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方案施工总承包EP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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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方案施工总承包EPC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赣建丰招字[2018]第353号)
招标人:
南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O一八年九月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2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20
第一章招标公告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赣建丰招字[2018]第35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南丰县人民政府丰发改发【2017】41号和丰府办抄字【2018】5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源融资贷款。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简况:
2.1本工程投资:
工程投资估算约29663415.8元。
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曾巩纪念馆展览陈列布展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及采购。
2.3招标范围:
(1)设计内容包含:
曾巩纪念馆展示厅内装饰、展柜展台展板及布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大纲撰写)、施工图设计以及美工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施工内容包含:
曾巩纪念馆展览陈列布展范围内的布展、装饰、电气、给排水、空调、电梯、消防改造、智能化、展陈安装、专业灯光照明、展厅软件开发、多媒体影片制作及展示设备、艺术场景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3)设备采购内容包含:
曾巩纪念馆展览陈列布展范围内所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展品、空调、智能化、艺术品、家具等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外埠来赣施工单位:
外省进赣施工单位应按赣建办〔2017〕14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该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2工程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须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②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
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仅施工方提供)。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任工程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其它要求:
①开标时,投标人施工单位需提供拟派“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员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3.7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23日,在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报名资料费800元,现场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3日下午14:
30时整,地点为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盖章)
联系人:
吴小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肖女士
联系电话:
监管机构:
(盖章)
负责人:
2018年9月3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南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联系人:
吴小华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抚州市赣东大道名人国际A座2单元17楼
室联系人:
肖女士
联系电话:
1.1.4
工程名称
曾巩纪念馆布展和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南丰县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融资贷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设计内容包含:
曾巩纪念馆展示厅内装饰、展柜展台展板及布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大纲撰写)、施工图设计以及美工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施工内容包含:
曾巩纪念馆展览陈列布展范围内的布展、装饰、电气、给排水、空调、电梯、消防改造、智能化、展陈安装、专业灯光照明、展厅软件开发、多媒体影片制作及展示设备、艺术场景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3)设备采购内容包含:
曾巩纪念馆展览陈列布展范围内所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展品、空调、智能化、艺术品、家具等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1.3.2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合格。
方案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1.1资质要求:
①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外埠来赣施工单位:
外省进赣施工单位应按赣建办〔2017〕14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该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1.2工程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须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②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1.3财务要求:
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仅施工方提供)。
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任工程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5其它要求:
①开标时,投标人施工单位需提供拟派“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员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装入原件袋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中标单位不进行补偿,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万元,其余均不予补偿。
补偿费包括税金、设计文本、光盘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差旅费等所有成本费。
1.9.1
踏勘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将疑问以邮件形式提交到邮箱:
2536486102@。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主体工程之外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1.12
重大偏离
不允许□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有(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3日下午14:
30时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有
3.2.4
投标报价(要约价)
1、投标报价:
本工程对设计费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费分别报价;
2、工程施工总承包费要约价为:
(暂定29663415.8元,以中标单位的中标要约价作为暂定签约价。
待施工图完成后,在财政预算评审价的基础上下浮5%(采购类工程不下浮)作为要约价,双方签定工程正式实施合同。
)
备注:
其中采购类工程由县重点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详细的采购清单进行询价,以采购询价作为财审价,并在财审价的基础上下浮5%(采购类工程不下浮)作为要约价,签订工程正式实施合同。
3、设计费(包含在本工程投资总估算当中):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正常收费标准的55%作为最终合同金额。
3.2.5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20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形式
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账交纳(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
00前。
保证金金额
40万元整
收取保证金帐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40万元整打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账。
(1)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账号:
00098974,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
(2)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账号:
36002738,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3)户名:
抚州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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