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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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痛下决心、下大力气解决各种突出环境问题的关键时期。
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评估和未来形势预测
(一)“十五”计划评估。
“十五”期间,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结合生态省建设,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省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得到落实。
1.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五”期间,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流域水质恶化的势头有所遏制,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基本稳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得到初步保护;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益好转;城市声环境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辐射环境管理不断加强,各项指标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内。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
其中烟尘、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均达到“十五”计划控制目标。
生态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累计达到33个,各类生态示范区达23个。
“十五”期间,全省共治理盐碱化草原763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11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2.5%。
环境监管能力有所提高,已初步形成环境监测、监察、科研、宣教、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等工作体系。
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较大发展,与多个国际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并配合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有关履行环保国际公约和议定书的活动。
2.重点工程项目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五”计划共安排140个项目,需投资约126.6亿元。
截至2005年底,共完成64个项目,完成率为45.7%;投资58.1亿元,完成率为45.9%。
“十五”计划所确定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和环保产业项目的完成率较低,主要原因是我省属经济欠发达省份,经济支撑能力弱,环保投入无法满足需要;环保项目投融资渠道有限,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污染治理市场机制;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足;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有限。
(二)面临的环境形势与发展预测。
1.当前我省的环境形势。
(1)环境污染依然严峻。
全省主要江河都程度不同地受到污染,其中,东辽河、图们江水污染严重,松花江水污染呈加重趋势。
2005年,全省17条主要江河的66个水质断面中Ⅴ类和劣Ⅴ类水体占43%。
个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地下水水质有恶化趋势。
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未从根本上解决,二氧化硫排放量呈增加趋势;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已达160多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逐年加大。
城市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城市没有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总体处于空白。
(2)局部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生态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东部森林采育失调、东中部水土流失、中部黑土地退化、西部“三化”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据统计,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15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16.5%。
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现象依然存在,面源污染日益严重,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畜禽养殖等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3)辐射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停止使用的省放射性废物库旧库存在渗漏隐患等情况,在用的废物库和配套辅助设施不完善,放射源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消除,辐射环境监测分析能力比较薄弱,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机构亟待进一步健全,影响我省的辐射环境安全的各种因素不容低估。
总体上看,全省环境状况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2.“十一五”期间环境发展趋势预测。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生态省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为解决我省长期存在的工业结构性污染,加快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统筹解决城乡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与此同时,全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在短期内改善的难度很大。
总体能耗大、污染重的造纸、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仍将作为我省的主导产业,技术落后、资源能源利用率低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改变,经济的快速增长必将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的风险。
个别地区片面追求GDP增长,不惜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更将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
(2)城乡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的集聚,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状况,致使城市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状况发展趋势令人堪忧。
(3)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逐渐加大。
河流断流现象加剧,现有水库蓄水量减少,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加大。
除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土流失外,农村生态环境还将承受由城市转移来的污染,饮用水安全、土壤环境将面临严峻考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加重的可能。
(4)工业生产上一系列新技术的发展会带来新的相应环境问题,亦对新时期环保工作提出新的环境挑战。
一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车船、废弃电子电器等)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
二是重金属及高残留有毒化学物质导致土壤和水体污染的隐患将日益突现。
(5)辐射环境监管任务日趋繁重。
我省面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核技术应用单位的新增、整合、退役等活动将会以更快速度进行;随着信息化进程加快,电视塔、广播站、卫星通信、微波等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源呈急剧上升趋势。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
为解决不断出现的新环境问题,应对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加快趋势,环境监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系统建设、辐射监管等管理手段落后,环境监测、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远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随着全省下放部分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省级环保部门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和对企业的监督任务将更为具体、繁重,如何在稳定基层环保队伍的同时,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以满足环境保护事业的需要,是亟需解决的难题。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加快生态省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初步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得到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生态功能开始恢复,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状况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轨道。
(三)环境保护指标。
1.90%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80%水量达标);
2.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Ⅴ类以上水质标准所占比例达到75%,其中松花江、辽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
3.40%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4.“两控区”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环境及辐射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6.5万吨和36.4万吨;
7.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50%,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达到60%,县级城市达到40%;
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达到70%,县级城市达到50%;
9.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
1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11.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
1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为50%;
13.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三、城市环境保护
(一)目标。
1.城市空气质量。
到2010年,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长春市、白山市、松原市和白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其他城市空气质量稳定控制在国家三级标准以内,力争达到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城市地表水质。
到2010年,90%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80%水量达标),松花江、辽河流域内的每个城市均有一条城市河段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见表3-1)。
表3-1吉林省重点流域城市地表水2010年水质目标
指标名称
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2005年水质类别
2010年水质目标
饮用水源地水质
松花湖
Ⅴ
Ⅲ
石头口门水库
Ⅲ
Ⅲ
新立城水库
Ⅲ
Ⅲ
二龙山水库
Ⅴ
Ⅳ
重点水质改善河段
伊通河干流(长春市区)
杨家崴子大桥
劣Ⅴ
Ⅴ类
二松干流(松原市区)
西大嘴子
Ⅲ
Ⅳ
二松干流(吉林市区)
清源桥
Ⅲ
东辽河干流(辽源市区)
气象站
劣Ⅴ
改善
3.声环境。
“十一五”期间,各主要城市环境噪声及交通干线噪声均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以内。
4.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二)主要任务。
1.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建设。
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高环境准入标准,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推行清洁生产,明确生产者的环境责任,推动循环经济在不同层次的示范,将环保工作统一到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求上来。
开展建设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保护模范社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
率先实施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
巩固长春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建设成果的同时,继续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力争规划期内再创建1-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高残留农药、滥施化肥、水产养殖、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现有的直接排污口应一律限期关闭。
建立完善地下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单位。
消除水源地污染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继续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
3.继续实施“蓝天”工程。
将颗粒物特别是细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快城区工业大气污染源搬迁进程,加大对低矮排放源的监管力度,重视解决油烟污染问题,继续建设热化、电化、气化工程,主要城市的热化率、气化率分别达到70%和85%。
加强机动车排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大于85%。
有效控制城市扬尘。
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进口、使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回用工程建设。
到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50%,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达到60%,县级城市达到40%。
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措施;对于排入湖库和封闭水体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逐步满足除磷、脱氮要求。
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统筹考虑污水回用。
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考虑污水的再生利用。
规划期间,新增管网1631公里,推进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投产当年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3年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全面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监管。
规划期间,现有和正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厂排污的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严禁超标排放污水。
5.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减少垃圾产生量。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配套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着重解决渗滤液处理和防飞网建设问题。
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
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
6.实现医疗垃圾的集中式处理,加强环境监管。
建成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提高医疗废物的收集率,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营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四、工业污染防治
(一)目标。
到2010年,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0万吨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电力行业烟尘排放量控制在20.0万吨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万吨以下;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保持在2005年水平,综合利用率达到6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95%,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置问题。
(二)主要任务。
1.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要把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区域发展、产业优化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提高环境准入水平,强化淘汰制度。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水系源头地区,不准新建有污染的项目;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的项目。
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电镀、化工等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依法取缔关闭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
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推广和强制性审核工作。
率先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核定应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全部稳定达标排放。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能,推动能源结构的清洁化。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明确生产者对回收废旧物资负责,消费者对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付费的原则。
率先实施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2.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
切实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要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并建立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隐患。
建立新建项目工业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
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监控,并与环保系统联网。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
严格执行《用水定额》DB22/T389-2004,以造纸、食品酿造、化工、纺织印染行业为重点,加大治理和改造力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
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
严格控制工业废气中烟(粉)尘及二氧化硫排放量。
对省内火电厂进行限期治理,实施燃煤电厂脱硫除尘工程,力争火电厂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开展水泥厂粉尘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实行自动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对固体废物产生行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利用,提高对各种建筑废弃物及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利用率,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严格监管,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和出口。
到2010年,环境敏感区内的化学物质生产和储存设施完成关、停或搬迁。
4.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建成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加大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抽查、监督力度,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对新建设施严格按标准进行审定,提高焚烧工艺尾气处置水平和填埋工艺的防渗及渗滤液处理水平。
五、水域环境保护
(一)目标。
到2010年,全省各流域水污染得到初步控制,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良好。
跨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Ⅲ类,主要城市河段水质有明显改善,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满足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1.主要江河源头区(头道松花江和二道松花江源头,浑江大阳岔以上,图们江崇善以上,东辽河辽河源以上)水域水质保持在Ⅰ-Ⅱ类标准以内。
2.主要湖泊水库(红石湖、白山湖、松花湖、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水质控制在Ⅲ类标准以内。
3.松花江、鸭绿江出省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东辽河出省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全省主要江河湖库水质目标见表5-1。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与生态保障。
规范水资源开发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维持健康的水生态系统。
在水资源短缺地区,要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要求建设污水回用设施。
保护湿地,发挥湿地在水生态保障中的作用。
表5-1吉林省主要江河湖库2010年水质目标
流域名称
河流名称
国控断面名称
是否省界断面
断面水质目标要求
2005年水质类别
2010年水质目标
松花江水系
松花江干流
丰满
Ⅱ
Ⅲ
Ⅱ
白旗
Ⅲ
Ⅲ
Ⅲ
松花江村
Ⅲ
劣Ⅴ
Ⅲ
饮马河
石头口门水库坝
Ⅲ
Ⅲ
Ⅲ
石头口门水库库中心
Ⅲ
Ⅲ
Ⅲ
靠山南楼
Ⅴ
劣Ⅴ
Ⅴ
伊通河
新立城水库坝
Ⅱ
Ⅲ
Ⅲ
新立城水库库中心
Ⅱ
Ⅲ
Ⅲ
杨家崴子大桥
Ⅴ
劣Ⅴ
Ⅴ
松花湖
大丰满
Ⅱ
Ⅴ
Ⅲ
桦树林子
Ⅲ
Ⅴ
Ⅲ
辉发河口
Ⅲ
Ⅴ
Ⅲ
沙石浒
Ⅱ
Ⅴ
Ⅲ
小荒地
Ⅲ
Ⅴ
Ⅲ
松花江干流
泔水缸
是
Ⅲ
Ⅲ
Ⅲ
嫩江
白沙滩
是
Ⅲ
Ⅱ
Ⅲ
牡丹江
敦化下
Ⅳ
劣Ⅴ
Ⅴ
辽河水系
条子河
林家
Ⅴ
劣Ⅴ
COD≤100mg/l
东辽河干流
辽河源
Ⅱ
Ⅱ
Ⅱ
拦河闸
Ⅲ
Ⅲ
Ⅲ
四双大桥
是
Ⅲ
Ⅴ
Ⅳ
鸭绿江水系
鸭绿江
云峰
Ⅱ
Ⅱ
Ⅱ
太王
Ⅱ
Ⅱ
Ⅱ
水文站
Ⅲ
Ⅱ
Ⅲ
太平江口
是
Ⅲ
Ⅱ
Ⅲ
图们江水系
图们江干流
南坪
Ⅱ
Ⅲ
Ⅲ
图们
Ⅳ
劣Ⅴ
Ⅴ
圈河
Ⅲ
劣Ⅴ
Ⅴ
河东
Ⅳ
劣Ⅴ
Ⅴ
2.制定重点流域城市河段水质改善计划,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重点治理伊通河长春市区、第二松花江吉林市区和松原市区、东辽河辽源市区等城市河段,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减少城市生活污染物对河流水体的影响,改善城市河段与自然水体的景观,提高景观河段对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
3.强化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
工业点源治理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用水量,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初步控制面源污染。
加强面源污染的管理,进行种植结构的调整,控制化肥使用量,改进施肥施药方法,提倡测土施肥,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减少农田退水,尤其是对水田种植退水进行重点引导与控制,初步控制农田面源对流域水体水质的影响。
强化水源地面源污染控制,建设生态隔离缓冲带,提高水源涵养林面积。
加强对分散畜禽养殖的管理,严格限制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对敏感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关闭和迁移,并加强日常监测和执法检查。
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有机食品基地,大力推广秸秆气化工程,建设畜禽养殖废物处置中心。
六、生态环境保护
(一)目标。
到2010年,全省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点区域生态功能开始恢复,农村环境状况有所改善。
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5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有一定提高;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土地面积比例达到1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2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0%;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率达到80%。
(二)主要任务。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强化分区保护,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力争遏制资源过度消耗和生态恶化趋势。
1.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
认真总结“十五”期间生态省建设的经验,以建设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经济城市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分区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实施《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快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
2.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
重点提高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包括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必要的监管设施,提高监测与研究水平,加强对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建立自然保护区补偿机制以及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法制体系等。
3.加强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监管。
继续强化对资源开发活动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监管,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开发建设活动。
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大型项目建设区的裸露工作面开展生态恢复,使现有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0%以上,新增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80%以上。
重点控制农牧交错区的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在自然环境恶劣和生态超载的地区,加快实施易地搬迁。
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规范旅游开发活动。
4.整治农村环境,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提高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美化村庄环境。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控制。
合理确定化肥施用量,扩大有机肥施用量,改良土壤;加强农药管理,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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