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桩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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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桩施工合同
phc桩施工合同
篇一: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
施
工
合
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承包)单位:
福建省闽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建踏基础工程(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晋江市湖光西路小区改造工程(C1-10#楼、C1-11#楼);
2.工程地点:
晋江市湖光西路
3.管桩型号及工程量:
Φ500-125A型管桩,C1-10、C1-11两幢约一万多米。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单价:
1.工程采用承包打桩清工(包工形式),其中人工机械费每米壹拾柒元,管桩代购每米元,设备进退场每次元/每台,水、电供应费用由甲方负责(管桩费以100%提前付款,此单价不含税及挂靠单位管理费、施工配合费)
2.工程造价预计:
约贰拾伍万元左右(按实际产生工程量结算);
3.工程量计算:
按自然地面至桩尖的长度(入土深度)结算。
(按施工纪录为凭,经双方代表签证为准,桩尖铁由甲方自购,土方工程由甲方负责。
)
三.工期及约定:
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计划在5天内负责将桩机设备进场并预备施
工,试桩验收合格后以正式开工日后C1-10#楼10天内、C1-11#楼25天内完成额定的施压工程量【甲方必须确保一切工程施工条件具备:
包括三通一平地下障碍物清除(包括高压电线、电缆、地下管道等)、地面耐压力15T/㎡以上及进退场道路障碍物的清除及清理工作】;
2.凡遇地震、台风、雨天等自然天气或停水、停电的情况,经甲方签证予以顺延工期;
3.凡遇属以下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机除顺延工期外,停机延误时限累计超过十日的,从第十日起,甲方应补偿乙方停机费每天贰仟元;
A.甲方未能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额定工程量的管桩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如数兑现工程进度款;
B.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为履行合同约定、设计更改或地方性原因及施工过程中周边影响或地质原因)不能施工等造成乙方停机误工。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A.桩机进场后,甲方应先预付管桩代购费元,然后按照施工进度即进桩情况,甲方须提前预付管桩材料费,保证施工完成前管桩材料代购款全部付清;
B.乙方工资(包括人工费、机械费):
乙方桩机机进场,甲方即付乙方元,甲方应按照进度每完成3000米,按完成量工资70%支付,施工完成付至总工程量工资部分70%,余30%待桩基验收合格后或承台砼浇完一次性付清(若因甲方原因在2个月内不能验收或还没有开工,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委派代表每天对乙方施工产量进行确认并签字,否则在工程结算时以乙方提供的实际施工记录为依据进行结算)。
2.付款约定:
工程按照现金结算,以乙方单位指定人持乙方盖章收据为付款凭证或由甲方汇款至乙方单位指定银行账(卡)号,以汇款单为汇款凭据(不含税)。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工程每天施工记录的签证、技术交底、提供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协助乙方做好工程定位及桩基放样的复核工作和进行24小时质量跟踪监督,负责组织试桩、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调理施工现场一切问题;
2.若因施工或打桩过程中引起周围建筑物(包括砼路面及地下管道等不可预见)破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若事前有通知(书面通知),乙方不认真自行施工而造成破坏,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3.施工中,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甲方采购的管桩有质量问题、地下障碍物、孤石或因地面耐压力不够而造成陷机所造成偏桩、断桩及甲方使用机械开挖造成断桩或因地质变化太大与地质资料不符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送桩、接桩的土方工程(包括测量标高、承台抽水及桩头土方清理)由甲方负责,自然地面以下的应接砍桩由乙方负责,若设计要求铁件需做防腐处理由甲方负责;
4.若因甲方土地或基建手续等原因造成的机台设备及工具损坏或没收,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由于地质原因,压(打)桩施工有效桩长少于设计要求的最短桩长,而造成的废桩由甲方赔偿;
6.乙方应合理配桩,剩余能够使用的短桩应接入使用,不得浪费管桩。
六.乙方责任:
1.乙方组织静压机800T型桩机进场施工,以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2.乙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吴炳辉(联系电话:
82923616)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及现场施工记录的签证;
3.乙方应根据图纸、设计交底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经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效率;若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偏桩、断桩,其补强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提供相应桩机合格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及原材料合格证件,协助甲方整理该工程的桩基内业资料(不包括资料签字及单位盖章);
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法令法规,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若因乙方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根据设计图纸,有效的设计修改图(函)以及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结合乙方所有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工程完成后20天内及时组织验收;
2.若乙方在桩机验收中未能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其处理即补强费用由乙方支付,至质量等级为合格。
八.补充条款:
如果C1-10#楼施工完成后,甲方无法让乙方的桩机顺接第二幢工程(C1-11#楼)进行施工,而造成停机超过十日的,应补偿乙方停机费(每天贰仟元累加);产生第二次搬迁机台的,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的搬迁费用贰万元。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未果,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篇二: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静压PHC管桩基础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含检测费、税金)
4、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本工程桩机进出场费为元。
(2)、承包范围:
米(按实结算),管桩;
(3)、承包内容:
包括桩机装卸、桩位放样、吊桩、压桩、管桩焊接、砍接桩(达到设计桩顶标高)、桩施工所需临时设施搭设费用及工程相关的隐蔽及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工程单价:
配桩按为/米,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包干。
注: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桩尖、桩检测
时质检站应缴的检测费及税金;送桩按元/米计量。
(5)、计量方式:
按实际配桩计量;
(6)、因地下障碍物或遇到孤石、灰岩石笋等地质原因,造成的断桩,需变更补桩及其它处理费用由甲方负责(补桩单价按合同单价)。
(7)、桩基础施工完毕后三天内,甲方必须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在做静载实验时,如果用桩机做反力机构,施工方收取桩机损耗费20XX元/条。
第二条、施工准备及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必须负责当地村民和村组不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无理取闹阻扰施工的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协调设备及材料运输车辆的进出场(负责所有乙方车辆、人员的安全及交通、路政的协调处理工作),并配备好拖运材料车辆出场的清洗设备;
3、甲方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办理协调及现场签证;
4、甲方落实至施工现场的施工水源、电源,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内,150米以外的电缆线由发包人负责
5、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装表计量并负担费用。
6、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相邻建筑物和旁边马路的保护工作,如我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相邻建筑物或马路的开裂、倒塌、等因素均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以及属甲方完成的相关资料。
开工前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提供桩位平面图两份.地勘资料一份和水准控制点与坐标控制点。
乙方
1、乙方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出场;
2、乙方负责桩基施工的放点放线工作;
3、乙方负责施工安全管理,PHC桩基础施工期间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提供竣工资料三套(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公司对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与管理,准时参加监理例会,配合协调好各方的关系。
第三条、工期
1、工程总工期为天有效工作日,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如遇到以下情况,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后,工期应顺延:
(1)、不属于承包范围内而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因场地陷机等,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连续3天或累计超过7天,则甲方补偿乙方停工损失费20XX元/天。
4、因乙方原因而延误工期,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XX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由承担监理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如桩基检测未达到设计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如下规定执行:
1、在设备到达工地后两天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设备进出场费壹拾万元给乙方。
2、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双方约定的单价以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按压桩完成工程量的每1000米时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支付80%的工程序进度款。
工程施工完,甲方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80%,若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给乙方。
余款,在桩检测合格7天内一次付清。
4、乙方需提供管桩厂家的正规材料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需提供满足静压机进退场道路及施工场地;
2、乙方不承担桩基检测的任何检测费;
3、乙方负责接桩、割桩及破桩,甲方负责测量桩顶标高,配合吊运桩头。
第七条其它约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1、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纠纷解决办法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算工程款后终止;
4、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篇三:
PHC管桩施工合同
篇一: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
施
工
合
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承包)单位:
福建省闽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建踏基础工程(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晋江市湖光西路小区改造工程(c1-10#楼、c1-11#楼);
2.工程地点:
晋江市湖光西路
3.管桩型号及工程量:
φ500-125a型管桩,c1-10、c1-11两幢约一万多米。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单价:
1.工程采用承包打桩清工(包工形式),其中人工机械费每米壹拾柒元,管桩代购每米元,设备进退场每次元/每台,水、电供应费用由甲方负责(管桩费以100%提前付款,此单价不含税及挂靠单位管理费、施工配合费)
2.工程造价预计:
约贰拾伍万元左右(按实际产生工程量结算);
3.工程量计算:
按自然地面至桩尖的长度(入土深度)结算。
(按施工纪录为凭,经双方代表签证为准,桩尖铁由甲方自购,土方工程由甲方负责。
)
三.工期及约定:
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计划在5天内负责将桩机设备进场并预备施工,试桩验收合格后以正式开工日后c1-10#楼10天内、c1-11#楼25天内完成额定的施压工程量【甲方必须确保一切工程施工条件具备:
包括三通一平地下障碍物清除(包括高压电线、电缆、地下管道等)、地面耐压力15t/㎡以上及进退场道路障碍物的清除及清理工作】;
2.凡遇地震、台风、雨天等自然天气或停水、停电的情况,经甲方签证予以顺延工期;
3.凡遇属以下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机除顺延工期外,停机延误时限累计超过十日的,从第十日起,甲方应补偿乙方停机费每天贰仟元;
a.甲方未能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额定工程量的管桩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如数兑现工程进度款;
b.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为履行合同约定、设计更改或地方性原因及施工过程中周边影响或地质原因)不能施工等造成乙方停机误工。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a.桩机进场后,甲方应先预付管桩代购费元,然后按照施工进度即进桩情况,甲方须提前预付管桩材料费,保证施工完成前管桩材料代购款全部付清;
b.乙方工资(包括人工费、机械费):
乙方桩机机进场,甲方即付乙方元,甲方应按照进度每完成3000米,按完成量工资70%支付,施工完成付至总工程量工资部分70%,余30%待桩基验收合格后或承台砼浇完一次性付清(若因甲方原因在2个月内不能验收或还没有开工,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委派代表每天对乙方施工产量进行确认并签字,否则在工程结算时以乙方提供的实际施工记录为依据进行结算)。
2.付款约定:
工程
按照现金结算,以乙方单位指定人持乙方盖章收据为付款凭证或由甲方汇款至乙方单位指定银行账(卡)号,以汇款单为汇款凭据(不含税)。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工程每天施工记录的签证、技术交底、提供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协助乙方做好工程定位及桩基放样的复核工作和进行24小时质量跟踪监督,负责组织试桩、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调理施工现场一切问题;
2.若因施工或打桩过程中引起周围建筑物(包括砼路面及地下管道等不可预见)破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若事前有通知(书面通知),乙方不认真自行施工而造成破坏,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3.施工中,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甲方采购的管桩有质量问题、地下障碍物、孤石或因地面耐压力不够而造成陷机所造成偏桩、断桩及甲方使用机械开挖造成断桩或因地质变化太大与地质资料不符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送桩、接桩的土方工程(包括测量标高、承台抽水及桩头土方清理)由甲方负责,自然地面以下的应接砍桩由乙方负责,若设计要求铁件需做防腐处理由甲方负责;
4.若因甲方土地或基建手续等原因造成的机台设备及工具损坏或没收,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由于地质原因,压(打)桩施工有效桩长少于设计要求的最短桩长,而造成的废桩由甲方赔偿;
6.乙方应合理配桩,剩余能够使用的短桩应接入使用,不得浪费管桩。
六.乙方责任:
1.乙方组织静压机800t型桩机进场施工,以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2.乙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吴炳辉(联系电话:
82923616)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及现场施工记录的签证;
3.乙方应根据图纸、设计交底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经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效率;若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偏桩、断桩,其补强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提供相应桩机合格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及原材料合格证件,协助甲方整理该工程的桩基内业资料(不包括资料签字及单位盖章);
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法令法规,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若因乙方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根据设计图纸,有效的设计修改图(函)以及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结合乙方所有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工程完成后20天内及时组织验收;
2.若乙方在桩机验收中未能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其处理即补强费用由乙方支付,至质量等级为合格。
八.补充条款:
如果c1-10#楼施工完成后,甲方无法让乙方的桩机顺接第二幢工程(c1-11#楼)进行施工,而造成停机超过十日的,应补偿乙方停机费(每天贰仟元累加);产生第二次搬迁机台的,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的搬迁费用贰万元。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未果,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篇二: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福建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量的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
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惠安联盛商住区
2.工程地点:
涂寨镇政府边
3.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不包料(甲方只提供砼预制管桩和桩尖,其他材料和配件等由乙方承担)
4.工程承包内容:
静压phc管桩:
包括机械进退场费用、桩位放样、压(打)桩施工,接桩、砍桩管桩,内业资料、竣工图。
砼预制管桩材料由甲方采购,并负责运至现场桩机施工位置。
管桩型号:
phc500-125-a
5.工程量:
惠安联盛商住区1#楼、2#楼(其中2#楼部份桩基具备施工条件先行施工,剩余部份若三个月内无法提供施工条件,可认定为不在合同承包范围内)、3#楼、5#楼打桩基础
二、工程造价及计算:
1.工程量计算:
按一次性包干壹拾叁万伍仟元整(万元)人民币结算。
2.本分项工程所产生水、电供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及约定:
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计划在1天内负责将桩机设备进场并预备施工,试桩验收合格后以正式开工日后15天内完成额定的施压工程量(甲方必须确保一切工程施工条件具备:
包括三通一平、地下障碍物清除(包括高压电线、电缆、地下管道等)、地面耐压力达15t∕m2以上及进退场道路障物的排除及清理工作)。
2.凡遇地震、台风、雨天等自然天气或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以上,经甲方签证予以顺延工期;
3.凡遇属以下由甲方原因所造成乙方停机而延误工期的,停机延误时限超过十天,从第十天起,甲方应补偿给乙方停机费20XX每天元∕台,且乙方有权予以顺延工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随时调走施工机械设备,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机械设备二次搬迁费用均有甲方全部承担,每次25000元∕台次;
a.甲方未能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额定工程量的管桩或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如数兑现工程进度款;b.因甲方设计更改或地方性原因及施工中周边影响或地质原因不能施工等造成乙方停机误工。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现金(不含税);
2.付款方式:
a.乙方桩机进场后,试桩完甲应付款叁万元;
b.本工程桩基础完成一半后,甲方应付款叁万元,本工程桩基础全部施工完成后,甲方再付款伍万元,其余尾款待基础验收合格后付清楚。
3.付款约定:
以乙方单位指定人持乙方盖章收据为付款凭证或由甲方汇款至乙方单位指定银行帐(卡)号,以汇款单位为付款凭证。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张国洪全权负责工程每天施工记录的签证、技术交底、提供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协助乙方做好工程定位及桩位放样的复核工作和进行24小时质量跟踪监督,协调建设单位组织试桩、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施工现场一切问题;
2.若因施压或打桩过程中引起周围建筑物(包括砼路面及地下管道等不可预见)破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若是乙方违规施工造成本工程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3.施工中,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地下障碍、孤石或因地面耐力不够而陷机所造成偏桩、断桩及甲方使用机械开挖造成断桩或因地质变化太大与地质资料不符等)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由于地质变化送桩、接桩的土方工程由甲方负责,若设计要求铁件需做防腐处理由甲方负责。
4.如有关部门造成损坏或无法验收都由甲方全权负责。
若是乙方方面造成本工程无法验收由
乙方承担责任。
六、乙方责任:
、
1.乙方组织静压桩机(锤击打桩机)进场施工,以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2.乙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朱银平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及现场施工记录。
3.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强化管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效率;若因乙方施工不当产生偏桩、断桩,其补强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提供相应桩机合格证件,压力检测表检测报告和特种工种操作人员证件,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法令、法规,服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若因乙方因素出现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2.若乙方在桩基验收中未能达到质量等级合格要求,其处理及补强费用由乙方负责,质量等级为合格。
八、补充条款:
乙方负责砍接桩和接桩(不包括土方开挖)乙方负责好内业,不盖章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未果,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资格人签订之时起正式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废除合同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待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并付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如基础不开发40天后付清;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三: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名称:
湖南东方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筑工程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欧阳永革等私人联建房管桩桩基础工程。
该工程地点位于易俗河镇雪松北路。
二、工程内容:
本工程采用筒式柴油锤锤击法施工phcφ300/6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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