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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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 最外边的桩。
(2) 中间的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
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1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干成孔灌注桩
-20
<0.5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1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00
100
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指个别断面。
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道需严加围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砌筑砂浆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砖砌体工程
5.2.1砖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2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验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砂浆试块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于高度的2/3。
7、砌体工程
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批。
砂浆试块抽检数量执行规范第4.0.12条有关规定。
8、配筋砌体工程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模板分项工程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隐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钢筋分项工程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预应力分项工程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予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予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和滑脱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 对先张法予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混凝土分项工程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厂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7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9.1.1予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螺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应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钢结构焊接工程
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取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之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接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6、紧固件连接工程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续磨擦面的抗滑系数移动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面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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