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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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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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生产管理制度
一、调度会议制度
1、每日在厂四楼会议室召开厂碰头会。
参加人员有厂领导,各队队长,材料,备件,设备,安监,技术组长,化验组长,调度站长。
凡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无故迟到者罚款5元。
无故不到者罚款10元.(有事向当日值班长或分管领导请假,队可派书记参加.)
2、碰头会由当日值班长组织,调度站长主持。
检查落实昨日碰头会安排事宜完成情况。
若没有完成,必须说明原因。
如原因不充分,视其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罚10—50元。
3、对各队提出当日生产急需解决的挡手问题,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各队提出的问题。
如因队组自身原因或故意隐瞒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进行处罚10—50元.
4、厂领导安排次日工作,各队及职能科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否则对责任者进行10—30元的处罚.
二、厂值班制度
1、厂内值班长设正副两名,当日值班长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计划,协调、组织、指挥全厂生产,处理重大生产事故.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尽心尽责,互相监督。
由于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事故,对当日值班长处罚10-30元
2、当日值班长要按照生产计划任务,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努力完成当日生产任务。
对完不成当班生产计划的和影响洗煤运转
发生故障事故的,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班后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措施,对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30-100元。
如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立即上报矿调度,由矿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处理.。
3、值班长要进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三交清:
当日生产运转完成情况要交清;上级领导安排要交清;生产中遗留问题要交清。
交不清者处罚10元
三、队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可根据各车间情况而定,执行12小时或24小时的值班制度,即当日8:
00-20:
00或8:
00—次日8:
00.每天早上8:
00以前,值班人员到厂调度室进行报到。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者一次扣10元.
2、车间值班人员要组织本车间的班前会,并对值班期间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工作任务全权负责,指挥和协调各班组及有关人员的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
发生生产事故时,车间值班人员必须亲到现场处理,发现一次不到者对其处罚10-50元。
3、对自己解决不了的较大生产事故,要及时通知厂值班长请求协调处理,并参加事故分析.对分析后认定的责任者进行30—100元的处理。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地点,因上岗或办理其它事情需离开时,必须汇报厂调度向厂值班长说明去向,否则按脱岗处理。
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调度管理制度
1、 厂调度员必须熟悉全厂洗煤生产工艺流程,特别是新改造的各环
节。
了解全厂设备的性能、结构技术特征、事故和故障规律、常见故障的原因分析,能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因自身原因指挥失误的一次罚款10-30元,造成事故的按分析结果处理。
2、调度长要对调度员进行定期考试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分别给予批评、罚款10元处理,考核三次最后一名者调离工作岗位。
3、调度是全厂生产指挥中心和决策机构,各队必须坚决服从调度的正确指挥.不听指挥的一次罚款10-20元,影响生产和造成事故的按分析结果处理。
4、各队当班队干、工长、电工和其他关键岗位工,必须随时向调度汇报所在地点,便于联系和处理问题,不汇报或找不着以上人员者,一次罚款20元。
影响运转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5、各队必须对生产现场情况如实汇报,对不在岗位交接班、故意停车进行假汇报、擅自停车不汇报者,对岗位工罚款50元,工长30元,队长20元。
6、现场反映问题必须准确。
调度要根据现场反映情况进行分析,做出正确判断,提出处理办法。
汇报不准或分析有误,对有关人员罚款20-50元,影响运转按有关规定处理。
7、当班发生事故影响生产的,班后分析。
有关领导、考核组,安监站人员参加.按照事故分析不过夜的原则。
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五、生产调度报表管理制度
1、 调度员、集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集控室内的各种原始记录。
记录各车间开车时间、停车时间、停车岗位、停车原因。
如发现漏写或错写的一次罚款10元。
2、记录商品煤外运批数、车数、吨数及品种、灰分、到车时间、开装时间、装起时间、及车全部拉走时间.如发现漏写或错写的一次罚款10元。
3、记录生产过程中产品灰分、水分、煤泥水底流及溢流浓度,由化验室承担,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调度和各厂长。
错、缺一次罚款10元。
4、记录厂调度对原煤仓、矸仓、中煤仓、精煤仓、中、小块仓的仓储情况必须及时准确了解清。
错报一次,对探仓者罚款20元。
5、对发生的问题要登记清楚汇报人、汇报内容及处理情况等,为生产考核提供准确的可靠的依据。
错、漏一次罚款10元。
6、各类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数据详实、准确无误。
错、漏、缺一次罚款10元。
六、调度汇报制度
1、全厂各岗位工,维护工,在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认真执行巡视检查制度,观察设备运行当中的隐患和异常现象,如发现必须立即先向调度、集控汇报隐患、事故的地点,部位,性质,听从调度员指挥.调度员要根据当时生产缓急,和其它岗位运行状况,积极组织队长,工长到现场了解情况,判断隐患事故性质,待一切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其罚款10—30元。
2、值班队干或工长要严格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接班后(20分以内)必须向调度汇报本班出勤人数,本班工作内容,重点项目工程以及上
班遗留问题。
缺一次罚款10元。
3、调度员要积极观察,了解,询问各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接到岗位汇报问题,要仔细询问事故的性质,类别。
在出现工伤事故时,要沉着冷静,询问出事地点,受伤人人数、性别,年龄、部位,程度,汇报人、相关人员及简要经过。
并立即向厂值班长汇报,了解准确真实情况后,需去医院的向上级调度,安监站汇报.汇报不清或延误的要按其性质严重程度给予10—50元的罚款.
4、调度员要坚守岗位。
随时向运销调度了解车皮来源情况,装车点现场装车情况。
并督促解决装车存在问题,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时间内装好车。
如出现装车延点,一定落实现场情况,随时向厂值班长汇报。
属于责任事故的,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
对责任者进行30-50元的处理。
洗煤厂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安全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班前要充分休息,严禁酗酒,以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头脑清醒。
发现酗酒后上班者,立即停止其当班工作,并对酗酒者罚款20—40元.
2.工作人员上班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在设备的转动部位附近操作时应扎紧袖口,禁止在转动的机械设备旁穿脱衣服。
如有违反规定者罚款5-10元。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中要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嘻戏、闲聊、看书、做私活;严禁脱岗、串岗、在岗位睡觉。
如有违反规定者罚款5—30元。
4.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护罩、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要定期检查(每月最少一次),发现问题要立即修复。
不检查或不修复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罚款30—50元。
5.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如短路、过载、过流、欠压保护,要定期检查、整定校验,整定值按原部颁电气设备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整定值严禁巅作人员擅自改变,改变时必须经厂机电技术员批准,技术组要定期抽查,凑现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者罚款30—50元。
6.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检查、定期检修制度,䫥确保设备的安全蟐行。
所有检查人员中在规定的检查时间内迟到或无故不到者处以510元罚款。
7。
要认真搞好所有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一般每旬一次),发现
失爆要及时处理。
如有不检查或不处理者罚款30—50元.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停送高压)和挂牌制度,禁止约时停送电。
违反者罚款50元。
9.严格执行检修登记、注销制度。
违反以下每项者罚款20元。
A。
生产系统检修作业,检修人员必须通知厂调度室并办理停送电手续,保证在停车停电后,再开始检修。
B。
检修结束后要通知厂调度室,并办理停送电手续.
C.集控工、操纵工在情况不明时严禁开车。
10。
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上下传递工具材料不准乱扔,机下应有监护人员或明显标志。
违反者罚款30元。
11.升降设备、重物或从高处向下扔东西,必须设站岗放哨人员监护。
违反者罚款30元.
12.严禁在储放油脂、棉纱的库房或场所抽烟,以防发生火灾;禁止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附近点明火,以防爆炸。
违反者罚款50元。
13.瓦斯地区内使用电氧焊时,必须有电氧焊使用措施。
在开工
前,要首先加强通风,由瓦检员验定瓦斯含量,当瓦斯含量超过
0.5%时,禁止氧电焊作业。
违反者罚款50元
14.严禁横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触摸机械的运转部分,严禁站在运转的设备上工作,严禁打开运转机械外壳、盖子及防护罩.违反者罚款30元。
15。
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违者罚款30元。
16.发生压皮带、压筛子事故,应把煤攉下来再开车;发生设备过载或卡阻,要设法排除故障,不得强行频繁启动,反复起动次数一般不得超过3—4次,以免损坏设备,降低电气设备使用寿命,对频繁启动设备的,值班电工有权干涉和制止。
违反者罚款30元。
17.禁止机电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设备温升超
限、电流超限及其它异常有权制止开车。
对视而不见者罚款20元。
18.雨季前要做好安全防洪工作.对排水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地沟管路彻底清理,保证畅通无阻,以达到防洪目的。
冬季前要全面检查防寒防冻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冻坏设备影响生产。
对不负责的有关人员罚款20-40元。
二、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班巡检由岗位司机、跟班维护工、工长承担。
对不负责的有关人员罚款5-10元。
2.岗位司机对本岗位设备,除交接班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外,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4次,即每间隔2小时一次.违反者罚款10元
3.工长(不顶岗时)每班对全车间运转设备巡检不少于2次,即每间隔4小时左右一次。
对不负责的有关人员罚款5—10元。
4。
维护工对本车间设备的巡检不少于2次,即每间隔4小时一次.对不负责的有关人员罚款5—10元.
5。
巡检查出问题要及时汇报调度,组织处理。
重大问题要汇报机电厂长和机电技术员。
对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者罚款20-40元。
6、配电室巡检工作由小班电工承担。
对不负责的有关人员罚款5—10元。
7、小班电工每隔24小时对所有的配电室要详细填写各室的巡检记录。
不作记录或记录不清者罚款5元.
8、配电工检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厂调度,重大问题要直接向有关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对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者罚款20-40元。
9。
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次数巡检,并详细记录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等。
对不记录或记录不清者罚款5—10元。
10.巡检记录要妥善保存。
如有损坏或丢失者罚款5—10元。
三、机电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1、 机械设备、工业管道等由各队负责,全车间所属设备(电气除外),派专人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每月不少于4次,并有记录。
不检查或不记录的队罚款50—100元。
2、 生产系统所有溜槽、翻板、挡煤板、水箱、介质桶等大型金属焊接件由各队承担,派专人每周定期检查一次,每月不少于4次,并有记录.不检查或不记录的队,罚款50—100元。
3、 取暖设备及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每年冬季之前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详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问题需要的备品材料,书面呈报队及分管厂长。
不检查或检查不细的罚款50—100元.
定期检查结果要详细填写到《定期检查记录本》内,要写明检查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检查部位、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日期、
签名等。
对不记录或记录不清者罚款5—10元。
4、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队与调度站,安排时间处理。
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机电厂长和机电技术人员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对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者罚款20—40元。
5。
配电室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大班电工负责.不检查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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