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01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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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01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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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0103
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保守公司的秘密,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免受损害,依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秘密,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客户信息、供应链信息、产销策略和计划、招投标信息等。
(二)经营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和报告;
3.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4.公司经营规划;
5.公司对外担保业务;
6.公司投资信息;
7.公司内部文件;
8.公司诉讼情况;
9.产品价格信息、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
10.所有不公开的财务信息;
11.员工个人资料;
(三)技术秘密。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研发、技改、创新规划和课题;
2.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等;
3.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科研成果。
;
4.产品的设计成果、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5.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6.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7.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8.特殊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9.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四)其它由法律顾问确认的属于公司秘密范畴的信息。
第四条保密种类和密级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形象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在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规划、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诉讼情况。
3.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
4.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5.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统计报表。
6.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7.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8.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
9.其它经董事会认定的应属于绝密级别的信息。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形象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公司员工的个人信息;
2.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制式表单;
3.公司业务往来单位的信息;
4.公司的安全、环保硬件和机制等信息;
5.公司员工奖惩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信息;
7.其它经总经办公会认定的应属于机密级别的信息。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形象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秘密中,除绝密、机密外,其它信息均属于秘密等级。
第四条保密要求
(一)人员管理
1.所有员工在入职前,综合管理部均须做详尽的背景调查,并严格填写《背景调查记录表》。
凡在诚信、职业道德方面有污点,以及与原单位有诉讼经历的,一概不予录用。
2.新员工入职后,综合管理部应与之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附件。
3.各部门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由专人保管。
工作职责范围内无法接触的秘密文件资料,确需借阅的,按照以下审批流程:
绝密级文件:
申请人→部门经理→文件所在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机密级文件:
申请人→部门经理→文件所在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秘密级文件:
请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文件所在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二)文件管理
1.凡需保密的公司文件,在签发时须在《签发审批单》上注明密级。
2.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破碎处理。
3.公司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保存在加密的非联网储存设备中,禁止上传至网络、云端等保存。
4.公司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以纸质文件流转。
特殊情况确需打印的,必须有专人值守打印机,禁止文件资料打印后搁置在打印机区域。
5.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文本,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锁入文件柜或抽屉;涉及保管保密资料电子档的人员,电脑需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所使用的手提电脑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第五条泄密处理
(一)员工造成泄密事件时,当视影响程度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
(二)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当事员工500至2000元。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当事员工2000至100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当事员工经济补偿金。
1.过失或故意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4.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或泄露公司机密以上秘密的,还应赔偿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
5.泄露、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涉及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
山东华科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与甲方已经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简称“商业秘密”):
1.技术信息:
保密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实现方法、运作流程、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电函等。
2.经营信息:
保密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内部人事档案及薪资信息等。
3.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当予以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3.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下同)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得使任何第三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且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5.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职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6.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7.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8.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U盘等。
9.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0.对于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1.对于职务开发成果或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双方同意:
11.1乙方任何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同意甲方享有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
11.2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将有关职务开发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1.3在甲方聘任期间,对于乙方并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并且完全用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所有。
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成果与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3)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甲方的职务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11.4科研项目工作完成以后,乙方须将研究准确、完整、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
11.5科研开发工作过程中和完成后,乙方须按甲方的研发技术文档管理办法将全部成果报告、开发方案、研发数据、分析报告、改进报告、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回甲方有关部门归档。
12.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复制。
13.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4.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内容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入职甲方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
(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因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
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交给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
。
九、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均已充分理解,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并保证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任何其它合同或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授权)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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