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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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A级要素
B级
要素
企业达标要求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否决项
扣分项
1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5分)
1、加油站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查文件:
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或超范围经营,扣100分。
(A级否决项)
1.2新、改、扩建项目(25分)
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查文件: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资料。
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扣100分。
(A级否决项)
1.3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25分)
1、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文件。
查已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文件。
未获取,扣25分。
(B级否决项)
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文件符合要求得满分,每缺1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扣1分。
1.4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25分)
1、每年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查文件:
检查记录。
未进行检查,扣25分。
(B级否决项)
无检查记录,扣10分;有1项未检查扣2分。
2、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整改应有记录。
查文件:
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有1项未整改扣2分。
2机构和职责(100分)
2.1方针目标(20分)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至少要满足无亡人事故,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查文件:
安全生产方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询问:
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0分。
(B级否决项)
1、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达标要求,有1项不符合扣2分;未发布的扣2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有1人次扣1分;
3、主要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2.2负责人(20分)
1、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并公开发布安全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必需的人、财、物等资源。
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2、主要负责人的公开承诺书。
询问: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和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了解情况;2、从业人员是否知道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
1、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责任制不符合规定,扣20分。
(B级否决项)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不清楚,扣5分;2、从业人员不知道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的,1人次扣5分。
2、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查文件:
1资格证书2、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1、未取得资格证书,扣5分;2、未在有效期内,扣3分。
3、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保证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资源。
查文件: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2、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3、资源配备和使用记录。
1、未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扣5分;
2、没有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记录,扣5分;
3、未明确责任人,扣5分。
2.3从业人员职责(30分)
1、应制定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询问:
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职责了解情况。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
(A级否决项)
1、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齐全,缺1项扣2分;
2、安全生产职责与职能不匹配,1项扣2分;
3、有关人员不了解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1人次扣2分。
2.4组织机构(20分)
1、加油站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加油班次应配备兼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查文件:
1、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2、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3、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4、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分。
(A级否决项)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扣5分;2、加油站未配备兼职安全员,扣5分。
2.5安全生产投入(10分)
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费用。
台帐。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5分;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符,1项扣1分。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查文件: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凭证。
1、未参加工伤保险,扣5分;
2、漏缴工伤保险费,有1人次扣1分。
3风险管理(100分)
3.1风险识别与控制(50分)
1、应建立风险识别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识别应包括:
加油过程;卸油过程;检维修;储油罐;加油机。
查文件:
风险识别管理制度及记录。
未开展风险识别,扣50分。
(B级否决项)
未建立风险识别制度,扣30分;未定期开展风险识别,扣10分;风险识别范围缺少的,一项扣5分。
3.2隐患排查与治理(50分)
1、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记录隐患治理情况。
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
(1)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内容。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a、隐患治理方案,包括安全投入情况等;
b、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c、隐患整改报告;
d、隐患销项备案文件。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7)隐患监控要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8)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9)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10)要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
(11)隐患排查方式:
a、日常隐患排查:
是指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相关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巡查。
b、综合性隐患排查:
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全员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c、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d、季节性隐患排查:
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e、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f、事故类比隐患排:
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12)确定隐患排查频次:
a、班组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
b、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企业实际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c、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d、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13)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c、设备、电气、仪表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d、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e、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f、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查文件:
1、重大隐患项目档案;2、隐患治理工作“五定”落实情况;3、书面报告。
4、隐患排查记录;5、隐患治理台账和记录;6、隐患排查制度;7、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查现场:
隐患排查情况。
发现重大隐患项目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扣50分。
(B级否决项)
1、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15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2、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扣5分;
3、隐患治理记录,缺1项扣1分;
4、存在未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有1处扣5分;
5、隐患项目未及时完成治理,有1项扣5分;
6、现场发现重大隐患,但未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扣5分;
7、未发现重大隐患的,或重大隐患项目未上报的,有1处扣10分;
8、档案内容不全,缺1项扣2分;
9、隐患项目整改未落实“五定”,缺1项扣5分。
10、未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的,扣10分。
4管理制度(100分)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0分)
1、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的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风险识别制度;
(6)交接班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电气管理制度;
(10)加油机维修保养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20)巡检制度。
查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询问:
有关人员对安全生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1、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扣100分。
(A级否决项)
2、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扣40分:
隐患排查治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B级否决项)
1、未将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扣10分;
2、规章制度不符合达标要求,有1项不符合扣2分;
3、缺少相关内容的管理制度,有1项扣2分;
4、有关人员有不清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有1人次扣1分;
5、现场发现有未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现象,有1项扣2分。
2、规章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
组织有关从业人员学习。
查文件:
1、企业负责人审定签发记录;2、培训记录。
1、规章制度未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扣10分;
2、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培训学习,缺1人扣2分。
4.2操作规程(40分)
1、编制岗位操作规程,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发放到相关岗位并认真落实。
查文件:
岗位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
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40分。
(B级否决项)
1、操作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有1项扣10分;
2、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扣10分;
3、现场发现有未执行操作规程的现象,有1人次扣2分。
2、应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操作规程:
(1)加油作业;
(2)卸油作业;(3)发电作业;(4)计量作业;(5)清罐作业;(6)电器检修作业;(7)加油机维护检修作业;
4.3修订(20分)
1、每3年一次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查文件:
1、评审、修订记录;2、新版本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是最新、有效版本。
1、没有评审、修订记录,扣3分;少1项制度,扣1分;
2、修订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3分;
3、相关岗位使用失效(或已被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1个岗位扣5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及时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政府有关要求变化或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2)企业组织机构、生产设施、工艺装置等发生变更;(3)安全检查、风险识别以及事故原因分析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层面的问题需修订时。
查文件:
评审、修订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是最新、有效版本。
发生规定情形时未及时进修订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有1项不符合扣2分。
5培训教育(100分)
5.1培训教育管理(50分)
1、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明确安全培训责任人,每年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所需的人员、设施和资金,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查文件: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培训计划。
1、未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度,扣10分;2、培训教育资金、人员、设施等未落实,有1项未落实扣10分。
5.2各级人员培训教育(50分)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查文件:
1、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培训教育档案;3、特种作业操作证;
4、从业人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50分。
(B级否决项)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有1人次扣5分;
2、未对从业人员、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2分;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扣2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次扣5分。
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从事以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6设备设施及工艺安全(100分)
6.1区域位置(20分)
1、加油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表4.0.4和表4.0.5规定。
现场检查:
布局符合性
2013年3月1日之前建设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02;
2013年3月1日以后建设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12。
加油站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足,且未采取措施,并经审查确认的,扣100分(A级否决项)。
2、邻近江河、湖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进入水域的措施。
3、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的核定应符合如下条件:
①现有加油站的汽油罐加装阻隔防爆装置的,应当符合《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
②新建、扩建和改建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执行2013年3月1实施的《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2总平面布置(50分)
1、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
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2、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2012表
3、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4、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6、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7、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但应符合“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9、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56-2012第,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10、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11、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现场检查:
平面布置的规范性。
2013年3月1日之前建设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02;
2013年3月1日以后建设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12。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足,扣100分(A级否决项)。
不符合要求,有1项扣2分。
6.3安全设施
(30分)
1、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地油罐罐顶应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
(2)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3)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
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5)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6)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7)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
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8)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9)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10)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11)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
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12)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自助加油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释放静电装置;
②应标示自助加油操作说明;
③应具备音频提示系统,在提起加油枪后可提示油品品种、标号并进行操作指导;
④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2013年3月份之前建成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02
2013年3月份以后建成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12
不符合要求,有1项扣2分。
2、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
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3、供配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2)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3)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5)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6)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7)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4、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油站的各种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检测合格。
(2)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4)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5、采暖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2)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
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3)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6、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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