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险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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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险示范文本
附件2:
合同编号:
湖北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保险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
运输企业
乙方:
保险公司
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
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
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
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
承运人责任险合同
甲方(道路运输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旅客、货物安全,维护道路运输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承运人责任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乙方应为经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公开招标的中标保险公司。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二)甲方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统一由代理中心在当月底向乙方付清。
(三)甲方保险车辆出险必须在48小时内向乙方报案,乙方接到报案后必须在10分钟内与甲方协商确定出险查勘方式。
(四)甲方投保车辆所有索赔工作由代理中心负责,经代理中心审核后交乙方办理赔案,赔款一律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
(五)甲方车辆应原则上投保商业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个别车辆不愿投保商业车损险乙方应予承保)。
按运管部门对车辆线路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出租车辆应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以上)、可选择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或承运人责任险;营运轿车应按营运客车投保。
(6)甲方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事故。
(七)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外,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不得按单次运输投保。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确保城区内30分钟到达,市内城区外120分钟到达,市外省内委托当地保险公司180分钟到达。
(二)3000元以下小额案件6小时内完成定损。
3000—10000元12小时内完成定损。
10000元以上的24小时完成定损。
(三)对5000元以下的不涉及伤人,事故原因清楚,责任明了的车损险无须支公司签字7日内付款。
(四)赔款支付,3000元以下的一天内完成,3000----10000元的3天内完成,10000---30000元的五天支付,30000元以上的七天内完成。
(五)当发生损失较大的保险责任事故时,乙方将依据事故损失的金额,最高可预付50%的赔款,用于事故处理。
(六)乙方对于其免责条款负有告知义务,否则不对甲方产生效力。
第五条保险费用
(一)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
□甲方共有客运车辆台,共座选择每座保额万元;
□甲方共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台,属于第类选择保额万元;
甲方选择:
□打通理赔基准费率进行投保。
□分块理赔基准费率进行投保。
具体优惠系数参照《2014—2015年湖北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合作协议》有关条款,甲方总保费以双方的结算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保险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实施见费出单制度,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承担保险责任。
□其他。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对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承运人险中伤人案件的医疗用药在伤者抢救期间不受医保条款中的治疗与用药的限定。
2、由法院判决甲方承担的损失、乙方应在保险限额内分别予以赔偿。
3、机动车定损以保险公司定审或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4、承运人责任险相关约定可参照《2014—2015年湖北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合作协议》。
乙方在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投保限额内予以赔偿。
甲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甲方应首先主动向该责任方行使索赔权利,如因特殊情况甲方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未得到足额赔偿的,由乙方赔偿差额部分。
同时,甲方向乙方申请赔偿时应将所有代位赔偿的法律文书和资料转交乙方,并协助乙方追偿。
城乡公交车按核定载客人数投保,乙方使用适当优惠系数,保费基本达到与上年度持平,确保甲方发生责任事故时的正常赔付。
第七条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
2.。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调整及解除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对承运人责任险另有实质性规定的,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修订。
如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职责,对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月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1
乙方基本信息
保险公司全称
保险公司经营
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业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
邮编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出资人(股东)
内设部门
个
分社
个
服务网点
个
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承运人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责任保险
投保数额及期限
保险公司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常用章印模盖右侧
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传真确认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附件2
甲方基本信息
客运企业全称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
有效期
许可经营业务
□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通勤车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
邮编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出资人(股东)
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责任险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总共有车台,其中座台,座台,座台,座台,座台,座台,座台,座台,座台。
与本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驾驶员共有人,其中持A照人;持B照人。
(具体情况见《乙方驾驶员情况表》)
本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安全事故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常用章印模盖右侧
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传真确认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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