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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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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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依据
《(JGJ-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施工手册(第三版)》。
2、工程概况
1、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安惠一园工程Ⅰ标段。
建设单位:
钦州市滨海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钦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建设地点:
南北二级公路南侧,钦州市第二水厂南面。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为57825.8m2,
其中1#楼、2#楼、4#楼、5#楼建筑面积为11499.5㎡,地下0层,地上11层;3#楼建筑面积为11827.9m2,地下0层,地上11层。
结构类型:
框剪结构。
承包范围:
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防雷。
合同工期:
425日历天。
2、现场布置
本工程现场布置的设施主要有:
简易临时办公室、材料仓库、搅拌站、材料堆放场及钢筋加工场等。
各种生产设施的布置以垂直设备为中心,根据现场道路情况合理安排。
本工程垂直设备是塔吊一台,施工现场设一个砂浆搅拌站,内各设搅拌机一台,设钢筋加工棚,内设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各两台,有空气压缩机、风钻机、手动式铰架提升机。
(3)、生活设施
工人宿舍生活区设置在施工现场的西面,本工程的生活设施有工人宿舍、洗澡房、厕所、厨房等。
各种生活设施采用红砖砌筑,上盖石棉瓦,按规定面积设置灭火器,并设置保洁员一名,负责生活设施的清洁,并做好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三、环境条件
工地位于南北二级公路南侧,钦州市第二水厂南面,,交通比较方便,治安和就医条件较好。
工地离部分居民区较远,防噪、防尘措施要求不高。
四、自然条件
钦州市为内陆城市,常年风速不高,夏季炎热多雨,冬季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上,一般不需考虑冬季施工问题,但夏季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预防工人中暑。
五、安全目标
1、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合格率100%,优良率80%。
2、公司对本工程定的的伤亡指标:
轻伤率2‰,重伤率0‰,死亡率0‰。
六、安全目标分解
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自始至终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要实现安全目标,则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达到公司文明施工的优良要求,各分项得分率得分率必须在80%以上。
1、项目安全管理分项负责人为:
项目经理
2、文明施工分项负责人为: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
3、脚手架分项负责人为:
木工工长
4、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分项负责人为:
泥工工长
5、“三宝”“四口”防护分项负责人为:
安全员
6、其余的机电分项负责人为:
机电工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七、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急救应急和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消防领导小组以及治安领导小组。
八、项目内部安全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
1、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a、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
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施工过程管理中,把安全生产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上。
保证各项责任目标达到承包合同的要求。
b、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的实施。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c、项目技术负责人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d、工长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e、安全员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令,认真学习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准,加强自身建设。
经常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处理。
坚持原则,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和事,决不姑息,敢于阻止和教育。
对安全设施的配置提出合理意见,提交项目经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应责令暂停施工,报公司处理。
安全员有权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先进者上报公司奖励。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的管理,要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f、质量员
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于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g、机电工长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机具等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80分以上负直接责任。
经常对工地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督促电工和机械工按期填写巡视维修记录和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方面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期进行整改。
f、材料员
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在采购安全设施、材料物品,劳动保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疵充好和伪劣产品采购入库。
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合格品证件。
对于上门销售的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物品,除国家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外一律不准采购,以防疵品与伪劣品危害安全。
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疵品与伪劣物品,并报告上级处理。
8.2、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项目班组每周日下午两点半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工长、质安员、机电班长和现场材料员及队组长,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全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责任人按期整改完毕。
对检查评分项达80分以上的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对检查评分项达不到80分以上大中型无检查评分但所分管的小项得分率低于80%的责任人,和对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完毕或连续两次出现重复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语和经济处罚。
2、基础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基础型式:
人工挖孔桩基、地梁钢筋砼基础及水泥砂浆砌砖基础,基槽开挖。
(1)、由于基础施工时正值冬春季,雨水较多,给施工带来不利,开挖桩孔、基槽应做好雨季降水措施,施工场地或坑底四周设排水沟及集水井,确保将场地内的积水及时排出场外。
(2)、桩孔挖深超过4m时,每下井作业前必须对所将要施工的桩孔进行有毒气体的测试,特别是遇到有机物夹层或煤层时一定要先通风排气后、再按上述方式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桩孔施工。
(3)、孔深超过10m需采取固定措施向孔内送风,风量不宜少于25升/秒,暂停施工的孔口应加盖井板。
(4)、井下有人施工作业时,上方人员不准向井下抛丢东西、不准随意离开施工现场。
(5)、桩孔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派专人值班,井下施工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不准随意下井进行抢救,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值班人员或打电话给110、120求救。
(6)、非机电专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电设备。
(7)、夜间作业,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照明,孔内照明必须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低压电源。
(8)、人工修平基坑底时,下槽人员应戴好安全帽。
(9)、距离开挖边线内1m不允许堆放材料及土方,以免压塌槽边土壁,不得从基坑上面倾倒或抛掷毛石、砖、砼等材料,应用滑槽输送材料,半成品运输应作具体的运输方案。
(10)、由于施工场地夹窄,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基础施工期间,基坑四周应设安全栏并派专人值班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主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支模应按顺序进行,保证模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
(2)、安装及拆除高度在2m以上的模板应搭设脚手架“临边”作业,下层要设置安全保护网(架),拴好安全带后才允许上人操作。
工作时思想集中,防止空中坠物打击伤人。
(3)、柱模板立好后设支撑加固,防止模板倾倒压砸伤人。
(4)、模板施工中不得随意削减模板支撑及其它加固措施。
浇筑砼时模板出现漏浆、跑模等异常现象时,应暂停止部位施工,并立即采取措施堵严,加固后再行作业。
模板拆除要待砼达到规定的强度,经项目经理、监理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拆除。
洞口井安全防护
所有洞口井口必须设安全标志,夜间设警示灯,洞口处设900~1200高护栏。
4、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外墙施工安全措施
(1)、首先进入工地要遵守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2)、使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工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3)、抹灰时所用的电器及照明线路应由专人(专职电工)负责,其余工人不能擅自乱拉乱接。
(4)、脚手架必须设有保护栏杆和挡脚板,并按规定挂安全网。
脚手板应至少满铺两行,不许留探头板。
脚手板跨度高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脚手板上不得超载,灰桶应分散放置平稳。
(5)、禁止在脚手架上搭设木凳、木梯进行操作,如脚手架高度不够应重新搭设,严禁搭设飞跳板。
(6)、在同一垂直工作面上不允许有两人上同时进行操作。
(7)、在工作时不许打闹、开玩笑或进行互掷东西等危险性动作。
(8)、在操作时如发现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通知施工员派人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操作。
2)、防水施工安全措施
(1)、在做屋面防水时,对于皮肤病、眼痛、刺激过敏等患者不宜操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头晕、刺激过敏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
(2)、沥青操作人员不得赤脚、穿短裤和短袖衣服、裤脚袖口应扎紧,并应配带手套和护脚。
(3)、存放卷材和粘结剂的仓库或现场要严禁烟火。
如需用明火必须有防火措施,且应设置一定数的灭火器材和砂袋。
(4)、浇油与贴卷材者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根据风向错位以避免热沥青飞溅烫伤。
九、安全管理措施
通过建立各项制度,使工地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各人明确责任,便于提高人员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工地的安全工作。
1、安全承包合同制
项目部同分公司、上级领导部门签订安全承包合同。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学习、熟悉合同内容,说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合同的履行情况挂钩。
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关组织人员每月检查一次项目的合同发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合同能有效履行。
2、安全教育制度
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岗位安全三级教育,即必须进行分公司一级、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新进场的工人队组,首先由劳资科牵头,质安科讲授安全生产常识和技术要求,治安由保卫科负责,道德教育由工会负责,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2)、新进场的工人队组到施工项目部施工前,由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签发从业人员告知书,具体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3)、班组这一组教育,由主管工长具体负责,教育内容为事故教训及本工种的工作环境,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4)、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年每个工种至少上一次脱产安全课,由劳资科安排时间,由质安科授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措施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并经技术部门及分管经理签字及盖章后,方可实施。
(2)各分项施工前,由工长对队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结合本工种及施工环境针对性要强,与队组办理签字手续。
无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要追究工长的责任。
(3)、开工前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员进行详细交底。
分部分项工种由施工员向各工种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班组长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必须全部由接受交底者本人进行签字,绝对不允许代签。
4、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每个季度、分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周日下午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工长、质安员、材料员、机电班长,按照国家安全检查标准JUGJ59—99对全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使用区建设厅、质监总站印制的专用检查表格进行评分。
对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负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各责任人按“三定”整改。
项目经理根据各分项的检查得分情况按项目内部安全责任分解考核办法对各责任人进行奖罚。
安全员每天对工地的各个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改的及进整改。
对已整改的问题要按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至合格为止。
每次检查均要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员要及时把当天的检查情况向总工长汇报,重要问题还要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汇报。
5、安全会议制度
每周日安全检查结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队组长如开一次安全会议。
提出纠正和预防的整改意见和解决办法。
最后由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本周内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好布暑,并依据评分结果按安全责任分解考核办法对各责任人进行奖罚。
6、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每天班前施工队长、工长在布置当天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布置好,并把各施工点的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人员介绍。
(2)、进入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把自己当天使用的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场地认真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3)、对各种机具设备、防护用具、电源、闸刀开关等,班前必须严格检查,是否处于能正党工作状态,要经现场工长、队长、安全员同意后才能使用。
(4)、在高空作业、队长、工长、安全员、技术人员每天班前都要亲自检查脚手架、安全网是否松动、移位、变形、牢固,经检查无孔不入事故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5)、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会议,总结一周内安全活动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布置下一周主要安全注意事项。
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施工(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制定本规定。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施工(生产)现场,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施工(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3)、项目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组,有专人负责落实施工(生产)现场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队、班组等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职责。
(4)、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气)焊工、木工、油漆工、司炉工、屋面热铺防水工程操作员,仓库(油库)保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认真履行本工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5)、氧气、乙炔、煤气、油漆、油料、木材、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应作重点保管,分类设专用房屋(场地)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6)、禁火区(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仓库、喷(刷)漆车间、汽车修理车间、竹木脚手架内等)使用电焊和明火施工,必须申请报告,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持动火许可证施工作业。
(7)、动用明火施工作业,如电焊、气割等,必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认真消除作业部位下方及周围10米内的可燃物,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监护,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确实灭绝火种后,才能离开。
(8)、用明火煮沥青、油膏和铸铁管涂油时,必须有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一定数量适用有效的灭火器材。
严禁随意用火烧沥青桶、幅膏桶和其他油料箱(桶)。
工地应设置吸烟处,禁止随意吸烟。
(9)、防水工用明火铺贴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煤气缺罐的搬运、贮存要符合要求,现场煤气罐与铺点的距离应大于10米。
煤气缺罐不得离在露天曝晒。
作业完毕,煤气罐应存放在安全的专用房屋内。
(10)、禁火区内应设消防安全标志,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电炉、电炊具等。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汽油、柴油、爆竹等带入禁火区和存放在宿舍及办公场所。
(11)、工棚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煮食、取暖,未经批准,不提使用电炊具、电热开水器和其他电器,照明灯每支不得超过60瓦,并距可燃物50㎝以上。
(12)、施工(生产)现场及工棚(宿舍)的电源线路,必须由有证电工根据负荷布置电线,布线时电线应有效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电线不得搭挂、捆绑在铁线及钢管上,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品。
(13)、施工(生产)中木土锯、砍、刨产生的木屑、刨花下班时要及时清理,堆放到安全的场地。
维修机构设备用过的棉纱头、油抹布不要乱丢,应存放在专用的金属桶内,及时妥善处理。
(14)、施工(生产)现场、仓库、食堂、宿舍等,必须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选择、配备、设置灭火器。
并定期检查维修。
现场用电、用火坚持“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5)、施工(生产)中要自觉保护消防设施。
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16)、新职工(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处理险肇事故”。
(17)、违反本规定,依照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切实搞好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和个人,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刑事或治安处罚的以外,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在楼梯间、走廊等处堆防可燃物品,危及消防安全,经指出不改正的;
③、明火作业没有采取防火、防暴、措施,经指出不改正的;
④、违反用电、用火防火安全规定,经指出不改正的;
⑤、值班人员及职工(民工)遇见发生火灾(火险)不履行防火灭火职责义务的;
⑥、机动车进入进火区域违反防火规定的;
⑦、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经指出不改正或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⑧、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搭建易燃物品或堆放可燃物,不听劝阻的;
⑨、不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设置灭火器,经指出不改正的;
⑩、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或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挪用它用的。
(5)、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行政处分:
①、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报警的;
③、指挥、纵容、强迫或唆使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
④、擅自在仓库等重点部位,搭建易燃易爆建筑,不听劝阻的;
⑤、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备、经营、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⑥、采用有回在危险性的设备、工艺的易燃易爆的材料,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⑦、安装使用用火设备、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要求,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⑧、对电工、焊工、油漆工、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人员,不进行消防知识专业培训、考核,就让其上岗工作,经指出不改正的;
⑨、公共场所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存放易燃易爆绘画学物品经指出不改正的;
⑩、拒绝、阻挠、刁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进行防火检查、火灾调查、事故处理的。
(6)、单位和个人对消防管理部门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款超过一个月仍不整改的,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并加以重处以前次三倍以下罚款。
(7)、单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处以火灾爆炸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至10%的罚款,并给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8)、凡损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除给于处罚外,并可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9)、依照本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裁决。
(10)、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的,可由公司消防管理部门(保卫武装处)和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裁决。
处批语教育口头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消防管理专职人员可当场处罚。
(11)、罚款一律由公司或分公司开收据凭证收取,公司裁决的,由公司财审处收取,分公司裁决的由分公司财务科收取,罚款收入列为“消防安全基金”,专款专用。
9、施工生产动火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施工(生产)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实现防火安全管理目标,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禁火区(指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仓库、喷漆车间、汽车修理车间、竹木脚手架内等)动火施工(生产)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没有“动火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手续不齐,“动火许可证”上要求采取的防火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准动火作业,同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3)、禁火区动火作业,由动火项目(班组)申请,二级动火由公司(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
生产急需,工作量较小,如焊接避雷线、少量钢筋接头等的二级动火,项目经理可以审批,但必须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并报分公司备案。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报公司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动火许可证的审查批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和防火安全措施等,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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