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信访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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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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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信访工作制度
篇一:
信访管理制度
信访管理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全市城市客运行业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分工和职责
(一)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公室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日常信访接待,承上启下,协调落实。
(二)科室要协同办公室处理好领导批办的信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直接受理本系统、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并做好信访登记和信访记录,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与信访当事人签订“双向意见书”,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信访工作要切实明确职责:
接待处理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综合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向领导或上级部门提出建议;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做好信访登记、统计工作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处理信访的基本程序
(一)凡属寄给处领导的来信,由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人拆封,按顺序编号登记,及时呈报领导批阅。
按领导
批示或转送有关科室处理。
(二)凡属一般问题的来信,应在5各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在15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属特殊疑难问题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
(三)处理来信来访应做到“及时、准确、认真、妥善”,即:
当日来信要当日拆封;如不属我处办理范围内及时退回或转送有关单位;对上级交办的来信及时呈送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催办、查办;揭发、控告信件要转到被揭发单位或个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不能转给揭发单位和个人,严格为群众做好保密工作;对来电话反映问题的,要详细、准确地记录,并及时复核,按有关程序办理;无论属于哪一类的来信来访,都应有处理结果,并形成报告。
(四)信访中一般问题与特殊问题的处理:
1、对群众要求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应根据其事项报请有关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并告知信访人;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要向有关科室说明情况并限期结案。
逾期既不报告,又不说明原因的,办公室应及时催办、查办。
2、对上级领导和处领导批示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共同研究处理,并形成报告上报。
3、由上级有关部门牵头处理的信访问题或集体上访,需要我处派人参与处理时,要报请主要领导指派有关同志参加。
4、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取围堵、侮辱等手段威胁工作人员或携带危险物品,冲击、堵塞、阻断交通,扰乱、妨害正常办公秩序的来访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以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5、来访人突然发病需应急治疗的,应及时派人送往就近医院。
6、信访工作人员如遇关系到本人亲属的信访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五)信访工作的领导与协作: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责任人责任制,行政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2、坚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以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改进工作,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3、科室召开的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应通知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参加,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和内部掌握的有关精神,要及时送给信访工作负责人参阅。
4、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其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为政清廉、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领导信访接待日程序
(一)副处长以上的领导干部要轮流参加信访接待日的
接待工作,办公室或业务科室在领导接待日留人值班,负责做好接待记录。
接待日时间:
每月30日(遇假日顺推)
接待地点:
办公室
(二)对群众来访要求解决的问题,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接待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接待日接待工作,应提前向处长请假,由处长安排其他处领导接待。
(四)落实重要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应亲自审核和签发调查处理报告,并形成报告上报。
(五)对上级部门要求办理或领导包案的信访材料,要制定专人专柜保存,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信访材料进行汇总、立卷、归档,所有材料要齐全、完整,案卷要规范标准。
四、责任追究
因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置不当、延误,导致事态扩大或越级上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五、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导落实。
篇二:
信访工作相关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
(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
(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信访工作;
(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
(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规范,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丢失;
(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
(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
(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
二、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
(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布。
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
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5、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8、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
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7、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
对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
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
信访人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登记。
(二)告知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
有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转送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其它单位处理决定的,转送其它单位处理;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领导决定。
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并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相互通报制度
为了保证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办理,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有关行政单位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五、领导信访包案制度
(一)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重复访的案件、上级单位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对涉及系统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包案调处。
(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问题由包案领导带队组织工作组调处,并对包案查处结果负责。
(四)包案领导要深入发案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不能包而不实,更不能转包,层层下包,导致群众重复上访。
六、信访首问责任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主动予以接待。
(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五)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受理信访问题的档案材料交本单位信访工作单位。
篇三:
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
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
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
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
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
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
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
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
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
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
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
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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