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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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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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数生
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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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则
一、总则
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在学院学工办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班主任或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二、奖学金考核概况
1.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比例及名额:
等级
奖学金
所占比例
名额
一等奖学金
1500元
3%
1人
二等奖学金
1000元
7%
3人
三等奖学金
500元
15%
6人
2.考核方法:
考核成绩=课程综合成绩×80%+综合测评成绩×20%
即:
S=F×80%+(P1+P2)×20%
三、课程综合成绩考核办法
1。
课程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
2.课程综合成绩(F)的计算方法
1)必修课程综合成绩F1=∑X1i/m(即平均分)
其中:
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综合成绩;
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相应课程学分参考如下:
2)辅修课程综合成绩
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辅修课的综合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辅修课总门数。
3)课程学习综合成绩总评分(记作F):
F=F1+F2
4)课程综合成绩测评每学年计算一次,并纳入班级档案。
四、综合测评成绩考核方法
(一)基础分P1(60分)
1、德育占2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0分计:
(1)言论或行动上反对共产党和政府,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2)违反政治纪律,参与组织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静坐等活动的;
(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的;
(4)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智育分3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测评:
(1)考试舞弊者;
(2)留(降)级者。
3、体育分10分,体育课成绩×10%。
但有未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者,以5分计(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者除外,以10分计)。
(二)个人综合表现P2(40分)
1、思想政治
(1)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获得同学公认或由有关部门嘉奖,国家级一次加8分,省、市级一次分别加6分、4分,其他级别一次加2分.
(2)受学校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院系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
(3)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的成员,每人加8分,省、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加6分.
(4)学校表彰的优秀党支部每个成员(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先进团支部,每人加3分.
(5)学校表彰的先进班集体,每人加3分。
(6)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
(7)德育扣分:
类别
学院通报批评
学校通报批评
院级警告处分
校级警告处分
院级严重警告
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政治学习、活动早退、缺席
分值
-1
—2
-2
-4
-3
-6
-1
2、学习科研
(1)成功申报各级课题的个人: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10
+8
+6
+4
(2)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个人:
(每篇)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分值
+10
+8
+6
(3)在院网站发布的通讯稿以每篇0.5分计算,最高不超过3分。
在学工简报上投稿并刊登的以每篇1分计算,在校报或校新闻网采用稿件每篇1.5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优秀毕业论文加2分.
(5)国家、省市、院级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征文或论文评比: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
+10
+8
+6
+4
二等
+9
+7
+5
+3
三等
+8
+6
+4
+2
四-八等
优胜奖
+7
+5
+3
+1
(6)大四学年大学英语过级考试,过四级者加2分,过六级者加3分.本学年获计算机省二级证者加2分;获国家二级证者加2分。
本学年获普通话二乙者加0.5分,凡过二乙以上者加1分(同一类别加最高分,不得叠加分)。
(7)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英语口语证书等加1分/人。
(不得叠加分).
(8)成功考取985硕士研究生者加5分,考取211硕士研究生者加4分,考取普通一本硕士研究生加3分,考取普通二本硕士研究生者加2分。
(9)减分
类别
旷课(每节)
事假(每节)
迟到早退
分值
-1
-0.2
-0。
5
【备注】:
凡请假无真实假条者作旷课处理;病假(凭医院证明)、丧假(父亲、母亲或直接监护人去世)不减分。
3、文体、社团等活动
(1)在校运动会上获前八名者,第一名加7分,依次递减0.5分,优胜奖加0.5分。
(2)校运动会期间,被评为“优秀通讯员"“优秀学生记者”
加1分.
(3)代表院参加校大型文艺活动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加班级的演出成员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
5分;参加院大型文艺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演出成员分别加3分,2分,1分,0.4分。
(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4)院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者加1分、工作者每人加0.5分.文艺活动主持人每人加1分;参与活动并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志愿者每人次加0.5分。
(5)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次加0。
5分,以院办的存档为依据(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另计)。
(6)参与新生杯与毕业杯的球员加0。
5分,此项加分以文体部出具的数据为标准。
(7)获得校级社团的荣誉证书加0。
5分.
4、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劳动,加每次加0.5分;参加非规定性活动者,每次加0。
5分,高不超过3分。
(2)参加大型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活每次加0.5分,参与三下乡活动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担任新生军训教官的加2分,获得“优秀教官"、“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射手”荣誉称号的再加1分。
(4)参加GYB培训的每人加1分.
(5)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如升旗、讲座、班会及班、团委组织活动等)每次扣1分。
(6)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调查报告者每次加0。
5分(获奖者按获奖标准加分,但不重复加分);未交者减1分,未交社会实践者不参加评奖评优。
注:
该项本次均不加分、减分。
(7)获得校级“社会实践调查先进个人”加2分,院级“社会实践调查先进个人”每人加1分。
5、纪检、卫生
(1)文明卫生寝室
院级
室长1分
成员0。
5分
不重复加分,以生活部出具证明为准
校级
室长1。
5分
成员1分
省市级
室长2分
成员1.5分
国家级
室长3分
成员2分
(2)在院级"寝室文化创意大赛”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寝室成员分别加2、1、0.5分,校级在院级基础上多加1分(不以团体计分)。
(3)每周卫生检查评为优秀的寝室,寝室长加0.5分,室员每人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4)在每次学校卫生抽查中不合格寝室,寝室长减1分,室员每人减0。
5分.
(5)夜不归宿,不请假外宿每人每次减5分。
(学生干部双倍减分)
注:
大四学年本项均不加、减分。
6、学生干部
(1)获得各种荣誉加分:
①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一次加8分
②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一次加6分;
③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者一次加4分;
④获校级“优秀团员"、“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分;
⑤获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者一次加1分。
(2)学生干部职务加分
职务
团总支副书记
学生会主席
副主席
部长
副部长
班长
团支书
院学生助理
分值
+2.0
+1.8
+1.5
+1.0
+1。
0
+1
(3)班干部(班长、团支书除外)及校、院社团干部职务加分
职务
社团、协会负责人
社团、协会干事
班委
团委
寝室长
分值
+1。
0
0.5
+0。
5
+0。
5
+0.5
(4)入党积极分子加0。
5分,预备党员加1。
5分,党员加2分。
(5)无故缺席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各班、团支部、社团、协会召开的会议及活动(含布置的日常工作,如生活部查寝、学习部查课)减0。
5分/人次,会议迟到减0。
2分/人次,无故请事假减0。
1分/人次,公假、病假不减分。
(6)在集体活动和学生工作中,没有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者,扣0.5—2分。
(7)集体受通报批评处理:
所在集体的干部区分责任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
7、其他
拖欠学费又无任何说明不交者扣5分
(三)加减分说明
1、以上附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倒扣分项目累计不能超过15分,超过15分(含15分)者即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3、所有加(减)分项目须具备有效证明.获奖的须奖状、荣誉证书或相关文件资料;违纪或受纪律处分的以学校、院和班级记录为准。
4、加分项目总分不高于40分,如有高出者,则只按40分计算.
5、旷课记录以班级教学日志记录和院学习部、纪检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6、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加减分有冲突或不明确的由测评小组协商决定。
(四)综合测评的程序
1、学生平时德、智、体表现情况,班委会、团支部必须在辅导员指导下分工负责登记,情况记载要真实、详细,并要向全班公布所记载的情况。
2、每名同学对照本细则认真填写《综合测评计分表》,由班综合测评小组对本班每个同学的综合表现进行集体审查,确定分值,经辅导员审查并张榜公布,听取意见,作出修订后,交院审查并张榜公布,报学工办备案.
五、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1、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考核结果(记作S)是: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基本素质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等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s=课程综合成绩(F)+综合测评成绩(P1+P2)×20%
2、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本测评单位内公布.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由学院核查后作出裁决。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
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六、本细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12数师1班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有出入之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吉首大学数统学院12级数师1班班委会
2016年4月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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