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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江源区环境保护公众网
目录
1.概述-3-
1.1.建设项目特点-3-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
1.3.分析判定情况-4-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4-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4-
2.总则-5-
2.1.编制依据-5-
2.2.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的确定-7-
2.3.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目标-8-
2.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1-
2.5.评价标准-12-
3.拟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15-
3.1.拟建项目概况-15-
3.2.项目组成-18-
3.3.工程分析-33-
3.4.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39-
3.5.污染物排放情况-43-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4-
4.1.自然环境概况-44-
4.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7-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
5.1.社会经济影响分析-61-
5.2.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2-
5.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66-
5.4.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69-
5.5.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7-
5.6.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86-
5.7.固体废物影响评价-86-
5.8.施工期对交通及各管道影响分析-87-
5.9.健康和安全-87-
5.10.工程对景观影响分析-87-
5.11.管网工程试水、试气、试压相关工程环境影响分析-87-
5.12.水土流失影响分析-88-
5.13.环境风险分析-98-
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05-
6.1.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对策与建议-105-
6.2.选址、选线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分析-105-
6.3.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106-
6.4.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115-
6.5.环保竣工验收-118-
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0-
7.1.社会效益分析-120-
7.2.经济效益分析-121-
7.3.环境效益分析-121-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3-
8.1.环境管理计划-123-
8.2.环境监控方案-123-
8.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25-
9.结论与建议-127-
9.1.建设项目概况-127-
9.2.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结论-127-
9.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结论-127-
9.4.公众参与评价结论-129-
9.5.综合效益分析结论-130-
9.6.综合结论-130-
1.概述
1.1.建设项目特点
市政基础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形象问题,它除了承担基本任务外,还直接反映着城市的面貌和风格,是城市的命脉,对城市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除了完善城市道路网结构,同时也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环境。
是实现招商引资集团化、规模化、区域化,打开通向国际市场通道的需要。
城市道路工程涉及城市的形象,它除了承担最基本的交通任务外,还直接反映着城市的面貌和风格。
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及生活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的建设、改造,直接关系到大阳岔镇的整体形象,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必将起到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从而推动城市的发展。
城市发展需要利用多元素特殊景区的带动。
大阳岔镇旅游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优越。
但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旅游服务设施不健全,从全镇经济的长期发展来看,旅游业的开发,应作为今后经济建设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大阳岔镇的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落后的基础设施工程和道路网建设远远满足不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非机动车辆保有量也快速增长。
现有道路系统不完善,落后的道路和排水系统给人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了很多不便,急需得到改善。
本项目为大阳岔镇新型城镇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并新增景观道路14.5km;新增镇区次干路及支路6.923km,道路总长度21.423km;新建交通景观桥一座,桥长200m;新建雨水管道23555m;新建污水管道4898m;新建给水管道3313m;新建绿地177100m2;新增路灯约982盏及景观亮化约10万m2;本项目总投资估算总金额45689.68万元。
本工程建成后,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可以净化城区的空气质量,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同时车辆行车距离缩短,汽车尾气的排放量相对减少,减轻了对人民的危害。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吸引大量外资、扩大进出口贸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白山市江源区隆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人员,在建设单位、当地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进行实地踏勘,经现场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配合了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要求,并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区域已有现状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1.3.分析判定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本项目属于“T138城市道路”,新建、扩建主干路,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修正(2013年)的相关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属于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中第3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属于国家鼓励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施工期主要是建设工程对土地的占用,工程开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粉尘、扬尘、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征地对附近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以及施工期车辆行驶噪声、施工期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道路行驶车辆产生的噪声对道路两侧的环境带来影响,汽车尾气的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大阳岔镇新型城镇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其环境效益大于环境损失。
本项目的建设改善和加强了城市环境与城市景观,美化了市容,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公众参与的认同性好,公众都支持项目建设。
道路及其它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符合《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镇总体规划(2014-2030)》的要求,同时选址选线较为合理,在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来看,本建设项目可行。
2.
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4.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1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5.28)。
2.1.2.部委文件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2011]第21号令,2013.2.16);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7);
(6)《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3号,2012.8.17);
(7)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4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9)《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
(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号,2016.5.23);
(1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2号,2016.5.23);
(12)吉政发[2016]40号《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2016-2020年)》;
(13)《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2003.5.27);
(14)《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环发[2007]184号);
(15)《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文);
(16)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2.5.1)。
2.1.3.技术规范及评价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50433–200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
(10)《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96);
(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804-2010);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1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
2.1.4.项目文件、规划文件
(1)《大阳岔镇新型城镇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12;
(2)《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镇总体规划(2014-2030)》,大阳岔镇人民政府,2016.12。
2.2.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的确定
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影响、声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环境、地下水环境等的影响,道路及桥梁工程不同的工程行为对环境因素有不同的影响。
拟建工程位于大阳岔镇区,地势平坦,由于工程范围较大,在施工道路过程中,由于土方的挖掘、运输、建筑材料堆积、筑路原材料运输产生的粉尘及复杂的施工作业都带来扬尘、噪声等环境污染。
挖方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易造成水土流失。
工程竣工后,道路沿线将产生汽车尾气污染、噪声污染,工程各阶段的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2-1。
表2-1各阶段环境影响因素矩阵筛选表
工程行为
环境资源
前期
施工期
营运期
占地
路基
路面
材料运输
机械作业
运输行驶
绿化
复垦
土地利用
就业劳务
○
○
□
□
□
经济、交通
■
□
□
旅游
□
□
农业
■
□
□
水利
●
土地利用
■
□
物质资源
土质
□
地面水文
地面水质
●
●
■
水土保持
●
□
□
生态环境
陆地植被
■
●
■
□
□
陆栖动物
●
■
□
□
生活质量
声学环境
●
●
■
□
空气质量
●
●
●
■
□
居住
●
□
□
□
美学
●
●
□
说明:
□/○:
长期/短期影响;涂黑/白:
不利/有利影响;空白;无相互作用。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的矩阵筛选,确定该项目的环评主要内容包括:
生态环境评价、地表水评价、环境空气评价、声环境评价等,在施工期的评价重点是噪声、生态环境影响,营运期的评价重点是声环境评价及环境空气评价。
2.2.2.评价因子的确定
根据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特点,在对拟建工程区域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地区环境功能及各环境因子的重要性和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在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从环境要素方面进行环境因子的识别与筛选,本工程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详见表2-2。
表2-2评价因子筛选结果
类型
评价内容
评价因子
社会
环境
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
工程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资源利用
开发运输
居民生活质量
居民收入、文化教育、卫生
基础设施
路网、交通、绿化、照明等
生态
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量
土壤类型
占地类型
声环境
现状评价
交通、工业噪声
施工期评价
机械设备噪声
运行期评价
交通噪声
空气
现状评价
SO2、NO2、TSP、PM10
施工期评价
TSP、沥青烟
运行期评价
CO、NO2、THC
地表水
现状评价
pH、BOD5、COD、氨氮
施工期评价
COD、石油类
运行期评价
石油类
2.3.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目标
2.3.1.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的环境区划及标准如下:
(1)地表水环境:
评价区水体为大阳岔河,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地方标准,大阳岔河源头——河口段(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目标为Ⅱ类,其余水域水质目标为Ⅲ类),本项目选址位于大阳岔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准保护区内。
本项目区域内河段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因此该河段水体功能为Ⅲ类水体,故本项目区域内河段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
按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区的分类要求,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确定为二类功能区。
(3)声环境: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则两侧用地界外35m内区域执行4a类标准,位于4a类区域内的学校、疗养院等特殊环境敏感点室外昼间按60dB(A),夜间按50dB(A)执行;用地界外35m以外的区域(距路线中心线200m范围内)执行2类标准。
(4)生态功能区划:
按照《吉林省生态功能区划研究》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一级区划属于吉林东部长白山地生态区(
),二级区划属于鸭绿江中低山林特生态亚区(
3),三级区划属于浑江上中游通化-白山城镇和工矿及林农生态功能区(
3-3)。
生态功能区划见图1-1。
2.3.2.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
(1)空气环境
施工期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运营期控制汽车尾气污染,保护沿线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
(2)地表水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向周围地表水体排放。
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管理办法,降低交通事故的污染风险,同时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方案,控制事故风险的影响范围。
(3)噪声环境
以人群为主,特别注意保护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需要特别安静和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
(4)生态环境
防止沿线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保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5)环境敏感点
①施工期环境敏感点调查
本工程共新建、扩建道路11条,并完善相关配套工程,占用的土地均已规划为城市的道路用地,占地范围内涉及居民拆迁由大阳岔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并且工程施工前拆迁工作将基本完成。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新建、扩建道路周围的环境敏感点为村屯居民等。
其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根据周围环境特征及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控制目标详见表2-3。
表2-3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保护目标
方位
最近
距离
m
户数
(人数)
功能
区划
保护级别
1
地表水
大阳岔河
甲四路施工南侧
15
--
Ⅲ类区
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
2
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道路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均位于准保护区内
10
--
--
水源保护区
3
环境空气
大阳岔镇
甲五路施工东侧
--
180户
(360人)
二类
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
二类区标准
4
大阳岔卫生院
甲四路施工北侧
30
--
5
高丽堡子
景观主干路施工东侧
25
36户
(82人)
6
沙金沟门
景观主干路施工北侧
10
25户
(75人)
7
路庄子村
景观主干路施工北侧
25
50户
(150人)
11
声环境
大阳岔镇
甲五路施工东侧
--
180户(360人)
2类
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
12
大阳岔卫生院
甲四路施工北侧
30
--
13
高丽堡子
景观主干路施工东侧
25
36户
(82人)
14
沙金沟门
景观主干路施工北侧
10
25户(75人)
15
路庄子村
景观主干路施工北侧
25
50户
(150人)
19
生态
吉林干饭盆国家森林公园
本项目主干路终点为吉林干饭盆国家森林公园距离入口100m
100
--
--
国家森林公园
20
本项目11条道路四周沿线区域生态环境
控制工程占地及施工活动,减少生态环境破坏,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②水环境敏感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其中镇内道路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均位于准保护区内,主干路工程位于准保护区内,距离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最近约为10m。
评价区内地表水为大阳岔河,该段水体功能为Ⅱ、Ⅲ类水体(Ⅱ、Ⅲ表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目标为Ⅱ类,其余水域水质目标为Ⅲ类,因此,本项目水域水质目标为Ⅲ类)。
由于本项目位于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因此水环境敏感。
本项目与水源地位置关系详见图1-3。
2.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2.4.1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2.4-2009、HJ19-2011、HJ/T2.3-93)确定生态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专题的评价等级,见表2-4。
表2-4本项目评价等级划分及依据
评价专题
评价等级
划分依据
生态环境
三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309134km2<2km2,建设道路长度21.423km<50km,为新建项目,占地性质为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镇规划的道路用地,占地现状大部分为砂石路。
本项目建设区域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及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生态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声环境
一级
根据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镇总体规划,本项目占地性质为白山市江源区大阳岔镇规划的道路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别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4a类及2类区。
根据预测,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总体来看增高量高于5dB(A),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有关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
环境空气
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相关规定:
“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本项目修建的11条道路中有1条主干路、9条为次干路,1条支路。
本项目主干路长14.5km,占所建道路总长度的67.68%,属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项目”。
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地表水
三级
本项目施工期可能影响水体的污染主要是施工废水排放,在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路面径流,污染物量少,水质成分简单。
地表受纳水体大阳岔河水域功能为III类水域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本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地下水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确定该建设项目类型为“T138城市道路”,属IV类报告书项目,根据导则4.1一般性原则,
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2.4.2评价范围
各项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2-5。
表2-5评价区域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地表水
公路中心线两侧及施工场地周围各200m范围内区域
环境空气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
噪声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
生态环境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
社会环境
大阳岔镇区内
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有关规定:
“5.4.3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200m的范围。
2.5.评价标准
2.5.1.环境质量标准
⑴地表水
对于本项目废水受纳水体-大阳岔河,根据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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