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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农村代内剥削现象的一种视角
理解农村代内剥削现象的一种视角
——性别视角下农村女性早婚的思考
【摘要】本研究基于各地农村出现大量的高额彩礼婚姻现象,将此现象置于微观的家庭代内关系之中进行考察,在分析彩礼功能从表达性向工具性异化的基础上,得出高额彩礼在农村家庭内部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代内剥削,这种剥削具体表现就是家长为了降低儿子打光棍的风险,强迫女儿早婚来准备儿子结婚所需要的高额婚礼支付。
本研究拟以彩礼作为切入点,来探讨农村女孩在代内关系中自我发展权力缺失的深层次原因以及为何农村女性早婚是一种社会常态。
【关键词】高额彩礼 代内剥削 代内关系 婚姻市场 女性早婚
一、问题的提出
彩礼,俗称“聘金”、“聘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婚和结婚时,由男方或男方亲属支付给女方或女方亲属的财物。
在中国农村,子女婚姻缔结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尤其儿子成婚是每个家庭里的万事之先。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青年男女婚姻自由基本实现,但父母仍需要为儿子结婚准备必要的物质条件。
对父母而言,只有为儿子操办完婚姻大事,才算尽到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获得村庄面子和人生意义。
因而儿子的婚姻支付是对大部分农村父母的一项刚性要求。
同时,彩礼也由象征性的礼节异化为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巨额财富或男方家庭代际财富转移的一种途径。
这使得很多农村家庭在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下不胜负荷,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国内外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都对高额彩礼予以高度关注,并且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
以往学者对彩礼研究的主要路径有以下四大类:
(一)从经济学和功能主义角度,费孝通教授认为彩礼是男方家对女方家劳动力丧失的一种经济补偿;1弗里德曼也认为订婚的彩礼具有三大功能:
一是感谢女方家的养育之恩;2二是标志女性的权力在群体(家庭)之间的转换;3三是体现出男方家庭经济条件比女方家优越。
4人类学所指的彩礼是新郎家向新娘家的财富转移,它是使婚姻契约以及从一个家庭转移到另一家庭中的对于妇女权力的生效。
从其本质上来说,这种补偿折射出来的事实是女方家长把女儿的权力让渡给男方家庭,男方家则以物质或货币的形式向女方家偿付养育之恩,并通过财物的补偿以显示获得权力让渡的合法性。
(二)文化角度,杨善华从文化角度对农村彩礼、宴席规模等研究得出:
“彩礼和嫁妆除了具有经济意义之外,还主要有婚姻文化意义,即它是作为一种婚姻行为规范从而成为该地婚姻文化模式的组成部分被农民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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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俗学视角,马丙安教授认为,彩礼是族外婚的通俗,把嫁女视为成年劳动力转移,所以索取彩礼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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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变迁视角,李银河认为婚姻支付从两个家庭之间的交易演变成为父辈与子辈之间的馈赠,这一过程说明中国家庭的社会结构正经历着从重亲子关系向重夫妻关系的变化过程。
7同样,阎云翔在东北农村下岬村实地考察时,发现新郎背着自己的父母,私下鼓动、支持新娘向他家索要一份高额的彩礼,以期获取更多的财产来建立自己新的小家庭。
彩礼很大程度上不再是两个家庭间财富的转移,而成为儿子媳妇为了追求独立的幸福生活合谋向家长索取更多的财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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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学者们运用不同的分析视角对彩礼性质、功能、流向进行阐述,颇有启发性。
他们的研究路径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于两大方面:
一是功能主义,认为彩礼具有资助、偿付或补偿等经济意义、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二是“二元”结构分析框架即“彩礼—嫁妆”,“婆家—娘家”,“父代—子代”,彩礼作为财富在家际之间发挥资助、偿付、妇女权利的让渡等功能,或在代际之间的财产继承或转移等功能,这些功能都是在“二元”结构时空下实践的。
但是我们发现既有研究成果没有将彩礼研究嵌入在家庭场域里的横向代内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中考究。
只是让我们看到在农村多兄弟姐妹的家庭里,彩礼要价越高,女儿早婚现象越严重的这一表象,但却没有去深究造成女性早婚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二、高额彩礼存在的社会基础
就彩礼在中国人生活中的实践来说,高额彩礼之所以一直存在,而且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要价不断上涨,与村庄面子竞争、地方性共识、通婚圈、传统婚姻模式存在很大的关联。
1.高额彩礼与村庄面子竞争
我们在全国各地农村调研时看到,当前农村在婚姻交换过程中都存在面子问题和攀比心理,村民认为彩礼是女儿的身价,彩礼高,说明女儿体面,被人家瞧得起,因此都会向男方家索取高额的彩礼。
因村庄激烈的面子竞争导致村民之间互相攀比,彩礼越要越高,这就使得彩礼进入了一个无限恶性竞争的怪圈。
值得一提的是宗族观念对彩礼上涨的影响表现得更为突出,在宗族性农村,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彩礼的高低作为衡量本家族社会地位、经济实力和社会威望的标志之一。
一个女子结婚时不索要彩礼或少要彩礼,就会被其他家族认为是“有生理缺陷”或“有问题”的人,甚至贴上“贱货”的社会标签。
因此,在宗族性村庄嫁女儿不索取高额的彩礼反而会使宗族面子扫地。
同样,如果一个男子在结婚时能够支付女方索要的高额彩礼,则会被其他宗族村民认为此家族经济实力强、人有本事。
反之在这种宗族性村庄面子竞争激烈的语境下,如果一家的儿子结婚无法支付婚姻市场女性索要的高额彩礼,9或嫁女儿不要彩礼,办酒席显得无声无色,就会被当地其他村民瞧不起。
2.高额彩礼与地方性共识
在中国广大农村,以传宗接代为核心已经成为农民本体性价值,10也就是农民只有为儿子完成了婚事,抱上孙子,对上才对得起祖宗,对下才对得起子孙后代,只有这样农民才能获得人生意义。
如河南农村的规矩,做父母的一定要将媳妇娶到家并看到孙子出世,才算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务。
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这种农民本体性价值已经成为大部分中国农村的地方性共识。
因此一旦家中有儿子,父母从他出生时就要为他将来娶媳妇准备高额彩礼和建房费用而“操心”。
在农村如果父母不能建一栋体面的房子,无法支付婚姻市场女性索要的高额彩礼,那么自己的儿子就会被排斥于婚姻市场之外,最后沦为光棍。
为了降低儿子在婚姻市场成为光棍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男方家在订婚过程中都愿意答应女方家提出高额彩礼的要求。
3.传统通婚圈扩大
通婚距离的扩大对彩礼的高涨也有很大的影响,在传统乡土社会里,大部分农民的通婚半径都是在10里之内,这样客观上为贫困的男方家庭提供有利条件。
如改革开放之前,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在彩礼支付中,一定程度上男方可以通过长期劳动和实物馈赠方式来代替彩礼支付。
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打工经济席卷中国农村,农民普遍外出进城务工,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区域封闭性的传统通婚圈边界已经被打破,全国婚姻市场形成,使得男方再也不方便为女方家庭提供更多的劳动帮助和实物馈赠,同时女方的嫁妆也不太容易运送回男方家。
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物化的彩礼和嫁妆都统统折算成为货币,这样促使彩礼向单一货币化方向发展。
另外,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女性资源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镇,这样就给家庭经济困难和自身条件差的男性带来巨大的婚姻挤压,他们为了能够娶妻生子,就必须呈送高额彩礼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争夺属于自己的一份婚姻市场份额。
4.传统“从夫居”婚居模式
中国传统的从夫居婚姻制度,要求女方必须嫁给男方,成为男方家成员,所生的后代亦必须冠男方姓氏。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一个家庭生一个女孩需要巨大的抚养成本才能培养成人,但是女孩总是要嫁出去。
如此一来,女方家在出嫁女儿时就面临劳动力损失和遭受亲子分裂的精神痛苦。
为了弥补女方家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当然社会就会生成一种平衡机制,那就是男方家以一定的物质和财富为女方家进行补偿。
因此,彩礼制度是从夫居制度的必要补充而存在的,后者是前者存在的基础。
三、彩礼功能异化与代内剥削
关于彩礼的性质和功能,我们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的民间礼仪就规定缔结婚姻时要遵循“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徵(征)、请期、亲迎。
11而纳徵礼是最关键的一步,是男方家以一定信物向女方家请求联姻的信号,如果女方家收下此信物,就意味着同意了此桩婚事即“订婚”之意。
纳徵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社会里流行的“彩礼”,也被称为“聘礼”、“聘金”。
可见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彩礼最初的功能是崇尚礼仪,以礼的形式来维持和规范婚姻秩序,并非是以索取高额财物为目的。
由于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延续家族香火,因而把嫁女儿视为劳动力转移或妇女权利让渡。
而男方家娶媳妇,本身就意味着媳妇的加入,家庭成员增多,劳动力增加,人口再生产,家庭延续,因此,男方家必须以一定的财物来弥补女方家的损失。
这时彩礼的功能在于补偿女方家出让女儿所带来的劳动力损失,这样的彩礼性质是男方、女方家际之间财富转移。
尽管彩礼具有偿付、资助等积极功能和社会文化意义,但是关于彩礼在民间婚俗中的实践,一直以来都遭到历代社会舆论的严厉批评。
尤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彩礼被当成封建陋习遭到新生话语权的猛烈抨击。
彩礼在中国社会转入“地下”运行不过仅是集体时代短暂三十年左右。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婚姻交换是有规定的,男女方在彩礼、嫁妆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婚事也要按照当地的传统习俗和标准来办,否则会遭到地方社会舆论压力。
改革开放之后,彩礼在中国农村又迅速恢复,而且婚姻市场上彩礼行情急剧飙升,如当下有的农村流行(110000元即万里挑一)高额彩礼的民间婚俗。
从过去集体时代的“三大件”(自行车、手表和缝纫机)演变为现在的“三金”(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的基本见面礼,同时附加一些隐性彩礼或物化的彩礼,如我们在山东、安徽、河南、浙江、湖北、广州等农村调研时看到,这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婚姻市场已经出现要求男方家在城镇购买一套房子、轿车等等隐性高额彩礼。
可见当下中国农村婚姻交换中,彩礼的内涵、性质、功能都发生了异化,已经远远超出传统彩礼礼节性的范畴。
随着高额彩礼婚姻的出现,彩礼原始的偿付功能和资助功能也消失殆尽,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工具性和剥削性。
彩礼的性质也发生了巨变,它不再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财富资助、财富转移,而变成了农村子代剥削父代、兄弟剥削姐妹、城镇剥削农村的一种新迹象。
就婚姻市场高额彩礼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来说,国内有学者研究过高额彩礼带来很多严重的社会危害。
通过对大量与高额彩礼有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高额彩礼给家长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甚至让新郎、新娘负债累累。
毫无疑问这确实是社会中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的这些批评都是从外向内看或从纵向的代际关系来分析高额彩礼带来的严重后果,如全国婚姻市场的形成给农村父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父母为了完成儿子的婚事,要操心一辈子,结婚之后,所有债务都由父母来偿还,年轻人反而过上幸福的日子,导致农村代际关系严重失衡,从而出现了新的代际剥削现象即农村的“啃老族”。
但是以往的学者们忽视了在高额彩礼婚姻压力之下,家庭内部存在深层次隐性的更为严重的被剥削对象。
既有的研究成果都忽视了家长为了凑足儿子成家时所需要的高额彩礼,为了保证儿子这一代香火延续,家长往往只好出让女儿或强迫女儿早婚。
我们在全国部分省份农村调研时了解到,很多家长把出嫁女儿所获取的高额彩礼留给儿子娶媳妇时作“二次彩礼”使用。
在很多情况下,家长是不会把这些彩礼当作嫁妆陪送女儿的,像这样的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兄弟姐妹较多的家庭里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
我们从性别视角的角度来看农村地区彩礼在家庭里是如何支配的?
案例1,2010年我们在鲁中农村调查时访谈到从云南嫁到山东的一名32岁的年轻妇女,她16岁时就嫁到当地。
当我们问及她为什么会想嫁到山东来?
她回答说:
“嫁到山东完全不是我自愿的,是我父亲安排的。
”我们又问你父亲为什么忍心让你嫁到这么远的地方呢?
她回答:
“为了让我的两个哥哥成家。
”你哥哥成家与你有什么关系?
她回答:
“当然有关系啦,因为家里很穷,没钱给我两个哥娶媳妇,在我15岁时,我的大哥已经22岁了,还没有娶到媳妇,父亲很着急,就安排我与邻村的一名男子定亲了,但是因为过去当地(云南)彩礼最高才1万元,我父亲嫌少了,反悔此门婚事。
而后有人(人贩子)就为我父亲出主意,以三万元作为彩礼把我嫁到这里来。
”在这三万元彩礼中,你父亲陪送你多少嫁妆呢?
她回答:
“因为陪送嫁妆也不方便带到这里(山东),按照当时农村流行婚礼“包干”.①习俗,我父亲只给了我们一千元作为回山东的车费。
”那么剩下的2.9万元,你知道你父亲是如何处理的?
她回答:
“当然是留给我两个哥哥娶媳妇,我嫁到山东来,家里有了2万多元,第二年,我两个哥哥都娶到媳妇了。
”
出现这样家长强迫女儿早婚严重的家庭代内剥削现象主要与农村地方性传统有关,一般而言,在农村多兄弟姐妹家庭里,先结婚的儿子,尤其是已经分家出去单独生活的哥哥,并没有承担弟弟的结婚费用和相关债务的义务。
从农村的习惯来讲,完成儿子的婚姻任务是父母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非兄长之事。
因此,在农村兄长们结完婚之后,都希望尽快地脱离大家庭,独立生活,否则就要与父母共同承担弟弟的结婚责任。
当父母为排行在前的儿子准备完高额彩礼之后,多年积累的家庭财富已经被耗尽,面对其他儿子婚姻支付的经济压力时,父母只好提前安排女儿的出嫁。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农民伟大的“发明”:
一是家长可以减少继续对女儿培养成本的投入;二是可以从女儿身上获得一大笔资金来作为儿子成家时需要支付的高额彩礼。
如果女儿还不到“结婚年龄”,那么儿子们娶媳妇时,父母所欠下的高额彩礼债务,也是要等到女儿出嫁时索要高额彩礼去偿还的。
更糟糕的是,有的地方家长因承担不起儿子在婚姻市场妇女要价而将女儿拿去换亲,或以高价把女儿卖到外省去。
案例2,2010年我们在贵州调查一个家庭有四个兄弟,老大、老二都成家了,老三和幺儿没有成家,即打光棍。
我们访谈的老大罗某,45岁,家里很穷,在当地村民看来,凭他自己的能力是无法成家的。
我们问及他当时结婚时,感觉彩礼重吗?
他回答:
“当然重了,尤其是像我家这样困难的家庭娶媳妇是很困难的,没有女孩愿意嫁。
”那么你90年代结婚时如何凑足结婚的钱?
他回答:
“话说起来很惭愧!
”这话怎么讲呢?
他回答:
“我父亲为了给我和二弟结婚准备彩礼,操心得狠,家里穷,向亲戚借钱,人家怕还不起,就不借。
”那在亲戚不愿意借钱给你们家,你父亲是如何解决你们成家需要的彩礼问题?
他回答:
“当然最后只好动员我15、17岁的两个妹妹嫁到浙江去。
”你两个妹妹嫁到浙江能有多少彩礼呢?
他回答:
“两个一起6万元。
”这6万元你父亲是如何用的呢?
他回答:
“全部花在我和我二弟的婚事上了。
”
从案例2我们可以看出,在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农村,家长为了准备儿子结婚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动员女儿早日出嫁的意愿就非常强烈,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带有强制性的,只不过中国“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束缚家庭里的人共守“秘密”。
像以上的案例中家长强迫女儿早婚的现象,在全国农村是很普遍的,在此不一一枚举。
上面所述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很普遍,但自从进入21世纪,全国婚姻市场形成之后,家庭承担着更大的儿子婚姻支付压力。
尽管今天的社会崇尚婚姻自由,我们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仍然可以看到女儿早婚现象,并且此现象愈演愈烈。
这也就是当下我们看到很多农村女孩十四、十五岁被迫辍学出嫁的根源所在。
从以上论述来看,高额彩礼给家庭所有成员造成危害最大的对象应当说不是父母、也不是儿子和媳妇,而是嵌在家庭代内关系中处于边缘弱势地位而又常常被人们忽视的女儿。
从形式上来看彩礼的流向,男方家向女方家支付的高额彩礼,有一部分或全部被作为嫁妆陪送给女儿,似乎女儿出嫁获取高额的彩礼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不可否认这样的情况确实也存在。
但是在大部分农村现实婚姻交换过程中,与高额彩礼要求相比,嫁妆就不是硬性要求,既然是陪嫁,那是女方家长的一种心意的表达,是一种自愿性的行为,女方家长愿意陪嫁多少都行,而且一般情况下男方也没有向女方提出陪嫁的条件,因此,女方家在婚姻支付中比男方家远远要少得多。
当前在大部分中西部农村,父母一般不会为女儿出嫁贴钱,少数的独女户和富裕的家庭除外。
如果女方家中还有儿子要娶媳妇,还需要一大笔资金作为彩礼,那么女方家长则在嫁妆上更要精打细算,尽可能地减少购买女儿嫁妆的开支。
可见,在大部分的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由于全国婚姻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出嫁女儿的“身价钱”(彩礼)很大程度上都不是花在她身上,而是被截留作为兄弟们结婚时再次当作彩礼支付出去,用来购买自己的嫁妆的费用则是少之又少。
关于彩礼是否完全花在女儿身上,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研究彩礼流向时早就得出当地农村也不存在“亏钱嫁女儿”的结论。
因此,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便因婚姻市场挤压导致妇女要价过高,在一定程度上给男性带来“娶媳妇难”的严重影响,但很大程度上在多兄弟姐妹的家庭里,儿子结婚的婚姻支付实际上都不是由父母和儿子来承担,而是被隐形地转嫁到在家庭中处于边缘地位的女儿身上,由其来承担当下高额的婚姻成本。
女儿囿于在家庭内部的代内关系中先赋性的性别角色,从她出生时就被父母定位要为她的哥哥或弟弟们做出巨大的让步,不仅不能与其兄弟共同继承家庭的财产、分配家庭中的土地资源,而且她在面临整个大家庭必须确保香火不断的巨大压力时,女儿在高额彩礼的婚姻支付中被迫作出了伟大的牺牲,往往被迫早婚。
四、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以彩礼作为研究家庭关系和家庭成员权力失衡的切入点,从性别社会学视角来探讨在婚姻市场妇女要价过高之下,通过研究彩礼性质、流向和用途,从而揭示高彩礼给家庭内部成员权力造成极端的不平衡。
本研究得出结论:
就中国传统“同居共财”家庭里父母、兄弟和姐妹家庭三角结构中,女儿才是高彩礼婚姻压力下的最大受害者。
从社会变迁角度对彩礼性质进行研究,我们发现彩礼功能已经从表达性向工具性异化,再也不带有一点人情味了,完全变成人们索取巨额财产的一种便捷手段。
通过研究彩礼的功能,我们认为彩礼一直是造成农村女性权力缺失的主要障碍之一。
如过去在中国乡土社会里,由于女方家庭嫁女儿意味着一个劳动力丧失或女儿权利让渡给男方家,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一点彩礼来偿付女方家长转移女儿劳动力的养育之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合情合理的。
但一直以来彩礼被社会扭曲为是“卖女儿钱”或女儿“身价钱”,在这样的文化意义语境下,女儿在婆家的地位是极低的。
如果女儿伺候不好婆家老小,婆婆就抬出彩礼作为“武器”对女儿进行人格侮辱。
例如婆婆会说:
“你是我花钱买来的,你就应该好好伺候我家老小”,极端者甚至会对媳妇实施身体暴力。
另外,从现在婚姻市场妇女要价来看,在很多农村其实女儿出嫁的彩礼,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用来作为嫁妆陪送女儿的,而是被家长截留下来用作儿子成婚的成本的。
因为彩礼的一直存在,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家长都是以牺牲女儿来成全儿子的婚姻,过去我们总认为农村的女性早婚是理所当然的,是女儿自愿的,其实不然,其背后的逻辑完全是婚姻市场上高额彩礼让家长不能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不得不以女儿作为牺牲品。
我们可以这样说,农村女儿早婚很大程度上是代内剥削所造成的。
彩礼是农村多兄弟姐妹家庭中兄弟剥削姐妹的“传感器”,这种隐藏在家庭代内关系的深层次代内剥削更为严重,但它往往又很容易被我们忽视。
上千年以来,因为彩礼一直在民间社会实践着,农村女性在婚姻市场上都是被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家中只要有儿子结婚需要高额彩礼,家长随时都会出让女儿来弥补儿子结婚所需的资金。
高额彩礼引发隐性的代内剥削,导致女儿被强迫放弃了自我发展的权力,这一严重的后果应归因于民间婚礼习俗中高额彩礼的盛行不衰。
但我们所论述的高额彩礼婚姻下的代内剥削即将走出我们的视线,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户均人口不断下降,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家庭内部关系简单化,子女在家中的地位提高,父母的权威不再对子女婚姻起绝对性影响。
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高额彩礼婚姻下导致的代内剥削现象,主要是发生于前计划生育时代出生的多兄弟姐妹的家庭里。
自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现在我们在农村调研中,已经看到“双独生子女”结婚后组建新的“两来两走”婚居模式。
这种婚居模式既不属于“从夫居”,也不属于“倒插门”婚居模式,已经不存在婚姻交换女方要价,男方家不需要支付高额彩礼,女方家也不需要陪嫁,双方的父母都必须准备新房。
在这种新的婚居模式中,重塑了女方家长和女儿的权力,就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现象,女方家长的权力远远超过男方家长,妇女权力和地位也高于丈夫。
总之,农村彩礼终结的时代已经到来,农村女孩因彩礼引起的代内剥削导致女性早婚的现象也将成为历史的记忆!
1 费孝通:
《江村经济——中国农村的生活》,商务出版社,2001年,第54页。
2 Freedman,Maurice.”ChineseLineageandsociety:
FukienandKwangtung”[M].London:
AthlonePress,1966.P55.
3 Freedman,Maurice.”ThestudyofChineseSociety”[C].California:
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79.P255.
4 弗里德曼:
《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8页。
5 杨善华:
《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农村的家庭和婚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48页。
6 马丙安:
《民俗原理》,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56页。
7 李银河:
《婚礼的变迁》,《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8 阎云翔:
《礼物的流动:
一个中国村庄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99页。
9 桂华、余练:
《婚姻市场要价:
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青年研究》2010年第2期。
10贺雪峰:
《农民价值观及其相互关系:
当前中国农村伦理危机的讨论》,《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11李学勤:
《十三经注疏·礼仪注疏》(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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