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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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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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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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屋山煤业有限公司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2012年3月
根据公司节约用电的要求,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构建节能工作体系,特制定以下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一, 避峰填谷
1、 井下各泵房开泵排水时间同其它不常用设备尽量安排在用电低谷时段(晚23点--次日早7点)其次是平时段(中午11点——晚上19点)最后是峰时段(早上7点——上午11点和晚上7点——晚上11点),如有违凍处罚责任人50元。
2、 检修及维修时间尽量安排在每日用电高峰时段。
二, 提高电网功率因数
原有的无功补偿柜应正常使用,有故障的及时处理,使电网功率因数在90%以上(以动力部电费发票为准)。
三, 降低大型设备
1、 严格落实集中上下人与提升机提放车数量管理制度,避免担升机空跑与提升数量不足现像,尽量减少提升钩数以提高提升机运行效率.(地面人车由调度负责,除交接班及领导升入井挂人车外,其余时间无正当理由不许挂人车,如发现一次,处罚当班调度50元;井下人车由当班挂钩工负责,除交接班及领导升入井挂人车外,其余时间无正当理由不许挂人车发现一次处罚当班挂钩工50元;主暗绞提升产量车按规定挂车数挂车(主一井2、5米绞车,煤车挂10个、矸石车挂8个;主二井2米绞车,煤车挂8个、矸石车挂6个,其余井下1、6米绞车,煤车挂6个、矸石车挂4个),不得多挂或少挂,发现一次处罚当班挂钩工50元。
2、 加强刮板运输机及皮带机管理,无货时及时打停点,严禁无货拉车,减少皮带机空(轻)载运行(刮板运输机及皮带机管理由当班司机负责,如发现无货拉车或前面已停机后面继续运转,前面刮板机司机停机后没有及时打点,处罚前面司机50元,)
3、 空压机、乳化泵要有人管理,每班设责任人负责开关,使用时打开,不使用时及时关闭。
(如发现交接班时或不使用空压机、乳化泵时,机器还在运转,罚责任人50元)。
4、 风机原则上用小不用大,能不用尽量不用,要据需求合理调配。
(经技术部门与通风部鉴定,在风机使用上存在浪费,罚通风段长100元)
以上各项罚款主管段长负管理连带责任50%
四, 加强地面用电管理
1、 地面严禁有常明灯,落实责任人及时关闭。
如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 地面各部门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如发现一次,罚使用者50元.
3、 地面卷线车间在无需要烘干修理的情况下,不准使用烘干箱取暖。
发现一次,罚使用者50元。
4、 地面电焊机、砂轮机等常用设备在不用的情况下,做到人走机停.发现一次,罚使用者50元。
5、 宿舍、车队、食堂、浴池等地点不得使用与工作、生产无关的用电设备,建议由保卫部与一矿不定期搞联合检查,一经发现,罚使用者50元,并没收用电设备。
五, 设备选型
新进设备及改造设备首先选择节能型设备,应增加节电的技术含量,把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作为节电降耗的出发点。
六, 建立节约用电检查管理小组
组长:
张天祥 付组长:
任宝财、雷雨
组员:
各段长
各段队应不断创新管理方法,采取提高设备运转效率、避峰填谷等措施,减少各种用电浪费,有效控制电费消耗,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编制人:
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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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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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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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一、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
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主扇房、锅炉房、充灯房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二、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
矿领导、动力部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动力部领导陪同进行登记。
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三、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四、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五、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六、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七、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八、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九、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十、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十一、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一、高压供电
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动力部负责,动力部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动力部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动力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
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1、机电段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
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主管机电矿长批准.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
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4、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小班电气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定检员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各矿机电负责人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
6、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7、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动力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检验。
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负责人批准.
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
三、停送电管理
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动力部审批。
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
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变电所值班员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
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
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
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四、供电安全性
1、井下供电做到“十不准”;
2、井下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
3、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4、井下供电还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必须”;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
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
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
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
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
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
第八条: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主要供电场所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
低压防爆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防爆性能破坏或闭锁失去作用者.
第十条:
煤电钻
1、铝金属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
2、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
3、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
4、煤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试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
5、插销的插座必须在电源上,插头接在电钻侧。
第十一条:
煤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
2m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
2、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
3、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
4、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节:
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双顶山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
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动力部有分管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段长,小班电气,在机电副总、动力部长、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动力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动力部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第五条:
由机电副总、动力部长组织,机电矿长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动力部业务部门。
在机电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动力部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负责人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动力部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
机电副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
动力部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副总和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
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第八条:
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组负责通知动力部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
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动力部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组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
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条:
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动力部统一检查试验领发.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副总、动力部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经营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第十一条:
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第十二条:
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第十三条:
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
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
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副总、动力部长、技术部、各矿机电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机电技术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
第十五条:
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动力部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
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
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机电段管理。
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矿长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工段负责.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动力部提出报告,动力部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
4、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
5、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动力部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动力部进行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矿长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负责人,并到动力部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
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设备发生事故,动力部应汇同安监部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㈠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
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㈡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各矿机电负责人申请,动力部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后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
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动力部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动力部联系.运输设备由运输段、溜子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段负责。
第二十三条:
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班长负责到机电负责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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