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东苍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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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东苍小学学校章程
海口市秀英区东苍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以法治校,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海口市秀英区东苍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农村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隶属海口市秀英区东山中心小学管辖。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三条:
以爱国、文明、守纪、好学为校风,以“严谨、务实、求活、奉献、创新”为教风,以“乐学、多思、勤练、求真”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
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具有特色的农村小学。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导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艰任免。
教导主任、科组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 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 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 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 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
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
5. 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
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
件和群众福利。
6. 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
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 按照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 做好退离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 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 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 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八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课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三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 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中心校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十七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条:
改革考试制度。
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每学年开展好“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等评比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
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好艺术节、体育节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的程序。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六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二十九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三十一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条:
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积极参与对“手拉手”学校的扶助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四十四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
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
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 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 参考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 当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6.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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