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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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
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
LL-LX-HYMY-2013-26
版本:
A/2
编制单位:
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
2013年1月
2013年1月发布2013年1月实施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
3组织机构及职责··········································1
3.1应急组织体系··········································1
3.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
3.3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部····································3
4预防和预警··············································3
4.1危险源监控·············································3
4.2预警行动···············································3
5信息报告程序············································3
6应急处置················································4
6.1响应分级··············································4
6.2响应程序··············································4
6.3处置措施··············································5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6
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
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地表洪水。
我矿矿界东边有一水库。
(2)矿井周边分布小煤窑的情况。
矿井周边东有三兴煤矿。
南有新民二矿已越入我矿界,南部存在水患。
西南、西、北三部为中铝煤业,至今尚未开采。
(3)矿井历史没发生过透水情况。
(4)积水情况。
A、矿井自采留下的采空区积水情况
经过多年的开采,矿井在南翼采区留下多处采空区,采空区面积大约为152000m2,采高以1.8m计,采空区存水量以50%计量,则本矿自身采空区积水量为:
136800m3。
B、新民二矿越界部分采空区积水情况
根据3月中旬对新民二矿走访调查,得知:
其现在开采的和以前开采的4#煤工作面进入我矿井田200m多,从安全角度出发,新民二矿越界采空区以越界300m计算,越界宽度以270m计算,以4#煤平均采高2m计算。
采空区存水量以50%计量,则新民二矿进入我井田留下的采空区水量为81000m3。
C、三兴煤业井田地表水库积水情况
水库区域呈不规则形状。
5月10日对水库库区经过多次试探和测量,通过划片折合,将水库分成几个长方形后,计算水体面积为9520m2,水深平均4.6m,水库存水量为43792m3。
我矿区处于下游,要注意。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水灾事故发生后,优先考虑被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原则;
2.2水灾事故发生后,优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原则;
2.3在处置水灾事故过程中,优先采取措施保护环境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在公司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之下,完善井下水灾事故应急组织分体系。
3.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2.1矿成立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中心。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
调度中心、安全管理部、保卫科、救护队、通防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机电部、生产经营部、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3.2.2指挥部职责
较大以上井下水灾事故发生后,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判断事故,根据对事故的判定结果,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信、后勤等各项援助工作;负责组织、督查、指导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2.3成员单位职责
3.2.3.1地测部、生产技术部:
负责尽可能详细地提供矿井相关的突水点地质参数等基础技术资料,协助事故救援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对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2.3.2安全管理部:
负责监督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调对水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3.2.3.3救护队:
负责按照事故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严格服从并执行总指挥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命令,负责向上级矿山救护队或临近矿山救护队进行求救联络。
3.2.3.4综合办公室、财务科:
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参加救援的上级领导、救援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等的食宿工作。
3.2.3.5生产经营部:
负责事故抢险中排水物资的储备,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各种材料和物资。
3.2.3.6机电部:
负责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排水设备及配件,确保救援过程中电力供应畅通。
3.2.3.7通防部:
负责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地点提供正常的通风保障。
3.2.3.8调度中心:
负责快速集结矿属各应急抢险小分队,按照总指挥的统一部署,按照抢险救援方案进行抢险救助活动的实施。
3.2.3.9保卫科:
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及时运输到指定地点,同时保证运输期间的交通畅通和矿区各地点的治安保卫工作。
3.3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部:
由一名分管副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指挥抢救。
4.预防和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水文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及各生产单位分管地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分析矿井各涌水点水量变化的原因;定期对井田范围内煤矿的采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将其采掘以及采空区积水区域填绘在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坚持做好水情、水害的周分析、月预报、季汇总日常水文地质工作;对受采空区积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条例做好相应的探放水工作,待老空积水探放完毕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方针,执行好“有掘必探”的超前钻探工作制度,尽最大的可能保证日常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
4.2预警行动
当矿井采掘工作面或井下其它地点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煤层顶板淋水加大、煤层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味、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陡然增加、裂隙出现渗水等透水预兆或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时,技术部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分析判断其危险程度,即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矿调度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迅速召集各应急救援部门,发布预警命令使全矿处于预警状态。
根据水害危险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程序。
5.信息报告程序
5.1井下一旦发生较大以上水灾事故,现场人员按照避水灾事故路线撤离的同时,在第一时间立即向矿调度中心报告,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地点现场负责人员的水灾事故报告后,要认真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当天调度值班主任详细汇报情况,调度值班主任掌握到水灾事故的详细情况后,立即把事故具体情况汇报给调度中心主任。
5.2调度主任得到水灾事故的详细报告后,一方面立即调动相关部门成员赶赴第一现场进一步了解掌握事故详情,另一方面立即向矿事故抢险救援总指挥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影响程度、涌水量等。
5.3汇报方式:
5.3.1井下调度电话汇报调度中心;
5.3.2调度中心电话汇报分管副矿长;
5.3.3调度中心按照总指挥的命令电话召集各应急抢险救援部门;
5.3.4矿救护队接到指令后与外援救助部门取得联系。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当井下发生水灾事故范围相对较小,水灾只涉及某个回采或掘进工作面,确认事故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并且水灾事故能够被事故单位所自行处理,由事故单位启动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技术部、机电部等单位协助进行水灾事故的抢救。
当井下发生水灾事故,确认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且遇难人数在3人以下时,启动本矿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当井下发生水灾事故,确认事故遇难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或水淹一个采区时,则需启动公司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上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启动上一级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6.2响应程序
6.2.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立即组织抢救。
6.2.2应急启动
总指挥接到较大以上井下水灾事故报告后,立即下达命令,启动公司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矿调度中心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按照《山西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调度中心集合或直接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2.3应急行动
6.2.3.1各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的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灾区情况,包括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井下人员生存条件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
依据井巷布置及出水标高,计算被堵人员地点的高程,空间容积、氧含量、瓦斯含量、推算救出人员最长的时间,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抢险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险。
6.2.3.2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
6.2.3.3排水过程中要切断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6.2.3.4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应及时联系有关专业医院将伤员转院治疗。
6.2.4应急避险
6.2.4.1井下发生水灾事故后,在消防救护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2.4.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6.2.4.3矿调度中心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名单。
6.2.5应急扩大
若涌水量很大,本矿救援力量不能满足现场有效救灾时,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求救。
6.2.6应急结束
全部受伤、受困人员救出后,要清点现场人数,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应急结束后,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事故抢救人员返回原单位。
安全监察科和有关科室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汇报。
6.3处置措施
6.3.1抢救被水困住的遇险人员时,对被困人员所在地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加大排水能力或泄水措施都不能在短期生效时,可利用快速打钻孔、开小巷的方法,供给遇险人员新鲜空气、饮料、食物;若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孔、泄压,防止井下水串通扩大灾情。
6.3.2处理上山巷道出水时,必须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二次透水或积水淤泥的冲击;突水点的下方,即救护人员进入处以下,应当留有滞存水及沉积物的有效空间;必须全力保障人员在抢救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处理事故时的作业地点应有安全设施。
6.3.3全矿井或某采区有被淹危险时,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水位逐渐上升,当有被淹危险采区下部的人员撤出后,可以向下部的采空区放水。
在有被淹危险采区下部的人员尚未撤出,而上部的排水设备又受到被淹的危险时,可以用装有粘土、砂石的麻袋筑成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的巷道,使下部的人员安全撤出。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设备
名称
水泵
水管
胶皮管
铁丝
铁锹
编织袋
黄沙
(粘土)
单位
(数量)
110KW×2台
132KW×2台
37KW×5台
22KW×5台
6寸×1000m
4寸×1000m
500m
8#铁丝500m
50把
300个
20吨
7.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单位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由生产经营部统一购置储备。
在抢险救灾期间所需物资和设备由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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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水灾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