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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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品尊国际花园二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3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3
三、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3
四、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4
五、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及措施………………………………………5
1、工程施工前的控制要点及措施………………………………………5
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点及措施………………………………………6
3、模板支撑系统的控制要点及措施…………………………………7
4、钢结构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8
5、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控制要点及措施…………………………9
6、物料提升机的控制要点及措施…………………………………10
7、石材幕墙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12
8、悬挑脚手架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13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15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七、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a、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2#、7#、10#楼首层梁板模板支撑高度为5.4m,11#楼首层梁板模板支撑高度为6米,4#楼部分区域梁板模板支撑高度为8.05米;
b、外墙石材幕墙工程。
c、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d、钢结构。
e、悬挑脚手架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a、外墙石材幕墙工程,最高高度达78.45米;
b、4#楼部分区域梁板模板支撑高度为8.05米
c、外墙脚手架工程高度达92米以上。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住建(2010)第58号
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6、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项目安全监理负责人:
祝焱
塔吊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理:
王建、嵇正江
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理:
徐凯、崔雅博、高莲丽
四、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规定,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单位把工程项目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i.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程序:
1.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人编写;
2.遇风险性较大工程,在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后,应组织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的安全技术方案应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5.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项目监理组采取巡视、平行检查、抽查等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监理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现不按批准的安全方案进行施工或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时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及措施
1、工程施工前的控制要点及措施
(1)工程开工前,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阐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地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企业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论证,提交专家论证审查意见,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补充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仍需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查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5)已办理向建设主管部门的安装(或拆除)备案手续;
(6)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已落实;
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点及措施
(1)已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到位,特殊工种均持证上岗;
(3)本方案所属的材料、设备的质保资料齐全有效并均已检验合格;
(4)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及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或拆除,安装、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工作是否到位;
(5)现场安全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过程监控和整改的力度。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应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
a)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b)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c)安全措施未经自检擅自使用时;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e)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f)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g)出现安全事故时。
(7)及时与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8)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上报当地建设性行政主管部门。
3、模板支撑系统的控制要点及措施
(1)审核方案中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审核模板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示大样是否清楚齐全;
(3)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4)检查钢管、扣件的产品许可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和厂家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对承重构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当外观检验不合格时,必须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并送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在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过程中,使用扭力扳手测定螺栓拧紧扭力矩,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对梁底扣件须进行100%的检查;
(6)检查钢管立柱顶部是否设置可调支托,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应符合
相关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要求;
(7)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支撑系统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8)
(9)高处作业:
临边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10)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是否齐全完整;
(11)混凝土浇筑前,确认模板支撑系统符合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验收合格,应急救援预案中各项措施和安全条件均具备后,方可下达浇筑令;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应在现场监控,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
(12)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应检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相应审批签字手续;
4、钢结构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
(1)、审查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单位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按去昂生产许可证、机械设备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业绩情况等级等是否符合要求。
(2)、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钢结构工程要针对制作阶段和安装阶段分别编制制作工艺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制作工艺内容应包括制作阶段各工序、各分项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以及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制订的各项具体措施,如关键零件的加工方法,主要构件的工艺流程、工艺措施,所采用的加工设备、工艺装备等。
(3)、加强安装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钢结构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是监督承包单位内部管理体系和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督促落实安全施工方案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钢结构安装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安装方案的合理性和落实情况,脚手架搭设及物料提升机的搭设及安全防护措施和运行安全,安装测量、高强度螺栓的连接、安装焊接、安装尺寸偏差的实测、涂装等工序施工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监理工作要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督,尤其是在目前部分钢结构施工单位素质偏低,施工仍欠规范的情况下,切实做好现场巡视和旁站,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其整改到位。
5、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控制要点及措施:
(1)塔吊安装前已向项目监理组申报以下资料,并经项目总监审查通过:
a、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
b、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c、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1份;
d、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
e、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f、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g、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h、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
i、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l、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
k、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m、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是否严格执行苏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安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通过后挂牌使用(江苏省(苏州)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机牌)。
(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保养工作是否到位,塔身结构件除锈是否及时,塔吊基础内积水是否及时排除,滑轮钢丝绳防跳槽装置是否缺失、小车断绳保护装置是否失效,限位装置是否损坏或缺失、开口销销口是否打开、标准节螺栓是否松动、滑轮有无脱槽保险,有无小车防坠保险,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钢丝绳防跳槽装置、吊钩保险是否失效、绳卡是否扣反,有无力矩限位等。
(4)、检查塔吊指挥及司索工配备是否到位,是否持证上岗。
(5)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6、物料提升机的控制要点及措施
1、审查架体制作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并有经审查批准的计算书,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2、检查限位保险装置:
吊篮有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是否形成定型化,
有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不得采用断电方式,
高架提升机有无下极限限位器,有无缓冲器或超载限制器,
3、检查缆风绳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缆风绳必须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直径应大于9.3MM或角度符合45度-60度,地锚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与建筑结构边连接是否规范。
连墙杆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连墙
杆材质或连接做法是否符合要求,连墙杆连接是否牢固,严禁连墙杆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5、检查钢丝绳质量是否完好无损,磨损是否已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是否锈蚀、缺油,绳卡是否符合规定,钢丝绳有无过路保护标志,
严禁钢丝绳拖地。
6、检查楼层卸料平台防护情况。
卸料平台两侧有无防护栏杆、防护是否到位平台脚手板搭设是否严密、牢固,有无平行防护门并起作用,防护门是否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产品,地面进料口有无防护棚,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吊篮安装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吊兰的安全门是否为定型化、工具化产品,高架提升机必须使用吊笼,严禁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严禁使用单根钢丝绳。
8、检查架体安装质量。
拆除有无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是否超过规定的要求,架体与吊篮间隙是否超过规定的误差,架体外侧有无立网防护或风戽不严的情况,摇臂把杆是否经过设计、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保险绳设置是否到位,井字架开口处是否进行加固。
9、检查传动系统。
检查卷扬机地锚是否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是否整齐,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不得小于15倍卷筒宽度,滑轮翼缘不得破损,不得与架体柔性连接,卷筒上有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滑轮与钢丝绳必须匹配。
10、检查联络信号的方式是否正常、准确。
11、卷扬机操作棚的必须符合要求。
12、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必须有避雷装置且其设置符合要求。
13、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对物料提升机的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单有无量化验收内容),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齐全、有效。
7、石材幕墙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
(1)、审查设计资质及承包方幕墙施工资质、施工资料、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架子工、电焊工、物料提升机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审查及搭设质量的检查。
脚手架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钢管、扣件是否检测合格,立杆底部垫块、扫地杆是否设置合理,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是否牢固,剪刀撑是否连续设置、设置是否合理,脚手板是否满铺,架体外围是否设置密闭式安全网,操作层是否设置102米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架内当防护是否到位,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已审批并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要悬挂限定荷载的标牌等。
(4)加强对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验收,后置埋件必须做现场抗拔强度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检查避雷、防火、防排水措施是否得当,幕墙自身避雷接地系统的设置分布、引出线的材料和截面尺寸与主体结构防雷系统是否可靠连接。
(6)、工程楼面外缘等临边是否按要求设置防撞栏杆,所有这些都给玻璃幕墙留下了不同程度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7)、对幕墙与结构的连接的膨胀螺栓不得直接受拉,一般应采用化学胀锚螺栓,并应进行拉拔试验合格后采用。
(8)、组件、杆件间连接的铆钉、螺接应牢固,各连接缝隙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处理。
(9)、玻璃保存要到位,玻璃幕墙部件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等类物质接触,并严防雨水渗入。
8、悬挑脚手架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
(1)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之前,方案编制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对参加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保证搭设人员有安全的作业位置,安全设施及措施应齐全,对应的地面位置应设置临时围护和警戒标志,并应有专人监护。
(3.)悬挑式脚手架的底部及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并应按照规定的尺寸构造和顺序进行搭设。
(5)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的专项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悬挑式脚手架的平面、立面、剖面图;预埋件的布置图及其节点详图;连墙件的布置图及其构造详图;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转角、通道洞口处等),必须在专项方案中提出详细技术要求,绘制节点详图指导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施工荷载限值;悬挑式脚手架的主要构件的受力验算;悬挑式脚手架对主体结构相关位置的承载能力验算。
(6)悬挑式脚手架的主要构件的受力验算,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连墙件受力计算;力杆的稳定性计算;型钢支承架的强度、变形和稳定性计算。
(7)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应;竖向间距小于等于2h,水平间距小于等于3La,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小于等于27㎡。
注:
h-立杆步距,La-立杆纵距。
(8)连墙件必须采用刚性构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严禁使用柔性连墙件。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与主体结构面垂直设置,当不能垂直设置时,连墙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不应高于主体结构连接的一端。
(9)防护密目网应在100*100mm的面积内至少有2000个网目。
(10)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围挡并兜过架体底部,底部还必须加设小眼网及小眼网必须可靠的固定在架体上
(11)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伸出的横向水平杆节进行连接,旋转扣件中心限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
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地作高度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13)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14)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且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与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15)悬挑式脚手架底部立杆支承点型钢宜采用对称截面的构件,如工字钢等。
如采用槽钢用作支承型钢,在支承点处应封闭型钢截面,形成对称截面。
(16)型钢支承架应设置保证水平向稳定的构造措施。
(17)钢丝绳等柔性材料严禁作为悬挑结构的受拉材料。
(18)脚手架搭设时型钢支承架对应的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C15。
(19)悬挑式脚手架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0)悬挑式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施工阶段不得超过2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阶段不得超过3层同时作业,在一个跨距内各超作层施工均布载荷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6KN/㎡,集中堆载不得超过300Kg;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21)使用过层中,严禁进行下列违章作业:
利用架体调运物料;在架体上推车;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接件;任意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其他影响悬挑式脚手架使用安全的违章作业。
(22)在架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安全监护。
(23)拆卸脚手架应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拆卸。
方案编制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对参加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4)拆卸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必须由上向下逐层拆卸,严禁先拆连墙件后拆架体,必须由上向下同时逐层拆卸。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1.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加强事前预控的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
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巡查、旁站
这是驻地监理人员采用的主要检查方式,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的发展变化,以便及时对潜在的质量隐患和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控制、处理。
3.数值分析
通过测量、抽检、平行试验和见证取样等质控手段,收集质量数据进行整理,并经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从而进一步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会议约见
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各种会议或约见形式,与建设各主体进行沟通,互通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处理方案和结果。
5.指令文件
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等书面文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按照项目监理部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6.比较评价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工序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是实现目标控制的组织保证。
根据监理任务,本监理单位将落实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监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同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各项目标控制的任务和管理职责以及工作程序,授予相关职权,制定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工作考评,按责任制进行奖罚,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效手段。
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措施;建立施工计划体系;合理地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保证质量、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力措施。
由于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对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及时地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建议对优质工程和按期竣工的项目进行奖励,对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和因施工单位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进行经济处罚等经济措施,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法律依据。
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是监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监理单位将按合同要求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供货期限,检验和控制工程质量,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正确地处理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措施,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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