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5084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508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235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742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7509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T18384.1-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
车载储能装置
GB/T18384.2-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
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3-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
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5-200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
GB/T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18408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GB/T18411-200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18488.1-2006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技术条件
GB/T18488.2-2006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试验方法
GB18655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9151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20071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GB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QC/T413-2002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900-1997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CNCA-02C-023:
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
3.外观检验:
3.1整车外表及内饰表面要求
3.1.1车辆应周正,车身、底盘无明显扭曲、倾斜,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的高度差≤30mm。
3.1.2全车油漆外表不允许有锈蚀、起皱、气泡、虚漆、裂纹、脱落、涂膜不干等缺陷存在。
其色差:
素色漆ΔΕ≤1.5;金属漆ΔΕ≤2.0。
3.1.3全车油漆外表无划痕、碰伤、碰撞痕迹等表面缺陷;不得有油污、杂物及滴落的粘结剂等。
3.1.4整车室内应清洁,内饰、座椅等无污损现象;无产品要求以外的杂物、标识、标记等。
3.1.5车门密封条、左/右侧流水槽密封条装嵌平整,无褶皱、拱起、脱唇等缺陷,所有密封条圆角处应平顺,不脱空;对接部位的切口应整齐,对接部位间隙≤1mm。
3.1.6顶盖装饰条扣装平整,无拱起,不脱空。
3.1.7行李箱盖密封条应扣装平整、无皱折,拱起缺陷。
3.1.8车身防擦条装贴牢靠,间隙均匀,相互平齐,不歪斜。
3.1.9内饰件装配应牢固,相邻面安装平顺,间隙均匀,装配间隙≤10mm。
3.1.10仪表板各装配零件之间的高度差0mm~2mm,“三合一”CD机四周间隙0mm~2mm,与面板高度差0mm~1mm。
3.1.11底盘外露件不得有锈蚀现象。
3.1.12各种商标及注意事项标贴必须粘贴在指定位置,且文字清晰、无误。
3.1.13车辆的铭牌要求内容正确,打印字迹清晰,间隔均匀,排列整齐;铭牌铆接平整、可靠。
3.1.14前盖与行李箱盖(后背门)包边应光滑、平齐、贴合紧密、无松动、无皱折。
3.1.15前围盖板与前风挡玻璃及前机盖的弧度吻合,左右、上下位置一致。
3.1.16汽车各总成、零件、部件均应装配正确、到位,紧固可靠,无错装、漏装、损坏、调整不当等缺陷。
3.1.17各管路(制动软管、制动硬管、进气管等)装配后须走向顺畅、卡固可靠、无死弯现象;不得与其它件发生干涉,接合部位也不得有任何的渗漏现象。
3.1.18车辆各种配置应符合车型配置表或特种车辆技术通知的要求。
3.2各外露覆盖件装配要求
3.2.1车身外覆盖件之间以及车身、车灯、保险杠、通风盖板等零件之间的接口部位间隙应均匀一致,表面衔接应平顺,装配间隙≤5mm。
3.2.2前保险杠装配到位,固定可靠,安装正且平直。
3.2.3后保险杠装配到位,固定可靠,与侧围下部间隙2±1mm,且均匀一致,与侧围下部面差≤1.5mm;后保险杠与后组合灯弧度一致,间隙为1mm~3mm,面差≤1.5mm;后保险杠与行李箱盖下方间隙为5mm~7mm。
3.2.4行李箱盖(后背门)与后组合灯间隙为6±1mm,且左右对称,行李箱盖与后组合灯应平齐,面差≤2mm;行李箱盖与侧围间隙6±1mm,面差≤2mm,且左、右间隙对称。
3.2.5后组合灯与侧围形状应吻合,且平齐,其间隙为2±1mm,面差≤1.5mm。
3.2.6前机盖与左、右翼子板间隙6±1mm,面差≤1.5mm。
3.2.7前车门与翼子板间隙5±1mm,与翼子板面差≤1mm,与侧围外板间隙5±1mm,与侧围外板面差≤1.5mm。
3.2.8后车门、前车门的间隙5±1mm,与前车门面差≤1.5mm,与侧围外板间隙5±1mm,与侧围外板面差≤1.5mm。
3.3关键件装配要求
3.3.1电机与后桥连接紧固可靠;总成与车身装配后端正、无歪斜,不得与其它件干涉。
3.3.2前托架分装正确、到位,总成与车身装配后端正、无歪斜。
3.3.3后桥分装正确,总成装配后端正、无歪斜,不得与其它件干涉。
3.3.4左右后视镜固定可靠,与车门贴合,镜面调整自如,不得有自行改变角度现象。
3.3.5空调管路密封圈须均匀涂上冷冻机油,管路连接可靠,无干涉现象,系统工作时不得有异响。
电机运转一段时间,在热状态下进行系统密封性检查时,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管路等各连接处不得有泄漏现象。
3.3.6全车各线束在装配拉动时用力轻巧,不得强行拖拽,以免损伤线束;装配后不得有干涉现象;各插接件须插接到位。
3.3.7前减震器及螺旋弹簧须采用同批次产品,左右螺旋弹簧色标一致;装配应正确,固定可靠。
3.3.8方向机总成装配到位、固定可靠,助力管路走向顺畅。
3.3.9前后组合灯装配到位、固定可靠,线束插接到位。
3.3.10前雾灯、侧转向灯、高位制动灯装配到位、固定可靠,线束插接到位。
3.3.11车辆车轮动不平衡量不大于30g,轮胎气压为220kPa。
(175前轮2.6后轮2.8bar)
3.3.12同一辆车的轮胎,其生产厂家、规格、花纹应该一致(备胎除外),且外观不得有剥落、伤痕、裂纹等缺陷。
3.3.13车辆玻璃应有安全认证标志,前风挡采用夹层玻璃,其它部位可采用钢化玻璃。
3.3.14雨刮器装配到位,工作正常,回位准确无异响,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喷嘴喷水位置在玻璃高度2/3处,且不偏斜;老爷车系列车辆雨刮器无需自动回位。
3.3.15喇叭装配到位、固定可靠,线束插接到位。
性能可靠,声音悦耳。
3.3.16方向盘装配到位,安装角度端正,固定可靠,并运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方向盘的自由行程为1~32mm(在方向盘外缘边处测量);
3.4重要部位紧固力矩要求
3.4.1螺纹紧固件(螺栓、螺母、油管接头)装配时须先用手拧上至少3牙,再用工具进行紧固,以免损伤螺纹。
3.4.2成组螺栓、螺母紧固时须交叉逐次进行均匀紧固。
3.4.3电机与后桥分装螺栓紧固力矩50Nm~60Nm。
3.4.4后桥总成前铰接锁紧螺母紧固力矩85Nm~95Nm;后铰接锁紧螺母紧固力矩85Nm~95Nm。
3.4.5后桥减震器支架螺栓紧固力矩85Nm~95Nm;制动底板螺栓紧固力矩30Nm~35Nm;减震器螺栓紧固力矩120Nm~140Nm。
3.4.6安全带总成导槽螺栓紧固力矩20Nm~25Nm;卷绕器螺栓紧固力矩35Nm~40Nm。
3.4.7轮胎装配紧固力矩90Nm~110Nm。
3.4.8转向节与球头销连接螺栓紧固力矩85Nm~95Nm。
3.4.9方向机横拉杆连接螺母紧固力矩35Nm~40Nm;方向机输出管接头紧固力矩35Nm~40Nm;转向盘紧固力矩35Nm~40Nm。
3.4.10驱动轴螺母紧固力矩240Nm~260Nm。
3.4.11稳定杆与球头连接螺母紧固力矩35Nm~40Nm。
3.4.12减震器与转向节连接螺栓紧固力矩85Nm~95Nm;减震器支座与连接杆连接螺母紧固力矩40Nm~45Nm。
3.5整车密封性要求
3.5.1减振器不允许有明显渗漏油现象。
3.5.2在喷淋头压力69~147kpa、淋雨时间≥3min状况下进行密封性检查,前围、车门及车门窗、前后风挡玻璃、前后车灯及后行李箱等部位不得有渗漏,地板不得进水。
3.5.3汽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5km,停车5min后观察,不应有明显渗漏现象。
3.6车门、前盖、行李箱盖及锁等功能要求
3.6.1前盖锁能保证机盖锁止牢靠;扳动机罩锁拉线手柄,能松开锁扣,使机罩少量弹起,且灵活。
3.6.2分别用稍许力关闭门时,锁扣能牢固扣住锁钩,锁合可靠。
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有自行开启现象。
3.6.3门锁止按钮推、拉灵活,无卡滞沉重手感,能有效起到锁止作用。
3.6.4车门内、外手柄开启灵活,无卡滞沉重手感。
3.6.5行李箱盖(或后背门)压下无阻滞、无异响,开启时不过激弹跳,开合平稳,无卡滞。
3.6.6行李箱盖(或后背门)锁止可靠,开启灵活;
3.6.7门玻璃升降平稳,无脱槽,不允许有异响和卡滞缺陷;玻璃关闭严密,无渗漏;玻璃下降后,关门不得有震响。
3.7油液加注要求
3.7.1制动液为DOT4(浙大方圆化工),液面应该在加注口下边缘处。
3.7.2变速器油为GL-4SAE80W-90,液面应该在加注口下边缘处。
3.7.3齿轮油GL-4(五菱长安),液面应该在加注口下边缘处。
3.8安全行车要求
3.8.1加速器踏板的自由行程为5mm~10mm,踏到底与前围板的距离不小于25mm。
加速器踏板的安装高度(距前围板)145±5mm;加速器彻底分离时,踏板力≤102N。
踏板与车内地面角度≤75度。
3.8.2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为5mm~10mm,踏板踏到底,与前围板的距离不小于25mm。
制动踏板的安装高度(距前围板)145±5mm。
制动踏板的有效行程60mm~120mm,最大踏板力小于350N。
3.8.3各踏板在全行程内动作平滑、无卡滞异响,放松后应回位彻底。
3.8.4电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
起动时间每次不大于3秒;连续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应检查故障并加以排除。
3.8.5电机运转平稳,过渡圆滑;无高温、异响、突跳等现象。
3.8.6转向助力装置在行驶时,不允许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当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方向盘仍应具有控制车辆行驶方向的能力。
3.8.7行驶中方向盘不得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它异常现象。
3.8.8车辆应具有正常的操纵稳定性,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应跑偏。
3.8.95km行驶试验时,加速应平稳,不得有突然加速或失速现象;各系统不得有异响;制动有效且不跑偏,不甩尾。
3.8.10换档时操纵应轻便、灵活,档位手感明显,互锁和自锁装置有效,无乱档和自动跳档现象,变速杆手柄上的换档力不大于30N。
3.8.11驻车制动操纵手柄拉起8齿~10齿时,车辆应驻车有效。
手把操作力小于300N;操作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允许超过三次。
3.8.12前座椅的手柄拉起时,座椅能平顺、无卡滞的滑移;锁止可靠,行驶时不得产生自行滑移。
靠背调节机构应在调节范围内任意可靠地锁止;头枕上下调节自如。
后座椅靠背锁杆应开启灵活、锁止可靠。
3.8.13安全带工作正常,当安全带套上安全锁扣后,正常情况下可按乘员需要自由伸缩,高度可自由调节;当车辆紧急制动或出现倾斜时,安全带能限制乘员的移动。
3.8.14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整车在坡度为20%,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应少于5min。
3.8.15行车制动性能和应急制动性能试验,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且与轮胎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
当制动初速度为25km/h,满载、空载的制动距离均≤5m.
3.8.16车速表指示值为30km/h时,实际车速值为25km~30km/h。
3.8.17(10m屏幕距离)前照灯单灯远光发光强度≥18000cd,明暗截止线转角高度近光应为0.7H~0.9H/10m,近光灯中点高度0.7H~0.9H,远光灯中点高度0.9H~1.0H(H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近光灯水平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5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00mm,远光灯左灯的左偏不允许超过15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00mm,右灯左右偏均不得超过300mm。
3.8.18汽车左前轮转角:
左38°±2,右31°±2°;右前轮转角:
左31°±2°,右38°±2°。
3.8.19车辆最大爬坡度≤30%。
3.8.20加速行驶车外噪声≤59dB(A),室内噪声≤82dB。
3.8.21台架试验制动力要求: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质量(空载)的百分比≥60%,前轴制动力与前轴荷的百分比≥60%(空载、满载相同)。
3.9电气设备要求
3.9.1仪表指示正常;各种灯的开、关有效、工作正常;各种按钮工作正常。
3.9.2打开左、右转向灯,左、右转向灯的指示灯应闪烁;打开近、远光灯,近、远光灯的指示灯应常亮。
3.9.3各灯具安装牢固、完好、有效,不允许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允许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允许闪烁。
3.9.4蓄电池应能保证电机正常起动。
3.9.5照明及信号灯装置的任何一个线路出现故障,不得影响其它线路的正常工作。
3.9.6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应装有绝缘套管,不得与任何运动件发生干涉。
3.9.7充电接线必须是2.5m2以上纯铜线,充电插头规格必须在16A以上。
4.性能要求:
4.1试验条件
室外试验大气温度为5℃~32℃,室内试验温度为20℃~30℃;大气压力为91kPa~104kPa。
高于路面0.7米处的平均风速小于3m/s。
相对湿度小于95%,试验不能在雨天和雾天进行。
4.2如果使用电动车上安装的车速表、里程表测定车速和里程时,实验前必须按GB/T12548进行误差校正。
4.3测量的参数、单位、准确度
表1规定了测量的参数、单位、准确度
测量参数
单位
准确度
分辨率
时间
s
±0.1
0.1
长度
m
±0.1%
1
温度
℃
±1
1
大气压力
kPa
±1
1
速度
Km/h
±1%或±0.1去大者
0.2
质量
kg
±0.5%
1
表1测量的参数、单位及准确度
4.4道路条件
4.4.1一般条件
试验应该在干燥的直跑道或环形跑道上进行。
路面应坚硬、平整、干净且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4.4.2直线跑道
测量区的长度至少1000m。
加速区应足够长,以便在进入测量区前200m内达到稳定的最高车速。
测量区和加速区的后200m的纵向坡度均不超过0.5%。
加速区的纵向坡度不超过4%。
测量区的横向坡度不超过3%。
为了减少试验误差,试验应在试验跑道的两个方向上进行,尽量使用相同的路径。
当条件不允许在两个方向进行试验时,可按照4.4.4进行一个方向的试验。
4.4.3环形跑道
环形跑道的长度应至少1000m。
环形跑道与完整的圆形不同,它由直线部分和近似环形的部分相接而成。
弯道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200m。
测量区的纵向坡度不超过0.5%。
为计算车速,行驶里程应为车辆被计时所驶过的里程。
4.4.4单一方向试验
如果由于试验路面布置特点的原因,车辆不可能在两个方向达到最高车速,允许只在一个方向进行测量,但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a)试验跑道应满足4.4.2的要求;
b)测量区内任何两点的高度差不能超过1m;
c)试验应尽快重复进行两次;
d)风速与试验道路平行方向的风速分量不能超过2m/s。
5.实验车辆准备
5.1蓄电池充电
按照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充电规程,使蓄电池达到完全充电状态,或按下列规程为蓄电池充电。
5.2里程表设定
试验车辆上的里程表应设置为0,则认为记录里程表的读数
5.3预热
实验车辆应以公司估计的30分钟最高车速的80%速度行驶5000m,使电机及传动系统预热。
6.试验顺序
按下列顺序安排试验,使所有的性能试验可以在2天内完成:
第1天:
·车辆准备
·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
·蓄电池完全放电
第2天:
(每项试验连续进行)
·车辆准备
·最高车速试验
·蓄电池40%放电
·加速性能试验
·4%和12%的爬坡车速试验
·坡道起步能力试验
试验应按照上述试验顺序进行,每项试验开始时,蓄电池的荷电状态是前一项试验后的状态。
如果每项试验都单独进行,最高车速、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开始时,蓄电池应处于完全充电的100%-90%。
而加速性能、爬坡车速、坡道起步能力试验开始时,蓄电池应处于完全充电的60%~50%。
7试验方法
7.1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
30分钟最高车速的试验可以在环形跑道上进行,也可以在按照GB18352.1设定的底盘测功机上进行。
7.1.1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使试验车辆以该车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5%的车速行驶30min。
试验中车速如有变化,可以通过踩加速踏板来补偿,从而使车速符合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5%的要求。
7.1.2如果试验中车速达不到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的95%,试验应重做,车速可以是上述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或者是制造厂重新估计的30分钟最高车速。
7.2蓄电池完全放电
完成V30试验之后,试验车辆停放30min,然后以V30的70%恢复行驶,直到车速下降到当加速踏板踩到底时,车速为(V30±10)km/h的50%,或到仪表板上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员停车,记录行驶里程。
计算总的行驶里程Stot,包括预热阶段的行驶里程、V30试验时的行驶里程、完全放电时的行驶里程。
7.3最高车速试验
7.3.1标准试验程序
7.3.1.1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7.3.1.2车辆准备。
7.3.1.3在直线跑道或环形跑道上将试验车辆加速,使车辆在驶入测量区之前能够达到最高稳定车速,并且保持这个车速持续行驶1km(测量区的长度)。
记录车辆持续行驶1km的时间t1。
7.3.1.4随机做一次反方向的试验,并记录通过的时间t2
7.3.1.5按下式计算试验结果:
V=3600/t
式中:
V——实际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t——持续行驶1km两次试验所测时间的算术平均值(t1+t2)/2,单位为秒(s)。
7.4蓄电池的40%放电
将试验车辆以(V30±5)km/h的70%的恒定速度在试验跑道或测功机上行驶使蓄电池放电,直到行驶里程达到Stot的40%为止。
7.5加速性能试验
7.5.1纯电动车加速性能试验
7.5.1.1(0~50)km/h加速性能试验
7.5.1.1.1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7.5.1.1.2将试验车辆停放在试验道路的起始位置,并起动车辆。
7.5.1.1.3将加速踏板快速踩到底,使车辆加速到(50±1)km/h。
7.5.1.1.4记录从踩下加速踏板到车速达到(50±1)km/h的时间。
7.5.1.1.5以相反方向行驶再做一次相同的试验。
7.5.1.1.6(0~50)km/h加速性能是两次测得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单位:
s)。
7.5.2纯电动车加速性能试验
7.5.2.1(0~30)km/h加速性能试验
7.5.2.1.1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均匀分布。
7.5.2.1.2将试验车辆停放在试验道路的起始位置,并起动车辆。
7.5.2.1.3将加速踏板快速踩到底,使车辆加速到(30±1)km/h。
7.5.2.1.4记录从踩下加速踏板到车速达到(30±1)km/h的时间。
7.5.2.1.5以相反方向行驶再做一次相同的试验。
7.5.2.1.6(0~30)km/h加速性能是两次测得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单位:
s)。
7.6爬坡车速试验(M1,M2、N1类以外的纯电动汽车可不做此项)
7.6.1将试验车辆加载到最大设计总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7.6.2将试验车辆置于测功机上,并对测功机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其适合试验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值。
7.6.3调整测功机使其增加一个相当于4%坡度的附加载荷。
7.6.4将加速踏板踩到底使试验车辆加速。
7.6.5确定试验车辆能够达到并能持续行驶1km的最高稳定车速,同时,记录持续行驶1km的时间t。
7.6.6调整测功机使其增加一个相当于12%坡度的附加载荷。
7.6.7重复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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