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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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l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2 排水系统 drainage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为满足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2.0.4 卫生器具 sanitary fixtures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 water supply fittings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6 建筑中水系统 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of building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 辅助设备 auxiliaries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各种设备。
2.0.8 试验压力 test pressure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9 额定工作压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2.0.10 管道配件 pipe fittings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配件的统称。
2.0.11 固定支架 fixed trestle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2 活动支架 movable trestle
允许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3 整装锅炉 integrative boiler
按照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
2.0.14 非承压锅炉 boiler without bearing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炉。
2.0.15 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
为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2.0.16 静置设备 still equipment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
2.0.17 分户热计量 household-based heat metering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
2.0.18 热计量装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用以测量热媒的供热量的成套仪表及构件。
2.0.19 卡套式连接 compression joint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2.0.20 防火套管 fire-resisting sleeves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蔓延的短管。
2.0.21 阻火圈firestops collar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防止火势蔓延的套圈。
3 基本规定
3.1 质量管理
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
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
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2材料设备管理
3.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
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3.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的规定。
表3.2.5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公称直径
DN(mm)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密性试验
强度
试验
金属密封
非金属密封
≤50
15
15
15
65~200
30
15
60
250~450
60
30
180
3.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3.3.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
曲线部分:
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3.3.8的规定。
表3.3.8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支架的最
大间距(m)
保温管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
8.5
不保温管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3.3.9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表3.3.9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最大间
距(m)
立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水平管
冷水管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1.55
热水管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3.3.10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表3.3.10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支架的最
大间距(m)
垂直管
1.8
2.4
2.4
3.0
3.0
3.0
3.5
3.5
3.5
3.5
4.0
4.0
水平管
1.2
1.8
1.8
2.4
2.4
2.4
3.0
3.0
3.0
3.0
3.5
3.5
3.3.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
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
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 冷弯:
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 焊接弯头:
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 冲压弯头:
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
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称直径(mm)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
插入深度(mm)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
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l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l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l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验方法:
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
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一般项目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
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2.8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水平
管道
纵横
方向
弯曲
钢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L≯25
用水平尺、
直尺、
拉线和
尺量检查
塑料管复合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5≯25
铸铁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2≯25
2
立管
垂直
度
钢管
每米5m以上
3≯8
吊线和
尺量检查
塑料管复合管
每米5m以上
2≯8
铸铁管
每米5m以上
3≯10
3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3
尺量检查
4.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
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
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l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l0mm。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一般项目
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4.4 给水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
温度计实测检查。
4.4.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一般项目
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
差(mm)
检验方法
1
静置
设备
坐标
15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
标高
±5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垂直度(每米)
5
吊线和尺量检查
2
离心
式水
泵
立式泵体垂
直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卧式泵体水
平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联轴器
同心度
轴向倾斜
(每米)
0.8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
四个位置上用水准仪、
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径向位移
0.1
4.4.8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管道及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厚度
+0.1δ-0.05δ
用钢针刺入
2
表面
平整度
卷材
5
用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涂抹
10
注:
δ为保温层厚度。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1.2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铸铁管或塑料管。
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
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的规定。
表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35
25
2
75
25
15
3
100
20
12
4
125
15
10
5
150
10
7
6
200
8
5
检验方法:
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表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25
12
2
75
15
8
3
110
12
6
4
125
10
5
5
160
7
4
检验方法:
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
通球检查。
一般项目
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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