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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热控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SEPWJ—YW—08—0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加强热控技术监督工作,促进火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部颁规定《加强技术监督若干意见》,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发电厂主要热控设备,系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控和保护装置。
1.3热控设备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设备,是促进本厂安全、文明生产,经济节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
热控设备种类较多,技术复杂、分布面广、牵涉面大,要切实做好热控设备监督工作,除各级领导及热控专业人员外,各主设备所属检修部门和各专业运行人员及有关科室都应认真做好设备检修和运行分析,使热控设备在我厂生产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4热控设备监督的任务:
通过对热控设备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证热控计量精度和机组安全运行。
1.5本制度是我厂贯彻国电公司、上海电力公司热控技术监督工作要求的措施。
全厂各有关科室、检修部门及有关人员、全体热控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技术监督范围
2.1热控设备的范围包括;
2.1.1仪表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2.1.2自动调节系统;
2.1.3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2.1.4程序控制系统;
2.1.5计算机监控系统;
2.1.6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2.2热控设备内容;
2.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2.2.2脉管路(包括一次门后的管路,支架和阀门);
2.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2.2.4显示仪表及控制设备;
2.2.5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设备;
2.2.6程序控制系统;
2.2.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
2.2.8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3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发电厂是热控监督的基层单位,其设备技术部门是本单位热控监督的统一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3.1.1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贯彻有关计量法令,上级有关热控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负责本单位热控监督工作。
3.1.2组织建立本单位的热控计量标准和检定装置及配套设施,督促按周期检定计划实施。
3.1.3组织对本单位计量工作的自查和定期对运行,在用测量仪表的现场抽查。
3.1.4组织本单位热控专业人员和技术培训的计量检定人员统一考核。
3.1.5按时填报热控设备“三率”统计表,及热控监督简报上报热控监督工作的年度总结。
3.1.6指定本单位热控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审查热控设备大小修计划,并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的验收。
3.1.7研究热控设备存在的技术关键,组织技术攻关。
3.1.8组织本单位热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技措计划和技术改进工作。
3.1.9负责本单位热控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查。
3.1.10参加本单位新建和扩建机组热控设备设计审查。
3.2火电厂热控检修部的主要职责是:
3.2.1认真贯彻计量法令及热控技术监督条例及上级有关规程制度和指示。
3.2.2建立本单位热控计量的最高标准。
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控计量标准量值的正确。
3.2.3建立健全本检修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热控设备检定、调试、维护等工作,不断提高热控“三率”水平。
3.2.4对运行、在用的主要热控设备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设备技术部下达强检,周检、抽检月度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上报存档。
3.2.5对新建机组热控设备进行验收。
3.2.6按期完成热控“三率”统计,上报上海电力公司并抄送华东电力试验研究所。
3.2.7参加本厂热控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指定反事故措施。
3.2.8热力设备的运行要求在厂部批准后,热控设备作相应的技术改造,测点、管路的敷设保证正确。
4量值传递
4.1热工计量室是我厂热控计量检定机构,其最高标准接受华东电力试验所的传递。
4.2热工计量室的最高热控计量标准装置需经市局计量办公室考核后方可进行量值传递。
其计量检定人员需持有效期内的检定员证。
脱离检定工作一年以上者,应经复核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检定工作,调离检定岗位时应收回检定员证。
4.3热控计量标准仪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仪表不准使用。
4.3.1热工计量室的最高标准应由上一级检定机构指定周检计划,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
4.3.2热工计量室应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热控设备制定周检计划,并按期完成。
4.3.3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仪表可报请上级检定机构封存。
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检定机构启封并检定合格后使用。
4.4用于热控计量工作的电测计量器具,如电位计电桥,电阻箱等统一归本单位电测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电测检定机构统一报送上级检定机构。
4.5标准计量器及精密仪表应有专人保管,集中存放,室内应保持整洁,光线充足,没有振动,无强磁干扰,室温应保持20±2°C,相对湿度不大于80%。
5运行监督
5.1运行中的热控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热控设备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5.1.2显示(或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反应灵敏、记录清晰,并应定期测试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3由调节系统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系统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5.1.4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5.1.5操作开关、按纽,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5.1.6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5.1.7热控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并保持盘内、外整洁;
5.1.8热控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标志牌;
5.2主要显示参数,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附A)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控系统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一类设备。
取消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5.3对运行中的热控设备,热工专职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设备运行日志上。
5.4对运行中的热控设备,非专职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对运行中的热控设备的设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厂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
保护定值的修改、保护强制、解除必须由设备总监批准。
5.5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经设备总监批准后,由热工指定专业人员执行,修改结束后,通知有关修改提出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无误以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
在工作结束后3天内热工专业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
5.6使用程序控制装置时进行机组或系统自启动时,有关启动设备条件不具备,需变更条件、数据应按当值值长的修改通知执行,并做好记录,启动正常后及时做好恢复工作,防止遗漏。
5.7热控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处理和做好记录。
5.8运行中的热控设备需要停运进行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9热控设备用过的记录纸,应注明用途、日期,由运行部集中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应按厂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5.10未经设备总监批准,不得在运行中的热控仪表盘面或操作台进行施工作业。
5.11热控设备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5.12主要热控设备应进行现场抽测、校核、试验,主要热控设备的实际系统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各部分引用误差的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二分之一。
5.13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作定期试验。
5.14为了提高热控设备的投入率,机组运行人员应认真负责将热控设备投运好,有关部门应将此项工作作为对机组运行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5.15厂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统计,每季报市电力公司、抄报华东电力试验研究所。
主要显示参数:
合格率
自动装置统计:
投入率
保护装置统计:
投入率
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
投入率
6检修监督
6.1热控设备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
检修后所需调试时间和条件,厂部应列入计划给予保证。
主要改进项目的设计和措施需经厂部批准。
6.2热控设备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
检修、校验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作到文明检修。
6.3对隐蔽安全的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每隔一次大修应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做好检查记录。
6.4检修工作结束后,热控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闭良好,必要时应覆盖绝缘胶皮。
6.5热控设备检修后,热工检修部(班、组)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
属于主设备的控制和保护装置(如汽机轴向位移、差胀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所属检修部会同热工检修部共同调试。
6.6检修后的热控显示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的测试。
其系统误差应符合要求。
6.7检修后的热控自动调节,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
并作各项扰动试验。
其调节质量应符合调节系统质量指标的要求。
6.8检修后的程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试验,由运行人员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6.9热控设备检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大小修工作结束以机炉启动运行之日算起)
6.10检修后的热控设备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按评价标准作出评价,并详细地记入履历卡内,未经验收的热控设备不允许投入运行。
7技术管理
7.1发电厂热工检修部应根据部颁规定和网局的热控技术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工作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的相关制度。
认真执行《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规程汇编〈热工控制〉》内容。
7.2发电厂热工检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全厂热控设备清册和设备技术档案。
清册和档案应包括:
7.2.1热控设备的清册、台帐、出厂说明书以及校验、调整与试验记录;
7.2.2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清册、台帐、出厂说明书以及历次检定记录、证书;
7.2.3全厂机组及系统的热控设备系统图、原理图和接线图、电缆、管道清册;
7.2.4热控设备电源系统图;
7.2.5重要显示参数测点实际安装图;
7.2.6热控设备常用部件的加工图;
7.2.7热控设备运行日志(包括运行巡视记录、维修和故障处理记录)。
附件一:
发电厂主要热控设备
发电厂主要热控设备系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态的监控设备和保护装置。
我厂根据各机组及热力系统热控设备的实际配备情况,参照下列划分项目对全厂主要热控设备进行统计造册。
A-1检测参数
A-1.1锅炉方面
汽包水位、汽包饱和蒸汽压力、汽包壁温、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温度、压力、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排烟温度、烟气氧量(二氧化碳),炉膛压力、磨煤机出口混合物温度,煤粉仓煤粉温度、煤称(皮带称),过热器管壁温度、再热器管壁温度、重油压力、流量等。
A-1.2汽机、发电机方面
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温度、压力、各级抽汽压力、监视段蒸汽压力,轴封蒸汽压力,汽机转速,轴承金属温度,轴承回油温度,推力瓦温度,排气真空,排气温度,调速油压力,系统抗燃油压力,润滑油压力,供热流量,凝结水流量,凝结水导电度,轴承振动,发电机定子转子冷却水流量,轴向位移,差胀,汽缸转子膨胀,转子偏心,汽缸与法兰螺检温度,发电机定子线圈及铁芯温度,发电机氢气压力,氢气纯度。
A-1.3辅助系统方面
除氧器蒸汽压力、除氧器水箱水位,给水泵润滑油压力,高压给水泵轴承温度,热网供气、水母管温度、流量、压力。
A-2主要自动调节系统
汽包水位调节系统,主蒸汽温度调节系统,主汽压力调节系统,送风调节系统、吸风调节系统、热负荷调节系统,气轮机电液调节系统,锅炉旁路调节系统、汽机凝汽器水位调节系统,高压加热器水位调节系统,除氧器压力及水位调节系统,再热器温度调节系统。
A-3主要热控保护装置
A-3.1锅炉方面
饱和蒸汽压力保护,过热蒸汽压力保护,汽包水位保护,燃油快关保护,炉膛灭火保护及炉膛压力保护、再热蒸汽压力保护,控制汽源压力保护、大型锅炉的MFT保护。
A-3.2汽机、发电机方面
汽机轴向位移保护,汽机超速保护、电超速保护、汽缸转子差胀保护、气轮机振动保护、润滑油压保护、汽缸排汽真空(背压)保护,高压加热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机旁路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控制气源压力保护,后汽缸喷水保护。
EH抗燃油压保护。
附录二:
发电厂主要热控设备“三率”统计办法
B-1合格率
主要显示参数现场抽校合格率=(主要显示参数抽校合格总数/全厂主要显示抽校总数)*100%
B-2投入率
B-2.1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自动调节系统投入总数/全厂自动调节系统总数)*100%
B-2.1.1全厂自动调节系统总数按原系统设计的系统数统计。
B-2.1.2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因下列原因停用者,不影响其投入率的统计
(1)机组的热备用状态时;
(2)机、炉进行试验,必须停自动调节系统时;
(3)机、炉运行暂不正常,必须停用自动调节系统时。
B-2.3保护系统投入率=(保护系统投入总数/全厂保护系统总数)*100%
B-2.4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用率=(实际使用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数/设计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数)*100%
附录三:
热控设备评级标准
B-1评级原则
C-1.1热控设备应结合机组检修,与主设备同时进行定级。
C-1.2由于主设备缺陷而影响热控设备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不能影响热控设备进行定级。
C-1.3热控设备必须在消除缺陷,并经验收评定后,方可按标准升级。
C-1.4主要检测系统各点校验误差不应大于系统综合误差。
C-1.5自动调节系统的投入累计时间占统计周期时间的80%以上,方可按投入设备统计,热控保护设备应能随主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C-1.6自动调节系统的调节质量应符合部颁“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C-2评级标准
C-2.1检测系统
一类:
a.检测系统综合误差符合评级原则C-1.4规定;
b.显示和记录(或打印)清晰、正确、可靠;
c.检测元件及其附属设备安装牢固,绝缘良好,必要时有防震及抗干扰措施;
d.管路,阀门不堵不漏、排列整齐、有明显的标志牌;
e.显示仪(或记录仪)、打印机、CRT及盘、柜内、外整洁,接线正确,铭牌齐全;
f.带切换开关的多点仪表,其开关接触电阻符合制造厂规定,切换灵活,对位指示正确可靠;
g.技术说明书,原理图,接线图及校验记录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符合。
二类:
a.检测系统综合误差有各别点超出评级原则C-1.4规定,经校验后能符合规定要求;
b.显示(或记录)和打印正确、清晰,有各别点发生误差,稍加调整即能恢复正常;
c.各别零部件有一般缺陷,但性能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d.其它均能符合一类设备标准。
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设备标准者。
C-2.2自动调节系统
一类:
a.自动调节系统的设备完整无缺、清洁、整齐、调校合格,达到制造厂出厂技术要求;
b.取样管路和取样点布置合理,管路、阀门、接头不堵不漏,标志牌齐全;
c.电缆、线路、盘内布置符合安装规定,电气绝缘良好,标志牌清楚、正确;
d.自动调节系统正式投入前应进行对象特性试验,投入后应作扰动试验,试验记录齐全,调节质量符合部颁“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e.机、炉检修后正常运行72小时以内,自动调节系统即能投入,在统计周期内累计投入运行时间在90%以上;
f.试验报告、检修报告、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类:
a.自动调节系统的对象特性试验不全,但调节质量基本符合部颁“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要求;
b.电缆、线路、盘内布置等有个别地方不正规,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c.机、炉检修后正常运行72小时以上,自动调节系统才能正常投入,在统计周期内累计投入运行时间在80%以上;
d.其他均能符合一类自动调节系统标准。
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自动调节系统者。
C-2.3保护及联锁信号报警系统
一类:
a.保护及信号报警系统的机械及电气部分良好,动作正确、灵敏、可靠。
能随机、炉及辅助设备连续投入运行。
运行中未发生误动或拒动;
b.整套系统及零部件安装牢固、清洁、整齐、电气绝缘良好,防护措施完整;
c.试验报告,检修记录、系统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二类:
a.定期校验时,发现整定值有变动,但未发生误动或拒动;
b.别零部件有缺陷,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c.其他均符合一类保护及信号报警系统标准。
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保护及信号报警系统标准者。
C-2.4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
一类:
a.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入率>95%以上,主要测点系统综合误差(暂定)符合评级原则C-1.4规定;
b.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的CRT屏幕数据,画面应稳定清晰。
带信号动作正确,画面切换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c.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完好无缺,打印机动作灵活,打字清晰,时间制表准确;
d.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的事故追忆信息分辨率应符合要求,动作程序准确;
e.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机柜内,输入输出信号二次线路排列整齐,铭牌齐全正确,孔洞严密。
二类:
a.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入率<95%>80%者;
b.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主要测点,有个别点超出评级原则C-1.4规定,经调校后能符合规定要求;
c.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的CRT屏幕显示,有个别数据和画面,稍有抖动,稍加调整即能达到稳定正确;
d.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的打印机和操作系统单元内有个别部件有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数据采集系统的正常使用要求;
e.其他均能符合一类数据采集系统标准。
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标准的.
附录四:
热工计量标准室的配置
B-1说明
D-1.1热工计量标准室的设施,计量标准器具、装置按能源部颁发电力行业标准DL5004-9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执行。
超过标准,必须经过特殊申请,批准后方可建立。
D-1.2热工计量室,应备有底于最高标准的标准器具,作为在线核对使用的标准器具,数据应根据机组容量的大小和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替代制
度名称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制度编号
SEPWJ—YW—08—09
替代制
度编号
M/SEPWJ09.16.00-02
版本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发人
2002
方杰2002/02/01
陈孝和2002/04/16
成庙根2002/05/16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解释
部门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设备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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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