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几个步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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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几个步骤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目录
一、招标准备阶段2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2
(二)项目综合分析2
(三)确定招标采购方案和招标方式2
(四)编制招标文件3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4
(六)邀请有关人员及评标监督5
二、招标5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5
(二)资格预审6
(三)招标文件及发售6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
(五)招标公告的时间8
(六)招标的有关纪律规定8
(七)分阶段招标9
三、投标9
(一)编制投标文件9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10
(四)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或者修改10
四、开标11
(一)开标仪式11
(二)开标仪式的基本流程11
(三)其他要注意的问题13
五、评标13
(一)评标的一般方法13
(二)评标程序14
六、定标15
(一)定标15
(二)中标通知书15
七、合同的签订16
(一)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16
(二)签订合同的依据16
(三)合同的履约担保16
(四)合同超出范围的有关规定17
(五)合同的分包的有关规定17
(六)中标后未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18
八、招标总结18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活动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但根据采购实践经验,招标采购活动还应包括在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因此,我们可以把招标活动分成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
现以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人组织的招标活动为例,对招标采购活动的基本程序作以简述。
一、招标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作出具体安排,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
主要程序是: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
即对招标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
(二)项目综合分析
对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根据采购计划、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项目的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的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调查,以确保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确定招标采购方案和招标方式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确定招标采购方案。
也就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出最佳的采购方案,具体包括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安排、采购项目清单及服务、有关的技术要求、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定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取消了议标这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等五个部分。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主要是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2.招标项目要求。
主要是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项目的具体方案及要求、技术标准和规格、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事项。
3.投标人须知。
主要是说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担保形式)和提交方式、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以及截止日期、开标和评标及定标的日程安排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4.合同格式。
主要包括合同的基本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投标文件格式。
主要是对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出格式规定,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等。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抽取评标专家或编制评标委员会产生办法。
3.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相对保密。
(六)邀请有关人员及评标监督
主要是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来宾参加开标仪式,以及邀请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派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
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6)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7)开标时间、地点;
(8)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资格预审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的办法和程序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或者通过指定报刊、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三)招标文件及发售
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有兴趣投标且经过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性质和数量等;
(3)技术规格;
(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专业等级原件及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公司简介等)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对投标人是否可以:
由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情况进行规定。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招标公告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保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六)招标的有关纪律规定
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七)分阶段招标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
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
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三、投标
(一)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资料、银行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财务状况等)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对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
这个过程也非常重要,往往因为密封或标记不规范被拒绝接受投标的例子不少。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
1.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2.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当原样退还,不得开启。
3.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
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四)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或者修改
1.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2.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开标
(一)开标仪式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举行开标仪式。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及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仪式。
(二)开标仪式的基本流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开始(需简要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准备情况等)。
2.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同志(来自单位、职务、身份)。
3.介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投标人代表(这里需要对所招标项目作进一步介绍:
如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媒体、版面;截止什么时间有多少家供应商作出了响应,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有多少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多少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等等),在介绍招标人及其代表时,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介绍,先介绍招标人单位名称,接着介绍其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4.宣布监督方代表名单(监督方代表所在单位、职务、身份)。
5.宣布工作人员名单。
6.宣读有关注意事项(包括开标仪式会场纪律、工作人员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等)。
7.检查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密封情况。
由监督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招标方提交的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密封情况,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8.宣布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
由工作人员开启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并公开宣读。
9.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
由监督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确认无误后,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10.开标。
由工作人员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且标记规范的情况下)。
开标应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11.唱标。
由工作人员按照开标顺序唱标,唱标内容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对应宣读的内容已经载明)。
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须询问投标人对唱标情况有无异议,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监督方代表讲话。
由监督方代表或公证机关代表公开报告监督情况或公证情况。
13.领导和来宾讲话。
按照开标仪式的程序安排,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可就开标以及本次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看法,提出建议(领导和来宾讲话也可以提前在开标程序的第三步进行)。
也可以安排采购人代表发言,由采购人代表向有关方面作出承诺。
14.开标仪式结束。
主持人应告知投标人评标的时间安排和询标的时间、地点(询标的顺序由工作人员组织投标人用抽签方式决定),并对整个招标活动向有关各方提出要求。
(三)其他要注意的问题
1.招标人组织开标时,应签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函、标底(设有标底的)等文件。
2.开标情况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五、评标
(一)评标的一般方法
1、开标仪式结束后,由招标人召集评标委员会,向评标委员会移交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评标过程中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3、评标一般采用综合打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必要时也可采用其它评标方法。
(1)综合打分法。
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
(2)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是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即为中标人。
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二)评标程序
1.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由评标委员会对接到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是否齐备,以判定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有不完整的,以及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判定为无效投标。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进行审查。
3.询标(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综合评审和比较时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办法以及投标文件和询标情况。
这个过程不考虑也不应考虑其它外部因素。
5.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和比较情况,得出评标结论,评标结论中应具体说明收到的投标文件份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无效的投标文件份数及其无效的原因,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最终的评审结论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名录”、“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及“评审结果”(全体评委签字)等记录表格,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应注明排列顺序并说明按这种顺序排列的原因)。
六、定标
(一)定标
1.审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即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记录、询标记录、综合评审和比较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等。
2.定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其投标方案为最优,在综合评审和比较时得分最高的,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
(二)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定标,在确定中标后应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七、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签订合同的依据
1.签订合同协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部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部分、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通过合同谈判改变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含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3.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谈判的洽谈纪要(如有时)应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的履约担保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四)合同超出范围的有关规定
1.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
2.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3.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五)合同的分包的有关规定
1.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
2.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3.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六)中标后未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
1.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总结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完后,对整个招标情况进行总结及资料归档。
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夹的供应商名单。
2.开标日期和地点。
3.招标文件及补充和修改。
3.投标人签到名单。
4.唱标价记录。
5.投标文件(补充及修改)和报价。
6.评标方法。
7.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8.中标通知书。
9.违法违纪供应商名单。
10.合同
11.在招标过程中生产的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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