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录太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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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录太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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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录太虚
太虚大师
法会因由分第一
善现启请分第二
大乘正宗分第三
妙行无住分第四
如理实见分第五
正信希有分第六
无得无说分第七
依法出生分第八
一相无相分第九
庄严净土分第十
无为福胜分第十一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离相寂灭分第十四
持经功德分第十五
能净业障分第十六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一体同观分第十八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离色离相分第二十
非说所说分第二十一
无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净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福智无比分第二十四
化无所化分第二十五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无断无灭分第二十七
不受不贪分第二十八
威仪寂静分第二十九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知见不生分第三十一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今讲此经,先讲经题,次讲经文。
经题为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八字。
经常法也,佛口所宣说之常法,皆谓之经。
波罗蜜、梵语,蜜、到义,波罗、彼岸义,即到彼岸义。
如过渡然,由此岸到彼岸也。
又波罗蜜,事究竟义,谓凡事做到圆满究竟、即谓之波罗蜜。
般若、梵语,智慧义。
金刚、矿物名,其质最坚最利,不为一切物所摧破,而能摧破一切物。
且其坚利之质,本来具足,非由外物构成,亦非由外物锻练而成。
以之喻人本具之佛智慧,从无始以来人人同具,在圣不增,在凡不减,不为无始无明所汨没,且能照破无始无明,如风扫浮云,霜消杲日,虽寂照如如,而复非寂非照,虽非寂非照,而复恒寂恒照,此即所谓金刚般若也。
若不具此金刚般若,则所事不能到圆满究竟,故必须金刚般若,始能波罗蜜也。
今且就世间法言之,无论欲办何事,无智慧本不能办,无较优之智慧,虽办亦不能办到成就,此世人所共知共见者也。
更从出世法念佛一门言之,倘念佛之人,未经耆宿之开示了达念佛之真理,固不能念,即念亦不能有往生极乐之成功。
何以故?
不具金刚般若,必不能摧破邪道,护持正法也。
昔有一念佛者,因其友数称其名,其人闻之,曰:
汝何故念我名乎?
友曰:
我念汝名才数百声,汝即生嗔心,汝念弥陀佛日千百声,焉知弥陀佛不生嗔心乎?
其人恐念佛亵佛,遂自此不念。
又有一念佛之人,遇一禅师诘之曰:
念佛者是谁?
其人懵然。
谓念佛无益,亦停止不念。
盖皆由不具金刚般若,一遇外缘即为所障住也。
更有人颇解佛说西方有佛,号阿弥陀,今现在说法,倘有人称念其名,念至三五七日,一心不乱,临命终时,即得往生彼处,故日夜念不辍。
一日、有参禅师谓之曰:
父母未生以前是谁?
死后谁往生?
其人心乱犹豫,将念佛功夫从此间断,此无他,不具金刚般若,不能破他而为他所破也。
倘能获得金刚般若,心佛无二,念佛念心,是心是佛,并无能念之人,亦无所念之佛,念念无念,自他圆融,并无众生亦无有佛,即是往生极乐世界,即是阿弥陀佛矣。
尚何异说之足障乎!
是即念佛之事,成办到圆满究竟也。
然此经所说到圆满究竟,有特殊之义焉。
此经为教化菩萨之大法,指示菩萨修行六度万行,证得菩提涅槃之佛果,方可谓之圆满究竟。
二乘证得生空智果,我执虽去,法执犹存,不得谓之圆满究竟也。
须菩提本属声闻,不乐小法,回趣大乘,殷勤启请无上妙法以资进修,故世尊于只陀林,当一千二百五十大比丘众,为说此经,俾各各了达此金刚般若,迳趣无上菩提及究竟涅槃。
经中所云发菩提心,行六度万行,而不住于相等之妙谛,即金刚般若之行相也,亦即趣证无上因果之妙法也。
明夫此,则知所谓金刚般若波罗蜜矣。
此经为释迦牟尼佛金口所宣说,为阿难尊者所结集,原本梵文,后入中国,经鸠摩罗什法师翻译成中文。
鸠摩罗什,梵音,华言童寿,即童年而有耆德之谓。
又称曰三藏法师,三藏者,经律论也。
言能以经律论为师,亦能以经律论为他人之师。
此经与弥陀经,译本有多种,而此师所译者明白晓畅,故最为流通焉。
太虚大师
法会因由分第一
此经原无分数,后经梁昭明太子分为三十二分,虽分为三十二分,而文与义本一气连贯,不为分所割截,读者会而通之可也。
此第一分,曰法会因由,凡会聚众弟子说法,曰法会。
凡法会说法,必有发起之因由,如放光震动等类是。
此会不然,则以持?
乞食、洗足、敷座、日用寻常之本地风光而为说法之因由焉。
若依三分判经:
此分完全为序分,序有二:
一通,二别。
自如是我闻至千二百五十俱,为通序;自尔时至敷座而坐,为别序。
如是我闻。
自下明通序。
通序有六事,‘如是’者,第一,明所闻之法。
如、决定义,是、即指此经,决定所闻之法即此经也。
此二字总括全经宗旨,明夫全经宗旨,即明诸法实相,即明金刚般若,即明究竟无上菩提,故云如是。
‘我闻’者,第二,明能闻之人。
我者,阿难自称,闻、耳闻,谓我亲从佛边闻,非传闻也。
夫我本四大、五阴和合运续之假相,耳为五根外门之假形,识无有时,闻亦无有,何以谓之我闻耶?
随世俗故,说我闻无咎。
若依胜义,则是因缘闻,是不闻闻,是闻无所闻;故说者无说无示,闻者无闻无得也。
一时,
此第三,明说经之时。
一、数量义,时、即时间。
即遥指释迦牟尼佛在舍卫国祇洹精舍,于有数量之时间说此经也。
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佛者,第四,明说经之主。
佛,梵语,具言佛陀,华言觉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义,即由金刚般若到究竟圆满,妙庄严海,富有万德之称。
在者,住义,行住坐卧悉可名住。
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者,第五,明说经之处。
处有二:
(一)通,
(二)别。
舍卫国即通处,祇树给孤独园即别处也。
舍卫国在中天竺国,佛受须达长者之请,故居于此。
祇树给孤独园,即祇洹精舍也。
时舍卫国主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曰须达,家富好施,人咸称之曰给孤独。
因择地起舍请世尊说法,化导众生,适觅得王太子只陀之园,园在国城外,其地平正,树木郁茂,最为适宜。
太子谓之曰:
卿若以黄金布满其地,侯当相与。
须达如其言,以金密布,仅余少地。
太子曰:
前言戏耳,返其金即施以园。
须达不可,国人亦以太子无戏言反难。
太子不得已,曰:
止,勿更出金,园属卿,树属我,可乎?
须达从之。
舍成,遂以二人之名连合树园名之。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此第六,明同闻众也。
比丘、梵语,华言乞士。
有二义:
(一)乞佛法以资心,
(二)乞食物以资身。
大者,比丘中具大德大名闻者也。
众者,僧也。
僧非个人之名,四人以上谓之僧,仿佛一团体之谓。
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俱,共住义。
千二百五十人,即共住大比丘众之总数也。
过去现在因果经云:
耶舍长者子朋党五十人,优楼频螺迦叶师徒五百人,那提迦叶、伽耶迦叶师徒各二百五十人,舍利弗、目连师徒各一百人,共千二百五十人也。
然法会听众本不可以数计,此众先本外道,见佛在先,得度亦在先,因感佛之鸿恩──度其出离三界,解脱生死──,故常随行藉以报恩也。
以上六事具足,义乃完成。
其往迹均彰彰可考,确非阿难之所杜撰也。
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
自下别序,分二章:
(一)明行乞食事,
(二)明敷座而坐事。
此初。
‘尔时’者,即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之时。
‘世尊’者,世间无上最尊之称,惟佛乃能当之。
‘食时’者,正为乞食之时,亦居士营食成就之时。
世间居士,食有定时,早则始营未就,晚则啖食已讫,均非乞食之时也。
非乞食之时而行乞,不惟乞者无所得,而施者亦无有施,于自于他两两恼乱;故世尊胜德内涵,宏福外施,虽一举一动之微,无有不自他两利者。
‘著衣’者,以衣附着于身,衣有上中下三品,平常起卧着下品,入众法事着中品,入大聚落,进见国王则着上品。
明整仪容,不同寻常乞丐乞食。
舍卫大城,即舍卫国之都城,园在城外,故云入城乞食。
已者,完毕也,犹云:
乞食之事业已完毕。
‘次第乞’者,谓挨次顺序而乞,不舍贫而从富,亦不舍富而从贫,正以显示平第之道也。
此明乞食之后事。
得食后,即还归祇洹而食,不得随得随啖。
讫,竟也。
敷,设也,陈设座位,镇摄仪容,然后净心静坐,入于三昧,而将说法焉。
夫佛、菩萨、罗汉,自行均已成办,且位至罗汉,生存示灭已能自主,何必乞食为?
盖乞食者,实施游行教化利导众生也,实行成就众生布施波罗蜜而报众生之恩也。
故虽自行已办,犹无日不为方便众生之事也。
未发心者令其发心,已发心者令其成熟,已成熟者令早得解脱,速证究竟圆满金刚般若安住清净法界。
乃复说此金刚般若没罗蜜经,以显众生本具金刚波罗般若之体,而伸万行无住金刚般若之用。
已得金刚般若,则事事无碍,法法皆通,寻常日行是佛法,行住坐卧亦佛法,平常心尤莫非佛法。
神通变化既佛法之无上妙用,即喜笑怒呵亦莫非佛法之方便善巧。
若未显得金刚般若,虽有移山倒海之神通,亦妖魔外道之邪术;虽有万年之禅定,亦人天有漏之福果。
业报一尽,仍不免五趣轮回之苦。
诸君宜仔细究!
此金刚般若本人人具足,周遍法界,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
复不离内外中间,不可思议,不可执着,久之功驯,自有顿契之一日。
不然,向外驰求,以佛具变化、放光、震动等种种神通,遂执变化、放光、震动等种种神通然后为佛,不能简别外道,则失之毫厘,差以千里矣!
慎之慎之!
太虚大师
善现启请分第二
据流支十二分义,此分已入正宗分。
依昭明所判,则此分属序分。
善现者,须菩提名。
须菩提,梵语,华言善义,或言善吉,或言空生,因生时仓库空虚,家人卜之,曰:
既善且吉,故名。
又须菩提恒乐空定,分别空义,为解空第一,故名空生。
‘启请’者,以语言启白世尊,请求说法也。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此明请法之仪。
长老须菩提者,须菩提内秘菩萨行,外现声闻相,位高德祟,故称长老。
将请说法,必先致敬以示尊重。
于是当时在大比丘众中,从座起立,偏袒露其右肩,以示堪任大法;右膝屈而着地,以示住真实地;合掌恭敬,以示屈曲伏从,无有违拒;然后以言说启白世尊。
表敬须具三业:
(一)身、
(二)语、(三)意。
起立、袒肩、膝着地及合掌,身业敬也;而白佛言,语业敬也;下问善男善女发心趣果之无上妙法,意业敬也。
一举一动,无非不可思议之轨则也。
‘希有,世尊!
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此明赞世尊之德。
世尊、如来,皆佛之通称。
‘如’者,证得诸法实相如如不动之谓,‘来’者,来三界垂化之谓。
又,如过去诸佛再来,故名如来。
希有,犹云罕有。
谓世尊舍弃王位,出家修行,具足三德,化度众生,世出世间甚为罕有也。
‘菩萨’者,梵语,具云菩提萨埵。
菩提,觉义;萨埵、有情义,谓有情中之觉者。
故凡发菩提心者,皆可谓之菩萨。
‘护念’者,护卫体念,令其内德成就。
如母子然,母念则成,不念则坏;菩萨亦尔,佛护念则善根成就,不护念则善根损坏也。
‘付嘱’者,付托嘱付,令其外德成就。
如世间父母,以家业付托其子,嘱咐成立。
‘善’者,善巧方便,谓世尊随机施教,以菩萨堪任法宝,正宜护念、付嘱,则即加被无上法宝,常当护念、付嘱也。
‘世尊!
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
云何降伏其心?
’
此明所问之事。
阿,无义;耨多罗,上义;三,正义;藐,等义;菩提,觉义。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无上正等正觉义。
简言之,即佛果,即果地觉。
发菩提心,即因地心。
凡夫因无明覆障不得名觉,外小非正觉,菩萨虽正觉而非无上正等,故无上正等正觉惟佛独成就也。
须菩提问世尊云:
凡善根之男子,及善根之女人,未发菩提心者云何发菩提心?
已发菩提心者,云何住菩提心?
云何降伏其烦恼心,而免损害其菩提心?
是即由因地心趣证果地觉之要道也。
与法华经所谓,佛惟以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为开示众生佛之知见,为令众生悟入佛之知见同。
佛言:
‘善哉!
善哉!
须菩提!
如汝所说:
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此明叹美其请。
以须菩提声闻众而能问菩萨事,故重言善哉善哉以叹美之曰:
如来对于菩萨善护念、付嘱,诚如汝所云也。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唯然!
世尊!
愿乐欲闻。
’
此明许答其问。
谛者,审实义,汝今一心审实而听,当为汝说。
应如是住之如是,是指下第四分;如是降伏其心之如是,指下第三分。
意谓善男子、善女人,若发菩提心,应如下说无所住而住,无所降伏而降伏,无须另起心而住,另起心以降伏也。
如欲另起心以降伏其妄心及烦恼心,则是妄上加妄,不能降伏矣。
昔二祖问达摩祖师安心之法,师曰:
‘将心来,为尔安’。
二祖对曰:
‘觅心了不可得’。
师曰:
‘吾与尔安心竟’。
即此意也。
‘唯然’者,急速应诺,认可其言之是,愿欢喜倾心而闻也。
太虚大师
大乘正宗分第三
‘乘’者,运载义,谓如车乘,载物运行,由此而达彼。
‘大’者,简小义,以喻菩萨乘此般若大乘直趣佛果;简非凡小所乘之乘,以趋生死或涅槃也。
‘正宗’者,真正宗主也,谓此分为大乘真正之宗主。
然真正宗主,究竟不止此一分,不过此分为大乘正宗之纲领,故曰大乘正宗分云。
佛告须菩提:
‘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
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此明发心。
摩诃、大义。
如是之是、指下所说。
众生分九类:
(一)卵生,谓由卵体中产生者,如鸡鸭等。
(二)胎生,谓由胚胎产生者,如人类及牛羊等。
(三)湿生,谓依湿气而生者,如微生虫等。
(四)化生,谓变化而生,如孑孓化为蚊,腐草化为萤之类。
(五)有色,谓欲界、色界中众生之有色可见者。
(六)无色,谓无色界众生之无色可见者。
(七)有想,谓除色界四禅天中之无想天众生,其余三界众生皆是。
(八)无想,谓色界中四禅天之无想众生也。
由欲界众生,以种种苦恼皆由于想,遂修无想定得生无想天,自谓已证解脱而究非也,经五百劫,仍堕生死轮回。
(九)非有想非无想,谓无色界中非非想处天之众生也,此处众生已无身体世界,同于虚空,惟有定无慧,经八万劫,还落空亡。
佛时有一修此定者,耳闻鸟鸣鱼跃,噪扰不堪,偶萌嗔念,云当食尽此鱼鸟以除障碍。
久之入定。
佛成道后,即欲度之,因迟一日,已生非非想处,遂叹息悬记,将来须堕为食鱼鸟之狸,后报尽更堕入地狱。
故三界为一大牢狱,世界为一大苦海,外道犹如陷阱,修行人不可不慎也。
涅槃者,圆寂义。
无余者,谓万德俱圆,二障永灭,无有余蕴也。
灭度者,灭障度苦义。
世尊告须菩提:
诸菩萨中之大菩萨,降伏其心,必须发广大心,见三界九类所有之众生,沉沦苦海,轮迥生死,起悲愍心,皆令其圆满寂静,灭其障碍而度其出离也。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
须菩提!
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此明降心。
无量、无数、无边,均极多义。
我相者,谓人皆以四大五阴和合相续假相为我相。
人相者,对我相言,如人类,我对之称人,故名人相也。
众生相者,即我对人以及非人,所谓九类众生差别之相也。
寿者相者,谓生命永久相继不断之相也。
又凡有情各具此四相。
如既称曰我,则有我相;而我具人格,则是人相;我属生物,则是众生相;我有生命存在,则是寿者相;余可类推。
菩萨既发广大心,度三界九类无量无数无边极多之众生已,其心不着实有众生得灭度者,则其心自无烦恼,自然降伏而不损害其菩提心矣。
何以故?
盖菩萨度众生,不着菩萨为能度之相,众生为所度之相,当观菩萨众生之相,皆是四大五阴和合相续,皆是毕竟清净,虽度而实无能度所度者。
不然、若菩萨谓我能度人,则即着我相;我能度人度众生,则即着人相、众生相;有我、人、众生恒时存在,则即着寿者相。
总之、即是一着我相,则四相皆着。
心既有着,则心即不能降,一切烦恼颠倒皆随之而起,是不及声闻果之犹证生空,乌足称人法双空之菩萨哉。
太虚大师
妙行无住分第四
此分答住问。
以修万行而无所行,谓之妙行。
以于法无所住而住,故谓之无住也。
‘复次,须菩提!
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
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须菩提!
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何以故?
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此明行菩萨行不住于相,即为住菩提心。
布施分三种:
(一)财施,
(二)法施,(三)无畏施。
布施为六度之首,摄六度尽。
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举六尘而六根、六识包括在内,摄一切法尽矣。
谓菩萨行于三种布施,于施者,受者,财物,以及动静语默、供养恭敬、因果报应种种法相,皆不执着,所谓无所住也,然行于布施。
而于施者,受者,财物等相不住者,何以故?
盖不住相布施,则其所得福德多至不可思量也。
若住相布施,则所得系人天有漏之福报,而可思可量矣。
非所以住菩提心之道,亦即非所以显得金刚般若之道也。
‘须菩提!
于意云何?
东方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须菩提!
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须菩提!
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此以喻明福德多。
四维者:
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之四方也,合东、南、西、北、上、下六方,共为十方。
十方虚空不可思量,本为须菩提所知。
无住相布施之福德,亦复如十方虚空不可以思量计度也。
‘须菩提!
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此结上所云。
上来不住相而行布施等之教,应依之而住也。
太虚大师
如理实见分第五
‘须菩提!
于意云何?
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不也,世尊!
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何以故?
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
上云于法亦不住而行布施,云何得成佛身相耶?
盖如来法身虽非即相,亦非离相,必须如理方可实见,非可执着三十二相即是如来法身也。
为证明须菩提已了此义,故世尊发问以占其能否如理实见。
能,则具金刚般若,即身相可见如来法身;不能,则未具金刚般若,即不执身相亦不得见如来法身也。
古来宗门,务令人自己了解。
不然,仅逞口说,实无智慧,说食数宝,终无益也。
苏东坡赞佛云:
‘八风吹不动’,而为佛印一呵所动,可知其心未相应也。
身相者,色身可见之相也,如世尊具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是。
须菩提示现声闻,心已领悟如来、菩萨、众生之相,皆是自心分别所缘影像,故一承佛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即答曰:
不也。
盖如来所说身相,即四大五阴和合相续之假相,即非身相也。
佛告须菩提: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
此明不仅身相即非身相,凡一切根身器界形形色色之相,莫非镜花、水月之虚妄,无有实相可得也。
若能如是了解诸相虚妄,即是了解诸法实相,即是无上智慧,即是金刚般若妙心,即是已见如来法身,不可泥拘住法行施而修成佛之色身也。
太虚大师
正信希有分第六
须菩提白佛言:
‘世尊!
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佛告须菩提:
‘莫作是说!
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
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此明信受人。
上云虽修万行,而不着能行人、所行法,此法甚为希有,甚为难信,故须菩提启白佛言:
颇有众生得亲闻如上所说无上甚深妙法,能生实信不?
佛告之云:
汝勿疑现在亲闻者无信受之人,即未来亦有起信受之人也。
后五百岁者,正法五百岁,像法五百岁,此即像法后之五百岁也。
像法之后,法垂衰弊,有出家之持戒者,在家之修福者,于此所说章句法门,皆能了解真实义谛,通达诸法实相,一心正信,以此行无所行、得无所得之法为真实不虚。
当知此信受之人,非仅于一二少数佛而植善根,乃已于无数阿僧祇劫,无量千万佛所深植善根矣。
如六祖然,闻经一二句,即启发其金刚种子,可知深种善根之人,虽多劫后能闻能信受;未植善根之人,即亲耹金口宣说,亦不能如实了解也。
倘有闻是章句,刹那一念由清净慧生清净信者,此心一生,佛种成就牢不可破。
故前祖师曰:
能生一念净信,即可成佛。
且此经为诸佛之母,常为佛所守护。
若净信受持者,如来以智慧力,悉知其行菩提因,悉见其得菩提果,故是等净信众生所得福德无量也。
‘何以故?
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何以故?
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何以故?
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
汝等比丘!
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此明上信受义。
法与非法,系对待名词,如云法是正行,非法则非正行。
法相是,则非法相即非。
法是善法,则非法即非善法。
法是无漏,则非法即是有漏。
上云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
盖是等了达众生四大假合,本来空无,无有四相之可言。
且复了达五阴之法亦如幻非实,法相无有,非法相亦不可得,其心湛然,无所执着,是诸众生二空已明,空病亦去也。
不然、若是等众生心对于相,不达假合,即行取着,则是已着我相,着我相则人、众生、寿者相即无不着矣。
复次,倘是等众生不达万法缘生,取着一种法相,则无论何法皆行取着,即起我、人、众生、寿者见矣。
复次,若是等众生,以法不可取而取非法,则与取法相一样,是故善法正法,以及真如涅槃之法,亦不应取。
对于非善法、非正法以及非真如、非涅槃之法愈不应起心执之也。
倘两无所取,而即着此两无,亦是落于边际。
取、取着义,即倚靠义,如鸟之倚巢,集止飞翔,均不能出三界九类之内,则无法相所碍而不能用法。
昔六祖云:
‘法法皆通,法法皆备,而无一法可得,名最上乘。
’念念都成妙慧,如是则能运用一切法矣。
由此道理,故常说汝等比丘,当知我所说法,如筏喻者。
筏、木栅,昔有人为贼所逐,取木栅渡河,达于彼岸,即便舍筏。
喻意初则以法舍人,以空舍有;次则人法两遣,空有双净,方是金刚般若到彼岸也。
太虚大师
无得无说分第七
‘须菩提!
于意云何?
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
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言:
‘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何以故?
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
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
上云身相非身相,云何如来于树下证得菩提、常说法度众耶?
世尊恐须菩提生此疑,故发问以占之,问云:
‘如来得无上正等正觉耶?
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已了悟菩提本人人具足,圆满周遍,离言语相,离文字相,不可着,不可取,不可以名名,不可以凡心计度,尤不可执如来所说菩提即是菩提。
故答佛言:
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也。
若谓如来有所说,则听者有所取,有取则言语不断,心行不灭,是虚妄想相,即堕有漏,不得谓之金刚般若妙行矣。
故如来所说法,心行灭则不可取,言语断则不可说。
且诸法实相,非有非无,非有故非法,非无故非非法,既离有离无,云何可说?
云何可取?
故说者无说无示,而听者无闻无得。
其所以一切圣贤有差别者,非所修之无为法不同也,所修虽同而所悟不同,故有四果次第、十地阶级之异,犹如三鸟出网,三兽渡河,而升空涉水各有高下深浅之别也。
太虚大师
依法出生分第八
‘须菩提!
于意云何?
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须菩提言:
‘甚多,世尊!
何以故?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何以故?
须菩提!
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须菩提!
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明持经功德胜。
三千大千世界者,一太阳系为一小世界,一千个小世界为一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为一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为一大千世界,合三千大千世界为娑婆世界。
七宝者:
金、银、琉璃、砗磲、玛瑙、琥珀、珊瑚也。
偈者,四字或五字、七字一句,总四句为一偈;梵文又以三十二字为一偈。
佛言:
若人以七宝满三千大千世界之多而行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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