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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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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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巩财公开【2017】44号
招标人:
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巩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巩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2.2招标编号:
巩财公开【2017】44号
2.3招标内容:
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范围全市域1042.6平方公里。
2.4工期:
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报名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3具备城乡规划编制(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及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
3.4企业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编制通信专项规划方案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3.5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3.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
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4.3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编制通信专项规划方案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企业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4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巩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地址:
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系人:
杨女士联系电话:
7/
招标代理机构: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9
2017年11月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和要求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巩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地址:
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9
1.1.4
项目名称
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巩义市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范围全市域1042.6平方公里
1.3.2
编制周期
60日历天
1.3.3
编制深度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发展规划修编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名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备城乡规划编制(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及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
4企业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编制通信专项规划方案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5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9。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补充文件、图纸、控制价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8日下午15:
00时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响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响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4.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7日下午17:
00时
保证金交纳: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到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转账附言备注**项目保证金)。
以入账时间为准(电汇或转帐方式,以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可能引起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注:
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的须将相关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户名称: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
账号:
5792
3.6.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
(2016年审计报告未出的,可以附财务报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三年,指2014年1月1日以来
(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6.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
要求
三年,指2014年1月1日以来
(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8.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8.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8.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粘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1.2
封套上应写明内容
项目名称:
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
巩财公开【2017】44号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前3名。
7.3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的5%,中标人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招标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套(售后不退)。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企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3
招标控制价
开标前三天公布
10.4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设计深度
1.3.1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编制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编制深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予以支持。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项目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内容和设计标准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语言和货币
3.1.1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学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3.1.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3.2.1.1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组成人员;
(6)资格审查资料;
(7)售后及服务承诺;
(8)编制方案;
(9)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
3.3.2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形式。
3.3.3本项目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设计所需的费用,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自主报价。
3.3.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与拒绝。
3.3.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附表。
3.3.6如《投标函附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2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3.5.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
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拒绝在开标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经监督人员核实开标会议记录无误后,投标人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6)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向招标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3.6资格审查资料
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投标人应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规定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签字。
第六章给定格式的应按相关要求编写。
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编制周期、投标有效期、编制深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投标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红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8.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粘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9服务
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后续服务保障体系。
3.10技术偏离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某项技术规格(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除外),则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采用不可拆封方式装订。
4.1.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
4.1.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4.1.3.1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1.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前附表“工程名称”)
(2)×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3项的要求签字。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并签字确认。
(5)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最终分数与排名,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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